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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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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林明昕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Ming-Hsin Linen
dc.contributor.author陳冠廷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Guan-Ting Chenen
dc.date.accessioned2024-08-14T16:15:19Z-
dc.date.available2024-08-15-
dc.date.copyright2024-08-13-
dc.date.issued2024-
dc.date.submitted2024-08-06-
dc.identifier.citation壹、 中文部分(筆畫順)
一、 專書
王皇玉(2021),《刑法總則》,7版,新學林。
李惠宗(2015),《憲法要義》,7版,元照。
周煌智總編(2014),《司法精神醫學手冊》,初版,台灣精神醫學會。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2022),《憲法—權力分立》,4版,新學林。
張麗卿(2022),《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增修5版,元照。
葉俊榮(1997),《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翰蘆圖書。
二、 專書之篇章
王國羽(2019),〈障礙模型發展與核心概念〉,收於王國羽、林昭吟、張恒豪等著,《障礙研究與社會政策》,頁53-84,巨流。
吳景芳(1999),〈精神障礙犯罪者認定標準與處遇制度之回顧與前瞻〉,收錄於《刑事法研究第一冊》,頁41-67,五南。
李建良(2010),〈自由、 平等、尊嚴—人的尊嚴作為憲法價值的思想根源與基本課題〉,收於氏著,《人權思想的承與變》,頁193-211。
周煌智(2021),〈從精神鑑定書到監護處分評估與成效追蹤〉,《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2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頁197-212 。
洪士軒(2020),〈精神障礙犯罪者相關法制之芻議──以臺灣監護處分與日本醫療觀察法之比較為中心〉,李茂生教授六秩晉五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主體、理性與人權的彼岸:李茂生教授六秩晉五祝壽論文集》,頁 259-286,台北:新學林。
郭介恆(1998),〈正當法律程序-美國法制之比較研究〉,收於:《憲法體制與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第二冊行政法總論》,頁127-168,
陳愛娥(1998),〈「有效權利保障」與「行政決定空間」對行政訴訟制度的影響〉,收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行政訴訟論文彙編》,頁49-79。
三、 期刊論文
王富強、周煌智、劉素華(2022),〈精神障礙者之監護處分〉,《社區發展季刊》,第177期,頁160-174。。
何賴傑(2000),〈正當法律程序一刑事訴訟法上一個新的法律原則?〉,《憲政時代》,第 25 卷第 4 期,頁33-53。
吳忻穎、林晉佑(2020),〈責任能力調查與監護處分執行現況之探討〉,《矯政期刊》,第9卷第1期,頁71-107。
吳建昌(2018),〈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裁定停止強制住所:被遺漏的自主、平等與比例原則論述〉,《月旦醫事法報告》,第17 期,頁83-97。
吳淑玲、施睿誼、劉素華、黎勝文、吳慧菁(2023),〈監護處分之精神障礙者多元處遇整合、銜接與持續照護〉,《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36期,頁1-37。
吳景欽(2008),〈對精神障礙犯罪者的刑事處遇—以日本精神醫療觀察法為比較觀察〉,《國會月刊》,第36卷第9期,頁40-56。
李建良(2000),〈析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10 期,頁50-67。
李茂生(2003),〈論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保安處分相關規定〉,《月旦法學雜誌》,第93期,頁101-113。
李錫棟(2022),〈精神障礙犯罪者處遇模式之法制—兼論暫時性安置〉,《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 43 期,頁53-93 。
周函諒(2020),〈正當法律程序的司法控制與回應-以人身自由為中心〉,《軍法專刊》,第66卷第2期,頁123-143。
林明昕(2017),〈論剝奪人身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以「法官介入審查」機制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46 卷第 1 期,頁1-86。
林政佑(2023),〈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檢視日本醫療觀察法強制住院處遇:兼評台灣監護處分新制〉,《高大法學論叢》,第 18卷第 2期,頁239-317。
