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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企業併購商譽課稅之研究-以美國法為比較法 The Tax Issues of Amortization Expense of Goodwill-A Comparative Law Study on American Law |
作者: | Yong-Ching Liu 劉永慶 |
指導教授: | 黃茂榮 |
關鍵字: | 企業併購,商譽,所得稅,內地稅法,舉證責任,無形資產,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Goodwill,Income Tax,Internal Revenue Code,Burden of Proof,Intangible Asset, |
出版年 : | 2015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企業併購於近代快速發展,其影響市場發展與國家經濟,於商業發展受到相當重視。企業併購中所生之商譽究竟應如何評價,不僅商業實務上於決定併購價金時對其有相當之考慮,在會計上亦曾對商譽之會計處理方式有所重大變更,以追求財務報表如實反映商譽價值。而在稅法上應如何評價商譽,學說實務對其存在諸多論述,期能達成最為適當之處理方式。在我國實務上,對於商譽究應如何課稅之議題,於近年來引起相當之重視。從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百年與一百零三年,各作成一次相關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到最高行政法院實務上應如何解釋與適用一百年決議之舉證標準,在實務上仍存在不同意見,最受關注之議題在於收購成本如何證明真實合理必要,與可辨認資產之公平價值如何評價,有待繼續釐清。本文試圖改變觀察視角,從我國法與美國法之商譽規範出發,美國於西元一九九三年前,曾有六十餘年對於商譽維持不可攤銷之處理方式,然在面對商譽中可能存在之無形資產究竟如何舉證之問題時,遇到相當之困難。於西元一九九三年後,美國內地稅法新增關於商譽如何攤銷之法規,以處理相關實務議題。本文將從我國法出發,介紹會計上關於商譽之處理準則,稅法上關於商譽如何攤銷之規範,與最高行政法院實務上如何定義商譽,與處理商譽攤銷之問題。其次觀察美國判例法關於商譽之過往見解發展,與內地稅法關於商譽如何攤銷之規範。最後觀察商業上併購中之程序與綜效,並以比較法之考量與可能之優缺點作結。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9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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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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