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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0378Full metadata record
| ???org.dspace.app.webui.jsptag.ItemTag.dcfield??? | Value | Language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劉宗榮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Chun-Yu Lin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林俊佑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20T21:24:50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11-09-14 |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20T21:24:50Z | - |
| dc.date.copyright | 2011-08-22 | |
| dc.date.issued | 2011 | |
| dc.date.submitted | 2011-08-18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一)書籍及專論 王伯檢,「工程糾紛與索賠實務」,元照出版社,2003年。 王志興,仲裁案例選輯(I),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1996年。 史尚寬,「債法各論(上)」,1960年。 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2010年。 李家慶,「工程法律與索賠實務」,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004年。 何主宇,「法律英文讀寫實務」,寂天出版社,2005年。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中)」,2002年。 姚志明,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元照出版社,2003年。 長谷川俊明著,郭建譯,「法律英文文書製作」,1999年。 馬維麟,「民法債編註釋書(二)」,五南出版社,2007年。 望月禮二郎著,郭建譯,「英美法」,頁359,五南出版社,2004年。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2010年。 潘維大,「英美法導讀講義」,2003年。 劉宗榮,「定型化契約論文專輯」,三民書局,1988年。 謝哲勝、李金松,「工程契約理論與求償實務」,翰蘆出版社,2005年。 (二)期刊論文 孔繁綺,論工程契約之重大變更,仲裁季刊,第88期,2009年。 古嘉諄,爭議委員會機制之研究,收於「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二)」,元照出版社,2006年。 李家慶、蕭偉松,建立國內工程爭議審議委員會機制之芻議,仲裁季刊,86期,2008年。 朱麗蓉,工程合約所定工作範圍以外危險負擔爭議之判斷,收錄於:王志興總編輯,仲裁案例選輯(I),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1996年。 沈冠伶,仲裁鑑定制度之研究,民訴法研究會第七十七次研討會,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十), 2001年。 余文恭,工程契約的正義從何而來?從德國法學方法論的變遷談起,律師雜誌第330期,2007年。 邱聯恭,程式選擇權之法理:著重於闡述其理論基礎並準以展望新世紀之民事程式法學,法學叢刊,1993年。 姚志明,一般情事變更原則於給付工程款案例之適用:兼評最高法院九十四年臺上字第八九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56期 (2008)。 郭斯傑,戴弘燁,北二高工程合約變更案例之探討研究,土木水利,第25卷第1期,1998年5月。 陳德純,工程範圍變更,收於「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一)」,元照出版社,2005年。 陳鵬光等合著,工程變更與契約變更,收錄於「工程法律探索」,萬國法律事務所主編,頁4,元照出版社,2009年。 陳佑寰,真正還是不真正?論工程契約中業主協力行為之性質—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60號民事判決之評釋,法令月刊第62卷第8期,2011年。 陳思合,契約變更與轉讓,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五),元照出版社,2009年。 黃立,工程承欖契約之重大變更,政大法學評論第116期,2010年。 黃茂榮,情事變更:契約基礎之欠缺或喪失,植根雜誌第17卷第9期,2001年。 黃茂榮,給付遲延與受領遲延,收錄於「債法總論」第2冊,2004年。 劉志鵬,定作人協力行為,收錄於「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二)」,元照出版社,2006年。 謝定亞,工程契約中「重大變更設計」之認定原則與爭議解決,仲裁季刊,第85期,2008年。 顏玉明,工程變更(Variations)之探討-以異常地質(Differing Site Coditions)為對象,律師雜誌,282期,2003年。 顏玉明,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協調機制-以「爭議審查委員會」/「爭議裁決委員會」解決工程爭議之芻議,仲裁季刊,86期,頁98以下 (2008)。 顏玉明,營建工程契約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國民法規定與FIDIC營建施工標準契約條款之比較,營造天下,第111期,2005年3月。 (三)學位論文 吳若萍,「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中遲延完工之問題硏究 : 以不可歸責於承攬人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硏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周廷翰,訴訟上和解之研究—自程序選擇契約之觀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硏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陳玉潔,「工程契約變更之爭議問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硏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曾婉雯,「工程契約中之契約調整權—以情事變更原則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硏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顧美春,「工程契約風險分配與常見爭議問題之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硏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貳、英文文獻(依作者last name排序) (一)書籍及專論 ARTHUR F. O'LEARY,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IN ARCHITECTURAL PRACTICE (1992) GENERAL EDITOR: THOMAS J. KELLEHER, JR., SMITH, CURRIE & HANCOCK LLP'S COMMON SENSE CONSTRUCTION LAW : A PRACTICAL GUIDE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3rd ed. 2005). JEREMY GLOVER ET AL., UNDERSTANDING THE NEW FIDIC RED BOOK: A CLAUSE BY CLAUSE COMMENTARY (2006) JOHN W. WHELAN, JAMES F. NAGLE, FEDERAL GOVERNMENT CONTRACTS: CASES AND MATERIALS (2007). JUSTIN SWEET, LEGAL ASPECTS OF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AN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1989) JR., JOHN CIBINIC ET AL.,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 CONTRACTS (4th ed, 2006) JIMMIE HINZE, CONSTRUCTION CONTRACTS (2nd ed. 2001) RICHARD H. CLOUGH, GLENN A. SEARS, S. KEOKI SEARS,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A PRACTICAL GUIDE TO COMPANY MANAGEMENT (7th ed. 2005) STUART H. BARTHOLOMEW, CONTRUCTION CONTRACTING BUSINESS AND LEGAL PRINCIPLES(2002) WILLIAM ALLENSWORTH, ROSS J. ALTMAN, ALLEN OVERCASH, CAROL J PATTERSON, EDS, CONSTRUCTION LAW (ABA 2009) (二)論文及研討會文章或網路文章 Stephen A. Hess, J.D. 