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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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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王皇玉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Huang-Yu Wangen
dc.contributor.author余玟潔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Wen-Chieh Yuen
dc.date.accessioned2024-08-08T16:16:55Z-
dc.date.available2024-08-09-
dc.date.copyright2024-08-08-
dc.date.issued2024-
dc.date.submitted2024-07-29-
dc.identifier.citation中文文獻(依姓氏筆劃排列)
專書
王皇玉(2021),《刑法總則》,7版1刷。臺北:新學林。
邱皓政(2019),《量化研究與統計分析:SPSS與R資料分析範例解析》,6版1刷。臺北:五南。
林山田(2006),《刑法各罪論(下冊)》,5版2刷。臺北:自刊。
林山田(2008),《刑法通論(上冊)》,增訂10版。臺北:自刊。
林山田(2008),《刑法通論(下冊)》,增訂10版。臺北:自刊。
林健三(2020),《環境保護法規》,6版。新北:全威。
林健三(2021),《廢棄物處理》,修訂10版。新北:文笙。
孫啟強(2023),《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輕其刑實務適用情形之初探》,司法院研究年報第39輯刑事類(1-10冊),初版。臺北:司法院。
張永健(2022),《法實證研究 : 原理、方法、應用》,2版1刷。臺北:新學林。
許玉秀(1997),《主觀與客觀之間》,初版。臺北:自刊。
陳子平(2020),《刑法各論(下)》,3版1刷。臺北:元照。
陳慈陽(2007),《環境法各論(二)—廢棄物質循環清理法制之研究》,初版第1刷。新北:自刊。
陳慈陽(2011),《環境法總論》,3版1刷。新北:自刊。
葉俊榮(2010),《環境政策與法律》,2版1刷。臺北:元照。
楊翊妘(2022),《廢棄物清理法實務解析》,初版第2刷。臺北:元照。
鄭昆山(1998),《環境刑法之基礎理論》,2版。臺北:五南。
蔡墩銘(2007),《環保與法律:廿世紀台灣環保見聞》,初版。臺北:自刊。
蔡墩銘(2009),《刑法總論》,修訂8版。臺北:三民。
蔡震榮、鄭善印(2016),《由公共危害概念論行政罰及刑事罰之立法裁量及法實踐》,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盧映潔(2023),《刑法分則新論》,19版1刷。臺北:新學林。
蘇俊雄(1998),《刑法總論I》,修正再版。臺北:自刊。
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
Claus Roxin(著),許絲捷(譯)(2012),〈法益討論的新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211期,頁257-280。
王皇玉(2008),〈刑法總則專題研究系列二/論危險犯〉,《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頁235-244。
王皇玉(2018),〈跟蹤糾纏行為之處罰:以德國法制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7卷第4期,頁2347-2392。
王毓正(2013),〈環境權於學理上之發展及其於司法實務上之適用〉,《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6期,頁120-132。
古承宗(2015),〈環境風險與環境刑法之保護法益〉,《興大法學》,第18期,頁181-231。
古承宗(2016),〈刑法第190 條之1 的「污染」〉,《月旦法學教室》,第168期,頁27-29。
古承宗(2018),〈評析2018年新修正之刑法第一九○條之一-以抽象危險犯與累積犯之辨證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61期,頁157-238。
古承宗(2019),〈刑法第190條之1的不法規責與構成要件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290期,頁42-68。
古承宗(2022),〈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為身分犯或一般犯之辨證-兼評刑事大法庭裁定後的實務見解趨勢〉,《台灣法律人》,第8期,頁102-118。
吳耀宗(2000),〈刑法新增第一九○條之一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5期,頁83-108。
李建良(1998),〈環境議題的形成與國家任務的變遷¬—「環境國家」理念的初步研究〉,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憲法體制與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第一冊憲法篇)》,頁277-342。
李建良(2000),〈論環境保護與人權保障之關係〉,《東吳法律學報》,第12卷第2期,頁1-46。
李建良(2022),〈行政管制與刑事處罰交匯的法治圖像(之一)──以廢棄物清理為中心〉,《月旦實務選評》,第2卷第6期,頁31-63。
李建良(2022),〈行政管制與刑事處罰交匯的法治圖像(之二):以廢棄物清理為中心〉,《月旦實務選評》,第2卷第7期,頁47-87。
李聖傑(2013),〈親愛的小孩〉,《月旦法學教室》,第131期,頁30-32。
李聖傑(2019),〈刑法第190條之1的釋義思考〉,《月旦法學雜誌》,第290期,頁69-82。
李震山(2005),〈論憲政改革與基本權利保障〉,《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8期,頁183-252。
李鴻禧(1996),〈現代國際人權的形成與發展概說〉,《月旦法學雜誌》,第12期,頁8-15。
