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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李建良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Chien-Liang Lee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鄭心穎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 Hsin-Ying Cheng | en |
dc.date.accessioned | 2024-02-20T16:14:13Z | - |
dc.date.available | 2024-02-21 | - |
dc.date.copyright | 2024-02-20 | - |
dc.date.issued | 2024 | - |
dc.date.submitted | 2024-01-26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中文文獻
專書 立法院圖書館(編)(1988),《公共設施保留地》,自刊。 江中信(2022),《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詹氏書局。 辛晚教(2020),《都市及區域計畫》,2版,詹氏書局。 李鴻毅(1996),《土地法論》,21版,三民。 李惠宗(2020),《行政法要義》,8版,元照。 林英彥(1997),《市地重劃》,3版,文笙書局。 林錫堯(2016),《行政法要義》,4版,元照。 吳庚、盛子龍(2017),《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15版,三民。 陳明燦(2018),《土地徵收導論》,2版,自刊。 陳立夫(2007),《土地法研究》,新學林。 陳立夫(2011),《土地法研究(二)》,新學林。 陳立夫(2021),《土地法研究(三)》,新學林。 陳明燦(2008),《土地法專題研究》,元照。 陳敏(2019),《行政法總論》,10版,新學林。 莊仲輔(2015),《市地重劃實務全輯》,4版,永然。 楊松齡(2023),《實用土地法精義》,23版,五南。 溫豐文(2016),《土地法》,2版,自刊。 廖義男(2015),《土地法制度論集》,元照。 謝哲勝(2020),《土地法》,4版,翰蘆。 蘇志超(1998),《土地法規新論》,五南。 書之篇章 辛晚教(1983),〈柒、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途徑〉,收於:氏著,《如何有效利用都市土地:課題與建議》,頁33-49,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 李建良(2002),〈公法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問題〉,收於:台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契約與新行政法》,頁165-204,自刊。 李建良(2020),〈損失補償〉,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下冊)》,4版,頁703-810,元照。 林明鏘(2020),〈行政契約〉,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上冊)》,4版,頁701-744,元照。 林明鏘(2006),〈第五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法制之研究:兼評大法官釋字第532號解釋〉,收於:氏著,《國土計畫法學研究》,頁131-161,自刊。 林明鏘(2020),〈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以全民健保契約關係為例〉,收於:氏著,《行政契約法研究》,2版,頁31-58,新學林。 陳愛娥(1998),〈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中財產權概念之演變〉,收於:劉孔中、李建良(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頁 393-420,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陳新民(2002),〈憲法財產權保障之體系與公益徵收之概念〉,收於:氏著,《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5版,頁283-354,元照。 葉百修(2002),〈行政上損失補償之意義〉,收於: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編輯委員會(編),《當代公法新論(下)》,頁287-327,元照。 戴秀雄(2011),〈國家對私有土地上級所有權概念之辯正〉,收於:温豐文教授六秩五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温豐文教授六秩五華誕祝壽論文集:民事法學的現代課題與展望》,頁87-110,元照。 期刊論文 尤重道(2013),〈市地重劃之實施暨爭議問題之探討〉,《全國律師》,17卷12期,頁87-104。 尤重道(1999),〈公有不動產之取得與權利主體問題之研究〉,《現代地政》,219期,頁15-19。 王瑞興(2022),〈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檢討變更問題之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21卷4期,頁93-102。 