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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45296
標題: | 因素負荷量恆等性檢驗:平衡設計下適合度指標參照標準之評估 Testing Metric Invariance: Evaluation of the Cutoffs of Fit Indices under Balanced Design |
作者: | Keng-Lin Lee 李庚霖 |
指導教授: | 翁儷禎 |
關鍵字: | 因素負荷量恆等性,多組群驗證性因素分析,卡方差異檢定,適合度指標參照標準, Metric invariance,multigroup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chi-square difference test,cutoff of fit index, |
出版年 : | 2010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使用一份量表比較不同組群受測者之分數時,應先檢測此量表是否具有測量恆等性。倘若該量表具有測量恆等性,則量表分數方能不受樣本特性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正確反應不同組群受測者的真實特質。多組群驗證性因素分析為研究者常用以檢驗測量恆等性之方法,而卡方差異檢定與適合度指標之用途即評估各恆等性層次之指標。Chen(2007)曾建議,當△CFI值低於或等於-.01且△SRMR值高於或等於.03,或是△CFI值低於或等於-.01且△RMSEA值高於或等於.015時,表示該量表不具有因素負荷量恆等性。Meade等人(2008)則認為應採用△CFI指標,而以-.002作為參照標準。前述學者建議的參照標準不盡相同,且Chen建議的雙指標可能會受因素數目之影響。本研究即藉由操弄每組樣本人數、變項因素比、因素數目、因素負荷量、不恆等比例、及不恆等形式以評估卡方差異檢定、Chen及Meade等人建議的適合度指標參照標準於因素負荷量恆等性檢驗之表現。研究結果顯示,卡方差異檢定能正確進行因素負荷量恆等性檢驗,僅在每組樣本數為150人的情境表現較差;Chen建議的雙指標僅在單因素且因素負荷量為.6時方能給予正確的結果;Meade等人建議的△CFI指標之實徵檢定力雖有良好的表現,但有過高的實徵型一錯誤率,僅在每組樣本人數為500人且因素負荷量為.6時,方能給予正確的結果。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45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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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於系所單位: | 心理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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