'Cardinal Change' Doctrine in Federal Contracts Law, American Law Reports, 9 A.L.R. Fed. 2d 565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2006) Guy W. Harrison, Esq., The 'Cardinal Change' Doctrine As A Defense To Surety Bond Claims: 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Federal Case Law, EIGHTH ANNUAL SOUTHERN SURETY AND FIDELITY CLAIMS CONFERENCE APRIL 3-4, 1997, available at: http://www.forcon.com/papers/ssfcc/1997/Harrison.pdf (last visited Aug. 12, 2011). 參、日文文獻 五十嵐清,ドイツ行為基礎論小史(1)、—ドイツ民法新313条の成立まで,札幌法学15巻2号,2004年。 五十嵐清,ドイツ行為基礎論小史(2•完)—ドイツ民法新313条の成立まで,札幌法学16巻1号,2004年。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0378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工程承攬契約因為工作特性使然,必須設有契約變更條款使定作人享有單方指示變更之權限。然此變更權限又恐遭定作人濫用,使得承攬人實際上受其指示而進行之工作、將與原本締約時之工作本質上有所不同,而成為超過通常契約範圍之工作,無法以變更條款之機制衡平調整報酬,進而導致不公平之現象,故有必要思考如何解決因此衍生之紛爭問題。或許可將問題粗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何謂通常契約工作範圍,其次是變更指示若超過該範圍、應如何處理後續之承攬關係。本文首先臚列若干國際上常見之契約範本中之「變更條款」,對於產生此類紛爭之源頭作一概觀之鳥瞰;然後藉由實務案例介紹美國法發展之所謂「重大變更理論」(Cardinal change doctrine),作為解決前述「通常契約工作範圍」問題、以及該承攬關係後續要如何發展的參考;然後將之與我國法制接軌,探討如何借助美國法律實務發展之「重大變更理論」,修正其中與我國法制有所扞格之處,方能將美國法之經驗轉化為吾人所用。此外,為了有效解決實務上發生之「重大變更問題」,除了上述實體法上之討論,一併介紹FIDIC新紅皮書針對工程糾紛而設計之紛爭裁決委員會(即DAB)制度,於我國法制應如何引入該程序之設計,以期能徹底解決此類紛爭。最後,總結以上內容,並嘗試對於工程承攬契約法制提出若干建言,希能使我國未來工程承攬契約法制更加健全。 | zh_TW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20T21:24:5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0-R94a21047-1.pdf: 663742 bytes, checksum: 7cd0e0cc435f0e74b93ebdc7c2387e1c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1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2 第三節 問題提出與本文架構…………………………………………..3 第二章 工程承攬契約之契約變更………………………………………….5 第一節 工程承攬契約之介面…………………………………………..5 第二節 工程承攬契約之變更條款……………………………………..7 第三節 國內外之法律實務常見之數種契約變更條款………………12 第一項 美國聯邦政府採購規範(FAR)……………………………13 第二項 美國建築師公會施工契約範本(AIA)……………………14 第三項 國際工程師協會之變更條款(FIDIC)……………………19 第四項 德國工程定作之採購與契約規範(VOB/B) ……………21 第五項 我國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23 第六項 綜合比較與討論 …………………………………………27 第四節 擬制變更………………………………………………………31 第一項 理論背景 …………………………………………………32 第二項 要件及效果 ………………………………………………34 第五節 工作範圍(scope of work)之界定與重大變更理論……….35 第三章 重大變更理論及案例分析………………………………………...37 第一節 何謂重大變更…………………………………………………38 第二節 美國聯邦法院之重大變更案例整理…………………………39 第一項 法院認定為重大變更之案例 ……………………………39 第二項 法院認為可能構成重大變更、但因故並未依此作成判決之案例………………………………………………………43 第三項 法院否定為重大變更之案例 ……………………………51 第三節 判例見解之歸納與整理………………………………………63 第一項 要件部分 ……………………………………………….63 第二項 效果部分 ……………………………………………….65 第四章 我國現行法制下引入重大變更理論之可能性…………………...67 第一節 問題意識………………………………………………………67 第二節 定作人對工作之「指示」應如何定性?................................67 第一項 真正義務或不真正義務?………………………………68 第二項 「指示不適當」構成何種態樣之債務不履行?………72 第三節 定作人變更指示之權限—契約通常工作範圍如何界定?...74 第四節 超出契約變更權限範圍之指示,應賦予何法律效果?…...75 第一項 美國法…………………………………………………....75 第二項 我國法……………………………………………………77 第一款 債務不履行…………………………………………77 第二款 情事變更……………………………………………78 第三款 無因管理……………………………………………80 第四款 「債之更改」?……………………………………80 第五節 小結…………………………………………………………...82 第五章 重大變更所生爭議之解決途徑--以DAB與我國仲裁鑑定制度為中心……………………………………………………………...86 第一節 問題概說……………………………………………………....86 第二節 「爭議裁決委員會」(DAB)…………………………………88 第一項 背景簡介……………………………………………….....88 第二項 FIDIC所規定之DAB運作方式 ……………………......89 第三節 我國工程糾紛之解決模式之現況…………………………....90 第四節 我國是否有必要引入DAB…………………………………...91 第五節 仲裁鑑定人就「重大變更」案件裁決之事項以及標準……93 第六節 小結……………………………………………………………95 第六章 結論………………………………………………………………...97 參考書目…………………………………………………………………….105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title | 工程承攬契約重大變更問題之研究 | zh_TW |
| dc.title | “Cardinal Change” Doctrine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 law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99-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coadvisor | 汪信君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葉啟洲 | |
| dc.subject.keyword | 重大變更,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Cardinal change, | en |
| dc.relation.page | 109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11-08-20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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