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6012
Title: | 被害人自陷風險對於行為人不法之作用 |
Authors: | Yang-Yi Chou 周漾沂 |
Advisor: | 黃榮堅 |
Keyword: | 被害人,自陷風險,自我危害,同意他人危害,回溯禁止,被害人承諾,自我負責,自我負責原則., Opfer,Selbstgefaehrdung,Einverstaendliche Fremdgefaehrdung,Regressverbot,Einwilligung,Selbstverantwortung,Eigenverantwortlichkeitsprinzip., |
Publication Year : | 2005 |
Degree: | 碩士 |
Abstract: | 本文研究的主題是被害人自陷風險行為對於行為人不法評價的影響。此一問題從比較法的觀點來看具有相當的意義,德國學說和實務見解已經對被害人有意介入犯罪所涉及的問題發展出一個獨立的問題領域。然而我國除了少數學說之外,大部分的學說和實務並沒有注意到此一問題。被害人自陷風險行為,在學說上主要所牽涉到的是在客觀歸責概念底下的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的適用,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學說都認為在此情形之下要使行為人出罪就需要一個獨立的自我負責原則作為基礎,在現有的犯罪判斷體系之中,也可以找到一些概念來排除行為人的可罰性。在被害人自陷風險時,有可能使得行為人的不法被阻卻的理由,在學說上曾經被提出來過的,包括在從事因果關係判斷時可以主張因果關係由於被害人的介入而中斷、被害人有自我保護可能性而不保護因此不具有保護的必要性、被害人自陷風險情形落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之外、被害人已經對於風險為承諾,以及行為人的注意義務因為被害人自陷風險而排除等。就本文研究的主題而言,必須進一步探討被害人自陷風險對於行為人的評價到底有無作用,又或者如何作用,因此對於這一些曾經被提出的看法自然必須加以分析檢視。在確定這些處理方式都無法說明被害人自陷風險行為對於行為人不法的作用之後,就必須進一步去探究建構一個獨立的自我負責原則的可能性。為此,本文將在學說上已經發展成一個簡要適用模式的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先行解構,再選取具有正當性的理由目的性的重新建構被害人自我負責的概念,作為一個獨立阻卻行為人不法的事由。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6012 |
Fulltext Rights: | 有償授權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法律學系 |
Files in This Item:
File | Size | Format | |
---|---|---|---|
ntu-94-1.pdf Restricted Access | 820.88 kB | Adobe PDF |
Items in DSpace ar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with all rights reserved,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