何一宏(2022),〈廢棄物與副產品之界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89號、104年度訴字第135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判決評析與談意見〉,《月旦律評》,第2卷期,頁61-70
邱文聰(2008),〈被忽略的(立法)事實:探詢實證科學在規範論證中的可能角色兼評釋字第584號解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7卷第2期,頁233-284。
邱聰智(1985),〈韓國環境保全法評介〉,《輔仁法學》,第4期,頁125-160。
林孟毅、邱芳儀(2022),〈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法定刑度之違憲疑義──判決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之評析〉,《月旦律評》,第2卷期,頁91-99。
林明昕(2004),〈原住民地位之保障作為「基本權」或「基本國策」?〉,《憲政時代》,第29卷第3期,頁335-358。
林明昕(2016),〈基本國策之規範效力及其對社會正義之影響〉,《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5卷特刊,頁1305-1358。
林明鏘(1997),〈論基本國策¬—以環境基本國策為中心〉,《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祝賀論文集》,頁1465-1504。
林書楷(2017),〈環境刑法之體系與難題〉,《玄奘法律學報》,第27期,頁1-39。
胡博硯(2013),〈環境權之司法發展-寫在環境基本法施行十年之後〉,《司法新聲》,第105期,頁16-25。
徐育安(2021),〈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構成要件之解釋與適用—簡評最高法院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3338 號刑事裁定〉,《月旦法學雜誌》,第319期,頁25-34。
徐育安(2022),〈廢棄物概念與產品登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89號、104年度訴字第135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判決評析〉,《裁判時報》,第117期,頁71-80。
徐昌錦(2005),〈環境權入憲初探〉,《日新》,第5期,頁24-33。
高世軒(2022),〈刑法廢棄物概念──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2號(營建剩餘土石方)〉,《月旦律評》,第8卷期,頁24-32。
柴松林(2005),〈人權與人權譜系的擴增—從天賦人權理論的提出到良好行政權利的實踐〉,《日新》,第4期,頁182-189。
張添晉、姚凱富(2006),〈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之發展沿革〉,《工業污染防治》,第100期,頁37-49。
張添晉(2020),〈從廢棄物管理到循環經濟之回顧與展望〉,《工業污染防治》,第150期,頁44-55。
許玉秀(1992),〈水污染防治法的制裁構造-環境犯罪構成要件評析〉,《政大法學評論》,第45期,頁193-215。
許恒達(2011),〈刑法法益概念的茁生與流變〉,《月旦法學雜誌》,第197期,頁134-151。
陳玉萍(2018),〈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條文之前世今生〉,《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頁47-58。
陳志龍(1986),〈刑法之法益概念(上)〉,《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6卷第1期,頁125-140。
陳志龍(1988),〈刑法之法益概念(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8卷第1期,頁117-173。
符樹強、顧繼慧(2007),〈環保法規之建制與展望〉,《環境工程會刊》,第18卷第1期,頁1-6。
黃舒芃(2007),〈數字會說話?——從大法官釋字第584號解釋談事實認定在規範違憲審查中的地位〉,《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期,頁1-44。
惲純良(2018),〈抽象危險犯作為對抗環境犯罪的基本制裁手段—以污染水體行為為例〉,《月旦刑事法評論》,第8期,頁30-67。
楊舜堯(2019),〈循環經濟與台灣廢棄物法規之現況探討〉,《臺灣經濟研究月刊》,42卷6期,頁120-127。
廖怡貞(2022),〈「產品」包裝下的「廢棄物」──「廢棄物概念與產品登記」與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89號、104年度訴字第135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判決評析〉,《月旦律評》,第2卷期,頁52-60。
蔡墩銘(1975),〈從法益保護之觀點檢討憲法與刑法之關係—兼論刑法修正〉,《憲政思潮》,第29期,頁90-93。
劉邦揚(2011),〈我國地方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的實證分析:2000年至2010年〉,《科技法學評論》,第8卷2期,頁257-294。
劉秉鈞、林鈺雄、許絲捷、蔡聖偉、潘怡宏、惲純良(2018),〈環境犯罪規範設計與不法利得沒收〉,《月旦法學雜誌》,278期,頁79-99。
潘怡宏(2018),〈現行刑法污染環境媒介罪之修正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278期,頁31-78。
謝煜偉(2019),〈當弦外之音成為主弦律-評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兼論解釋公布後之量刑新趨勢〉,《月旦法學雜誌》,第294期,頁33-55。
謝煜偉(2019),〈論排放毒物污染環境媒介罪:與各環境行政刑罰法規之關連性〉,《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8卷特刊,頁1375-1434。
謝煜偉(2020),〈罪刑相當原則與情節輕微條款〉,《月旦法學教室》,第209期,頁26-31。
