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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黃錦堂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Ai-Jhen Haung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黃愛真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6T16:18:14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13-08-19 |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6T16:18:14Z | - |
| dc.date.copyright | 2013-08-19 | |
| dc.date.issued | 2013 | |
| dc.date.submitted | 2013-08-15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書目
壹、中文部分 一、專書 王玉葉,2012,《美國法制研究》,第8章,《美國最高法院處理優惠待遇案件之新趨勢》元照出版公司。 吳 庚,2004,《憲法之解釋與適用》,三民出版公司。 李惠宗,2006,《憲法要義》,三版,元照出版公司。 李念祖,2006,《案例憲法Ⅲ(下)人權保障的內容》,三民書局。 法治斌、董保城,2010,《憲法新論》,元照出版公司。 林萬億,2006,《福利國家-歷史比較的分析》,一版五刷,巨流圖書公司。 陳新民,1992,《論社會基本權利》,收於氏著: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三民出版公司。 陳新民,2008《憲法釋論》,修訂六版,新學林出版公司。 許育典,2011,《憲法》,元照出版公司。 廖福特,2012,《從「醫療」、「福利」到「權利」-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新發展》,載於氏著《國際人權法之衝擊》。 蘇景輝,2010,《弱勢者人權與社會工作》,巨流圖書公司。 盧台華(計畫主持人),內政部《身心障礙者服務專業手冊》(第八冊,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或不全),執行計畫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二、論文合輯 林佳和,2006,《勞動與勞動憲法》,收於:部門憲法,蘇永欽主編,頁353-394。 林佳和,2011,《勞動法的管制與去管制-經濟學原理的觀點》,收於:社會公義-黃越欽教授紀念論文集,黃越欽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元照出版公司,頁13-50。 林炫秋,2011,《我國就業服務與就業促進法制的現況與檢討》,收於:社會公義-黃越欽教授紀念論文集,黃越欽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元照出版公司,頁73-110。 林萬億,2006,《我國憲法與社會權的實踐》,收於:部門憲法,蘇永欽主編,頁279-312。 李建良,1998,《憲法工作權保障之系普》,收於:劉孔中、李建良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一輯,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頁347-392。 李建良,2000,《基本權利與國家保護義務》,收於:李建良、簡資修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頁325-372。 吳秀明、楊坤樵,2006,《憲法與我國經濟部門之基本秩序》,收於:部門憲法,蘇永欽主編,頁207-278。 許宗力,2000,《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收於:李建良、簡資修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後另收於許宗力,2007,《法與國家權力(二)》,元照出版,頁141-190(引用時以後者為準)。 許宗力,2004,《比例原則與法規違憲審查》,收於: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教授退休祝賀論文集,元照出版;後另收於許宗力,2007,《法與國家權力(二)》,元照出版,頁75-94(引用時以後者為準)。 黃錦堂,2000,《自由權保障之實質論證之檢討-以德國基本權利衝突判決為初步探討》,收於:李建良、簡資修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頁189-234。 黃錦堂,2007,《論當前的行憲政策與憲法解釋》,收於:湯德宗、廖福特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五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頁1-54。 黃昭元,2007,《從釋字第618號解釋探討原國籍分類的司法審查標準》,許志雄、蔡茂寅、周志宏編,《現代憲法的理論與現實:李鴻禧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頁474-498以下。 黃昭元,2009,《平等權案件之司法審查標準-從釋字626號解釋談起》,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下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頁551以下。 黃舒芃,2010,《立法者對社會福利政策的形成自由及其界限-以釋字第649號解釋為例》,黃舒芃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七輯(上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頁136-183。 張文貞,2009,《憲法與國際人權法的匯流-兼論我國大法官解釋之實踐》,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上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頁223以下。 許玉秀,2011,《尊重差異作為人權指標》,社會公義-黃越欽教授紀念論文集,黃越欽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元照出版公司,頁249、252。 湯德宗,2009《違憲審查基準體系建構初探-「階層式比例原則」構想》,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下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頁17以下。 邵惠玲,2009,《憲法對視障者社會基本權之保障-論釋字第649號解釋產生之憲法疑義與因應途徑》,收於:勞動、社會與法,政治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元照出版公司,頁26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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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文玫、黃舒芃,2006,《社會權入憲的分析以及基本國策中有關社會福利政策的檢討》,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 六、學位論文 王育瑜,1995,《台灣視障者職業困境─以按摩業為例》,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許元又,2009,《平等權違憲審查模式之研究-以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論文。 俞浩偉,2009,《從憲法平等權探討我國身心障礙者就業保障之問題》,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基煜,2006,《就業安全體制重構之研究:以臺北市為例》,國立台灣大學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論文。 