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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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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林明鏘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Ming-Chiang Linen
dc.contributor.author莊尚銘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SHANG-MING ZHUANGen
dc.date.accessioned2025-02-19T16:35:03Z-
dc.date.available2025-02-20-
dc.date.copyright2025-02-19-
dc.date.issued2025-
dc.date.submitted2025-01-13-
dc.identifier.citation一、專書
台北律師公會(主編)(2012),《法律倫理》,二版,臺北:五南。
史慶璞、林春元、洪兆承、蔡鐘慶(2020),《專業倫理:法律倫理》,臺北:五南。
司法院(2012),《職務法庭問答集》,臺北:司法院印行。
司法院(2021),《法官倫理規範案例彙編》,臺北,司法院。
吳庚、張文郁(2018),《行政爭訟法論》,九版,臺北:元照。
吳庚、陳淳文(2021),《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七版,臺北:自版。
吳信華(2021),《憲法釋論》,四版,臺北:三民。
李伸一(2004),《監察權之理論與實務》,臺北:監察院。
李復甸(2020),《監察制度要義》,臺北:財團法人華岡法學基金會。
李禮仲、謝良駿(2013),《法律倫理學新論》,臺北:元照。
東吳大學法學院(主編)(2009),《法律倫理學》,臺北:新學林。
林孟皇(2021),《劇透人性:法官跳脫藍色高牆的正義追尋》,臺北:商周文化。
林紀東(1993),《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三)》,七版,臺北:三民。
姜世明(2020),《法袍的背影:美、台法官懲戒案例選》,臺北:新學林。
姜世明(2022),《法律倫理學》,七版,臺北:元照。
姜世明(2022),《法院組織法》,七版,臺北:新學林。
翁岳生(2015),《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臺北:三民。
國際法學家委員會(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譯)(2023),《司法課責:法律工作者指南13》,臺北:新學林。
陳敏(2019),《行政法總論》,十版,臺北:自刊。
陳新民(2022),《憲法學釋論》,十版,臺北:三民。
陶百川(1992),《陶百川全集(30)監察的新經驗與新發展》,臺北:三民。
傅啟學、賀凌虛、陳文仁、徐松珍、張劍寒、胡佛(1967),《中華民國監察院之研究(上中下冊)》,臺北:自刊。
黃瑞明(2010),《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臺北,新學林。
楊真名(2018),《司法研究年報第34輯行政類第2篇:我國法官評鑑制度之規範與實踐》,臺北:司法院。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2021),《中華民國109年監察院彈劾案彙編》,臺北,監察院。
蔡炯燉(2004),《司法研究年報第二十四輯第十二篇: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臺北:司法院。
蔡炯燉(2014),《法官倫理規範與實踐》,臺北:五南。
鄭津津(2021),《法律倫理學》,四版,臺北:五南。
蘇永欽(1998),《司法改革的再改革》,臺北:元照。
二、書之篇章
吳志光(2020),〈人民參與審判的憲法界限〉,收於:陳新民教授六秩晉五壽辰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法治國家的原理與實踐:陳新民教授六秩晉五壽辰文集(上冊)》,頁225-254,臺北:新學林。
吳綺雲(2004),〈公務員懲戒法和刑法本質之不同及其相對應之規定:以德國法為中心〉,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頁105-158,臺北:司法院。
吳綺雲(2008),〈如何決定公務員懲戒措施? 德國法理論與實務之介紹〉,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3輯》,頁325-408,臺北:司法院。
吳綺雲(2014),〈德國公務員懲戒法上失職行為一體性的適用〉,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5輯》,頁1-54,臺北:司法院。
呂理翔(2018),〈論法官職務案件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收於:城仲模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台灣公法學的墊基與前瞻:城仲模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下冊)》,頁503-526。
李念祖(2013),〈審判獨立、司法獨立、檢察獨立、檢察中立之憲法釋義辨〉,收於:氏著,《司法者的憲法(二)》,頁407-428,臺北:元照。
李東穎(2020),〈職務法庭審級救濟及再審制度評析〉,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9輯》,頁57-81,臺北:司法院。
李建良(2004),〈論審判獨立與司法行政命令權之關係:解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收於:氏著,《憲法理論與實踐(三)》,頁287-318,臺北,學林。
李建良(2019),〈司法人員於媒體發言之分際與司法公信力之維護:法官的言論自由與審判獨立(下)〉,《司法周刊》,1939期,頁2-3。
