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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990| 標題: | 社群媒體時代之商標保護及權利行使——以Hashtag為中心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in Social Media Era: Focusing on Hashtag |
| 作者: | Ruei-Han Lee 李瑞涵 |
| 指導教授: | 李素華(Su-Hua Lee) |
| 關鍵字: | 社群媒體,Hashtag,商標申請註冊,商標侵權,商標權利限制,商標權利行使, Social Media,Hashtag,Trademark Protection,Trademark Infringement,Limitations of Trademark,Trademark Enforcement,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社群媒體之蓬勃發展改變了商業環境,作為內容分類工具的Hashtag也被廣泛使用在商業活動當中,Hashtag標識之商標申請案隨之增加,惟因我國目前尚無相關審查標準,故產生商標保護的不確定性。本文分析美國和我國Hashtag商標之申請註冊情形,認為Hashtag之商標保護有助於商標權利之行使和布局,言論自由則應屬於權利範圍及侵權認定之考量。關於商標之保護要件,本文認為Hashtag標識並無功能性原則之適用;再者,Hashtag標識本身得發揮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功能,或就標識整體取得後天識別性。故Hashtag具有商標保護之適格性。 另一方面,Hashtag型態之商標利用行為得否認定為商標侵權,將真正影響商標權人之權利保護,以及社群媒體使用者之行為準則。我國於2019年出現首則Hashtag侵害商標權之案件,然相較於美國多數實務,不僅判斷之結果及重點不同,判決更涉及先前技術之侵權認定爭議,應證修正後之商標法仍不足以應對新興商標利用行為。本文分析並檢討我國商標權侵害之各要件,並提出應調整之處。首先應擴大商標侵權使用之認定,在行銷目的之判斷融合商業性言論之考量。再者,應以混淆誤認之虞為侵權認定之核心,細緻化傳統混淆誤認之虞因素之審酌,依個案綜合考量社群媒體情境及內容呈現方式。 Hashtag之商標侵權亦應考量權利之限制。我國商標法應調整不同合理使用類型的定義以及操作標準,Hashtag之指示性合理使用則強調精確關係表達之審酌。被告並不得以功能性使用為侵權行為之抗辯。 最後,本文綜合申請註冊情形、司法實務及社群媒體平台政策之概況,提供標識申請人以及商標權人於社群媒體中行使權利之方向。分析申請人標識選擇之考量,以及商標權人於社群媒體中之商標管控策略。希冀能夠釐清商標法因應新時代及利用型態之方向,以供標識申請人、商標權人以及社群媒體使用者遵循之標準。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990 |
| DOI: | 10.6342/NTU202101621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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