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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李茂生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Mau-Sheng Lee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賴仁祥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 Jen-Hsiang Lai | en |
dc.date.accessioned | 2023-08-09T16:42:02Z | - |
dc.date.available | 2023-11-09 | - |
dc.date.copyright | 2023-08-09 | - |
dc.date.issued | 2023 | - |
dc.date.submitted | 2023-07-25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中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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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8356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本文旨在建立一個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精神的少年量刑指引,以在少年刑事案件中提供給少年法院法官作為量刑決定時的參考依據。而根據本文對少年刑事案件定位的考察結果,所謂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即是指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保護事件間,統合於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下的連鎖關係,亦即,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保護事件並無本質差異,而僅係形式性的不同程序。在這樣的理解之下,少年量刑自然也必須獨立於既有刑事司法的思考框架,而回歸到以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為核心的脈絡當中。
而在以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為核心的量刑目的與量刑標準之下,本文透過腦科學與神經科學等相關研究,指出在少年量刑決定中,少年健全自我成長與責任概念間的背反關係,並以之作為重構少年量刑框架的論理基礎。其中,除了以「至少讓少年於矯正學校執行階段轉換以前,有一次假釋審酌機會」作為其量刑上限以外,對於少年量刑的核心要素,則回歸到少年自身的生心理狀況及其所屬環境進行判斷,而若要將其具體套用到刑法第57條的條文之中,則少年量刑應是以刑法第57條第4、5、6款作為其論述基礎;同時,本文認為,在現行法的限制與一定條件之下,亦應同樣引入「假釋審酌機會」之觀點,作為少年量刑決定的內部界線,以適切回應促成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的最終目標。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is article aims to establish a sentencing guideline for juveniles that aligns with the legislative spirit of the Juvenile Justice Act,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judges in juvenile courts when making sentencing decisions. Based on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regarding the positioning of juvenile criminal cases, the legislative spirit of aligning with the Juvenile Justice Act refers to the integrated chain of relationships between juvenile criminal cases and juvenile protection cases, implying that there is no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juvenile criminal cases and juvenile protection cases, only procedural differences. Under this understanding, juvenile sentencing must be independent of the existing framework of criminal justice and return to the context centered around the sound self-development of the juvenile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sentencing purposes and standards centered around the sound self-development of the juveniles, this article draws on relevant research in neuroscience and brain science to point out the inherent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sound self-development of the juveniles and the concept of responsibility in juvenile sentencing, using it as a logical basis for reconstructing the juvenile sentencing framework. In addition to setting the upper limit of sentencing as "providing at least one parole opportunity before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Reformatory School," the core elements of juvenile sentencing are returned to the juvenile's own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conditions and their environment for assessment. If it is to be specifically applied to Article 57 of the Criminal Code, juvenile sentencing should be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subparagraphs 4, 5, and 6 of Article 57. Furthermore, within the constraints and certain conditions of existing law, the viewpoint of "parole opportunity" should also be introduced as an internal boundary for juvenile sentencing decisions to appropriately respond to the ultimate goal of facilitating the sound self-development of the juveniles.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Submitted by admin ntu (admin@lib.ntu.edu.tw) on 2023-08-09T16:42:02Z No. of bitstreams: 0 |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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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錄