薛智仁(2020),〈肇事逃逸罪之合憲性-評釋字第777號解釋〉,《月旦裁判時報》,第92期,頁78-97。
魏國晉(2018),〈廢棄物清理法上「未經許可受託處理廢棄物罪」之行為主體釋疑─併引介德國環境立法之模式〉,《法令月刊》,第69卷第7期,頁83-107。
魏國晉(2019),〈論廢棄物清理法上非法提供土地罪之現行爭議與未來展望〉,《軍法專刊》,第65卷第3期,頁128-151。
蘇俊雄(2001),〈論刑罰與行政刑罰及行政罰之範疇界限─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非字第八七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73期,頁155-161。
蘇凱平(2016),〈再訪法實證研究概念與價值:以簡單量化方法研究我國減刑政策為例〉,《臺大法學論叢》,第45卷第3期,頁979-1043。
學位論文
王重元(2011),《刑法「酌減」規範的歷史、理論與實踐》,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李佳卉(2011),《日治時期臺灣「汚物」處理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怡璇(2004),《公共投資對製造業、生產者服務業發展之關聯性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高世軒(2020),《環境刑法及其不法利得沒收—以廢棄物犯罪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張世東(2009),《從比較法觀點論我國環境刑法運作上之難題》,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晏芳(2022),《由延伸生產者責任論我國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法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郭亮妤(2020),《我國環境刑法之現況與發展―以日本法為借鏡》,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陳宗元(2023),《廢棄物清理之行政管制及修法建議—以偵查視角出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楊曜宇(2022),《我國環境刑法之再建構-以廢棄物清理法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劉軒宏(2020),《環境刑法的實踐—刑法第190條之1的疑義與適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雅涵(2021),《父母懲戒權範圍之法實證研究:體罰的合理界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政府機關之出版品、官方文件或網站
立法院(2017),〈論刑法第190條之1流放毒物罪之適用問題及修法方向〉,載於: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85458
立法院公報處(1974),《立法院公報》,第63卷,第45期701號。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1974),《立法院公報》,第63卷,第48期704號。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1985),《立法院公報》,第74卷,第88期1886號。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1988),《立法院公報》,第77卷,第83期2194號。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1997),《立法院公報》,第86卷,第7期2899號上冊。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1999),《立法院公報》,第88卷,第37期3037號一冊。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2001),《立法院公報》,第90卷,第46期3180號上冊。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2002),《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40期3236號一冊。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2016),《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75期4372號。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2017),《立法院公報》,第106卷,第60期4462號二冊。臺北: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處(2018),《立法院公報》,第107卷,第56期4508號一冊。臺北:立法院。
司法最新動態(2004),〈司法院裁判書公開原則之說明〉,載於: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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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2019),〈循環經濟推動方案〉,載於: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18ef26a4-5d05-4fb3-963e-6b228e71357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01),《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核定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1),〈台塑汞污泥事件—有害事業廢棄物漂流記〉,《中華民國重大環境事件彙編》,初版,頁90-9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22),《循環新世代—110年至113年資源循環行動計畫》。
