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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1099| 標題: | 原住民保留地違法使用問題:以身分限制及使用限制為中心 The Study on the Issues of Illegal Usage of the Lands Reserved for Indigenous People: Focusing on Identity and Usage Limitation |
| 作者: | Hung-Chun Lin 林泓均 |
| 指導教授: | 林明昕(Ming-Hsin Lin) |
| 關鍵字: | 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身分限制,使用限制,法律行為效力,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 Lands Reserved for Indigenous People,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gistration,Identity Limitation,Usage Limitation,Validity of Legal Action,Supreme Court Judgment 108 Tai-Shang-Da-Tzu 1636,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存在已久,然其制度本身特殊之所有權移轉及地上權設定限制卻也衍生出諸多爭議。尤其體現在其所造成之所有權移轉缺乏彈性,以致於保留地所有權人融資困難,難以實現制度本身之「保障原住民生計」目的。該目的難以實現之現實也促成了所有權人將保留地轉用之誘因,而轉用之態樣又以將保留地出賣給非原住民並由具承受資格者借名登記,或設定地上權予非原住民為最大宗。又此兩種轉用之態樣,是否違反保留地管理相關法規及其違反之法律行為效力為何,又因實務上存在見解歧異而經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提案至民事大法庭。 對此,前述所有權移轉及地上權設定之限制,本文分以「身分限制」、「使用限制」稱之。又前述違反保留地相關限制規定之法律行為效力,因為對財產權限制強烈,並可能有規範密度不足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疑義,是應該要先經過憲法之審查再進行民事上法律行為效力之討論。而本文審查之結果認為,所有權移轉之「身分限制」在納入保留地隱含的文化目的後應屬合憲;地上權設定之「使用限制」則因依現行條文文義應無限制意旨,且若限制存在,其對財產權將限制過劇且不利於原住民土地經濟利用而屬違憲。而大法庭提案中違反「身分限制」之法律效果,考量其目的在憲法上正當,應嚇阻不法行為以維持法秩序一體性,並保障原住民生計避免其土地流逝,是認為以借名登記方式規避「身分限制」之法律行為效力應為「無效」;而「使用限制」則除現行條文不應解釋為有限制地上權設定之意旨外,考量該規定之違憲疑義,是更應該尊重私法上契約自由,而保有設定地上權予非原住民之空間,亦得達成保障原住民生計之立法目的,是該法律行為應為「有效」。 而對前述提案應採「嚴守身分限制、放寬使用限制」之建議,立法論上本文則認為應思考如何設計暢通之融資管道,以及對地上權設定一定年限作為制度配套。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1099 |
| DOI: | 10.6342/NTU202102469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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