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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363| 標題: | 論我國公司法令遵循制度之重構 Research on Reform of Corporate Compliance in Taiwan |
| 作者: | Shin-Lung Lee 李信龍 |
| 指導教授: | 蔡英欣(Ying-Hsin Tsai) |
| 關鍵字: | 法令遵循制度,內部控制,董事監督義務,公司治理,守門人, corporate compliance,internal control,duty to monitor,corporate governance,gatekeeper,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公司法令遵循於公司治理上佔有重要之地位。我國自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反洗錢法而被紐約州金融服務部裁罰後,公司法令遵循之議題開始備受關注。 為確保公司遵守相關法令及企業倫理,公司須建立法令遵循制度。法令遵循制度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一環,而內部控制制度通常以源自會計領域的COSO整合架構作為參考依據。因此,如何將涉及法律風險與法令解釋適用之法令遵循制度,合理且適當地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即有必要加以探討。此外,公司法令遵循既在避免公司或員工違反法令,乃與董事之監督義務密切相關,董事為盡其監督義務,必須建構有效的法令遵循制度以監視公司之營運情形。 日本公司法令遵循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之發展,除了參考COSO整合架構報告之外,司法實務之實踐尤其具有重要的影響力,不僅使董事之監督義務內涵具體化,也促進形成法之意義的法令遵循制度。由於日本之公司法制與我國法有諸多相似之處,日本法對法令遵循制度之定位及有關法令遵循制度之內涵,深值我國法借鑑。因此,本文詳細介紹日本法上公司法令遵循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之相關實務見解、學說與制度內容,以供參照。 本文認為,我國法上之法令遵循制度存在許多問題,實有重新建構之必要。質言之,其一,欠缺關於該制度之法學上討論,無法建立具有法之意義的法令遵循制度;其二,內部控制制度未切合我國公司法制之治理結構;其三,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對法令遵循制度定位錯誤,導致法令遵循制度未能發揮有效的監督功能。基此,本文以企業法律環境為始,說明法令遵循制度與內部控制之基本內涵,接著介紹日本法制,繼而觀察我國法規範與實務見解之問題,再從比較法之觀點,針對各項問題提出解決之建議,期對制度之改革與學理之形成有所助益。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363 |
| DOI: | 10.6342/NTU202104185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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