國民大會秘書處(1998),《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實錄(上冊)》。臺北:國民大會秘書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之內容簡介,載於:https://www.ndc.gov.tw/nc_77_4402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資源再生產業之發展歷程,載於:https://riw.tgpf.org.tw/recycle/history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共同清理之政策與法令,載於:https://riw.tgpf.org.tw/clear/
憲法法庭(2020),〈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說明簡報資料〉,《大法官109年1月6日公開說明會相關資料》。取自: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99&id=168221
環境部,環境統計查詢網,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index.html (最後瀏覽日:2024/3/3)
環境部(2014),〈101年環保刑事案件結果表(ODS檔)〉,取自:https://www.moenv.gov.tw/page/4703C168F4D36FDB?page=1&PS=15&K=%e7%92%b0%e4%bf%9d%e5%88%91%e4%ba%8b&M=S
環境部(2018),〈106年環保刑事案件結果表(ODS檔)〉,取自:https://www.moenv.gov.tw/page/4703C168F4D36FDB?page=1&PS=15&K=%e7%92%b0%e4%bf%9d%e5%88%91%e4%ba%8b&M=S
環境部新聞專區(2021),〈環保署公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載於: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18362340-3169-42df-ba56-26a36d640d3c
環境部(2023),〈111年環保刑事案件結果表(PDF檔)〉,取自:https://www.moenv.gov.tw/page/4703C168F4D36FDB?page=1&PS=15&K=%e7%92%b0%e4%bf%9d%e5%88%91%e4%ba%8b&M=S
網路文獻
三立新聞網(2023),〈垃圾倒你家?民進黨控侯友宜「北廢南送」:中南部農田成新北非法棄置場〉,載於:https://tw.news.yahoo.com/%E5%9E%83%E5%9C%BE%E5%80%92%E4%BD%A0%E5%AE%B6-%E6%B0%91%E9%80%B2%E9%BB%A8%E6%8E%A7%E4%BE%AF%E5%8F%8B%E5%AE%9C-%E5%8C%97%E5%BB%A2%E5%8D%97%E9%80%81-%E4%B8%AD%E5%8D%97%E9%83%A8%E8%BE%B2%E7%94%B0%E6%88%90%E6%96%B0%E5%8C%97%E9%9D%9E%E6%B3%95%E6%A3%84%E7%BD%AE%E5%A0%B4-022506434.html
公視新聞網(2023),〈環境部推資源循環法草案 廢棄資源將課「循環促進費」〉,載於: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64333
自由時報(2023),〈別再想「北廢南送」!中央、地方高科技查緝非法棄置以維國土環境〉,載於: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6659
自由時報(2006),〈台塑汞污泥善後 1.5億全民買單〉,載於: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1363
地球公民基金會(2012),〈教育手冊:美好生活少不了它?台塑仁武廠和PVC的故事〉,取自:https://www.cet-taiwan.org/publication/1477
報導者(2022),〈為何事廢濫倒總不停?揭開環保犯罪集團上億不法利益的真相〉,載於:https://www.twreporter.org/a/enterprise-wastes-black-market-organized-crime-of-disposal
報導者(2022),〈業者不敢說的祕密:垃圾爆量下,焚化廠「進廠權」淪地方政治角力籌碼〉,載於:https://www.twreporter.org/a/enterprise-wastes-black-market-insufficient-incinerators
報導者(2022),〈還原一場12小時內湮滅的犯罪──數萬噸廢棄物,如何悄悄埋入台糖土地深處?〉,載於:https://www.twreporter.org/a/enterprise-wastes-black-market-back-to-the-crime-scene
報導者(2022),〈從犯罪公路到公有地──衛星圖解全台廢棄物濫倒熱區〉,載於:https://www.twreporter.org/a/enterprise-wastes-black-market-satellite-images-find-abandoned-dirt-and-waste
報導者(2022),〈政府「默許」的暗處:數百萬噸營建廢棄物,流入地下棧仔場〉,載於:https://www.twreporter.org/a/enterprise-wastes-black-market-illegal-processing-plants
環境資訊中心(2023),〈廢清法修法未完 環署擬提睽違10年「廢再兩法合一」新法〉,載於:https://e-info.org.tw/node/236212
外文文獻(由A至Z排序)
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16 June 1972). Audiovisual Library of International Law
https://legal.un.org/avl/ha/dunche/dunche.html