林三元(2020),〈法官評鑑制度實務問題之研析:以108年法官法修正為中心〉,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9輯》,頁227-280,臺北:司法院。
林子儀(2009),〈審判獨立與行政釋示:法官是否受主管機關釋示之拘束?〉,收於:葉俊榮(主編),《法治的開拓與傳承: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頁55-80,臺北:元照。
林明鏘(2008),〈公務員懲戒種類、構成要件與懲戒權行使期間在實務上之運作及其效果:以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第15條為中心〉,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3輯》,頁1-120,臺北:司法院。
林明鏘(2012),〈德國公務員懲戒法2002年之大幅修正評析:兼評我國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收於:氏著,《公務員法研究(二)》,頁297-343,臺北,新學林。
林明鏘(2020),〈法官懲戒措施與其行使期間限制:台德法官法之比較研究〉,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9輯》,頁163-201,臺北:司法院。
邱聯恭(1995),〈司法之現代化與律師之任務〉,收於:氏著,《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頁1-257,臺北:林雅英。
姜世明(2011),〈法官中立及審判獨立之倫理要求與其職務監督〉,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4輯》,頁217-277,臺北:司法院。
姜世明(2016),〈由我國法官倫理規範檢視部分實務案例之規範適用〉,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6輯》,頁183-216,臺北:司法院。
徐崑明、陳秀美(2003),〈公務員懲戒制度之現況簡介與未來展望〉收於: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編),《公務員法與地方制度法》,頁112-157,臺北:元照。
高愈杰(2020),〈懲戒處分判決執行問題之研討〉,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9輯》,頁1-32,臺北:司法院。
張文郁(2005),〈法官評鑑與法官獨立〉,收於:氏著,《權利與救濟:以行政訴訟為中心》,頁123-141,臺北:元照。
張桐銳(2014),〈引進德國法上「失職行為一體性原則」之商榷〉,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5輯》,頁55-105,臺北:司法院。
梁哲瑋(2011),〈從德國職務法庭建置看我國職務法庭之特色及問題〉,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4輯》,頁325-376,臺北:司法院。
許宗力(2018),〈憲法框架下的司法改革〉,收於: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主編),《台灣法學新課題(十三)》,頁1-17,臺北:元照。
程明修(2008),〈公務員懲戒法上因時間經過而禁止為懲戒措施之制度分析〉,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3輯》,頁409-442,臺北:司法院。
黃勤鎮(2009),〈從監察實務運作論監察法制應有之修法方向〉,收於:監察院監察調查處(編),《監察調查理論與實務策進之研究》,頁237-261,臺北:監察院。
楊坤樵(2020),〈法官職務監督的司法救濟〉,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9輯》,頁83-126,臺北:司法院。
葉俊榮(2020),〈第十章 行政命令〉,收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上)》,頁503-597,臺北:元照。
詹鎮榮(2020),〈審級制度作為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職務法庭審級救濟制度之變革〉,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9輯》,頁33-81,臺北:司法院。
蔡炯燉(2011),〈由法官法談法官懲戒及其相關制度之變革〉,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4輯》,頁91-190,臺北:司法院。
蔡新毅(2011),〈法官法所列懲戒事由之沿革、檢討與適用〉,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 第4輯》,頁189-217,臺北:司法院。
三、期刊論文
王甲乙(1997),〈法官之身分與保障〉,《憲政時代》,22卷3期,頁3-7。
朱武獻(1997),〈法官之身分與保障〉,《憲政時代》,22卷3期,頁15-23。
余敏君、葛謹(2018),〈職場性騷擾:司法院職務法庭105年度懲再字第1號判決評析〉,《台北市醫師公會月刊》,62卷8期,頁24-29。
吳志光(2021),〈監察權行使的法律性質與正當法律程序〉,《旦法學雜誌》,319期,頁93-114。
呂丁旺(2013),〈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懲戒〉,《月旦法學教室》,130期,頁39-41。
李弘毅(2022),〈監察權與司法權分野:自法院裁判觀察〉,《全國律師》,26卷12期,頁36-59。
李建良(1997),〈論德國法官及檢察官之調職制度〉,《全國律師》,1卷3期,頁27-38。
李震山(2002),〈審判獨立〉,《月旦法學教室》,2期,頁30-32。
周占春(1997),〈法官之身份與保障〉,《憲政時代》,22卷3期,頁23-27。
林三欽(2022),〈公務員懲戒之「違失行為一體性」與「從舊從輕」原則: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0年度清字第40號懲戒判決〉,《月旦實務選評》,2卷4期,頁85-92。