口試委員審定書 I 謝辭 II 摘要 V ABSTRACT VI 目錄 VIII 第一章 前言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架構 5 第二章 少年刑事案件之定位 6 第一節 對少年刑事案件定位的初步考察 6 第一項 少年刑事案件之概述 7 第一款 少年刑事案件之範圍 7 第一目 以行為時之適用法規作為界分 8 第二目 以執行時之適用法規作為界分 9 第二款 少年刑事案件適用法規 10 第一目 偵查與審判之適用規定 10 第二目 執行時之適用規定 11 第二項 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保護事件的實質關聯 11 第一款 法條結構間的相互關係 12 第二款 回流機制之設定 14 第三項 小結 16 第二節 臺日少年刑事案件的結構性比較 17 第一項 臺日少年法制之立法背景概覽 17 第一款 日本《少年法》 17 第二款 我國《少事法》 21 第三款 小結 23 第一項 臺日少年刑事案件審判機關之比較 24 第一款 刑事法院 24 第一目 1922年版日本舊《少年法》 24 第二目 第一次定案(谷田案)之架構 25 第三目 1949年版日本新《少年法》 26 第二款 少年法院 27 第一目 1962年版《少事法》 28 第二目 1971年版《少事法》之始 30 第三目 1971年版《少事法》之轉折 31 第四目 與第一次定案(谷田案)之比較 33 第五目 1971年版《少事法》後的修法走向 34 第三項 小結 34 第三節 我國少年刑事案件之現況 38 第一項 2023年《少事法》修正以前的既有規範現況 38 第一款 舊《少事法》第1-1條所生之齟齬 39 第一目 不完全法條下的用語差異 40 第二目 立法歷程之觀察 42 第三目 實務現況 43 第二款 審前程序規範之缺乏 44 第三款 《少事法》第74條回流機制之失靈 47 第四款 當前面臨之挑戰-被害人 49 第一目 被害者學下的雙重結構 50 第二目 修復式司法 52 第三目 被害人參與訴訟 56 第五款 小結 59 第三項 2023年《少事法》之修正方向 61 第四項 檢察官於少年刑事案件中之定位 64 第一款 檢察官積極角色之功能 65 第一目 保護優先原則 66 第二目 全件移送原則與檢察官先議權禁止原則 68 第三目 小結 69 第二款 檢察官之消極作用 70 第一目 《少事法》第67條回流機制 70 第二目 失靈的回流機制 71 第三款 形同虛設的檢察官角色 72 第四節 作為可能解方的少年量刑指引 74 第一項 與少年保護事件具有連續性基礎的少年量刑內涵 74 第二項 作為量刑依據的少年量刑指引 76 第三項 和緩職權主義色彩的少年量刑指引 78 第四項 影響少年刑事案件定位的少年量刑指引 79 第一款 少年刑事案件之表裏 79 第二款 定位少年刑事案件之意義 81 第五節 小結 84 第三章 當前少年量刑問題之提出 86 第一節 少年量刑目的與少年量刑標準 86 第一項 量刑目的與刑罰目的之再理解 86 第二項 以「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作為少年量刑標準 89 第三項 「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的意涵分析 91 第一款 日本《少年法》 91 第二款 我國《少事法》 94 第三款 立法目的之異同 96 第四款 本文立場 97 第四項 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於《憲法》上地位的可能思考 104 第一款 《憲法》上少年權利之定位 105 第二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4號解釋 107 第三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5號解釋 109 第四款 本文立場 112 第二節 少年刑事案件之量刑現況 113 第一項 日本少年量刑現況 113 第一款 日本法之現況 113 第一目 《刑法》 113 第二目 《少年法》 114 第二款 日本實務判決 115 第二項 我國少年量刑現況 119 第一款 我國法之現況 119 第一目 《刑法》 119 第二目 《少事法》 120 第三目 《量刑參考要點》 120 第四目 《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 121 第二款 我國實務判決 122 第三項 小結 126 第三節 既有量刑框架之侷限 129 第一項 科學性證據於既有量刑框架下之定位及功能 131 第一款 少年腦科學、神經科學與心理學之研究 133 第一目 腦部發展之生物性因素 133 第二目 腦部發展之環境性因素 134 第二款 科學性證據於既有量刑框架下的責任修正 135 第一目 既有成人量刑框架 136 第二目 既有框架下的責任調降 137 第二項 以調降責任為基礎之既有量刑框架的侷限 138 第一款 繫諸於偶然的恩給模式 138 第二款 責任與「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間的張力 139 第三款 少年徒刑執行與感化教育之關係 142 第一目 矯正學校的誕生 142 第二目 作為共同執行機關的矯正學校 143 第四款 處遇觀點下之既有量刑框架的侷限 146 第一目 滿足自我健全成長需求的偶然 146 第二目 滿足自我健全成長需求的枷鎖 148 第五款 小結 149 第四節 小結 151 第四章 少年量刑指引之建構 153 第一節 少年量刑框架之提出 154 第一項 少年量刑框架之上限訂定 154 第一款 責任主義於少年量刑之適用 155 第二款 少年徒刑執行的階段差異 157 第一目 矯正學校執行上限之立法歷程 158 第二目 執行上限的立法歷程分析 161 第三款 以執行階段轉換作為量刑上限的可能侷限 162 第四款 少年徒刑執行程序與少年法院之關係 164 第一目 執行階段轉換前的假釋審酌機會 165 第二目 以「假釋審酌機會」作為少年量刑上限之價值 167 第二項 以自我健全成長為基礎的少年量刑方法 170 第一款 以自我健全成長為基礎的初步量刑框架 171 第二款 恩給式量刑決定之取消 172 第三款 以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為基礎所解消的背反關係 175 第四款 逆送制度的新詮釋 176 第三項 小結 180 第二節 少年量刑框架與既有法制之整合 181 第一項 《刑法》第57條判斷模式之重構 181 第一款 既有法制下的理解 183 第二款 形成具體刑度之視角 184 第一目 以少年為基礎的同心圓式理解 185 第二目 量刑同心圓之內涵 186 第三目 被害人與社會輿論 189 第四目 犯罪後態度之再定位 190 第五目 生活狀況、品行與智識程度之意義 191 第二項 少年執行刑標準之劃設 194 第一款 既有成人執行刑訂定之標準 195 第一目 《刑法》 195 第二目 其他量刑規範 196 第三目 雙重評價禁止原則 196 第二款 少年量刑之執行刑訂定標準 197 第一目 既有少年執行刑訂定之標準 197 第二目 本文立場 198 第三項 少年健全自我成長需求低於法定刑下限之情形 200 第一款 既有法制的解釋適用 200 第一目 《刑法》中的減刑規定 201 第二目 緩刑 202 第二款 既有法制之侷限所在 203 第三款 假釋觀點的再次引入 203 第四項 小結 204 第三節 少年刑事案件量刑指引 206 第五章 結論 210 參考文獻 212 | - |
dc.language.iso | zh_TW | - |
dc.title | 少年量刑指引之建構-以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 Construction of Sentencing Guidelines for Juvenile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Japanese Law | en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11-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謝煜偉;范耕維 | zh_TW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Yu-Wei Hsieh;King-Wei Fan | en |
dc.subject.keyword | 腦科學,少年量刑,量刑指引,矯正學校,刑法第57條,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健全自我成長,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brain science,juvenile sentencing,sentencing guideline,Reformatory School,Article 57 of the Criminal Code,the Juvenile Justice Act,the sound self-development of the juveniles, | en |
dc.relation.page | 226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301889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23-07-26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系 |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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