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navigation

DSpace

機構典藏 DSpace 系統致力於保存各式數位資料(如:文字、圖片、PDF)並使其易於取用。

點此認識 DSpace
DSpace logo
English
中文
  • 瀏覽論文
    • 校院系所
    • 出版年
    • 作者
    • 標題
    • 關鍵字
  • 搜尋 TDR
  • 授權 Q&A
    • 我的頁面
    • 接受 E-mail 通知
    • 編輯個人資料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805
標題: 推計課稅及其裁罰問題研究—以稅捐債務法、稅捐處罰法二元論為中心
Presumptive Taxation and Penalty--Focus on the Dualism of the Act of Debt of Tax
and the Act of Tax Penalty
作者: Ching-Chao Lin
林敬超
指導教授: 葛克昌
關鍵字: 協力義務,推計課稅,漏稅罰,稅捐債務法,稅捐處罰法,
Presumptive Taxation,Penalty,Act of Debt of Tax,Act of Tax Penalty,
出版年 : 2016
學位: 碩士
摘要: 稅捐為機關對人民課與無對待給付之金錢給付義務,係典型之侵益行政,故課稅要件基礎事實之證明應由稽徵機關負客觀舉證之責,但實務上因稽徵成本有限且證據偏在於納稅義務人,故課與納稅義務人協力義務,且倘若人民不盡協力義務,法律允許稽徵機關以「推計」之方式間接證明之,但仍應達優勢證明之程度(百分之50蓋然性以上),否則即屬舉證責任之倒置。
至於推計課稅於漏稅罰之「所漏稅額」之證明上是否有其適用?最高行政法院98年8月份第2次決議雖採肯定說。惟本文以為「稅捐債務法」與「稅捐處罰法」縱然就經濟事實共通,非一律不得承接其概念,但在法理適用上應分屬二元,而應獨立檢視是否合乎處罰法之法理,即縱然應補稅額與所漏稅額計算上相同,然稽徵機關就「應補稅額」得推計核定以降低證明程度,就「所漏稅額」就受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及嚴格證明等法理限制而不得以推計核定。
再者,該號決議為了支持上開結論,竟以「權力分立」為理由,認為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依法」推估之所得「無審理權」。然而,本文認為行政法院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及機關實質救濟權之意旨,除行政權之判斷餘地外,對於公權力行為之審查當然有充分的審查權限。
最末,本文再就我國稅法實務上爭訟之根源,即「漏稅罰裁罰效果過苛」,及「裁罰忽視行為人主觀可責性」二大弊病,提出檢討及立法建議。
URI: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805
DOI: 10.6342/NTU201603798
全文授權: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大小格式 
ntu-105-1.pdf1.86 MBAdobe PDF檢視/開啟
顯示文件完整紀錄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社群連結
聯絡資訊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No.1 Sec.4, Roosevelt Rd., Taipei, Taiwan, R.O.C. 106
Tel: (02)33662353
Email: ntuetds@ntu.edu.tw
意見箱
相關連結
館藏目錄
國內圖書館整合查詢 MetaCat
臺大學術典藏 NTU Scholars
臺大圖書館數位典藏館
本站聲明
© NTU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