林映姿、李超偉、周芳怡(2022),〈我國監護處分之興革〉,《檢察新論》,第 31期,頁2-16。
林順昌(2005),〈借鏡日本實況談我國緩起訴制度-以被告社會復歸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 118 期,頁125-148。
林詩韻、黃聿斐、沈伯洋(2020),〈受監護處分男性精神疾病犯罪者再犯分析〉,《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25期,頁183-243。
洪士軒(2021),〈簡評台灣司法精神鑑定與監護處遇制度──以日本法為比較中心〉,《法官協會雜誌》,第23卷,頁112-126。
孫迺翊(2022),〈精神病患或精神障礙者人身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 ─ 簡評刑法監護處分之修正及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台灣法律人》,頁35-56。
馬躍中(2020),〈我國刑事監護制度的現狀與未來—德國法的觀點〉,《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第25期,頁49-83。
張麗卿(1993),〈精神疾病犯罪人之監護執行〉,《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3卷第1期,頁209-240。
張麗卿(2021),〈精神病犯的鑑定與監護處分-兼談殺警案與弒母案〉,《月旦法學雜誌》,第309 期,頁57-79。
張麗卿(2022),〈2022年精神障礙觸法者新制之法規範與實務〉,《月旦法學雜誌》,第 328期,頁87-101。
許宗力(1996),〈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彙刊》,第 6 卷第 1 期,頁24-34。
許宗力(1999),〈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評司法院釋字第四八八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54期,頁153-160 。
許恒達(2022),〈強制工作與違憲審查─評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台灣法律人》,第 11 期,頁21-41 。
郭宇恆、李俊宏、吳文正、歐陽文貞(2021),〈精神疾病犯罪者監護處分時間的決定因子〉,《中華心理衛生學刊》,第34卷第2期,頁157-179。
陳愛娥(2004),〈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之保障-以我國法為中心〉,《憲政時代》,第29卷第3期,頁359-390
曾淑瑜(2005),〈精神障礙者犯罪處遇制度之研究〉,《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第 8 期,頁67-93。
湯德宗(1985),〈論美國公務員不受恣意免職之保障〉,《政大法學評論》,第32期,頁253-315。
湯德宗(2000),〈論憲法上正當程序之保障〉,《憲政時代》,第 25 卷第 4 期,頁3-34。
楊添圍(2017),〈精神鑑定之實務與挑戰〉,《月旦醫事法報告》,第9期,頁9-19。
潘怡宏(2021),〈刑法監護處分制度之修正芻議-取徑德國、奧地利與瑞士刑法〉,《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第 28 期,頁95-242。
鄭雅文(2014),〈我國精神衛生法保護人制度之檢討〉,《軍法專刊》,第60卷第4期,頁134-161。
盧映潔(2005),〈我國刑法修正案有關增減刑罰及保安處分規定之探討與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 121 期,頁 256-272。
謝煜偉(2022),〈2021年刑事立法與實務發展回顧:以治安與治療為名〉,《臺大法學論叢》,第 51卷,頁1223-1255。
四、 學位論文
鍾金錦(2015),《從精神疾病論刑事責任能力與制裁效果》,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鄭雅文(2014),《精神衛生法保護人制度與民法監護人制度之比較評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黎勝文(2024),《刑事監護處分「多元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刑事監護處分制度之挑戰》,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欣恩(2020),《觸法精神障礙者之監護處分制度》,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郭宇恒(2018),《我國刑事司法中精神鑑定制度與監護處分的實務問題》,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淑婷(2017),《精神障礙犯罪者處遇制度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詩沛(2014),《論監護處分與精神衛生法之接軌》,國防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林思蘋(2009),《強制治療與監護處分-對精神障礙者之社會控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五、 網路資料
王子榮(2022),〈解決「製造問題」的人以後——監護處分修法的未竟之路【觀點】〉,公視新聞網,連結可參: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88296 (最後瀏覽日期:06/17/2024)。
