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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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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蔡墩銘
dc.contributor.authorWen-Chengen
dc.contributor.author吳文正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13T17:24:20Z-
dc.date.available2006-01-31
dc.date.copyright2005-01-31
dc.date.issued2005
dc.date.submitted2005-01-27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9208-
dc.description.abstract本論文共分九章,第一章「緒論」,乃設定研究之範圍,以性侵害犯罪防治作為研究之核心議題,來加以深入分析並探討相關之議題。並闡明本論文研究之動機、研究方法、研究架構,用以達成提綱挈領、綱目舉張之功效。
第二章「刑法對性之規範及範圍」,乃先述及精神醫學上關於人類正常與異常之性之判斷標準,其偏差性異常之分類及定義等。隨後再探討對於人類性行為之規範,包括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等,其中法律制度是本論文之重點,故隨即展開法律制度對性偏差行為規範之探討。而由性偏差行為之規範,探討處罰之基本概念,以及尤其重要地,關於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對於性偏差行為處罰之分界、以及異同,二者是否得依「質」或「量」而予以區別?其目的乃在於為探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八條有關行政機關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社區治療輔導之規定,是否有違犯憲法所保障之個人基本人權,而不得「一罪二罰」之精神?
第三章「性侵害犯罪之共通內涵」,延續前一章在區別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之性偏差行為後,繼而進入刑事不法之探討,因此首先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保護之客體(法益)重新作檢討,以確認其保護之法益係為社會法益或個人法益?並由此探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義之性侵害犯罪,在包括屬侵害社會法益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在內之情形下,是否因同時包括其他另屬侵害個人法益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而有矛盾之處?依此而以法益之角度重新檢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定義之性侵害犯罪,是否應包括其他刑事特別法關於侵害個人性自主法益之規定,以及是否須將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移置於屬侵害個人法益之刑法第十六章之中?在檢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保護法益之後,乃再探討性侵害犯罪行為與行為人之基本態樣,從而回歸確認刑法主要係以行為為其處罰之標準,並不及於行為人之危險性。至於行為人之危險性則留待第八章再予以探討其與廣義刑法下保安處分之關係。
第四章「性侵害犯罪類型之構成要件及其適用之評析」,則從具指導功能之性侵害犯罪類型,先將性侵害犯罪做類型之分類,再逐一探討性侵害犯罪各條之構成要件,亦即檢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義之性侵害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與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以及其他侵害個人性自主法益之特別刑法,由此而對於現行刑法已於民國八十八年新修正後,未來再修正時建議修正之各條具體之條文。另外於本章探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民國八十六年依舊刑法之規定制定公布後,因其後刑法之修正造成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與第二條法律變更與適用關於刑法「時」之問題,故於本章後段探討之。
第五章「性侵害犯罪案件在刑事程序之探討」,在探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實體法之部分後,乃進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刑事程序上之探討,本章不僅包括廣義之刑事訴訟程序(偵查、審判、執行),並且向前擴及偵查前階段以及向後擴及於刑事執行後階段,此係因偵查前階段為刑事偵查程序之入口,除涉及被害人權益之保護外,更重要地,包括未來進入刑事程序後所需之證據採證及保全,故乃探討醫療機構、性侵害防治中心在性侵害犯罪案件之任務。而對於刑事執行後階段,係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八條特別明文規定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受處分人)強制實施治療輔導,該規定是否為「一罪二罰」之規定,而有違犯憲法所保障之個人基本人權?且該規定是否適當,而與現行假釋等之規定重疊?相關等等之問題,在在皆值得探討此種延續執行刑事處罰之規定。回歸到廣義刑事訴訟程序之探討,則依程序之進行而先就偵查、審判之狹義刑事訴訟程序階段,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之防禦權為核心,分別探討偵查階段之訊問、蒐證,以及在審判程序階段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相關之傳聞法則、交互詰問,由此提出對前開二條規定之修正建議。