林三欽(2022),〈法律上一行為、懲戒權耗盡與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涉及「監察院追加移送違失行為」之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6號懲戒判決〉,《月旦實務選評》,2卷7期,頁128-136。
林世宗(1994),〈監察權、立法權與司法權之爭議:兼論監察委員對司法人員之調查權〉,《憲政時代》,20卷1期,頁40-54。
林永芳、林玉芬(1997),〈法官終身職制度之研究〉,《公務人員月刊》,8卷,頁30-41。
林依仁(2012),〈民主正當性成分與其程度〉,《政大法學評論》,129期,頁75-166。
林明鏘(2015),〈職務監督與審判獨立〉,《法學叢刊》,240期,頁1-44。
林明鏘(2020),〈立法學之概念、範疇界定及功能〉,《政大法學評論》,頁71-134。
林明鏘(2022),〈評行政院國家賠償法2021年修正草案〉,《月旦法學雜誌》,326期,頁21-34。
林家賢(2016),〈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法官行政責任〉,《月旦法學教室》,169期,頁33-35。
姜世明(2011),〈法官法草案評釋:談與魔鬼交易的失落靈魂〉,《月旦法學雜誌》,189期,頁89-114。
姜世明(2012),〈新訂《法官倫理規範》之評估〉,《司法改革雜誌》,88期,頁46-49。
洪家殷(1994),〈從監察院之地位,論監察權對司法權行使之界限:以彈劾權行使之原因為對象〉,《憲政時代》,20卷1期,頁20-40。
胡方新(2002),〈法官之職務監督與審判獨立:以德國聯邦職務法庭之設立為例〉,《法官協會雜誌》,4卷1期,頁191-247。
張文貞(2019),〈2018年憲法發展回顧〉,《臺大法學論叢》,48卷特刊,頁1503-1545。
張永明(2000),〈法官地位、身分保障與法官評鑑〉,《憲政時代》,26卷1期,頁15-37。
張桐銳(2023),〈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與懲戒制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127期,頁88-102。
梁哲瑋(2019),〈「職務法庭制度變革與職權行使」與談意見〉,《法官協會雜誌》,20期,頁134-139。
許宗力(2020),〈守護審判獨立,尊重個案法律見解形成空間:第75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致詞〉,《司法周刊》,第1987期,頁2。
陳思帆(2019),〈法官法修正法官評鑑制度的相關問題〉,《人權會訊》,132期,頁6-11。
陳春生(1991),〈從監察院之調查權論司法權與監察權之界限〉,《憲政時代》,16卷4期,頁9-27。
陳清秀(2019),〈行政法上實體從舊與程序從新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東吳法律學報》,31卷2期,頁1-45。
陳愛娥(2000),〈法官評鑑與身分保障〉,26卷1期,頁37-47。
陳瑞仁(2019),〈「職務法庭之可能變革」與談意見〉,《法官協會雜誌》,20期,頁111-127。
陳瑞仁(2019),〈對法官評鑑與職務法庭修法草案之具體建議〉,《台灣法學雜誌》,367期,頁23-27。
程明修(2005),〈基本權各論基礎講座(15):訴訟權(上)〉,《法學講座》,31期,頁1-18。
程春益(1997),〈論法官之身分與保障〉,《憲政時代》,22卷3期,頁27-41。
黃維幸(2011),〈法官倫理:兼評法官倫理規範草案〉,《月旦法學雜誌》,196期,頁20-37。
黃麟倫(2012),〈法官與案件當事人私自會面之倫理問題〉,《月旦裁判時報》,17期,頁72-80。
楊建華(1976),〈憲法上審判獨立之研究〉,《憲政時代》,2卷2期,頁51-58。
詹鎮榮(2008),〈論公務員「刑懲併罰」制度之法制發展〉,《台灣法學雜誌》,102期,頁174-184。
詹鎮榮(2019),〈職務法庭制度現況及變革〉,《法官協會雜誌》,20期,頁39-110。
詹鎮榮(2022),〈法官及檢察官懲戒訴訟中違失行為之追加:職務法庭相關裁判評析〉,《台灣法律人》,16期,頁105-115。
詹鎮榮(2022),〈懲戒權行使期間之準據法: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1年度懲上字第2號懲戒判決評析〉,《月旦實務選評》,2卷11期,頁85-94。
廖義男(1987),〈終身職法官可否享受退休待遇之問題研究:從比較西德、美國及日本有關法官退休之法規檢討現行法官退休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16卷2期,頁33-68。
廖義男(2022),〈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有關國家賠償性質、構成要件及審判權規範評析〉,《月旦法學雜誌》,326期,頁6-20。
劉幸義(1995),〈司法改革與民主政治的關聯性〉,《月旦法學雜誌》,4期,頁89-97。
劉建宏(2023),〈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與懲戒權行使期間:懲戒法院 111 年度懲上字第 2 號判決之研究〉,《旦法學雜誌》,243期,頁5-19。
劉鑫楨(2002),〈法官之職務監督與審判獨立〉,《法官協會雜誌》,4卷1期,頁307-313。
蔡志方(1994),〈從監察院之地位,論監察權對司法權行使之界線〉,《憲政時代》,20卷1期,頁3-20。
蔡秀卿(2000),〈法官評鑑與法官身分保障〉,《憲政時代》,26卷1期,頁47-60。
蔡新毅(2008),〈法官懲戒制度之變革:以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相關規定為中心〉,《法官協會雜誌》,10卷,頁59-75。
鄭津津(2018),〈言行不檢?職場性騷擾? 評105年度懲再字1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342期,頁23-27。
賴恆盈(2011),〈法官法關於法官評鑑與退場機制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196期,頁123-143。
魏大喨(2015),〈從司法權完整性探討司法院職務法庭組織建構〉,《旦法學雜誌》,243期,頁137-157。
四、碩士論文
