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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1282| 標題: | 從商業判斷原則觀察銀行授信審查實務-從幾則司法判決談起 Observing The Practice Of Bank Credit Review From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 (BJR) By Taking Examples From Several Judicial Precedents |
| 作者: | Yu-Chen Lin 林祐辰 |
| 指導教授: | 蔡英欣(Ying-Hsin Tsai) |
| 關鍵字: | 銀行授信,商業判斷原則,潤寅詐貸案,慶富詐貸案,合作金庫詐貸案, Bank credit,Business Judgment Rule,The fraudulent loans cases of New Site Industries,The fraudulent loans cases of Ching Fu shipbuilding,The fraudulent loans cases of Taiwan Cooperative Bank,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由於近年來政府持續推動國內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政策,國內銀行業市場經營競爭日益激烈,使得銀行本身在日常運作既存著巨大風險,尤其是對傳統銀行之放貸授信業務的審核,更帶來相當的衝擊與挑戰。我國目前法規範中並無商業判斷原則的明文規定,學界間對於我國法體制上是否採納商業判斷原則,運用之界線範圍為何,尚有不同看法;在我國司法實務判決中,雖在民事與刑事訴訟中屢屢常見被告頻繁引用,但我國實務對於是否採納商業判斷原則,則尚未形成定見,尤其是該原則是否可被適用於銀行授信業務上,則更是鮮見有學者或實務對此議題提出明確深入研究。 本文以我國於2017 至2020 年間發生之銀行詐貸案例—潤寅案、慶富案、合庫案為核心,探討銀行經營者為追求銀行放款業務之高利潤與外部成長,進而容許高風險的徵授信放貸行為,並藉由此三案來探討商業判斷原則之內涵、運作及限制。商業判斷原則創造一個有利於公司董事會的有力推定,使其成員免於因其決策有害於公司時的可能賠償責任,故在商業判斷原則是否可適用於銀行授信業務之討論上,本文認為未來立法者應重新審視企業經營者注意義務之架構設計。 在我國既有民事體系之委任關係及刑事法體系就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公司法、洗錢防制法及營業秘密法等犯罪行為防治的注意義務體系下,提出銀行於授信審核作業時,所應擔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的動態衡量標準,以及不同於傳統商業判斷原則,認定企業經營者責任全有或全無的思考,更為細緻化地去衡量銀行授信業務運作時之商業判斷,期許未來銀行業在放貸程序中,追求高風險及高利潤經營壓力之前提下,亦承擔相對應的責任,注意義務在重新架構下也能更順利的適用於未來授信放貸案件上。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1282 |
| DOI: | 10.6342/NTU202101699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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