第六章「DNA證據在性侵害案件之地位」,則係因精神醫學在對加害人或被害人之精神鑑定,皆未若係屬科學證據之DNA證據,在性侵害案件中,不論中外,往往具有影響裁判最終判決結果之地位,但就DNA證據而言,並非絕對正確,從採證、鑑定等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操作程序之錯誤或鑑定人錯誤之意見,導致錯誤之裁判結果,對此,防範之道,必須參考美國對DNA證據審查之標準,以作為我國法官正確形成心證之依據。另外,為防治性侵害犯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特別明文規定,應對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強制實施DNA採證,並依此建立DNA資料庫,在此德國刑事訴訟法等對此種資料庫之建立已有完善而詳細之規定,亦可作為我國修法之參考。
第七章「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權益之保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一條亦明文規定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權益之保護,亦為該法之立法目的之一,故本章乃檢討各國刑事訴訟程序皆以刑事被告之權益保護為重心,並賦予相當之防禦權以對抗國家公訴權、乃至於自訴人之自訴權之遂行,故本章乃從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身心受創、司法上之需求、被害人之參與等,重新檢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對其權益之保護,以加強其刑事訴訟程序之地位。
第八章「從精神醫學之角度批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則是回歸第二章精神醫學上對性偏差不法行為之探討,並以精神醫學之角度,綜合探討前幾章所探討之法律規定並加以批判,此包括對犯罪行為人之再犯鑑定、強制治療,並以德國、美國相關之法律規定做比較、參考。
第九章「結論與建議」,則將之前所探討之相關議題,在由刑事法學、精神醫學整合之角度做綜合性之結論後,並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相關之刑事司法等法律,提出具體之修法建議,從而達成本論文努力嘗試整合二者之目的。
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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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05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簡目
第一章 緒論 …………………………………………………11
第二章 刑法對性之規範及其範圍 ……………………….29
第三章 性侵害犯罪之基本內涵 ………………………….61
第四章 性侵害犯罪類型之構成要件及其適用之探討 ...107
第五章 性侵害犯罪案件在刑事程序之探討 …………...167
第六章 DNA證據在性侵害案件之地位 ……………….245
第七章 刑事司法上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權益之保護 …...289
第八章 從精神醫學之角度批判性侵害犯罪相關法律 .327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399
附件 ………………………………………………………...425
參考文獻 …………………………………………………...441
細目
第一章 緒論 1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0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21
第四節 研究架構 24
第二章 刑法對性之規範及其範圍 29
第一節 前言 29
第二節 性之正常與異常 29
第一項 精神醫學上判斷之標準 29
第二項 精神醫學上性異常之概說 30
第三項 小結 36
第三節 性侵害犯罪之法律規範 37
第一項 法律上性行為之基本規範 37
第二項 性偏差行為之法律規範 39
第四節 性侵害犯罪處罰範圍之探討 40
第一項 處罰之基本概念 40
第二項 刑罰與行政秩序罰之交錯歷史考察 42
第三項 刑罰與行政秩序罰本質異同之探討 43
第一款 前言 43
第二款 刑罰與行政秩序罰之區別 45
第一目 處罰基本性質之探討 45
第二目 刑罰與行政秩序罰之異同 46
第三目 小結 49
第四項 刑罰與行政秩序罰之競合—「一事不二罰」之探討 52
第五項 刑罰與行政秩序罰之交錯法例---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為例 55
第五節 性侵害犯不法行為之檢討 58
第三章 性侵害犯罪之基本內涵 61
第一節 前言 61
第二節 性侵害犯罪所保護之客體 63
第一項 保護社會善良風俗(風化)之不確定性 64
第二項 判斷保護客體之基準 66
第一款 法益之誕生與機能 66
第二款 法益體系之構成 68
第三款 性侵害犯罪所保護之法益 70
第四款 性侵害犯罪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所保護之法益 72
第三節 性侵害犯罪行為之基本態樣 73
第一項 性侵害犯罪基本之行為態樣 73
第一款 強制性交(姦淫)態樣 74