吳裕相(2004),《論監察院改制後彈劾法官之理論與實際》,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李曉嬙(2012),《法官懲戒處分問題之研究:以法官法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中。
谷湘儀(1994),《論監察院之調查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林秀珍(2011),《我國法官懲戒制度之研究:以法官法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學硏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林燦都(2002),《論我國法官懲戒制度:從現行法制及其興革出發》,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洪唯展(2016),《職務監督與審判獨立之權衡:評析我國法官職務監督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張少騰(2005),《法官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制度之研究:以法官法草案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未出版),嘉義。
莊璧甄(2020),《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之研究:從我國法官法出發》,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許正順(2003),《我國法官職務監督之研究:以職務法庭之設立為中心》,私立世新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曾子軒(2015),《從我國職務法庭制度論法官之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程春益(1988),《法官之職務獨立與職務監督》,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鄭煜霖(2022),《我國法官懲戒制度與實務案例研究:以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判決之標準、步驟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賴俐君(2013),《法官職務評定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五、研究報告
李維心(2011),《德國職務法庭之研究》,100年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研究報告。
林明鏘(計畫主持人)(2014),《職務監督與審判獨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聽(司法院103年專題研究計畫案)。
梁哲瑋(2012),《司法院100年度德國職務法庭制度考察報告》,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出國報告。
梁哲瑋(2015),《公務員懲戒朝行政訴訟法制化及公務員(含法官、檢察官)懲戒裁判效力與執行之研究》,選送國外進修報告。
詹鎮榮(計畫主持人)、吳綺雲(協同主持人)(2011),《從德國法官法論我國法官職務法庭建置規劃報告書》,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聽(司法院100年專題研究計畫案)。
劉建宏(計畫主持人)(2014),《公務員懲戒制度上「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之研究報告書》,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司法院102年專題研究計畫案)。
六、監察院調查報告
監察院098司調0007號調查報告(「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
監察院108司調0069號調查報告(最高法院分案不公案)。
監察院109司調0069號調查報告(石木欽案)。
七、網路資料
監察院新聞稿(09/09/2019),〈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發現有眾多司法檢調高層涉有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票,動搖公平審判基礎,傷害司法的獨立與公正性,要求行政院、司法院應對涉入翁茂鍾案件的司法人員依法查處,並對社會揭露〉,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s=18351
自由時報(09/13/2019),〈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風紀案請辭 司法院痛心證實〉,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14639
鏡週刊(09/17/2019),〈【司法醜聞富豪宴1】富商近30本私密筆記曝光 驚爆最高法院10法官參與富豪宴〉,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916inv008/
鏡週刊(09/17/2019),〈【司法醜聞富豪宴7】現代版百官行述? 劍青檢改籲司法院速查明真相〉,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917inv006/
監察院新聞稿(08/14/2020),〈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自86年至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並購買其所經營控制之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違反法官法,嚴重損害司法公正性,監察院彈劾石木欽〉,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s=18269
