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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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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1643
標題: 台南科學工業園區三抱竹遺址烏山頭期社會之重建-一個社會考古學的實踐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Wu-san-tou Stage Society in the San-pau-chu Site of Tainan 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 a Social Archaeological practice
作者: Cheng-yi Chu
朱正宜
指導教授: 黃士強
關鍵字: 三抱竹遺址,烏山頭期,社會考古學,黑陶,氏族,
San-pau-chu Site,Wu-san-tou Stage,Social archaeology,Black Pottery,Clan,
出版年 : 2006
學位: 博士
摘要: 台南科學工業園區三抱竹遺址烏山頭期社群約存在於距今2500年左右,由於特殊之地層
堆積以及良好的保存環境,使得考古遺留保存狀況良好,建築遺構亦極易辨識。本文即是希
望藉由此一考古材料,進行一次社會考古學之實踐,目的首在重建當時之社會組織及其社會
結構;並由重建過程中,探討社會考古學所可能面對到的限制以及解決之方法。
在社會組織重建方面,主要是以空間為經、活動性質為緯,探討三抱竹社群當時在家
戶、社群以及社群集三個層級中相關之群集模式、經濟活動以及政治體系。總結整個有關社
羣組成之考古現象,筆者認為當時為一可能具有二部組織之父系氏族型社會,而三抱竹社群
本身為一複合型父系氏族社會,社群內家戶成員為從夫、從父居,行嫁娶婚。
在社會生活方面,三抱竹社群及其它相關遺址呈現出分裂型之社會結構性格,主要的經
濟活動多為家戶規模,但強調個人的能力;分支獨立性強,本身可能即為一獨立具有法人性
質之地域化同源繼嗣群,內部並無明顯之階層組織,但可見直系�旁系在空間上之區隔。聚
落多由單一祖源氏族所組成,僅一、二處大型複合型聚落,社群彼此之間是否具有大社、小
社或直系�旁系之從屬關係尚無法證實。對外的交換關係並不頻繁,並且族群內部可能本身
自有一套次級生產分配體系。此一分裂性社會性格與Sahlins所言之分支社會,或所謂的大人
物社會相類似。
由羣集模式而言,臺灣原住民族群中與三抱竹社群最為類似者為布農族與鄒族,皆屬父
系氏族型社會。雖然地理位置上,鄒族較為鄰近烏山頭類型,但若考量社會生活方式,則三
抱竹社群反而比較類似於布農族,皆為分裂型社會結構。aDNA之證據也顯示烏山頭類型之
遺傳特徵可能與布農族最為接近。再者器物風格也顯示烏山頭期具有相當多中部之考古文化
要素。由以上多種資料皆顯示三抱竹社群可能與布農族有其同源性,而烏山頭類型背後所代
表的族群可能是一群由中部往西南移動、具有二部組織之父系氏族所組成的部落族群。但這
並不代表烏山頭期與鄒族沒有相關性,在群集模式中,鄒族、布農與烏山頭類型皆呈現相同
的模式,在地緣上同黑陶文化最特出的地帶即是由台中綿延至台南一線之西海岸平原一帶,
而與分布於山區之布農、鄒族也相類似。在遺傳學方面,布農與鄒族則有相當分歧之分析結
果,或合為一群,或各自成群。在語言學方面,鄒族多被視為孤立之一群,而布農族反而與
西南平原上之西拉雅族與東海岸之阿美族較為接近,若依語言學之證據,則黑陶文化之傳播
則是由南往北。而在社會生活方面,雖然三抱竹社群與鄒族所呈現之社會結構風貌有差異,
但筆者認為這種差異也有可能只是同一種認知體系下之逆轉而已,並不代表一定毫無關聯。
筆者認為社會結構是存在於人類的認知體系中,它所對應的是一組原核意義,原核意義
的取得來自於感官知覺之學習與人類心理深層結構交相運作而成。有關單系社會之社會結構
原核意義的取得主要來自於具有世系結構之繼嗣群組織。樹枝狀之世系結構分別代表著水平分割以及垂直之統合。因此當社群面對真實之社會情境時,會選擇其中一種意義去組織或架
構當時之社會關係。當傾向選擇水平分割時,社會結構傾向分裂;當傾向選擇垂直統合時,
社會結構傾向整合。且針對不同的事務,可以用不同的軸向去組構其人際關係。因此社會結
構的逆轉是可以隨時發生,因此鄒族整合型之社會結構也有可能是由與烏山頭期相同祖源之
族群發展出來的。
認知體系的探討是社會考古學研究的契機。由於認知體系中之近似律以及對比律,使得
社會考古學藉由物質體系之探討來解釋社會組織之探討變成一種可行之途徑。人的認知體系
會將社會事實所獲得的結構概念對比應用於其它物質文化層面,如空間、墓葬等而可為考古
學家發現及驗證,因此文化體系各個節點並非呈現有機式之聯結,而是統籌於認知體系下的
超有機體聯結。
在重建社會組織的方法論方面,筆者認為消去法是一種可行之途徑。以本文重建居處法
則為例,首先藉由各種民族誌資料或數理組合方法列舉出所有居處法則之可能性,接著藉由
擴展家庭相當程度存在之考古事實刪除並系社會之可能性,第三則是藉由墓葬群的組合具有
婚姻調節的考古事實刪除走訪婚與回葬出生之家的可能性,第四則是依據共作群的父系結合
法則之考古事實來刪去母系社群之可能性。重建的過程中或許有若干的考古事實尚須更多資
料的驗證,但在推理過程的邏輯性應該是正確而可行的。而整個推論過程是一種逐步迫近
(approaching)的方法,也許受限於資料之殘缺而無法完全達到惟一的可能性,但也逐漸接
近社會真實。
研究過程中也發現不同性質的資料在重建社會文化時有其不同的適用度,針對家戶層級
者,墓葬資料及建築結構是最佳的分析材料;針對社群層級之討論,聚落形態則是最佳的材
料;而針對社群集層級時,最佳的材料則是來自於器物風格。而民族誌資料則是提供整體性
研究框架以及初步分類最佳之材料。
藉由本次研究結果,也衍生出一些新的問題,可供作為未來研究發展的方向。第一是資
料的強化,這包括分析母群的增加以及針對社群集關係之了解,這一方面的材料,南科園區
豐富的考古材料提供了後續驗證及強化的可行性。第二則是有關布農、鄒族及其它西南平原
平埔族與包括黑陶文化等相關考古資料關聯性的問題,這一問題可提供考古學、文化人類
學、遺傳學以及語言學一個真正人類學式之跨領域合作方向。第三則是認知體系的再探討,
文化體系的運作絶對操之於人之認知體系,而這一方面學理的合作則需要心理學、腦神經科
學、哲學以及上述學科的合作。
URI: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1643
全文授權: 有償授權
顯示於系所單位:人類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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