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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541| 標題: | 我國公務員廉政倫理行為規範問題評析與法制化研究 A study about legalization of the ethical code of conduct of civil servants in Taiwan |
| 作者: | Chia-Chen Chi 紀嘉真 |
| 指導教授: | 陳顯武(Hsien-Wu Chen) |
| 關鍵字: | 廉政倫理,倫理行為,倫理規範,公務員倫理規範, integrity ethics,ethical behavior,ethical norms,ethical norms for civil servants,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8條明定,各締約國均應特別努力在其國家體制及法律制度之範圍內,給公務員適用正確、誠實及妥善執行公務之行為守則或標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也強調政府公共服務倫理基礎工程之建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之反貪污及透明化工作小組也建議,會員體應制定及落實執行有關公務員倫理行為之法規,並檢討執行情形,均顯示強化並落實公務員倫理行為規範已成為國際趨勢及先進國家努力之目標。 行政院於2008年第3096次院會審議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又於2012年函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將請託關說制度化,使公務員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上開兩項規定在實務執行上,已發現有若干條文執行困難及不符現實,於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7次會議決議,應重新檢視現行規範是否符合時代潮流,惟經檢視相關資料尚未對外提出檢討與修正。 本研究藉由檢閱國際公約、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規定相關文獻、國際組織調查、官方統計資料及現行實務實施情形進行比較分析,發現我國現有廉政倫理行為相關規範有「公務員服務法未符實際無所適從」、「請託關說行為規範歧異與實務嚴重落差」、「受贈財物行為例外得收受判斷標準不明確」、「飲宴應酬行為禁止與報准標準有疏漏」、「其他廉政倫理行為多不確定法律概念形同具文」等問題需檢討修正,遂本研究針對我國廉政倫理行為規範現況問題提出下列建議:「應盡速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取代『公務員服務法』」、「『請託關說』行為規範歧異應盡速整併修正」、「『受贈財物』行為例外得收受判斷標準應明確化」、「『飲宴應酬』行為禁止與報准標準應明確化」、「廉政倫理行為登錄機制應檢討修正」及「其他廉政倫理行為多具不確定法律概念應予修正並增列必要行為態樣」等建議,期使我國廉政倫理法制更加完備,讓公務員知所遵循,鞏固人民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的信賴,讓我國廉潔的公共服務與政府治理使國家更具競爭力。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541 |
| DOI: | 10.6342/NTU202104203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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