司法院新聞稿(09/13/2020),〈有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案新聞稿〉,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515792&flag=1®i=1&key=%A5%DB%A4%EC%B4%DC&MuchInfo=&courtid=
司法院新聞稿(09/17/2020),〈有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因涉違反法官法等情節重大,經本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新聞稿〉,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517206&flag=1®i=1&key=%A5%DB%A4%EC%B4%DC&MuchInfo=&courtid=
監察院新聞稿(09/18/2020),〈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多次接受不當招待,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s=14476
監察院新聞稿(09/19/2020),〈據訴,翁茂鍾稱其與石木欽有私交而不斷向台中高分院承辦人員關說,該院法官將翁茂鍾等3人之徒刑7-9年改判4月,檢察官未上訴,均疑受不當接觸或關說,監察委員高鳳仙申請自動調查〉,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s=14478
監察院新聞稿(02/19/2021),〈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決議「石木欽等後續移送案」處理原則〉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s=20042
自由新聞網(02/27/2022),〈之前6人遭降轉 沒人願意同事變長官〉,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02955
司法院新聞稿(04/11/2023),〈「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職務法庭改採公開審理原則〉,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843651-d86dc-1.html
自由新聞網(04/12/2023),〈法官審自己人公開 避免黑箱質疑〉,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77036
八、法院判決
司法院職務法庭104年度懲字第2號公懲判決。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1號判決。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9號判決。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1年度懲上字第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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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6572-
dc.description.abstract法官法施行至今已超過10年,職務法庭亦作成不少法官懲戒處分之裁判,近年來更因部分引起爭議之法官懲戒案件,令人質疑職務法庭是否值得信賴。2020年施行之法官懲戒新制,主要變革在於強化法官評鑑與職務法庭之功能,同時提供受懲戒法官更完善之程序保障。
2019年間,石木欽案的爆發引起輿論譁然,石木欽身為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已改制為懲戒法院)委員長,負責全國公務懲戒之最高司法行政首長,然長期與其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與不當買賣股票獲利等違失行為,其違失行為之時間持續將近20年,可謂是法官法施行以來最受社會關注之懲戒案件。本案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石木欽懲戒案不僅違失行為相當複雜,同時亦有諸多法律適用上之爭議,尤其了涉及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本案職務法庭第一審與第二審的判決大相逕庭,其背後原因為何,自有加以研究之必要。
本論文主要將介紹現行法官懲戒制度,並以石木欽懲戒案作為案例之研究對象。本論文嘗試藉此一個案,檢討目前的法官懲戒制度,並提出相關之修法建議,希冀能有助於我國法官懲戒制度之完善,並深化法官倫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It has been more than 10 years since the Judges Act implemented, and the Disciplinary Chamber of the Judiciary have also made many judgments of the disciplinary disposition against judges. In recent years, there have been some controversial judge disciplinary cases, which make people question whether the Disciplinary Chamber of the Judiciary is trustworthy. The new judge disciplinary system implemented in 2020, the main change is to strengthen the functions of judge’s evaluation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Disciplinary Chamber of the Judiciary, and provide better procedural guarantees for judges who are disciplined at the same time.