王珍玲(2009),〈論土地徵收條例第三〇條第一項「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範圍:簡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八年度判字第二五四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136期,頁248-254。 王珍玲、顧明河(2013),〈土地徵收條例中協議價購之性質及收回權之行使〉,《台灣土地研究》,16卷1期,頁59-79。 王珍玲(2018),〈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月旦裁判時報》,72期,頁62-67。 王泰升(2019),〈再論臺灣法律史:對評論人的回應〉,《中研院法學期刊》,總號2019特刊1,頁153-197。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1998),〈台北縣政府訴願決定書/八七二三二號: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是否有償撥用屬於鄉鎮財產之經營與處分事項,為 地方自治之法律保留項目〉,《月旦法學雜誌》,43期,頁138-142。 江義雄(1998),〈日本法上「公用徵收」補償制度之探討〉,《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1期,頁5-24。 江嘉琪(2002),〈公私法混合契約初探:德國法之觀察〉,《中原財經法學》,9期,頁63-112。 李建良(1999),〈行政法上損失補償制度之基本體系〉,《東吳法律學報》,11卷2期,頁33-101。 李建良(2011),〈論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之區辨: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603號判決〉,《中研院法學期刊》,9期,頁271-332。 吳英士(2021),〈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否繼續免稅之探討〉,《財稅法令》,44卷13期,頁33-35。 吳秦雯(2019),〈行政契約之定義與適用:由吳庚教授之學說出發〉,《中研院法學期刊》,2期特刊,頁211-256。 林秋綿(2012),〈土地徵收補償市價之探討〉,《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3期,頁79-85。 林明鏘(1998),〈都市計畫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律師雜誌》,225期,頁17-28。 林明鏘(2017),〈財產權之特別犧牲與社會義務: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7號解釋〉,《月旦裁判時報》,64期,頁5-16。 林明鏘(2004),〈私有既成道路與損失補償請求權〉,《月旦法學雜誌》,112期,頁47-56。 林明鏘(2015),〈區段徵收性質與合憲問題〉,《台灣環境與土地雜誌》,14期,頁1-6。 林明鏘(2014),〈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系列之二:臺灣都市計畫法總體檢〉,《月旦法學雜誌》,233期,頁173-196。 林明鏘(2012),〈對「都更條例」之十點修法意見〉,《全國律師》,16卷11期,頁36-50。 林明鏘(2016),〈評「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台灣法學雜誌》,301期,頁67-74。 林明鏘(2018),〈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之司法救濟-評析釋字第742號解釋〉,《月旦裁判時報》,68期,頁60-77。 林明鏘(2016),〈都市更新之正當程序〉,《法令月刊》,67卷1期,頁1-27。 林英彥(2014),〈對土地徵收「協議價購」之省思〉,《土地問題研究季刊》,50期,頁32-36。 林明昕(2021),〈論行政訴訟法上之都市計畫審查〉,《月旦法學雜誌》,308期,頁44-61。 林孟楠(2018),〈法規命令之具體司法審查與訴訟類型:評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憲政時代》,43卷3期,頁343-379。 林旺根(2013),〈現行都市土地整體開發法制之檢討:以比較臺、日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法制為中心〉,《全國律師》,17卷12期,頁54-86。 范文清(2014),〈私有公共設施用地免徵地價稅: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〇一年度簡字第三六九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233期,頁263-274。 莊仲輔(2016),〈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與市地重劃受益比例相關問題之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60期,頁31-41。 張永健(2013),〈台灣徵收補償法制一甲子:三種不同制度,相同結果?〉,《台灣法學雜誌》,218期,頁22-42。 張永健(2018),〈財產權的限制與補償:新理論分析框架〉,《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30卷4期,頁505-535。 張永健(2014),〈舊曲新唱?2012年後土地徵收補償新制之評析與展望〉,《財產法暨經濟法》,40期,頁1-28。 張永健(2017),〈社會科學式的比較法研究:評 Mark Ramseyer. 2015. SECOND BEST JUSTICE: THE VIRTUES OF JAPANESE PRIVATE LAW.