台灣人權促進會(2022),〈監護處分草案爭議待解,不應在違憲又無預防效果的疑慮中倉促通過|公民團體對於監護處分草案納入臨時會共同聲明〉,連結可參:https://www.tahr.org.tw/news/3114 (最後瀏覽日期:06/17/2024)。
吳忻穎(2022),〈精神障礙犯罪專題(五):拒絕民粹導向修法,為什麼我們需要監護處分制度?〉,連結可參: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6315782 (最後瀏覽日期:06/17/2024)。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委員會第1號一般性意見書(2014),中文翻譯可參:
https://covenantswatch.org.tw/wp-content/uploads/2015/12/CRPD_GC_1_ZH_TW_MOHW.pdf(最後瀏覽日期:06/15/2024)。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4 條身心障礙者之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指導準則(2015),中文翻譯參:https://covenantswatch.org.tw/wp-content/uploads/2019/08/crpd_guidelines_14_ch_cw_082719.pdf (最後瀏覽日期:06/15/2024)。
洪士軒(2020)。以「復歸社會」取代危險迷思,日本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制度如何誕生?報導者,https://www. twreporter.org/a/japan-indiscriminate-homicide-aftermath-medical-treatment-for-criminal-insanity(最後瀏覽日:2027/08/04)。
國家人權委員會(2022),「赴日本專案訪察精神障礙觸法者多元處遇法制及實務計畫」出國報告,連結網址:https://nhrc-ws.cy.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T2xkRmlsZS9Db250ZW50L1VwbG9hZHMvQXJ0aWNsZUFyZWEvOGM1OWVhOTctMTI0YS00YjQ5LWEzNjQtZjEyYjUwMmY5ZjY2LnBkZg%3d%3d&n=MjAyMuioquaXpeWHuuWci%2bWgseWRii5wZGY%3d(最後瀏覽日期:06/21/2024)
國際審查委員會(IRC)2022年8月6日就中華民國(臺灣)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文版可參考:https://crpd.sfaa.gov.tw/BulletinCtrl?func=getBulletin&p=b_2&c=D&bulletinId=1710 (最後瀏覽日期:06/16/2024)。
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檢察署執行監護處分作業流程圖,圖表來源:臺灣高等檢察署網站,重要業務,督核所屬監護處分,參考網址:https://www.tph.moj.gov.t w/4421/4447/4471/24851/post(最後瀏覽日期:03/01/2024)。
貳、 日文部分(五十音順)
一、 專書
浅野詠子(2014),《ルポ刑期なき収容―医療観察法という社会防衛体制》,東京:現代書館。
芦部信喜著,高橋和之補訂(2023),《憲法》,第八版,岩波書店。
川出敏裕、金光旭(2012),『刑事政策』,成文堂。
姜文江、辻川圭乃(2017),《自由を奪われた精神障害者のための弁護士実務:刑事・医療観察法から精神保健福祉法まで》,東京:現代人文社。
中山研一(2005),《『心神喪失者等医療観察法の性格』》,成文堂。
二、 期刊論文
磯部祥子(2021),〈東京都における医療観察法指定通院医療機関バックアップ:東京都立松沢病院の実践から〉,《更生保護学研究》,18 期,頁115-118。
稻谷龍彥(2019),〈医療観察法による強制入院の合憲性――最三小決平成29・12・18〉,刑事判例研究,《論究ジュリスト》,2019年秋號(No31),頁196-201。
今福章二(2012),〈医療観察制度の現状と課題:保護観察所の立場から〉,《犯罪と非行》,174期,頁104-127。
竹田康二、河野稔明、平林直次 ( 2 0 2 0 ),〈医療観察法病棟の現況と展望〉,《精神医学》,62 卷 4 期,頁445-454。
多田一路(2019),〈医療観察法の合憲性〉,平成30年度重要判例解説,《論究ジュリスト》,臨時増刊(No1531),頁27-28。
西村大樹、壁屋康洋、砥上恭子(2014),〈共通評価項目の信頼性と妥当性に関する研究(7)入院期間, 退院後の再入院・問題行動との関連による予測妥当性の検討〉,《司法精神医学》,9 卷 1 期,頁22-29。
平林直次、新井薫(2012),〈医療観察法における指定入院医療機関の役割と機能:現状と課題〉,《犯罪と非行》,174 期,頁32-54。
平林直次、竹田康二(2019),〈医療観察法医療の現状分析からネクストステップに向けて〉,《司法精神医学》,14 卷 1 期,頁 29-34。
平林直次(2018),〈医療観察法が実際にどのように運営されたか〉,《精神医学》,60 卷 11 期,頁 1223-1230。
本庄武(2008),〈心神喪失者等医療観察法における「この法律による医療を受けさせる必要性」の意義〉,《法学セミナー》増刊,《速報判例解説》Vol.3,日本評論社,頁159-162。
村田昌彦(2015),〈医療観察法における入院処遇から処遇終了退院となる事例について : 法施行後の傾向と問題点について〉,《司法精神医学》,10 卷 1 期,頁 45-52。