喻淑蘭,1998,《醫療專業的變遷與互動─以中醫傷科醫師、國術館拳頭師傅與推拿技術員為例》,國立台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七、網站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1d355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全球資訊網(技能檢定):http://www.labor.gov.tw/home.jsp?pageno=201109290009&acttype=view&dataserno=201212040001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好伙伴電子報就業安全半年刊:http://www2.evta.gov.tw/safe/docs/safe95/userplane/half_year_display.asp?menu_id=3&submenu_id=477&ap_id=856 行政院衛生署 中醫藥委員會 中醫藥資訊網: http://www.ccmp.gov.tw/public/File/201305/001.pdf 內政部統計處: 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x 貳、西文部分 Janusz Symonides等著(楊雅婷譯),2009,《人權的概念與標準》,國立編譯館與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合作翻譯發行。 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古允文譯), 2001,《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巨流圖書公司。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906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基於社會國原則,我國除憲法第二章規定人民權利外,也於第十三章基本國策及增修條文規定相關人民權利之保護,人民權利衝突時應如何解決,為違憲審查之重點。我國視障者基於弱勢保護精神,規定視障按摩保護之優惠性差別待遇。惟全面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相關行業,大法官認為違反工作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故釋憲後立法修法回應,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46條第5項規定,保留五大地點維持視障按摩業保留之規定,即已將全面視障按摩業保留,調整為五大地點按摩業保留,且增加相關促進視障就業規定。即將職業選擇客觀範圍限制,調整為職業執行方法之限制,對人民之侵害較符合比例原則之規定(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創造視障及非視障者雙贏之局面。所以大法官雖然關閉全面視障按摩之職業保障,但投入更多行政資源,以開起一扇視障者多元就業大門,應是值得肯定的。
對於工作權兼具社會權性質時稱勞動權部分,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款要求國家應保障身心障礙者「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故由國家提供視障者按摩職業養成訓練,具有一定程度之規範上必要性。惟目前視障業專業能力之養成,除啟明學校外,主要透過委辦的方式,利用民間的力量來提供。這種方式固然未必會被認為不足以達成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款之要求,但由國家設立按摩職業養成之專門教育機構,來對於視障者之按摩職業養成教育作較全面規劃與處理,應是可行政策方向。對於視障按摩業及民俗調理採鬆綁管制態度,尚符合社會自我規制之管理方式。 如何促進就業及與國際人權接軌問題,對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實施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ICF制加以研究,建議爾後對於專業介面部分應加強對話,以促進身障者權益之保障。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sozialstaat, not only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People prescribed in Chapter 2 of the Constitution of ROC, but also Fundamental National Policies in Chapter 13 and key points of constitutional review including Protection of the Relevant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People as well as how to resolve the people’s rights conflict in Additional Articles. Our country stipulated preferential discrimination treatment for persons with visual impairment engaged in visually-impaired massag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pirit of vulnerable individual protection. However, persons with non-visual impairment who are completely prohibited from engaging in visually-impaired massage are regarded as violation of right to work, right of equality and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by grand justices. Therefore, the law amendments responded through legislation after constitution-interpretation that five major locations are kept for visually-impaired massage according to provisions pr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5 of Article 46,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Disabled Persons Protection Act, meaning reservation of overall visually-impaired massage industry is adjusted as reservation of overall massage industry in five major locations with additional articles regarding employment promotion for persons with visual impairment. It means objective limit for occupational choice that is adjusted to limit for occupational performance will much more comply with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comply with the Minimization Requirement), and create win-win for persons with visual impairment and persons with non-visual impairment. Consequently, grand justice even terminate overall occupational protection for persons with visual impairment, but open a gate of multi-employment for them with more administrative resources, which is worth of affirmation.
