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144| 標題: | 選擇自行研發或爭取授權開發學名藥之決策流程 A Study on the Decision-Making Flow for Choosing Between Self-Development and Authorized Development of Generic Drugs |
| 作者: | Li-Ying Cheng 鄭莉瑩 |
| 指導教授: | 周雍強(Yon-Chun Chou) |
| 關鍵字: | 授權學名藥,設計結構矩陣, Authorized generic drugs,Design Structure Matrix,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過去,「授權學名藥」(Authorized Generic, AG)被視為專利藥廠削減學名藥挑戰專利意願、阻止first-filer進入市場的武器,但近年來,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的合作時有所聞,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之間的授權實例逐漸增加,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的競合變得更加多元。「授權學名藥」應可成為學名藥廠在自行以逆向工程研發藥品以外的另外一種策略選擇。 然而,台灣製藥產業中的授權學名藥並不常見,因此在以學名藥廠觀點出發的相關研究中,尚未有充分的解釋,或很少被檢視。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學名藥廠在何種條件下可選擇與專利藥廠策略結盟,選擇上市「授權學名藥」,並且運用設計結構矩陣(Design Structure Matrix, DSM)來改善評估流程。 本研究經整理歸納文獻後,提出可行性決策假說模型,將開發標的藥品依照技術可行性與市場可行性分類為四個象限。第一象限之藥品可視原廠品牌力效果高低,選擇「授權學名藥」策略或自行開發;第二象限之藥品應選擇「授權學名藥」策略;第三象限之藥品不予開發;第四象限的藥品則選擇自行開發。 公司在使用模型決策前,須先進行可行性評估工作。評估工作的流程順序繁雜,可先使用設計結構矩陣分析來進行流程精簡與改善後再執行。經過評估,公司可得知開發標的藥品在可行性決策模型上的最終落點,進而做出最終決策。期待此假說模型及運用DSM改善流程的方式能作為學名藥廠的未來參考,建議未來相關研究能補足此假說模型之不足,並精進流程管理上Domain Mapping Matrix (DMM)與Multi Domain Matrix(MDM)的相關應用。"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144 |
| DOI: | 10.6342/NTU202101221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工業工程學研究所 |
文件中的檔案:
|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 U0001-3006202122454000.pdf | 1.77 MB | Adobe PDF | 檢視/開啟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