森久智江(2017),〈「犯罪行為者の社会復帰支援」から「人が『生きる』を支える」のために:障害者権利条約における人権概念と人権価値の転換による示唆〉,《法政研究》,84 卷 3 期,頁191-220。
山本輝之、柑本美和(2012),〈心神喪失者等医療観察法における法的課題の検討〉,《犯罪と非行》,174期,頁 5-31。
三、 網路資料
厚生労働省「入院処遇ガイドライン」,全文詳見下列網址: http://www.kansatuhou.net/10_shiryoshu/pdf/4_nyuinshoguu_guide.pdf (最後瀏覽日:06/05/2024)。
厚生労働省「通院処遇ガイドライン」,全文詳見下列網址: https://kouseikyoku.mhlw.go.jp/kyushu/iji/shinshin/tsuuinshoguu.pdf(最後瀏覽日:06/05/2024)。
全国「精神病」者集団(2019),障害者の権利に関する条約第 1 回締約国政府審査における事前質問事項のパラレルレポート,頁 7。全文詳見下列網址:https://jngmdp.net/wpcontent/uploads/2019/07/20190709-List-of-Issues-for-Japan-Japan-National-Group-of-Mentally-Disabled-People-JNGMDP-Parallel-Report- japanese.pdf(最後瀏覽日:06/11/2024)。
日本弁護士連合会(2019),障害者の権利に関する条約に基づく日本政府が提出した第1回締約国報告に対する日弁連報告書,全文詳見下列網址:https://www.nichibenren.or.jp/library/pdf/activity/international/library/shogai/shogaisha_hokoku_honbun.pdf(最後瀏覽日:06/11/2024)。
日本弁護士連合会(2021),医療観察法における入院継続審判の必要的開催等を求める意見書, 全文詳見下列網址:https://www.nichibenren.or.jp/library/pdf/document/opinion/2021/210716_2.pdf (最後瀏覽日:06/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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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4014-
dc.description.abstract對於觸犯刑法之精神障礙者,為避免其再犯對社會安全造成危害,我國係透過刑法保安處分章節之監護處分進行處遇,希望藉由改善其病情之方式降低其再犯危險。同時,因監護處分涉及國家以公權力對精神障礙犯罪者實施強制精神治療,自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以確保精神障礙犯罪者之人身自由及其他基本權利不會受到過度侵害,且應保障其事前及事後之救濟權。

立法院於2022年通過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6條等修正草案,其重點包含取消執行期間之最高上限,改採定期延長制,以及新增多樣化的處遇方式與設立專業評估小組,某程度也呼應釋字第799號解釋所要求之配套措施。然而,監護處分新制仍存在諸多待解的問題。本文所關切者,例如監護處分之決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官保留原則?在聲請延長及聲請免除處分之審查程序中,對於受處分人之程序保障是否足夠?以及受處分人有無單獨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權利等等,將於本文中依依檢視。

另一方面,日本則是透過獨立之醫療觀察制度來處理精神障礙犯罪者的問題,希望以適當的治療降低精神障礙犯罪者之再犯風險。其中,醫療觀察法就決定主體的構成、對於當事人在程序中獲得法律協助、陳述意見等正當程序保障,以及相關救濟程序之設計,均有我國可以師法學習之處,以改善現行監護處分制度對於受處分之精神障礙者之權利保障。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For people with mental disorders who violate criminal law, to prevent recidivism and ensure public safety, our country handles such individuals through custodial disposition under the Criminal Code's section on security measures. The aim is to reduce the risk of reoffending by improving their mental condition. Given that custodial disposition involves the state exercising public authority to enforce compulsory psychiatric treatment on offenders with mental disorders, it is essential to adhere to due process of law to ensure that their personal freedom and other fundamental rights are not excessively infringed upon, and to guarantee their right to remedy both before and after the enforcement.