Labor rights referred as in combination with both rights to work and social rights, the State shall protect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disabled persons by providing “educational training and vocational guidance” and “assisting them to attain independence and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provisions pr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7 of Article 10 of Additional Article of the Constitution. Therefore, such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for persons with visual impairment engaged in visually-impaired massage is a certain degree of necessity on the specification. Nevertheless, the training for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f persons with visual impairment is mainly provided by outsourcing private institutions other than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for the Blind. This method may not be deemed to attain requirements provided by the preceding additional article, but state-owned professional educational institutes for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of massage occupation is considered to be a direction of feasible policy for overall plan and treatment relating to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for persons with visual impairment engaged in visually-impaired massage. Flexible control adopted for visually-impaired massage industry and folk therapy is just in compliance with management method of self-regulation in the society. The study on the issue how to promote employment and that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ICF system for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Disabled Persons Protection Act as of July 11, 2012. It's proposed that professional interface for further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disabled person status shall be strengthened dialogue to promote protection of disabled person.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6T16:18:14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2-P97322001-1.pdf: 1183074 bytes, checksum: b2821c3dfed91cc4f08e9df941664f34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3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目的與研究範圍 ………………………………1 一、研究動機 ………………………………………………………1 二、研究目的 ………………………………………………………4 三、研究範圍 ………………………………………………………4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6 一、文獻回顧 ………………………………………………………6 二、理論探討 ………………………………………………………9 三、理論應用………………………………………………………11 第二章 釋字第649號違憲審查………………………………………12 第一節 平等權之違憲審查…………………………………………12 一、平等權是否為獨立之權利……………………………………13 二、「實質平等」?………………………………………………14 三、優惠性差別待遇………………………………………………15 四、外國平等權違憲審查參考……………………………………16 五、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之審查…………………………………24 六、平等權有無比例原則之適用…………………………………27 七、小結……………………………………………………………31 第二節 工作權之違憲審查…………………………………………33 一、工作權之性質…………………………………………………33 二、職業自由之限制………………………………………………36 三、外國法制………………………………………………………38 四、大法官之本土化………………………………………………45 五、小結……………………………………………………………46 第三節 社會權之違憲審查…………………………………………47 一、社會權之性質…………………………………………………47 二、職業自由中「國家保護義務」(近似社會權)……………49 三、小結……………………………………………………………51 第四節 釋字649號解釋學者評析…………………………………52 一、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之審查…………………………………52 二、平等權有無比例原則之適用…………………………………54 三、釋字第649號平等權之審查…………………………………60 四、釋字第649號工作權之審查…………………………………62 五、小結……………………………………………………………65 第五節 釋字649號解釋評析………………………………………67 第三章 按摩業及相關行業之管理現況………………………………67 第一節 管理現況 ……………………………………………… 73 一、視障按摩業保留..