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中研院法學期刊》,20期,頁211-249。 張嘉尹(2019),〈憲法解釋作為憲法續造:一個方法論的反思〉,《中原財經法學》,43期,頁1-38。 陳明燦(2010),〈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建築用地一律採區段徵收之合法性分析〉,《台灣法學雜誌》,158期,頁75-80。 陳明燦(2009),〈建築容積移轉、捐地與免徵土地增值稅〉,《月旦法學教室》,86期,頁26-27。 陳明燦(2016),〈市地重劃土地分配爭議提起行政訴訟之擇定分析〉,《月旦裁判時報》,49期,頁5-12。 陳立夫(2022),〈土地法裁判精選:土地徵收補償‧定地上權存續期間〉,《月旦法學雜誌》,320期,頁180-193。 陳立夫(2003),〈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月旦法學教室》,7期,頁34-35。 陳立夫(2017),〈土地利用限制形成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請求權:司法院釋字第 747 號解釋之意義〉,《月旦裁判時報》,64 期,頁17-30。 陳立夫(1997),〈闡釋保留徵收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區別〉,《月旦法學雜誌》,28期,頁71-75。 陳立夫(2003),〈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0期,頁139-146。 陳立夫(2007),〈土地徵收、都市計畫與徵收前之協議程序:簡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六年判字第一四四二號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00期,頁275-282。 陳立夫(2023),〈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之檢視:以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之關聯為中心〉,《台灣法律人》,22期,頁29-43。 陳立夫(2017),〈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若干法律議題〉,《月旦法學雜誌》,270期,頁55-66。 陳立夫(2000),〈土地法總點檢〉,《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6期,頁1-13。 陳立夫(2000),〈九二一大地震災後都市重建法制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56期,頁26-35。 陳立夫(2004),〈公有土地撥用之效力〉,《台灣本土法學雜誌》,65期,頁187-193。 陳立夫(2013),〈評二〇一二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條文:以徵收程序與補償之規定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212期,頁82-102。 陳英鈐(2014),〈確認訴訟與行政規範審查:德國與我國制度發展的比較研究〉,《台大法學論叢》,43卷4期,頁1391-1468。 陳惠美(2022),〈法律保留原則與都市計畫法制〉,《全國律師》,26卷10期,頁82-93。 陳愛娥(2000),〈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指定與財產權保障〉,《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0期,頁107-112。 陳朝琴(2022),〈公共設施保留-解編-跨區整體開發新思維〉,《台中市地政學會會刊》,頁51-52。 黃蘭翔(1996),〈臺灣‧日本‧朝鮮‧關東州都市計畫法令之比較研究:1936年「台灣都市計畫令」的特徵〉,《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學報》,8期,頁87-97。 黃達元(2012),〈失落的都市計畫法〉,《全國律師》,16卷11期,頁66-75。 傅玲靜(2014),〈都市更新正當程序之解構與再建構〉,《月旦法學雜誌》,228 期,頁189-208。 傅玲靜(2015),〈都市計畫與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由都市計畫之種類及層級進行檢討〉,《月旦法學教室》,153期,頁9-11。 傅玲靜(2016),〈由計畫法與開發法的角度檢視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台灣法學雜誌》,301期,頁75-82。 傅玲靜(2022),〈利益衡量、計畫形成自由及利益衡量原則: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626號判決(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規定計畫案)〉,《裁判時報》,119期,頁13-28。 傅玲靜(2020),〈都市計畫之計畫形成自由及其司法審查密度:以德國法制為觀察比較之對象〉,《興大法學》,27期,頁1-60。 傅玲靜(2013),〈我國法制中容積獎勵制度運用之檢討:以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中心〉,《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1卷5期,頁179-200。 葛克昌(2004),〈租稅法:第一講—租稅與現代國家〉,《月旦法學教室》,第17期,頁90-100。 