In 2022, the Legislative Yuan passed amendments to Article 87 of the Criminal Code and Article 46 of the Rehabilitative Disposition Execution Act. These amendments include removing the maximum duration of the enforcement of custodial disposition and adopting a system of periodic extensions, as well as introducing various treatment methods and establishing a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team. To some extent, these changes respond to the requirements set out in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799. However, there remain several unresolved issues with the new custodial disposition. This article concerns, for example, whether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for custodial disposition complies with the principle of prior judicial review, whether procedural protection for the person subject to custodial disposition are sufficient during the 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and review of the disposition removal, and whether the person subject to the measure has the right to seek remedies from the court independently. These issues will be examined in this article.
On the other hand, Japan addresses the problem of offenders with mental disorders through an independent medical observation system, aiming to reduce the risk of reoffending through appropriate treatment. The Medical Observation Act includes provisions regarding the composition of the decision-making body, the provision of legal assistance to the party during proceedings, the right to express opinions, and the design of related remedy procedures. These aspects offer valuable lessons for improving the current custodial disposi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particularly in enhanc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tally-illness people who subject to custodial disposition.
en
dc.description.provenanceSubmitted by admin ntu (admin@lib.ntu.edu.tw) on 2024-08-14T16:15:1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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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簡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4
第四節 論文架構 4
第二章 監護處分制度之介紹 6
第一節 概說 6
第二節 要件與決定程序 9
第三節 執行 13
第四節 救濟 26
第三章 從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論監護處分 28
第一節 正當法律程序概念之意義與緣起 28
第二節 正當法律程序在我國法上之發展 32
第三節 強制治療之違憲審查——釋字第799號解釋 48
第四節 監護處分之合憲性 57
第四章 日本醫療觀察法之借鏡 80
第一節 概說 80
第二節 醫療觀察法之合憲性 91
第三節 醫療觀察法之檢討 98
第四節 與我國監護處分制度之綜合比較 107
第五章 結論—監護處分制度之修正建議 119
參考文獻 122

詳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4
第四節 論文架構 4
第二章 監護處分制度之介紹 6
第一節 概說 6
壹、 監護處分之沿革 6
貳、 監護處分之性質 7
第二節 要件與決定程序 9
壹、 監護處分之要件 9
一、 刑法第87條之規定 9
二、 對於要件之疑義 10
貳、 監護處分之決定 12
第三節 執行 13
壹、 執行之基本原則 14
一、 執行措施的觀念應予區分 14
二、 治療先於保安 14
三、 有疑應利於自由 15
四、 比例原則——以藥物使用為例 15
貳、 執行順序 15
參、 執行期間 16
一、 2005年修正:最高上限五年,且不得延長 16
二、 2022年修正:新增得定期延長之規定,且延長次數無限制 18
肆、 執行方式與流程 20
一、 執行方式 20
二、 執行流程 21
伍、 實務之挑戰與限制 24
一、 照護專業能力、維安與空間限制的問題 24
二、 期滿結案回歸社區後缺乏後續醫療追蹤 24
三、 照護網絡缺乏合作銜接 24
四、 監護處分之界限及衛福部之協力義務 24
五、 監護處分與精神衛生法之銜接 25
六、 監護處分與降低再犯風險之關聯性 25
第四節 救濟 26
壹、 執行前之救濟: 26
貳、 執行中之救濟: 26