……………………………………………73 二、視障按摩之執業許可要件……………………………………75 三、視障按摩業專業養長…………………………………………76 四、理療按摩………………………………………………………77 五、傳統整復推拿…………………………………………………81 六、相關管制建議…………………………………………………84 七、醫療按摩………………………………………………………88 第二節 證照制度……………………………………………………90 一、管制模式-「一般性管制」與「特殊管制」………………90 二、執業選擇主觀許可限制………………………………………91 三、證照制度………………………………………………………93 四、小結……………………………………………………………95 第三節 監察院提出糾正案 ………………………………………97 一、原按摩及按摩相關行業管制密度相異………………………97 二、監察院糾正案…………………………………………………97 三、衛生署對監察院糾正後之回應………………………………99 第四章 身障者就業促進 ……………………………………………103 第一節 一般身障者就業促進 ……………………………………103 一、歧視禁止………………………………………………………103 二、同工同酬 ……………………………………………………104 三、定額進用 ……………………………………………………104 四、職業訓練 ……………………………………………………109 五、個案管理與評量 ……………………………………………111 六、身障就業模式 ………………………………………………113 七、創業輔導 ……………………………………………………117 八、營業地點申請優先核可 ……………………………………118 九、優先採購 ……………………………………………………118 十、職務再設計 …………………………………………………119 十一、職災勞工協助 ……………………………………………121 十二、小結-微笑阿姨的天空 …………………………………123 第二節 對視障之就業促進措施…………………… ……………124 一、一般視障就業促進措施……………………… ……………124 二、釋憲後政府回應作為…………… …………………………127 第三節 外國法制參考之必要 ……………………………………138 一、德國法制…………………… ………………………………138 二、英國法制…………………………… ………………………139 三、日本法制 ……………………………………………………141 四、中國大陸法制 ………………………………………………142 五、視障者之工作職類 …………………………………………143 六、小結 …………………………………………………………146 第四節 我國視障按摩職業促進措施檢討 ………………………148 一、重新建構訓練養成體系 ……………………………………148 二、就業輔導 ……………………………………………………150 三、小結-全球視障菁英就業輔導研討會……………………154 第五章 身障者定義的改變 …………………………………………156 第一節 社會福利 …………………………………………………156 一、社會安全 ……………………………………………………156 二、社會福利三模式 ……………………………………………157 三、理念轉移-社會福利到工作福利 …………………………158 四、社會福利功能 ………………………………………………159 五、新自由主義 …………………………………………………159 六、我國社會福利實踐 …………………………………………160 第二節 身障者人權國際化 ………………………………………164 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164 二、身障觀點理念模型 …………………………………………164 三、法律政策模式 ………………………………………………167 四、我國身障政策實踐經驗 ……………………………………167 五、國際身障人權發展過 ………………………………………169 六、我國法制與國際法制比較 …………………………………170 第三節 世界衛生組織身障定義 …………………………………179 一、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定義 ………………………179 二、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分類系統 …………………179 三、身權法實踐 …………………………………………………181 第六章 結論 …………………………………………………………190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90 一、研究發現 ……………………………………………………190 二、研究建議 ……………………………………………………195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199 參考書目 ……………………………………………………………200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違憲審查 | zh_TW |
| dc.subject | 視障按摩 | zh_TW |
| dc.subject | 理療按摩 | zh_TW |
| dc.subject | 優惠性差別待遇 | zh_TW |
| dc.subject | 就業促進 | zh_TW |
| dc.subject | 民俗療法 | zh_TW |
| dc.subject | constitutional review | en |
| dc.subject | physiotherapy massage | en |
| dc.subject | preferential discrimination treatment | en |
| dc.subject | Visually-impaired massage | en |
| dc.subject | employment promotion | en |
| dc.title | 論視障者之工作保障-從釋字第649解釋談起 | zh_TW |
| dc.title | The Employment Security of Visually Impaired :The Grand Justices No.649 Interpretation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01-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周繼祥,劉如慧 | |
| dc.subject.keyword | 視障按摩,優惠性差別待遇,理療按摩,民俗療法,違憲審查,就業促進,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Visually-impaired massage,preferential discrimination treatment,physiotherapy massage,constitutional review,employment promotion, | en |
| dc.relation.page | 219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13-08-15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社會科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政治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政治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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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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