詹鎮榮(2019),〈公私協力計畫用地徵收取得之法容許性:以公益要件為中心〉,《憲政時代》,44卷4期,頁349-395。 楊岳平、李劍非(2019),〈財經法與公法的交錯與對話: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開啟的契機〉,《月旦裁判時報》,80期,頁73-94。 楊松齡(2015),〈區段徵收之僵局:公益徵收或合作開發〉,《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14期,頁7-15。 楊松齡(1994),〈區段徵收制度之公平性與分配內涵之分析〉,《臺灣地政》,101期,頁10-16。 廖義男(2016),〈市地重劃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審查:兼比較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對人民土地權利之影響〉,《法令月刊》,67卷11期,頁146-160。 廖元豪(2014),〈適用上違憲與合憲性解釋〉,《月旦法學教室》,143期,頁6-8。 劉維真(2022),〈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增值稅租稅優惠規定評析〉,《月旦財稅實務釋評》,29期,頁42-50。 蔡茂寅(2011),〈財政法:第四講—原因者付費制度(上),《月旦法學教室》,101期,頁51-62。 謝哲勝(2017),〈準徵收理論的司法實踐:釋字第七四七號解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266期,頁123-131。 謝良駿(2017),〈釋字第747號解釋之客體選擇與外溢效應〉,《月旦裁判時報》,64期,頁31-37。 鍾麗娜(2011),〈區段徵收:主要行為者汲取土地開發利得的天堂?〉,《土地問題研究季刊》,40期,頁101-106。 鍾麗娜(2020),〈再探歹戲拖棚的既成道路「捐地節稅」戲碼〉,《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9卷1期,頁37-47。 鍾麗娜(2020),〈監察院109內正0001號糾正案下的區段徵收能善了?〉,《土地問題研究季刊》,74期,頁56-68。 鍾麗娜(2011),〈區段徵收開發後土地之處理從專案讓售到預先標售之省思〉,《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0卷2期,頁89-104。 鍾麗娜(2018),〈從釋字第739號解釋之震撼審視市地重劃之結構性問題〉,《土地問題研究季刊》,66期,頁19-32。 蘇永欽(1998),〈財產權的保障與大法官解釋〉,《憲政時代》,24卷3期,頁19-64。 蘇永欽(1996),〈財產權的保障與司法審查〉,《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6卷1期,頁51-70。 研討會論文 辛年豐(2016),〈土地利用計畫行政救濟的再思考:日本法的考察〉,收於:行政院法規會(編),《行政院105年學術研討會:行政計畫法制之理論與實務》,頁147-191。 黃世孟(1988),〈日治時期臺灣都市計畫令之建制歷程〉,收於: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編),《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學術研究發表會論文集・第一屆》,頁95-98。 陳立夫(2001),〈台北市土地開發回饋措施合法性之探討〉,發表於:《第二屆地政學術研討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主辦),頁1-2,台北。 研究計畫論文 林明鏘(1997),《行政法院裁判之評析:都市計畫法實務與行政法院裁判之評析》,國科會研究計畫。 蔡茂寅、李建良(2003),《臺北市損失補償制度法制化之研究》,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託研究案。 盧珽瑞(2009),《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成果報告。 學位論文 呂曼蓉(1994),《公辦市地重劃之法律問題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林承右(2020),《公辦市地重劃之法規適用與合憲性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蔡志宏(2005),《論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胡欣怡(2009),《日本都市計畫中民眾參與制度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曾偉傑(2019),《私有公用道路形成之法制問題研究:從興南夜市道路糾紛案談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鄧煜祥(2007),《從財產權保障之觀點論土地使用管制與損失補償:美國法管制準徵收概念之引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麥怡安(2009),《我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制度之研究:以實施者與土地權利人間權益分配問題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政府公報 臺北市議會(2013),〈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容積移轉政策與相關自治條例檢討〉,《臺北市議會公報》,94卷3期,頁583-605。 