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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進修推廣部
  3.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928
標題: 數位平台數據力之競爭法規範
A Study on Competition Law Regarding The Data Power of Digital Platforms
作者: Wei-Fan Chen
陳威汎
指導教授: 黃銘傑(Ming-Jye Huang)
關鍵字: 數位平台,數據力,競爭法,限制競爭,
digital platform,data power,competition law,restriction of competition,
出版年 : 2021
學位: 碩士
摘要: 數位經濟時代來臨,數位平台基於其資訊匯集之地位,掌握了數位經濟之重要生產要素「數據」,並以其強大演算法分析運用數據,利用大數據分析經濟活動,達到節約成本,並提供消費者多樣化的消費選擇,造就商業創新智能化,同時也壯大其市場競爭之優勢地位。在這看似雙贏的商業模式發展之下,近年來卻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及各國競爭法機關的廣泛關注,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等數位科技巨擘能成為世界上最有勢力的公司,是因為其掌握了數據與數據分析技術,數據在價值上已超越石油,數據不僅是資源,也是武器,掌握數據並擁有運用數據能力者,將取得競爭優勢地位,當數位平台支配市場的能力,取決於其支配數據的能力,在市場競爭上便將愈來愈依賴數據,也愈來愈可能形成數據的壟斷。因此,近期各國競爭法執法機關,將注意力轉向數位平台的「數據支配地位」,競爭法的任務並非阻止企業變得「強大」,而是要避免「強凌弱、大欺小」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 如今全球反壟斷執法對於大型數位平台的「數據支配地位」格外關注,一旦數位平台濫用其「數據支配地位」,對競爭市場造成的危害及規模是跨國且巨大的,然而國內公平交易法制對於數位平台數據支配地位影響之因應,尚未形成具體的法制政策規範,本論文將彙整近來各國競爭主管機關之執法案例,以及各國法制之立法政策比較分析,擬提出對於國內法制政策之初步建議。
URI: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928
DOI: 10.6342/NTU202103182
全文授權: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顯示於系所單位: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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