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7119
標題: | 標準必要專利之競爭法議題探討─以FRAND授權案件為中心 A Study on the Antitrust Issues i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 Focusing on FRAND-Encumbered Cases |
作者: | Li-Zhen Yan 顏利真 |
指導教授: | 謝銘洋 |
關鍵字: | 標準,標準制訂,專利授權,反托拉斯法,競爭法, antitrust,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 |
出版年 : | 2013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專利權在一定期間內賦予發明人專有製造、販賣、使用或進口之權利,以鼓勵創造發明,該等排除他人實施發明之權能,是國家所合法賦予之壟斷權能,保障專利權人能夠自經濟獲益中,合理回收其研發創新成本,惟專利權之執行與保護若能無限上綱且缺乏合理限制,助長專利戰爭的結果,使得擁有強大專利、訴訟資本的公司,挾其市場支配力量可能寡占整個產業,箝制其他市場參與者的研發創新,如此結果將勢必與專利權之保護初衷─鼓勵技術創新與促進產業發展之目的有違。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係指,專利權人不僅擁有因技術而取得專利法所賦予的排他權,更因技術的「標準化」,而使市場參與者難以迴避該專利,標準專利權人因此能將其技術市場上之支配力量,擴張至產品市場上,取得了絕對的競爭優勢。 近幾年隨著智慧型手機普及,標準必要專利衍生許多侵權訴訟,其間涉及了許多利用訴訟手段,如:聲請禁制令(injunction),迫使競爭對手在面對繁冗訴訟程序與高訴訟成本的情況下,或能退而求其次,接受標準專利權人之高授權金或交叉授權條件,讓專利權保護正當性再次受到挑戰,反托拉斯部門與法院也不得不介入處理一些因標準必要專利所起的侵權糾紛。 觀察歐美主管機關針對特定議題表示看法,整理相關規定與政策發展,以期調和專利法與競爭法之衝突,為本文研究之主軸。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7119 |
全文授權: | 未授權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ntu-102-1.pdf 目前未授權公開取用 | 1.21 MB | Adobe PDF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