In 2019, the emergence of the Mu-qin Shi case caused a public outcry. Mu-qin, Shi as the former chairman of the Civil Servant Disciplinary Committee (now restructured into a disciplinary court), is the highest judicial executive responsible for civil servant in the country. However, he has long-term improper contact with his friend Mao-zhong Weng and improper investment in stocks. Profit-making and other violations have lasted for nearly 20 years. It can be said that such case has attracted the most attention from the society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Judges Act. After the case was impeached by the Control Yuan, it was submitted to the Disciplinary Chamber of the Judiciary for review.
The facts of Mu-qin Shi's disciplinary case not only complicated, but also involved many controversies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especially involved in the principle of oneness of wrongful acts. In this case, the judgments of the first instance and the second instance of the Disciplinary Chamber of the Judiciary are quite different, and the reasons behind it need to be studied.
This thesis will mainly introduce the current judge disciplinary system, and take Mu-qin Shi's disciplinary cas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of the cas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review the current judge disciplinary system by this case, 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of amendments for legislature, hoping to help improve the judge disciplinary system in our country, deepen ethics rules for judges, and enhance Judicial cred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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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謝辭 i
中文摘要 ii
Abstract iii
目次 iv
表次 x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
第一項 文獻分析法 4
第二項 比較研究法 4
第三項 案例研究法 4
第四節 論文架構 5
第五節 文獻回顧 6
第一項 關於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之文獻回顧 6
第二項 關於法官懲戒制度之文獻回顧 7
第三項 關於法官倫理之文獻回顧 9
第二章 我國法官懲戒之法律要件及法律效果 11
第一節 法官懲戒之目的與本質 11
第一項 懲戒之概念 11
第二項 法官懲戒之目的 12
第三項 「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 15
第一款 「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之概念 15
第一目 德國法上之「失職行為一體性原則」 15
第二目 我國法上之「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 16
第二款 「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之適用 19
第一目 實體法上之適用 19
第二目 程序法上之適用 20
第二節 法官懲戒之法律要件 22
第一項 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 23
第一款 審判獨立 23
第一目 審判獨立之概念 23
第二目 審判獨立之內涵 26
一、事務獨立性 26
二、身分獨立性 28
三、內在獨立性 30
第二款 職務監督 32
第一目 職務監督之意義 32
一、狹義職務監督 32
二、廣義職務監督 33
三、本文見解 34
第二目 職務監督之法理基礎 34
第三款 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之界限 35
第一目 相關學說理論 36
一、審判核心領域理論 36
二、可避免理論 37
三、義務違反理論 38
四、法官確信理論 38
五、禁止實質審查理論 38
第二目 本文見解 39
第二項 懲戒事由 39
第一款 概說 39
第二款 法官之懲戒事由 40
第一目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40
第二目 有第21條第1項第2款情事,情節重大 42
第三目 違反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 43
第四目 違反第15條第1項、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情節重大 43
第五目 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 44
第六目 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 45
第七目 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46
一、法官倫理規範之基本原則 46
二、法官職務上倫理規範 48
三、法官職務外之倫理規範 53
第三款 有懲戒之必要 57
第四款 適用法律之見解不構成懲戒事由 58
第三節 法官懲戒之法律效果 59
第一項 概說 59
第二項 法官懲戒處分 60
第一款 懲戒處分之種類 60
第一目 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60
第二目 撤職 62
第三目 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63
第四目 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 64
第五目 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10至百分之20 65
第六目 罰款 66