一、 向法院聲請免除處分之執行或改交付保護管束 26
二、 向法院聲明異議 27
三、 針對處遇設施內之措施不服之救濟 27
第三章 從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論監護處分 28
第一節 正當法律程序概念之意義與緣起 28
壹、 前言 28
貳、 正當法律程序在美國法上之定位與實務發展 29
參、 小結 31
第二節 正當法律程序在我國法上之發展 32
壹、 司法院大法官對「正當法律程序」之相關解釋 33
一、 依憲法第8條開展「正當法律程序」之論述者 33
二、 未涉及憲法第8條而直接援用「正當法律程序」者 38
三、 其他未直接提及「正當法律程序」而強調程序保障者 40
貳、 與「正當法律程序」相關的大法官解釋中待釐清之問題 41
一、 是否有必要引入美國法上「實質正當」之概念? 41
二、 除了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憲法上正當程序保障是否得擴及適用於其他基本權利? 42
三、 針對「司法程序」之正當程序保障應回歸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之規定 44
參、 小結—「正當法律程序」在我國之正確理解 47
第三節 強制治療之違憲審查——釋字第799號解釋 48
壹、 事實背景 48
貳、 爭點 49
參、 解釋理由書摘要 49
一、 人身自由之審查 49
二、 正當法律程序之審查 52
三、 訴訟權之審查 52
四、 應重新檢討評估刑後強制治療之定性 52
肆、 個別大法官之意見書 53
一、 強制治療之性質 53
二、 強制治療之要件 53
三、 是否應設最長期限 54
四、 正當法律程序 54
伍、 簡評 55
一、 對受治療者之正當法律程序與訴訟權保障 55
二、 無限期之強制治療將面臨違憲質疑 56
三、 本號解釋之憲法上意義 56
第四節 監護處分之合憲性 57
壹、 審查原則 57
貳、 監護處分涉及之基本權 58
一、 人身自由 58
二、 健康權 58
三、 人性尊嚴 59
參、 監護處分之目的適當性 60
肆、 正當法律程序 61
一、 人身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61
二、 訴訟權之保障 69
伍、 法律明確性原則 74
一、 審查標準 74
二、 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之要件 75
陸、 比例原則 76
一、 現行規定未限縮所適用之犯罪類型 77
二、 發動要件未將治療可能性納入考量 77
三、 監護期間可能較所犯罪名之最重本刑更長? 78
柒、 小結 79
第四章 日本醫療觀察法之借鏡 80
第一節 概說 80
壹、 立法沿革 80
一、 醫療觀察法立法芻議之濫觴—池田國小事件 81
貳、 立法目的 81
參、 適用要件 82
一、 適用對象與行為 82
肆、 決定程序 83
一、 程序之開啟 83
二、 鑑定入院與鑑定 84
三、 決定主體 84
四、 決定類型 85
五、 受處分人之程序保障 86
伍、 執行程序 87
一、 執行方法 87
二、 執行期間 88
陸、 救濟程序 90
第二節 醫療觀察法之合憲性 91
壹、 事實概要 91
貳、 決定及理由要旨 92
一、 主文 92
二、 決定要旨 92
三、 理由要旨 92
參、 評析 94
第三節 醫療觀察法之檢討 98
壹、 CRPD關於精神障礙觸法者之強制住院規定 98
一、 正常化原則 98
二、 CRPD之人權模式 99
三、 CRPD 關於強制入院之規定與批評 100
貳、 醫療觀察法強制住院治療之方針與執行內容 102
一、 強制住院治療之方針 102
二、 強制住院治療之內容 104
參、 醫療觀察法實務面臨之問題 104
一、 仍偏向以強制住院處遇為中心 104
二、 未貫徹對象者之同意 105
三、 司法協助之不足 105
四、 對於鑑定入院者之保障不足 106
五、 指定門診處遇與復歸社會的難題 106
第四節 與我國監護處分制度之綜合比較 107
壹、 制度之比較 107
貳、 CRPD國家審查報告結果之比較 115
一、 台灣部分 115
二、 日本部分 116
三、 台日比較 117
第五章 結論—監護處分制度之修正建議 119
參考文獻 122
-
dc.language.isozh_TW-
dc.subject監護處分zh_TW
dc.subject精神障礙zh_TW
dc.subject正當法律程序zh_TW
dc.subject救濟權zh_TW
dc.subject醫療觀察法zh_TW
dc.subjectMedical Observation Acten
dc.subjectDue Process of Lawen
dc.subjectthe Right to Remedyen
dc.subjectMental Disorderen
dc.subjectCustodial Dispositionen
dc.title論憲法對受監護處分之精神障礙者之保障:以正當法律程序為中心zh_TW
dc.titleProtection of Mentally Disabled People Subjected to Custodial Disposition Under the Constitution: Focusing on Due Process of Law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12-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謝煜偉;程明修zh_TW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Yu-Wei Hsieh;Ming-Shiou Chengen
dc.subject.keyword監護處分,精神障礙,正當法律程序,救濟權,醫療觀察法,zh_TW
dc.subject.keywordCustodial Disposition,Mental Disorder,Due Process of Law,the Right to Remedy,Medical Observation Act,en
dc.relation.page130-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2403689-
dc.rights.note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dc.date.accepted2024-08-09-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系-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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