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navigation

DSpace

機構典藏 DSpace 系統致力於保存各式數位資料(如:文字、圖片、PDF)並使其易於取用。

點此認識 DSpace
DSpace logo
English
中文
  • 瀏覽論文
    • 校院系所
    • 出版年
    • 作者
    • 標題
    • 關鍵字
  • 搜尋 TDR
  • 授權 Q&A
    • 我的頁面
    • 接受 E-mail 通知
    • 編輯個人資料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1957
標題: 公務人員停職及復職之探討
—以公務員懲戒法之停職規定為中心
The Research of Interdiction and Reinstatement of the Civil Service-Focus on the Suspension of duty of the Public Functionaries Discipline Act
作者: Mei-Ying Huang
黃玫櫻
指導教授: 李建良
關鍵字: 羈押,停職,復職,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保障法,
Suspension of duty of the Public Functionaries Discipline Act;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ct,
出版年 : 2015
學位: 碩士
摘要: 停職,係指公務員因某種事由依法在一定期間內暫時停止其職務的行使,本質上為懲戒(例如:撤職、休職等)或懲處處分(例如:記兩大過免職處分等)確定前暫時性的人事行政措施,並非經終局確定的處分。停職雖僅係一種暫時性的人事行政措施,但適用時並非完全沒有任何條件限制,原則上係針對違法、失職且屬情節重大的公務員始予採行。至於停職的定位,一般認其為懲戒或懲處程序上的一種權宜措施,惟其所依據的事由與規定為何?其性質究屬行政處分與否?
公務人員涉及刑案如經法院裁定羈押,依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第1款規定,其職務自羈押之日起當然停止。目前學說對於停職之研究,主要仍集中於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移付懲戒情節重大先行停職之情形,惟就現行實務案例而言,因案羈押停職者亦非少數,本文擬將兩者做一整合性的探討及研究。故本文第一章緒論點出問題意識。第二章歸納停職之意涵與態樣。第三章即以「公務員懲戒法之停職」為研究主題,藉由統整現行實務見解並予歸納解析,就「當然停職」、「當然停職轉換為先行停職」及「先行停職」等議題進行系統化之論述及探討後(本文第三章),再針對相應的復職制度做介紹(本文第四章),文末並提出分析建議(本文第五章),以供未來修法及實務運用之參考。
URI: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1957
全文授權: 有償授權
顯示於系所單位: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大小格式 
ntu-104-1.pdf
  目前未授權公開取用
581.85 kBAdobe PDF
顯示文件完整紀錄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社群連結
聯絡資訊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No.1 Sec.4, Roosevelt Rd., Taipei, Taiwan, R.O.C. 106
Tel: (02)33662353
Email: ntuetds@ntu.edu.tw
意見箱
相關連結
館藏目錄
國內圖書館整合查詢 MetaCat
臺大學術典藏 NTU Scholars
臺大圖書館數位典藏館
本站聲明
© NTU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