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navigation

DSpace

機構典藏 DSpace 系統致力於保存各式數位資料(如:文字、圖片、PDF)並使其易於取用。

點此認識 DSpace
DSpace logo
English
中文
  • 瀏覽論文
    • 校院系所
    • 出版年
    • 作者
    • 標題
    • 關鍵字
    • 指導教授
  • 搜尋 TDR
  • 授權 Q&A
    • 我的頁面
    • 接受 E-mail 通知
    • 編輯個人資料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114
標題: 強化菸品控制措施於WTO正當性之模式探尋:以保護婦女與未成年人為中心
Approaches to Strengthen the Legal Status of Tobacco Control Measures Under WTO Law: A Focus on the Protection of Women and Minors
作者: Wan-Ting Tseng
曾琬婷
指導教授: 林彩瑜(Tsai-Yu Lin)
關鍵字: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菸品控制措施,婦女,未成年人,國際衛生法,WTO法,人權公約,
FCTC,Women,Minors,WTO,Health Law,Human Rights Law,Tobacco Control Measures,
出版年 : 2021
學位: 碩士
摘要: 貿易自由化使菸品國際貿易量不斷增加,惟許多科學研究已指出菸品之成癮性與有害成分對人體健康之危害,尤其婦女與未成年人受菸品危害尤其嚴重。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簡稱FCTC),也要求締約方採取菸控措施,減少婦女與未成年人吸菸。 惟依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過去案例,當菸品進口國採取保護未成年人的菸品控制措施時,常被認定違反WTO涵蓋協定,因此本文將探討在現行WTO法不修法之下 ,如何強化對婦女與未成年人之較特殊、嚴格的菸控措施。因保障一般公眾的菸控措施對他們保護效果不足,本文主張須有特殊的管制才能消除健康照護措施的不平等。 本文共六章,第一章為導論,點出問題背景,在保障婦女與未成年人的菸品控制議題上,WTO法與國際衛生法、人權法可能產生規範衝突。 第二章援引科學文獻,佐證菸品對於婦女與未成年人之特殊危害,以及需要分別對婦女與未成年人採取特殊菸品控制政策的不同原因與考量,接著介紹FCTC內涵、FCTC所引用保障婦女與未成年人之國際人權公約,接著說明FCTC中涉及婦女與未成年人的菸品控制規範,並評析FCTC對未成年人規範較嚴格,但對婦女方面規範不足。 第三章以我國、美國和歐盟國內法規為例,說明各國國內法實踐上常採取FCTC中的有助減少婦女與未成年人吸菸之措施;接著分析這些相關國內法規涉及的WTO涵蓋協定,以及若違反時是否能透過例外條款正當化,以凸顯WTO法阻礙各國採取FCTC建議的減少婦女與未成年人吸菸的措施。 第四章分析WTO下對未成年人菸品控制措施的爭端案例,主要分析美國丁香菸案的法律爭點,該案涉及禁止對未成年人特別有吸引力的加味丁香菸。另一併介紹其他菸品爭端案例中和婦女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論述,並分析這些案例的見解如何限制會員採取措施保障婦女與未成年人。過去WTO下尚未發生過關於婦女的菸控措施爭端,僅有涉及未成年人者,故對婦女部分尚無直接相關的案例可分析,但婦女亦為FCTC關注的特殊群體,學理上仍應討論。 第五章提出幾種在WTO法下正當化菸品控制措施的模式,分為解釋論與立法論。解釋論包含:(1)透過《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簡稱VCLT)第31.3條(c)款,對WTO法中的人類、健康之定義,做演化性解釋,或衡量必要性概念時,引用FCTC,尊重FCTC提出的有助減少婦女與未成年人吸菸的措施。(2)WTO將FCTC直接作為該案件之適用法;或者依照VCLT第41條後法優於前法,認定FCTC修改了WTO法而優先適用。(3)WTO在菸品相關爭端中,直接考量保護婦女與兒童生命權、健康權的人權公約,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或採取「人權方法」(human-right approach)評價菸品控制措施。立法論包含:(1)直接修正FCTC條文本文,加強其條文對婦女與未成年人的規範強度,因為條約本文具有最強的法律拘束力。(2)FCTC締約方會議通過加強保障婦女與未成年人的議定書或指導準則。(3)比照WTO杜哈宣言模式,WTO會員通過「對婦女與未成年人之菸品控制與遵守FCTC之宣言」,WTO評價涉及婦女與未成年人的菸品控制措施時,應採用該宣言要求的條文解釋和適用方式。 第六章為本文總結。 本文希望透過以上幾種模式,使WTO可以減少與FCTC和人權公約間的落差,在菸品控制措施的爭端中,優先考量婦女與未成年人應享有的權利與福祉,並正當化原本違反WTO涵蓋協定的菸品控制措施,調整WTO過去一貫的實務見解,使會員能有效保障婦女與未成年人的健康免於菸品危害。
URI: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114
DOI: 10.6342/NTU202101299
全文授權: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顯示於系所單位: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大小格式 
U0001-0607202116351500.pdf2.63 MBAdobe PDF檢視/開啟
顯示文件完整紀錄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社群連結
聯絡資訊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No.1 Sec.4, Roosevelt Rd., Taipei, Taiwan, R.O.C. 106
Tel: (02)33662353
Email: ntuetds@ntu.edu.tw
意見箱
相關連結
館藏目錄
國內圖書館整合查詢 MetaCat
臺大學術典藏 NTU Scholars
臺大圖書館數位典藏館
本站聲明
© NTU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