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8211
標題: | 行政罰法基本問題之研究 |
作者: | Shan-Jung Yu 余珊蓉 |
指導教授: | 吳 庚 |
關鍵字: | 行政罰法, administrative penalty law, |
出版年 : | 2005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行政為除立法及司法外,「立於法律之下,為國家一切目的而為之作用」 ,行政亦係達成國家存立目的之最重要之手段,行政之運作並非單純執行法律,並負有形成符合社會正義之生活關係、規劃及推動基本建設、引導及維持合於公意之政治發展等任務 。行政法體系之建立及其法制化之進程,近年來大有進展,我國已陸續完成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及行政程序法之修法或立法工作,惟有關行政處罰之相關事項,目前尚缺乏一部普遍適用之法律。構成行政罰之違法行為,則散見於無數之行政法規,除違警罰法及取代違警罰法而制定之社會秩序維護法,具備總則之規定外,缺乏共同適用於各類行政罰之原則性規定。觀乎先進國家之立法例,則皆有專法規定,以資適用,而我國有關民商及行政法規之罰則,由於各該法規制定時期先後各異,多年累積之結果,致其中有關制裁之規定,均甚凌亂而無系統,更甚者,為一般學者 所爭論不休之行政處罰一般原理原則及其處罰之程序等等,因無統一規定,更使處罰機關有無所適從之感,人民之權益直接或間接亦遭受侵害,且台灣行政罰法之立法與理論發展方面,十分緩慢,例如是否是用刑法總則的規定,如一事宜否二罰,以及有責性之問題等,台灣本來主張行政罰與刑罰的質的差別論,1991年公佈的釋字第275號解釋才樹立「過失處罰」原則,而到了釋字第495號解釋後才又引進了「推定故意」原則。此外,時效問題,行政罰之處罰時效在未有行政罰法通過前,亦無任何規定可以援用,故台灣行政罰法制度仍是相當的不完備。
而後於2005年所通過之行政罰法,如前言所述者,雖揭露了我國所採行之行政罰法之十二大重要的原則,但是新法之通過是否會為日前行政罰種類混亂的現象帶來一線曙光;新通過行政罰法與行政程序法的關聯;其為基本法或基準法之疑問及立法的體例等,在在存有相當之討論空間。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8211 |
全文授權: | 有償授權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ntu-94-1.pdf 目前未授權公開取用 | 513.73 kB | Adobe PDF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