第二款 猥褻態樣 76
第三款 小結 80
第二項 性侵害犯罪構成要件要素之探討 80
第一款 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80
第二款 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85
第三款 傾向犯在性侵害犯罪構成要件之必要性 87
第四款 性交定義之不當 87
第四節 性侵害犯罪行為人之探討 89
第一項 性侵害加害人之分類 90
第一款 Groth前之分類 90
第二款 Groth之分類 93
第三款 Groth後之分類 97
第四款 小結 100
第五節 本章小結 103
第四章 性侵害犯罪類型之構成要件及其適用之探討 107
第一節 前言 107
第二節 性侵害犯罪之犯罪類型及分類 108
第一項 性侵害犯罪之犯罪類型概說 108
第二項 性侵害犯罪犯罪類型之分類 110
第三節 違反個人性自主權之性侵害犯罪類型 112
第一項 基本類型犯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 112
第一款 本類型構成要件之探討 112
第二項 加重類型犯罪 117
第一款 單純之加重類型 117
第一目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118
第二目 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 120
第三目 對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 121
第四目 以藥劑犯之者 123
第五目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123
第六目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124
第七目 無故侵入住宅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125
第八目 攜帶凶器而犯之者 126
第九目 各款行為階段之探討 128
第二款 結果加重之類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129
第一目 普通結果加重之類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項) 131
第二目 特別結果加重之類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項) 133
第三項 減輕犯罪類型 134
第一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乘機性交猥褻罪 134
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136
第三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詐術性交罪 137
第四項 獨立犯罪類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強制性交猥褻罪之結合犯) 137
第一款 結合犯規定之一般概念 137
第二款 妨害性自主罪之結合犯規定 143
第四節 合意、平和之性侵害犯罪類型 145
第一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對幼年人之合意性交猥褻罪 145
第一目 本條之探討 145
第二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之探討 146
第一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猥褻罪 147
第一目 本條之規定 147
第二目 本條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之關係 150
第三目 小結 151
第五節 性侵害犯罪訴訟條件(告訴乃論)之探討 151
第六節 性侵害犯罪法條適用之探討 154
第一項 前言 154
第一款 法條適用與罪刑法定主義之關係 154
第二款 法條適用與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關係 156
第二項 我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探討 158
第一款 前言 158
第二款 「法律有變更者」之探討 159
第三項 保安處分(刑法第二條第二項)之適用 161
第四項 關於告訴乃論之適用 164
第七節 本章小結 165
第五章 性侵害犯罪案件在刑事程序之探討 167
第一節 前言 167
第二節 偵查前階段之探討 168
第一項 醫療機構在性侵犯罪案件中之任務 169
第二項 性侵害防治中心在性侵犯罪案件中之任務 172
第三節 偵查階段之探討 174
第一項 警察機關在性侵害犯罪中之任務 174
第二項 檢察機關對被告之偵查 175
第一款 由訊問被害人建構性侵害犯罪嫌疑 175
第二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訊問之程序進行 177
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偵查階段之防禦權 178
第四款 對性侵害犯罪案件人身之偵查採證 179
第一目 主要採證之方式 180
第二目 自被害人身上蒐證 183
第三目 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上蒐證 185
第四目 侵入性人身檢查之限制 186
第四節 審判階段之探討 187
第一項 審判階段被告之防禦權(對質、詰問權) 187
第二項 直接審理主義下性侵害犯罪傳聞法則例外規定之不當 188
第一款 前言(傳聞法則之定義) 188
第二款 傳聞法則之緣由 189
第三款 傳聞法則與直接審理主義之異同 190
第四款 傳聞法則之立法例與例外 193
第一目 傳聞法則之立法例原則 193
第二目 傳聞證據之例外規定 196
