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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043| 標題: |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踐行實效之研究──以我國政府四大基金為中心 "A Study on the Practic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 Stewardship, Focusing on the Government's Four Major Funds " |
| 作者: | Yi Wen 文懿 |
| 指導教授: | 楊岳平(Yueh-Ping Yang) |
| 關鍵字: | 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政府股東, corporate governance,shareholder activism,institutional investor,stewardship,government shareholder,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我國於2016年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其中機構投資人中之四大基金除具有政府股東之身分外,亦挾帶著龐大的長期性資金,代表全體公民之利益,是以,本文認為不論四大基金的持股目的為何或持股數多寡,皆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以謀求全民福祉為目標,引導眾機構投資人一同健全被投資公司之公司治理機制。因此,本文擬透過四大基金所出具之盡職治理報告,觀察其落實盡職治理之情形,以此視角點評我國機構投資人參與盡職治理之現況和可能之侷限性,並進一步提出相關之分析與建議。 綜觀四大基金出具之盡職治理報告後可總結出一根本問題。本文認為撰擬該報告之核心目的主為「使大眾了解『當年度』各機構投資人『執行盡職治理之情形』」,而非以「執行原則之揭示」作為報告之主軸,或以其佔據大量篇幅,故四大基金應盡力提升報告所能呈現之資訊量,並強化其資訊價值,縱使已於其他報告或官網任一位置揭露相關資訊,亦應進行資訊之整合,以利提升盡職治理報告之信息量暨其內隱和外顯價值,並增進盡職治理本身所能產生之綜效。 除此之外,主管機關應深度思忖的是──機構投資人有無貫徹盡職治理之動機與誘因?倘若四大基金未能達到政府股東應有之道德標準,那麼主管機關又怎能期待其他的機構投資人透過盡職治理之落實向其輸誠?採原則基礎架構與「遵循或解釋」之監理方式,似可避免形式化之遵循,但若無相應之獎勵措施,終究難逃淪落形式化遵循之窘境,是以,本文認為主管機關應多方探詢機構投資人之需求,並設法了解其於盡職治理之履行上所面臨之困境,藉由資訊之蒐集、整合和分析,進一步挖掘出可滿足多數機構投資人之激勵機制,該等資訊亦有利於政府通盤檢討盡職治理守則之推動思維和修改方向,進而達到強化公司治理之最終目的。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043 |
| DOI: | 10.6342/NTU202101500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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