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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社會科學院
  3. 社會工作學系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2286
Title: 歷經長期機構安置的兒少保護個案結案後的生活經驗初探
The exploration of the life experience after case termination among child protection clients who experienced long-term residential care
Authors: Kuo-Lien Pi
畢國蓮
Advisor: 鄭麗珍(Li-Chen Cheng)
Keyword: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長期機構安置,結束安置,生活經驗,
child protection,long-term residential care,after care,termination,life experience,
Publication Year : 2006
Degree: 碩士
Abstract: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得知,近五年來兒童及少年成案保護案件人數持續的增加,從民國89年的6,059件到94年的9,897件。在近五年接受安置服務的兒童及少年保護安置人數,從民國89年的5,405人到92年的4,978人,每年幾乎將近有五千名的孩童生活在寄養照護體系。可見一般來說,孩童一旦遭受虐待確定,主責兒少保護的單位不是提供必要的服務來降低孩童家庭的危險性,就是逕行家外安置,每一年都有上千名的孩童遭受虐待,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保護。
「家外安置」原本的立意是要提供給有緊急安全需求的兒童一個暫時性的替代性照顧環境。然而在安置過程中,不論是安置在寄養家庭或是安置機構,受安置的兒童及少年在面對兒保工作人員不斷更替的情況下,在安置體系待的越久,他們就會不斷地要去重新認識新的工作人員,加上原生家庭重建遙遙無期、沒有親屬支持系統、監護法令政策不明確、社工能力有限等因素,導致這些兒童及少年返家的路遙遙無期。
是故本研究想了解的是經歷長期機構安置且已經完全離開兒童及少年保護系統的個案,後來的生活情形究竟如何?本研究的主要目的為:(一)瞭解兒少保護個案經過長期機構安置結束後的返家或獨立生活經驗及居住安排;(二)探討長期機構安置過程中的生活經驗及服務使用情形對兒少保護個案的後續生活之意義;(三)藉由了解長期機構安置結束後的生活經驗,期能針對相關的兒童少年保護工作提出改善建議之道。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透過立意抽樣方式,共深度訪談五位受訪者均符合選樣設計:(曾遭受家庭暴力;機構安置期間達2年以上者;結束安置後的生活至少半年;接受訪問時年紀已滿18歲)。
研究發現:
一、結束安置後,等於提早進入成年期的發展任務
五位受訪者不論是在15歲或是18歲,皆是屬於青少年的發展階段,但在結束安置後,隨即面臨的是「獨立生活」的各項挑戰,例如居住環境的選擇與安排、尋找工作以及完全的負擔自己的所有生活事項。而這些挑戰,其實是一般人常態的「成年前期」階段才需要面臨的發展任務。
二、歷經長期安置後,返家難、原生家庭關係疏離
五位受訪者分別經歷三年到十幾年不等的長期安置,在保護安置的大傘之下,以「安全」作為評估兒少保護個案服務處遇的首要指標,因此在安置期間,若無法順利完成返家的目標,大都是繼續安置直到年滿18歲,直到法令無法繼續賦予政府照顧的責任,才結束安置,可見的返家之路遙遙無期,而從結束後與原生家庭關係的疏離,也顯示出在安置期間相關工作人員對於此部份的服務計劃尚顯不足。
三、不穩定的生活狀況與自給自足能力
從結束安置後的生命歷程觀看,不論是「工作安排」或是「居住安排」大都呈現不穩定的狀況,而面對完全一個人的獨立生活,「經濟」似乎是影響生活穩定性以及提供就學機會的一大因素。
四、「另類家人」-與工作人員發展新的社會支持系統
安置經驗並非全然是負面的,正因為待在安置機構的生活期間夠久,反而與機構中較穩定的工作人員發展出「亦父亦母」般「重要他人」的情感角色與關係,一直延續到結束安置後,發展成另一種家人型式的社會支持系統。
五、長期安置經驗對後續生活的意義--尋求新的依附關係與穩定性
「渴望與工作人員關係的穩定」,包括安置機構的社工員、生活輔導員以及政府部門的主責社工員,另外受訪者雖然實際上的狀況都是歷經多次的搬家與變動,但在他們的心中都是期待能夠找到一個不要一直變動的住所。
六、安置成效--安置型態?實質的安置感受?
本研究中發現,不論安置型態為何,實質上所接受到的安置生活經驗有「家」的感覺,才是影響安置成效的重要面向,亦即要能有「家」--愛、關懷、穩定的感覺。
根據研究發現,研究者提出下列建議:
一、對政策的建議
(一)賦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實質的法定責任與功能
(二)健全相關的社會福利制度—保障經濟權和受教育權
二、對實務工作的建議
(一)重視安置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穩定性—從提升教育訓練與福利著手
(二)結束安置前的轉銜工作-獨立生活方案
(三)處遇計畫的明確性
三、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台灣的兒少保護安置工作從建制到現在,約有三十年的歷史,建議主管單位建立大型的研究訪問調查,收集兒少保護個案「結束安置後」的相關生活狀況,發展長期性的追蹤研究,進一步的檢視國內的安置成效。
URI: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2286
Fulltext Rights: 有償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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