網路資料 戴秀雄(03/14/2022),〈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的問題〉,國立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載於:https://rer.nccu.edu.tw/article/detail/2208061421535(最後瀏覽日:11/06/2023)。 戴秀雄(03/14/2022),〈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性質與特別犧牲〉,國立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載於:https://rer.nccu.edu.tw/article/detail/2208056859630(最 後瀏覽日:12/05/2023)。 戴秀雄(01/25/2022),〈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優惠與補償〉,國立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載於:https://rer.nccu.edu.tw/article/detail/2208051085264(最後瀏覽日:12/07/2023) 陳耀東(2023),〈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對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之影響〉,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成果,載於: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82944(最後瀏覽日:11/09/2023)。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17),《臺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統計報告》,頁2,載於: https://w3fs.taina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TY2L3JlbGZpbGUvMTgwNTUvNzY2NTI1OC9hODBmMWVlYS04NDMwLTQ2ZmMtODJlYy01NzllYzg3MDg2ZmIucGRm&n=6Ie65Y2X5biC6YO95biC6KiI55Wr5YWs5YWx6Kit5pa955So5Zyw5bCI5qGI6YCa55uk5qqi6KiO6aCQ5pyf5YiG5p6Q6YCa5aCxLnBkZg%3D%3D(最後瀏覽日:11/14/2023)。 內政部地政司(2013),《土地徵收作業手冊》,頁12,載於: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publishdet/50?pbid=50(最後瀏覽日:11/14/2023)。 內政部地政司(2021),《區段徵收作業手冊》,頁1,載於: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publishdet/50?pbid=103(最後瀏覽日:11/14/2023)。 內政部地政司(2023),〈近10年全國區段徵收區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情形〉,載於: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yeardatadet/?iid=94&qitype=02(最後瀏覽日:12/12/2023)。 內政部地政司(2021),〈市地重劃再造都市新願景〉,載於: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yeardatadet/?iid=63&qitype=02(最後瀏覽日:12/12/2023)。 外文文獻 日文文獻 專書 小川廣吉(編)(1937),《臺灣都市計画講習録》,自刊。 今村成和(1968),《損失補償制度の研究》,有斐閣。 中原茂樹(2018),《基本行政法》,3版,日本評論社。 田中二郎(1983),《行政法上卷》,弘文堂。 安本典夫(2017),《都市法概說》,3版,法律文化社。 宇賀克也(2004),《行政法概說I行政法總論》,有斐閣。 西埜章(1991),《損失補償の要否と内容》,一粒社。 秋山義昭(1985),《国家補償法》,ぎょうせい。 阿部泰隆(1993),《政策法務からの提言》,日本評論社。 阿部泰隆(1989),《國土開発と環境保全》,日本評論社。 阿部泰隆(1988),《国家補償法》,有斐閣。 美濃部達吉(1936),《公用收用法原理》,有斐閣。 東京都建設局用地部(1980),《公共用地取得の実務》,學陽書房。 荒秀、小高剛(1998),《都市計畫法規概說》,信山社。 高橋滋、野口貴公美、磯部哲、大橋真由美(2020),《行政法Visual Materials》,2版,有斐閣。 都市計画法制研究会(2018),《よくわかる都市計画法》,2版,自刊。 碓井光明(2013),《都市行政法精義I》,信山社。 塩野宏(2019),《行政法II 行政救済法》,6版,有斐閣。 遠藤博也(1980),《都市計画法50講》,2版,有斐閣。 藤田宙靖(1988),《西ドイツの土地法と日本の土地法》,創文社。 書之篇章 久保茂樹(2014),〈土地利用計画のシステムと法的性質〉,收於:高木光、宇賀克也(編),《行政法の爭点》,頁260-261,有斐閣。 山田洋(2014),〈土地取用と事業の公共性〉,收於:高木光、宇賀克也(編),《行政法の争点》,頁265-266,有斐閣。 玉卷弘光(1993),〈都市計画と財產権の保障〉,收於:現代公法研究会(編),《現代憲法の理論と実現:佐藤功先生喜寿記念》,頁160-196,青林書院。 西村淑子(2022),〈建築制限付土地の収用と補償の価額〉,收於:齋藤誠、山本隆司(編),《行政判例百選II》,8版,頁502-503,有斐閣。 