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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5501
標題: | 全球人權的啟示:以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為中心 |
作者: | Hong-Di Hsu 許宏迪 |
指導教授: | 葉俊榮 |
關鍵字: | 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委員會,人權,人權治理,全球治理,全球化,溝通理性,轉型正義,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HUMAN RIGHTS COMMISSION,GLOBALIZATION,GLOBAL GOVERNANCE, |
出版年 : | 2005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近代以來人權的價值觀即不斷的變動,而全球化的出現,更是使得人權產生了質量上的變化。因為時空距離的改變,造成人權符號的快速流動以及人權政治的相應變化。而聯合國為因應如此的趨勢,也因此有巴黎原則的提出。而巴黎原則要求各國必須設立國家層級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各國為順應人權全球化的到來以及巴黎原則的要求,也紛紛地設立其內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在如此的趨勢之下,台灣自難免於這股人權全球化的潮流。而本文主要即在探討,台灣在人權全球化的挑戰以及巴黎原則的要求之下,該如何設計屬於自己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本文為解決上述問題,先考察近代以來人權觀的變遷,在加入全球化後對人權觀的變化。在人權符號及人權政治的全球化上,本文探究了聯合國及其周邊組織,以及各區域性組織和各國的實踐,檢討對於人權委員會的組織及成效。最後,本文藉上述經驗,嘗試著對國內的現況作制度上的分析。希望能藉此建構適合於我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本文發現,國家人權委員會有其功能上的理由。以台灣來說,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建立可以促進各種人權觀以及對立方間的對話溝通功能、並且彌合全球人權治理所帶來的民主赤字問題,以及因應台灣的威權體制背景,解決轉型正義問題所帶來的制度上需求。 本文並且認為,我國的確需要建立內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並且應將之獨立於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機關之外,而成唯一獨立機關型態。而由於,目前我國無相對應的建制,所以本文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得設置於監察院底下,以期能夠發揮其功能。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5501 |
全文授權: | 有償授權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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