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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328| 標題: | 債權讓與國際契約統一文件之比較研究(PICC、PECL、DCFR) Comparative Study of Assignment in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PICC、PECL、DCFR) |
| 作者: | Tai-Yun Li 李岱芸 |
| 指導教授: | 陳自強(Tzu-Chiang Chen) |
| 關鍵字: | 債權讓與,讓與性,禁止讓與條款,限制讓與條款,應收帳款讓與, assignment,assignability,non-assignment clauses,prohibition or restriction on assignment,assignment of receivables,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債權讓與的制度,涉及至少三方的當事人、且並不具有公示性的外觀,因此遠較物權讓與制度複雜,統一的法律規範可以增加可預測性與提高法律的安定性。國際上對於債權讓與,目前尚無具有拘束力之統一法律或文件規範,最早試圖規範債權讓與者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應收帳款讓與公約,雖然其並未生效,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本論文主要參考的三份文件(國際商事契約通則、歐洲契約法通則與共同參考架構草案)皆參酌該公約之內容,試圖統一債權讓與之規範。 本論文整理三文件對於債權讓與之概念與要件,釐清債權讓與的意義與方式,並比較各文件對於讓與性的規範有何差異。因債權讓與涉及多方關係,在介紹債權讓與效力時,區分為讓與人與受讓人間的對內效力、與對債務人以及第三人之對外效力分別敘述。 對內效力的討論包含債權讓與之效力,當事人的地位如何改變、讓與的生效時點、讓與人的承諾清單;讓與是否產生財產移轉之效果,說明讓與及移轉之概念區分;讓與之基礎契約與移轉行為之關係,則是債權讓與是否適用無因性原則的討論。 關於對外效力的討論,通知的形式與效力是各國對於債權讓與規定的規範重點,禁止或限制讓與條款在比較法的討論,包括其採取的是財產或契約觀點、以及絕對或相對效力模型,對於金錢與非金錢債權亦有不同的規範;關於債務人因債權讓與所增加之額外費用該由何人負擔,三文件也採取不同的規範模式。債務人因讓與而可對受讓人行使的抵銷權,廣義上為抗辯的一部份,但因為性質與條件有差異,在各文件下皆會受限制。優先性的議題,區分為受讓人間的優先性(雙重/多重讓與)以及與其他非契約當事人之第三人之優先性,因為優先性的規範會涉及多方的利益與衝突,因此國際上難有統一之規定。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328 |
| DOI: | 10.6342/NTU202104308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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