The 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12 August 1992). United Nations https://www.un.org/en/development/desa/population/migration/generalassembly/docs/globalcompact/A_CONF.151_26_Vol.I_Declaration.pdf
World Charter for Nature(37th sess. : 1982-1983). United Nations Digital Library https://digitallibrary.un.org/record/39295?v=pdf
-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3800-
dc.description.abstract產業發展帶來了經濟蓬勃,但廢棄物問題也隨之而來,使得《廢棄物清理法》在實務上佔有一席之地。其中第46條集結了六款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之不當處置廢棄物行為,但其構成要件無論是行為主體、客體、行為態樣等皆不同,卻未區分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以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當中又以第4款「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在實務上的運用最為廣泛。本罪僅以行政義務的違反作為唯一的構成要件,未要求結果或訂定任何限縮的要件,導致許多對於環境污染輕微甚至根本不會造成污染的個案被涵蓋在內,並處以至少1年以上有期徒刑,難免感到情輕法重,而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之疑慮。
為檢驗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之法定刑度是否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本文分別從實證研究及規範論證兩方面進行探討。首先透過實證研究發現本罪在量刑的實務上存在著廣泛援引刑法第59條酌減被告刑期的特殊現象,且法官對於是否援引刑法第59條的標準並不一致;接著回到核心的規範論證,首先確認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之保護法益為何,而後透過檢驗罪刑相當原則之兩個分析角度:「相對均衡」及「絕對均衡」,分別將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與相同保護法益的其他規範進行比例性之比較,以及於個案中檢視其所獲之刑罰是否與其對法益侵害之程度相稱。
最終本文得到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之法定刑度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之結論,並提出降低法定刑度及調整構成要件之修法建議,除了解決實務浮濫援引刑法第59條之窘境,亦更符合環境法益保護之意旨。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has brought economic prosperity but also waste disposal issues, making the Waste Disposal Act significant in practice. Article 46 lists six improper waste disposal behaviors that can cause significant pollution, uniformly punished with 1 to 5 years of imprisonment without considering the severity of the crime. Among them, the Waste Disposal Crime under Article 46(4) is most frequently applied. This crime is solely based on the vio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obligations without requiring any result, leading to cases with minor or no pollution being punished with at least one year of imprisonment, raising concerns of violating the principle of the consistency between the crime and the penalty.
To examine whether the statutory penalties for Waste Disposal Crime align with the principle of the consistency between the crime and the penalty, this paper explores both empirical research and normative arguments. Empirical research shows frequent discretionary sentence reductions under Article 59 of the Criminal Law, with inconsistent standards among judges. Normative analysis identifies the legal interests protected by the Waste Disposal Crime and evaluates the penalties through "relative equity" and "absolute equity" perspectives. It compares the penalties for Waste Disposal Crime with other regulations protecting similar interests and assesses whether the punishments match the degree of harm in individual cases.