西埜章(1983),〈公法上の損失補償の原理と體系〉,收於:雄川一郎,塩野宏,園部逸夫(編),《現代行政法大系(6):国家補償》,頁197-220,有斐閣。 角松生史(2018),〈「都市のスポンジ化」への対応と公共性〉,收於:楜澤能生、佐藤岩夫、高橋寿一、高村学人(編),《現代行政法の課題と展望》,頁53-72,日本評論社。 角松生史(2004)・〈『計画による公共性』再考:ドイツ建設法における計画附随的收用〉,收於:三边夏雄、磯部力、小早川光郎、高橋滋(編),《法治国家と行政訴訟:原田尚彦先生古稀記念》,頁 511-513,有斐閣。 岡田正則(2022),〈長期にわたる都市計画制限と補償の要否〉,收於:齋藤誠、山本隆司(編),《行政判例百選II》,8版,頁508-509,有斐閣。 塩野宏(1976),〈国土開発〉,收於:山本草二、塩野宏、奧本康弘、下山俊次(編),《未来社会と法》,頁119-260,筑摩書房。 雄川一郎(1967),〈公用負担法理の動向と土地利用計画〉,收於:氏著,《行政の法理》,頁533-551,有斐閣。 福井秀夫(1998),〈土地収用法による事業認定の違法性の承継〉,收於:西谷剛、藤田宙靖、磯部力、碓井光明、来生新(編),《政策実現と行政法:成田頼明先生古稀記念》,頁 251-284,有斐閣。 遠藤博也(2011),〈土地收用と公共性〉,收於:氏著,《行政過程論・計画行政法》,頁393-403,信山社。 期刊論文 大方潤一郎(2008),〈日本の都市計画制度の弱点と制度改正の展望〉,《都市計画》,272期,頁57-60。 玉卷弘光(1993),〈土地利用規制と損失補償の要否〉,《東海法學》,9期,頁315-363。 內海麻利(2012),〈拡大型、特続型、縮追型都市計画の机能と手法〉,《公法研究》,74期,頁173-185。 西埜章(2000),〈財産権の制限と損失補償の要否〉,《法政理論》,33卷1期,頁1-33。 安本典夫(1993),〈土地利用規制と補償(一)〉,《立命館法學》,223-224期,頁409-439。 角松生史(2019),〈日本土地収用法における「私益収用」と「生活補償」〉,《神戸法学雑誌》,69卷2期,頁196-242。 角松生史(2019),〈都市再生法上の協定と「公共」への参加〉,《法律時報》,91卷11期,頁25-31。 角松生史(2022),〈「市街地整備2.0」と市街地再開発事業の公共性〉,《都市問題》,113冊,頁64-72。 野呂充(1996),〈都市計画制限と損失補償〉,《廣島法學》,20卷2期,頁253-287。 福永実(2008),〈損失補償と互酬性(reciprocity)(一)〉,《大阪經大論集》,58卷6期,頁151-173。 研討會論文 越沢明(1987),〈台北の都市計画、1895∼1945年-日本統治期台湾の都市計画〉,收於:土木学会(編),《第7回日本土木史研究発表会論文集》,頁121-132。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1619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全台灣直至今日仍有許多人民私有土地,受到各級地方政府以都市計畫,要求其保留作為將來公共設施之用,此等土地即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正因此項都市計畫所形成之土地用益限制,導致該等人民對其土地之使用,受有嚴重限制,且現行法並未要求,各級地方政府須在一定期限內,取得該等土地,導致形成無限期之保留狀態。儘管此問題,曾經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做成釋字第336號解釋,肯認無保留期限之合憲性。惟該號解釋做成至今(2023年),已過將近三十餘載,此問題卻仍未得到妥適之解決。本文因此嘗試透過後期大法官所發展之財產權審查模式,結合國內與日本相關學說,重新檢驗上開問題,並得到現行制度,於個案上多已違反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保障之結論。基此,本文進一步思考本制度是否具有其存在之特殊性,而將我國現行法中,各級地方政府可資利用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規劃取得制度,納入探討。結論上,本文認為此一制度仍具有其獨特之都市空間規劃意義,復於文末將鄰國日本同樣處理公共設施用地規劃問題之相關制度,納為比較法參考對象,進而提出本文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之修法建議。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 Taiwan,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privately-owned land remains subject to urban planning regulations imposed by local governments, requiring its reservation for future development as public facilities. Such lands are referred to as public facilities reservation land. The land use restrictions resulting from these urban planning measures significantly limit the utilization of these properties by the owners. Moreover, existing laws do not mandate local governments at different levels to acquire these lands within a specified timeframe, leading to an indefinite state of reservation.
