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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48859
標題: | 提審法之理論與實證 Th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Studies of Habeas Corpus |
作者: | Yi-Miao Yeh 葉怡妙 |
指導教授: | 王皇玉(Haung-Yu Wang) |
關鍵字: | 提審法,人身保護令,人身自由,待補拘禁,犯罪嫌疑, Habeas Corpus,the writ of habeas corpus,personal freedom,arrest and detain,criminal suspect, |
出版年 : | 2016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人身自由為行使一切權利之根本,保障人身自由免於不當剝奪之制度源起於英美人身保護令狀制度。英美人身保護令狀制度於13世紀發展之初,為中央政府遂行中央集權之手段,與保障人身自由並無關聯,經由案例累積逐漸轉為保障本國人之人身自由,接著再擴張至保障外國人之人身自由,最終裁判定讞之受刑人亦得聲請人身保護令狀,而美國現行之人身保護令狀適用主要集中於裁判定讞後之救濟。
我國於民國24年制定之提審法即繼受自英美人身保護令狀制度,民國88年受到司法院釋字第392號解釋影響,將提審法適用範圍由限於「非法」逮捕拘禁擴張至「不限於非法」逮捕拘禁;民國102年則因應兩公約施行法、釋字第708號、第710號解釋,進一步擴張至「非犯罪嫌疑」之逮捕拘禁。由此觀之,我國提審法之精神與英美人身保護令狀一致且亦逐步擴大適用範圍,但人身自由主要保障之範疇已大異其趣,我國著重於法院以外機關之人身自由剝奪,而美國則重視裁判定讞後之救濟。 本文將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紹英美人身保護令狀制度之沿革,第二、三部分再以民國103年7月8日提審法新法施行作為分野,運用實證方法及聲請提審之裁定書分析探討我國提審法修法前、後適用情形,並檢討我國提審法修正後對人身自由保障的實質影響,及英美現行人身保護令狀制度可供我國借鏡之處。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48859 |
DOI: | 10.6342/NTU201603575 |
全文授權: | 有償授權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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