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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925| 標題: | 論我國P2P網路借貸平臺監管──以平臺使用者之消費者保護為中心 The Regulation of 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s:Focusing o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of Platform Users |
| 作者: | Teng-Yi Wang 王騰儀 |
| 指導教授: | 楊岳平(Yueh-Ping Yang) |
| 關鍵字: | P2P網路借貸平臺,金融科技,消費者保護,第三方支付, 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financial technology,consumer protection,third-party payment,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隨著網路普及與數位產品大眾化,結合資訊科技與金融服務之新興金融科技產業發展蓬勃,各種金融創新模式興起,悄然改變大眾之消費模式,本文所討論之P2P網路借貸平臺,即係結合大數據科技、互聯網與消費借貸業務,跳脫傳統金融仲介機構,直接以網路平臺作為營運據點,屬於點對點、個人對個人之新興融資型態。P2P網路借貸平臺對借款信息之蒐集、借款信息之審核、借款信息之發布、借貸雙方之匹配,均由互聯網技術所支撐,平臺得即時、迅速地提供金融借貸服務,不受時間、地域之限制,是以,借貸雙方得直接透過網路完成借貸契約,有效簡化傳統金融機構繁瑣之借貸程序以及冗長之申貸期間,同時滿足出借人之投資需求及借款人之借款需求。 然而,於金融科技產業提供新型態金融服務之際,除多有無法直接適用我國現有法規之狀況外,主管機關亦擔憂監管過嚴恐扼殺創新、放任發展又可能損害交易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我國現行P2P網路借貸平臺即面臨此兩難情境,主管機關為使其保有彈性及空間發展,僅「提醒」平臺業者不得為涉及發行有價證券、侵害個資、違反銀行法或其他法令等行為,「呼籲」消費者應評估風險、審慎交易,並「鼓勵」銀行與平臺業者合作,惟並未設立專法或以任何強制手段規範之,然而國際間網路借貸平臺爭議不斷,我國現行自律導向之約束,能否因應平臺推陳出新之商業模式以及相關交易風險,殊值關注。從而,本文於此基礎下,針對平臺適法性以及平臺使用者之權益保障提出意見,一方面使平臺業者有明文規定可資遵循,完善經營模式,避免無謂性地試踩紅線;另一方面,透過諸多消費者保護規範,充實平臺使用者之資訊取得權利,有效提升金融消費者於交易過程中處於相對弱勢之地位,希冀透過本文所提出之建議,能使P2P網路借貸平臺產業更為優化,實現其普惠金融之本質。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925 |
| DOI: | 10.6342/NTU202103197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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