Despite a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b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 known as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336, affirm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reservations without a time limit, the issue remains unresolved after nearly three decades since its issuance. This study endeavors to address the matter by employing the later-developed property rights scrutiny model b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By integrating relevant perspectives from Taiwan and Japan on this issue, the paper seeks to reexamine the aforementioned problem. The conclusion drawn from this reexamination suggests that the current public facilities reservation land system often violates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s of citizens'' property rights in its application to specific cases. Building upon this analysis, the paper further explores the necessity of maintaining this system in Taiwan. It examines various land acquisition mechanisms available to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for public facility planning. In conclusion, this paper acknowledges the continued significance of the existing system, highlighting its unique importance in urban spatial planning. Furthermore, the study compares the relevant system with Japan, a neighboring country that addresses similar issues in public facility land planning. This comparative approach is adopted as a reference point for proposing legislative amendments to the public facilities reservation land system. |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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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誌謝 I
中文摘要 III 英文摘要 IV 目次 V 圖次 IX 表次 IX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4 第四節 研究範圍 6 第二章 公設保留地長時間保留之合憲性探討 12 第一節 公設保留地之制度概況 12 第一項 公設保留地之制度意義 12 第二項 現行法下之財產權限制規定 15 第三項 現行法下之權益調整措施 19 第四項 政府取得公設保留地之管道與實施狀況 22 第二節 公設保留地違憲問題緣起 28 第一項 釋字第336號解釋之啟示 29 第二項 土地公用限制與財產權保障 34 第三項 我國涉及土地公用限制之相關釋憲實務回顧 40 第三節 現行法下公設保留地土地利用限制之規範合憲性 51 第一項 我國學說見解 51 第二項 本文評釋 57 第四節 公設保留地個案上特別犧牲之判斷途徑 60 第一項 日本法上比較之探討 61 第二項 本文評釋 66 第三項 個案上特別犧牲之具體判斷途徑:以最高行政法院 112 年度上字第 214號判決進行檢驗 69 第五節 現行法下對於構成特別犧牲之情形補償不足 71 第一項 徵收時加成補償之不足 72 第二項 租稅優惠之不足 73 第三項 容積移轉之不足 74 第四項 小結 76 第三章 現行法下之公設用地規劃取得制度 78 第一節 現行法下之其他公設用地規劃取得制度 78 第一項 土地法之規定 80 第二項 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 81 第三項 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 84 第四項 新市鎮開發條例之規定 87 第五項 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 88 第六項 小結:相關條文之關聯性 90 第二節 公設保留地與各該制度之關聯 92 第一項 與保留徵收之關係 92 第二項 與一般徵收之關係 97 第三項 與區段徵收之關係 110 第四項 與市地重劃之關係 118 第五項 與新市鎮開發、都市更新之關係 132 第三節 公設保留地之制度定位 142 第一項 公設用地之規劃面向 143 第二項 公設用地之取得面向 146 第四章 日本法上之公設用地規劃取得制度 150 第一節 與日本法之比較基礎 150 第一項 日本公設用地規劃取得制度與我國制度具歷史銜接性 150 第二項 日本公設用地規劃取得制度與我國制度具類似性 150 第二節 日本都市地區用地規劃取得法制概述 152 第一項 日本都市計畫概述 152 第二項 日本用地取得概述 158 第三節 日本都市計畫法上之都市設施制度 164 第一項 制度概述 165 第二項 都市計畫決定做成後之相關規定 166 第三項 都市計畫事業認可後之相關規定 173 第四節 日本都市計畫法上之市街地開發事業制度 175 第一項 市街地開發事業制度概述 175 第二項 市街地開發事業等預定區域制度 176 第三項 小結 181 第五節 我國公設保留地之修法芻議 183 第一項 就都市設施制度本身 184 第二項 就與其他用地規劃取得制度之綜合分析 192 第三項 小結:對我國公設保留地之整體修法建議 201 第五章 結語 204 第一節 全文回顧 204 第二節 將來展望 207 參考資料(按姓氏筆畫排序) 209 | - |
dc.language.iso | zh_TW | - |
dc.title | 我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制度研析──兼與日本都市計畫法制之比較研究 | zh_TW |
dc.title | A Study of Taiwan''s Public Facilities Reservation Land System: Including a Comparative Study of Japan''s Urban Planning Legal Framework | en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12-1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陳立夫;戴秀雄 | zh_TW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Li-Fu Chen;Hsiu-Hsiung Tai | en |
dc.subject.keyword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用地,財產權,釋字第336號,都市計畫法,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public facilities reservation land,public facility land,property rights,judicial interpretation No. 336,Urban Planning Law, | en |
dc.relation.page | 227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400281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24-01-30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系 |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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