第三目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傳聞法則例外規定之不當 200
第三項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傳聞法則對被告之詰問權之限制 203
第一款 我國詰問制度修法之演變 203
第二款 交互詰問進行之程序 204
第三款 被告詰問權之探討 207
第一目 美國立法例 207
第二目 我國立法例 209
第四款 交互詰問與對質之異同 210
第五款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性侵害被害人詰問特別限制規定之探討 211
第一目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四條之探討 211
第二目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探討 213
第五節 刑事執行治療性侵害受刑人與行政執行社區治療階段之探討 217
第一項 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之法源及其修法之沿革 217
第一款 保安處分之刑前治療 219
第二款 監獄內之刑中治療 220
第三款 社區內之刑後治療 222
第六節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八條社區強制治療規定之探討 223
第一項 社區強制治療之基本規定 223
第二項 本條法律性質之探討 225
第三項 實施社區強制治療之要件 227
第一款 假釋 227
第二款 緩刑 228
第三款 免刑 229
第四款 赦免要件 229
第五款 小結 230
第四項 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之批判 231
第七節 精神醫學在性侵害犯罪案件刑事程序中之地位及其困境 236
第一項 精神科醫師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之地位 236
第二項 以鑑定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為中心之刑事訴訟程序 237
第三項 以鑑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為中心之刑事訴訟程序 238
第八節 本章小結 240
第六章 DNA證據在性侵害案件之地位 245
第一節 前言 245
第二節DNA證據資料庫之探討 248
第一項 隱私權 249
第一款 隱私權之起源及分類 249
第二款 隱私權在法律上及憲法上之法源 251
第三款 隱私權之限制 252
第四款 DNA證據資料庫之建立與隱私權之保障 253
第二項 德國立法例 255
第一款 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255
第二款 「DNA身分確定法」之規定 257
第三項 我國與德國之比較 258
第一款 法律依據、對象 258
第二款 法律性質 259
第三款 預防再犯之DNA鑑定 259
第一目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g 260
第二目 「DNA身分確定法」第三條 261
第四項 小結 262
第三節DNA鑑定 263
第一項 DNA概說 263
第二項 DNA鑑定 265
第一款 PCR之鑑定系統 265
第二款 DNA鑑定與其他生物證據之鑑定之比較 267
第一目 血清鑑定 267
第二目 指紋鑑定 268
第三項 小結 269
第四節 DNA證據之探討 270
第一項 DNA證據可能之錯誤 270
第一款 採證、檢驗過程、實驗室之錯誤 270
第二款 政府執法部門之不當行為 272
第二項 DNA鑑定之證據能力 272
第一款 合格之科學操作標準 273
第二款 法庭之法庭證據程序 274
第三項 美國證據法上對DNA科學證據之見解 276
第一款 Fryre標準 276
第二款 聯邦證據法標準 277
第三款 Daubert標準 279
第四款 小結 280
第五節 DNA鑑定證據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上之探討 281
第一項 美國刑事訴訟之證據法 281
第二項 我國刑事訴訟之證據法 282
第一款 基本原理 283
第二款 DNA證據 284
第六節 本章小結 286
第七章 刑事司法上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權益之保護 289
第一節 前言 289
第二節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困境 292
第一項 犯罪被害人於犯罪被害刑事司法地位之降低 292
第二項 精神醫學對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心理創傷之診斷 293
第一款 強姦創傷症候群之肇始 293
第二款 現代精神醫學對性侵害被害之見解 295
第一目 急性壓力疾患 296
第二目 創傷後壓力疾患 296
第三項 性侵害犯罪對被害人歸責之迷思 297
第四項 刑事司法上犯罪被害人之被害者化 298
第三節 犯罪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劣勢之地位 300
第一項 犯罪被害人在我國刑事程序中劣勢之地位 300
第一款 被害人在偵查與公訴程序上之權利 301
第一目 偵查階段 301
第二目 審判階段 302
第二款 自訴程序 303
第三款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 304
第四款 小結 305
第四節 強化性侵害被害人地位之國際趨勢及立法比較 306
第一項 強化性侵害被害人地位之國際趨勢 306
第二項 美國之立法例 307
第三項 德國之立法例 308
第五節 我國現行對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上之保護 310
第一項 前言 310
