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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5841
標題: | 憲法上地方課稅自主權之研究 |
作者: | Chen-Wei Liu 劉正偉 |
指導教授: | 葛克昌 |
關鍵字: | 地方自治,地方稅,地方課稅權,地方稅法通則, local-selfgovernment,local tax, |
出版年 : | 2005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就地方自治之理論基礎而言,國家事務經憲法明文賦予縣市與直轄市者,應受憲法直接之保障,縣市與直轄市就此地方事務之立法與執行權限,亦直接源自憲法規範之本身。此不僅形式可從憲法第十章與第十一章之規範模式為依據,且以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保障為終旨之憲法規定,其實其對地方自治寓含有民主參與與垂直權力分立二大理念,民主參與即在於地方事務之劃分應以補充性原則為考量,由人民自身處理與己最接近、最相關之事務;地方自治權限則係基於垂直權力分立之要求,而要求中央與地方間不僅須有傳統之制衡關係,亦強調二者藉由國家統治權之分享,而有合作之夥伴關係。
地方課稅權利,就縣市與直轄市作為權利主體而言,其係直接依憲法規定,就中央本諸憲法委託之本旨所劃定之縣市與直轄市稅,得逕行立法徵收,以滿足其自治支出所需之收入,並受憲法保障而得防禦中央不法侵害之實力。按我國憲法第十九條所呈現之稅捐國原則,即國家應以稅捐作為主要之收入來源,此在中央與地方間均有適用,蓋量能平等負擔之稅捐實屬為對基本權利侵害最小之財政工具。因此,地方課稅權之擁有與自主行使,殊為地方自治實踐之關鍵,此亦為憲法形成地方稅之規範目的所在。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5841 |
全文授權: | 有償授權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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