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0378
標題: | 工程承攬契約重大變更問題之研究 “Cardinal Change” Doctrine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 law |
作者: | Chun-Yu Lin 林俊佑 |
指導教授: | 劉宗榮 |
共同指導教授: | 汪信君 |
關鍵字: | 重大變更, Cardinal change, |
出版年 : | 2011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工程承攬契約因為工作特性使然,必須設有契約變更條款使定作人享有單方指示變更之權限。然此變更權限又恐遭定作人濫用,使得承攬人實際上受其指示而進行之工作、將與原本締約時之工作本質上有所不同,而成為超過通常契約範圍之工作,無法以變更條款之機制衡平調整報酬,進而導致不公平之現象,故有必要思考如何解決因此衍生之紛爭問題。或許可將問題粗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何謂通常契約工作範圍,其次是變更指示若超過該範圍、應如何處理後續之承攬關係。本文首先臚列若干國際上常見之契約範本中之「變更條款」,對於產生此類紛爭之源頭作一概觀之鳥瞰;然後藉由實務案例介紹美國法發展之所謂「重大變更理論」(Cardinal change doctrine),作為解決前述「通常契約工作範圍」問題、以及該承攬關係後續要如何發展的參考;然後將之與我國法制接軌,探討如何借助美國法律實務發展之「重大變更理論」,修正其中與我國法制有所扞格之處,方能將美國法之經驗轉化為吾人所用。此外,為了有效解決實務上發生之「重大變更問題」,除了上述實體法上之討論,一併介紹FIDIC新紅皮書針對工程糾紛而設計之紛爭裁決委員會(即DAB)制度,於我國法制應如何引入該程序之設計,以期能徹底解決此類紛爭。最後,總結以上內容,並嘗試對於工程承攬契約法制提出若干建言,希能使我國未來工程承攬契約法制更加健全。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0378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ntu-100-1.pdf | 648.19 kB | Adobe PDF | 檢視/開啟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