第七目 申誡 66
第二款 懲戒處分之綜合檢討 69
第一目 不適任法官之判斷標準 69
第二目 是否應增加處分處分種類? 69
第三目 懲戒處分與國家賠償之連結? 70
第三項 懲戒權行使期間 71
第一款 懲戒權行使期間之性質 71
第二款 懲戒權行使期間之起算 73
第三款 法官法之規定 75
第一目 無行使期間之懲戒處分 75
第二目 5年行使期間之懲戒處分 75
第四項 懲戒處分之執行 76
第三章 我國法官懲戒之審理:職務法庭制度 78
第一節 移送程序 78
第一項 監察院移送 79
第一款 監察院彈劾移送之程序 79
第二款 監察院對法官發動調查權之時機 81
第二項 司法院移送 82
第一款 司法院評鑑移送 83
第一目 概說 84
第二目 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組成 84
第三目 評鑑事由 85
第四目 個案評鑑請求權人 85
第五目 法官評鑑委員會之決議 86
第二款 司法院逕行移送 87
第二節 職務法庭之組織與定位 87
第一項 職務法庭之組織 87
第一款 組織隸屬之變革 87
第二款 從一級一審制到一級二審制 89
第一目 司法院釋字第752號解釋之影響 89
第二目 建立一級二審制之修法緣由 90
第二項 職務法庭之定位:法官懲戒之專屬管轄法庭 91
第三節 職務法庭之組成 91
第一項 職務法庭第一審 92
第一款 職務法庭第一審之組成 92
第二款 參審員制度之合憲性 94
第三款 法官懲戒程序是否應納入參審員? 95
第四款 參審員對於法官懲戒案件之影響 96
第二項 職務法庭第二審 97
第四節 法官懲戒案件之性質及審理原則 98
第一項 法官懲戒案件之性質:行政訴訟 98
第二項 法官懲戒案件之程序標的 99
第三項 新舊法適用之原則 99
第四項 法官懲戒案件之審理原則 100
第一款 職權調查原則 100
第二款 言詞審理原則 100
第三款 公開審理原則 101
第四款 兩造對審原則 101
第五節 小結 102
第四章 法官懲戒個案:以石木欽懲戒案為例 103
第一節 案例事實與判決理由 103
第一項 本案緣起與案例事實 103
第一款 本案緣起 103
第二款 案例事實 105
第二項 爭點 114
第三項 雙方主張 115
第一款 移送機關之主張 115
第二款 被付懲戒人之主張 116
第四項 判決理由 117
第一款 一審判決 117
第二款 二審判決 122
第二節 本案之分析與檢討 124
第一項 本件彈劾移送程序是否合法? 124
第一款 本件移送程序之疑義 124
第二款 本文見解 125
第一目 彈劾案再審查會之程序 125
第二目 本件移送程序合法,然現行法之規範有所不足 125
第二項 本案是否該當法官懲戒之法律要件? 126
第三項 「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之適用 127
第一款 「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之肯認 127
第二款 以「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檢視本案 127
第一目 本案應適用「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 127
第二目 本案應適用公務員懲戒法或法官法? 128
第四項 本案之實體法有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 129
第五項 懲戒處分及處分輕重之選擇 131
第一款 一審判決之盲點 131
第二款 二審判決仍有不足之處 132
第六項 本案是否逾越懲戒權行使期間? 132
第三節 小結 13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34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34
第一項 審判核心領域理論可作為職務監督之界限,但宜加以類型化 134
第二項 法官懲戒應採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 134
第三項 參審員制度對於法官懲戒實務之影響有待後續觀察 135
第四項 石木欽懲戒案對於法官懲戒實務具有積極意義 135
第二節 修法建議 136
第一項 不適任法官之構成要件應加以明確化 136
第二項 法官懲戒應明訂「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 136
第三項 應增加法官懲戒處分之種類 136
第四項 懲戒權行使期間應為更細緻之區分 137
參考文獻 138
一、專書 138
二、書之篇章 139
三、期刊論文 143
四、碩士論文 147
五、研究報告 148
六、監察院調查報告 149
七、網路資料 149
八、法院判決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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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職務監督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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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ethics rules for judge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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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論法官懲戒之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以石木欽懲戒案為例zh_TW
dc.titleThe Principle of Oneness of Wrongful Acts of the Disciplinary Actions against Judges: A Case Study of MU-QIN SHI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13-1-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詹鎮榮;程明修zh_TW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CHEN-JUNG CHAN;MING-SHIOU CHENGen
dc.subject.keyword審判獨立,職務監督,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法官懲戒處分,法官倫理,職務法庭,參審員,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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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2500088-
dc.rights.note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dc.date.accepted2025-01-14-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系-
dc.date.embargo-lift2025-02-20-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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