第二項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對被害人保護之主要規定 311
第一款 主要規定之探討 311
第二款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減述程序之探討 316
第三項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精神醫學上之保護 317
第四項 國家補償對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救濟 320
第六節 小結 323
第八章 從精神醫學之角度批判性侵害犯罪相關法律 327
第一節 前言 327
第二節 性侵害犯罪發生之原因 328
第一項 生物原因 329
第二項 心理原因 330
第三項 社會原因 332
第一款 家庭動力論(Family Dynamics Theory) 332
第二款 女性主義觀點分析下之原因 332
第三款 色情傳媒(Pornography)之原因 334
第四款 暴力次文化之原因 334
第四項 多重原因之整合理論 335
第五項 小結 336
第三節 性侵害犯罪之預防 337
第一項 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之基本理念 337
第二項 現階段我國性侵害犯罪之預防 338
第三項 對性侵害犯罪精神醫學上特別預防之歷史考察 339
第一款 德國對性侵害犯社會治療之立法沿革 341
第二款 美國對性侵害犯治療之立法沿革 345
第二款 我國對性侵害犯強制治療之立法沿革 351
第四節 強制治療之入口---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之精神鑑定 352
第一項 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之精神鑑定與保安處分 353
第二項 精神鑑定下犯罪預測之基本概念 356
第三項 對性侵害加害人犯罪預測之鑑定 358
第四項 修訂我國現行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鑑定之規定 361
第五項 增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八條鑑定之規定 362
第五節 治療模式之探討---以德國、美國、我國為中心 363
第一項 德國社會治療之實例---以Hohenasperg社會治療監禁所為例 363
第二項 美國---以加州Atascadero州立醫院為例 366
第三項 我國強制治療之現況-以高雄市經驗為例 370
第四項 強制治療之檢討 372
第一款 傳統之醫病關係 372
第二款 強制治療之範圍及模式 373
第一目 特殊侵入性之治療方式 375
第二目 非侵入性之強制治療(心理治療) 378
第三目 再犯預防之治療模式 381
第三款 對於我國現行強制治療立法規定之批判 387
第一目 過度醫療化將使性侵害犯減輕自身應負之責任 387
第二目 強制治療並非再犯預防唯一之萬靈丹 390
第三目 對性侵害犯之強制治療應僅限於非侵入性之心理治療 394
第四目 對性侵害加害犯之心理治療應以取得其同意為原則 395
第五目 應將性侵害犯與精神疾病犯之法律規定明確區分 395
第六節 本章小結 397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399
附件 425
附件一、我國近年新聞報導之重大性侵害案件 425
附件二、性侵害犯罪實體法修正前後法條對照表 427
附件三、本論文建議性侵害犯罪實體法修正表 431
附件四、Static-99評估表 434
附件五、性罪犯再犯危險快速評估表Rapid Risk Assessment for Sexual Offense Recidivism (RRASOR) 435
附件六、明尼蘇達性罪犯篩選評估表Minnesota Sex Offender Screening Tool-- Revised (MnSOST-R) 436
附件七、性侵害加害人需求評估表SONAR 438
參考文獻 441
一、中文專書 441
二、中文期刊、學位論文及其他資料 449
三、外文資料 473
dc.language.isozh-TW
dc.subject性侵害犯罪zh_TW
dc.subject精神醫學zh_TW
dc.subject刑事法學zh_TW
dc.subjectpsychiatryen
dc.subjectsexual assaulten
dc.subjectcriminal justiceen
dc.title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為中心探討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交會與整合zh_TW
dc.titleDiscourse Upon the Encounter and Integration of Criminal Justice and Psychiatry Based on the Law of Sexual Assault And Prevention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93-1
dc.description.degree博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林信男,張甘妹,陳志龍,甘添貴
dc.subject.keyword精神醫學,刑事法學,性侵害犯罪,zh_TW
dc.subject.keywordpsychiatry,criminal justice,sexual assault,en
dc.relation.page478
dc.rights.note有償授權
dc.date.accepted2005-01-27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研究所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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