Ultimately,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statutory penalties for Waste Disposal Crime do not meet the principle of the consistency between the crime and the penalty. This paper suggests lowering the statutory penalties and adjusting the offense elements to resolve the excessive reliance on Article 59 and better align wit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o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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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誌謝 i
中文摘要 iii
ABSTRACT v
目次 vii
圖次 xv
表次 xv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問題意識 6
第三節 研究方法 9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12
第五節 論文架構 13
第二章 我國廢棄物清理法之政策發展與立法沿革 15
第一節 立法之前:清代至光復初期之環境政策 15
第二節 民國63年:《廢棄物清理法》誕生 17
第三節 民國74年:增加對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管理 19
第四節 民國77年:資源回收正式立法 21
第五節 民國86年:完善資源回收制度 23
第六節 民國88年:確立廢棄物清理之刑事責任 28
第七節 民國90年:《廢棄物清理法》全面修正 30
第八節 民國91年:訂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32
第九節 民國106年:明確定義何謂「廢棄物」 34
第十節 小結 37
第三章 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構成要件之分析 39
第一節 主管機關及其權責事項 40
第二節 行為客體:「廢棄物」 42
第三節 行為:「貯存」、「清除」、「處理」 52
第四節 行政從屬:「依第41條第1項申請許可文件」 69
第五節 因果關係證明難題及抽象危險犯之立法方式 74
第六節 行為主體之爭議 76
第七節 主觀構成要件 81
第八節 罪數 82
第四章 非法清理廢棄物罪量刑之特殊性 85
第一節 作為例外手段之刑法第59條 86
第二節 量化實證研究方法 87
第三節 量化實證研究結果與分析 107
第四節 質化的裁判內容分析 130
第五節 小結 136
第五章 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之罪刑相當原則檢驗 139
第一節 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之保護法益 140
第二節 罪刑相對均衡之檢驗 158
第三節 罪刑絕對均衡之檢驗 19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95
參考文獻 201
-
dc.language.isozh_TW-
dc.subject環境刑法zh_TW
dc.subject廢棄物清理法zh_TW
dc.subject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責任zh_TW
dc.subject非法清理廢棄物罪zh_TW
dc.subject環境附屬刑法zh_TW
dc.subject刑法第59條zh_TW
dc.subject罪刑相當原則zh_TW
dc.subjectWaste Disposal Acten
dc.subjectPrinciple of the Consistency between the Crime and the Penaltyen
dc.subjectArticle 59 of the Criminal Lawen
dc.subjectEnvironmental Subsidiary Criminal Lawen
dc.subjectWaste Disposal Crimeen
dc.subjectCriminal Liability under the Waste Disposal Acten
dc.subjectEnvironmental Criminal Lawen
dc.title論我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法定刑度之妥適性 ——以判決援引刑法第59條之實證研究為核心zh_TW
dc.titleAdequacy of Punishments for Waste Disposal Crime: An Empirical Study on Reference to Article 59 of the Criminal Law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12-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李聖傑;蘇凱平zh_TW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Sheng-Chieh Lee;Kai-Ping SUen
dc.subject.keyword環境刑法,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責任,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環境附屬刑法,刑法第59條,罪刑相當原則,zh_TW
dc.subject.keywordEnvironmental Criminal Law,Waste Disposal Act,Criminal Liability under the Waste Disposal Act,Waste Disposal Crime,Environmental Subsidiary Criminal Law,Article 59 of the Criminal Law,Principle of the Consistency between the Crime and the Penalty,en
dc.relation.page211-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2402160-
dc.rights.note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dc.date.accepted2024-07-30-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
dc.contributor.author-dept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顯示於系所單位: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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