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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636| 標題: | 我國警察執法與人身自由之保障: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視角 A Study on Police enforcement and Protection of personal liberty: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
| 作者: | Wei-Jhih Chen 陳威志 |
| 指導教授: | 蔡季廷(Chi-Ting Tsai) |
| 關鍵字: | 警察執法,人身自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事被告人身自由限制,非刑事被告人身自由限制, law enforcement of police,personal liberty,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personal liberty restriction on criminal defendants,personal liberty restriction on non-criminal defendants,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人身自由的保障發展至今,早已成為普世認同的基本價值,廣泛的體現於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憲法之中,更成為聯合國體系下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內容。我國於2009年正式批准「兩公約」,立法院並於同年12月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賦予行政機關直接的「執行義務」與「遵循義務」,是以警察機關作為政府機關亦應主動落實兩公約保障人權之規定。 針對我國警察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權之各項執法作為,是否已符合國際法規範評價,特別是通過已具國內法地位「公政公約」之檢驗,如何適用方能更完善人身自由權利之保障、制度上是否還有需要改進之處,實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本文承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脈絡,分別就「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人身自由限制提出檢討,發現我國的刑事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制度,在透過憲法制度性保障、大法官憲法解釋與刑事訴訟法配合修正方式,框架出應遵循之正當法律程序後,大致尚符公約基本要求。惟非刑事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制度,處分發動之原因也許有所不同,但以結果來看則皆達到剝奪人身自由之效果,既同屬對於人身自由之剝奪,本文以為亦皆應受憲法第8條與「公政公約」第9條規定之規範,故尚有部分未達公約保障人權之要求。 最後依據所發現之缺失,提出修法方向與建議。希冀透過本研究,使我國警察執法與國際人權趨勢進行有效對話,最終建構更完善之人權保障體系。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636 |
| DOI: | 10.6342/NTU202103957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政治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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