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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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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林明昕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Ming-Hsin Linen
dc.contributor.author許蓓庭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Pei-Ting Hsuen
dc.date.accessioned2023-08-08T16:12:49Z-
dc.date.available2023-11-09-
dc.date.copyright2023-08-08-
dc.date.issued2023-
dc.date.submitted2023-07-13-
dc.identifier.citation一、中文部分(筆畫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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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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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1993),《院總第1572號,政府提案第45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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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8081-
dc.description.abstract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制推行以來帶來許多正面的效益,觀察我國每年透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辦理之案件,無論是件數或是民間所投入的資金資源皆逐年上升。在理想狀態下,若促參案件得以順利運行,可謂「政府、民間、民眾」之三贏局面。
然而,促參案件的現實運作卻常因各種因素中斷甚至提前終止相關的投資契約,無論在締約前或是締約後皆有可能發生。其中,民間機構將有可能因為此些的情事產生損害。而在爭議情事發生時,如何分擔雙方之風險,或是不使民間機構自行承擔,當為討論之核心,此乃為符合促參政策所宣示的民間最大參與及政府最大審慎原則之精神。
蓋若發生爭議時,所有的風險僅由民間機構自行承擔而可能求助無門,將可能導致民間投入促參案件的意願降低,畢竟,法制不完備並不能提供他們相當程度之保障。
是以,本文整理了幾種重要的締約前與締約後的相關爭議類型,前者包含了「甄審程序公平性爭議」與「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不續辦促參案件」;後者則涵蓋了「發生情事變更、不可抗力與除外情事」、「民間機構違約」與「主辦機關違反承諾或協助事項」等案型,爬梳我國的實務與學說,並部分參考日本法制上針對前開問題如何應對處理以為借鏡,進行各個爭議類型中民間機構如何向主辦機關請求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之研析。希冀可以透過本文之探討,使促參法制中針對民間機構的地位保障能夠更加確實與完備。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t for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many positive benefits have been brought about. Observing that the number of cases handled in our country through the Act for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every year, both the number of cases and the capital resources invested by the private institution have increased year by year. In an ideal state, if PPP case runs smoothly, it can be described as a win-win situation of "government, non-governmental, and public".
However, the actual operation of PPP cases often interrupts or even terminates the concession agreement in advance due to various factors, which may happen before or after the contract is concluded. Among them, the private institution may cause damage due to these situations, and when disputes occur, how to share the risks of both parties, or not to allow the private institution to bear their own, should be the core of the discussion. This is to comply with the spirit of the principle of maximum civil participation and the government’s maximum prudence declared in the PPP policy.
If a dispute arises, all the risks are borne by the private institution and there may be no way to seek help, which may lead to a decrease in the willingness of PPP case. After all, the incomplete legal system cannot provide them with a considerable degree of protection.
Therefore, this article sorts out several types of related disputes that are important before and after the signing of the concession agreement. The former includes "disputes over the fairness of the evaluation process" and "the authority-in-charge does not continue to handle PPP case due to policy changes"; the latter covers "events that occurred changes, force majeure and exception for violation ",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private institution" and "Breach of commitments or assistance by authority-in-charge" and other types of cases, combing the practice and theory of our country, and partially referring to how to deal with the aforementioned issues in the legal system of Japan. Using this as a reference, we will conduct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how the private institution request compensation and damages from the authority-in-charge in various types of disputes. It is hoped that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f this article, the status protection for the private institution in the PPP legal system can be more reliable and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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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論文架構 3
第二章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制與程序概述 5
第一節 促參法之規範基礎 5
壹、與政府採購法之適用順序辨別 5
貳、促參法法制之結構 8
第二節 促參法程序週期構造 9
壹、促參案件之開啟 9
一、政府規劃案件 9
二、民間自提案件 11
貳、促參案件各階段程序之法制意義 15
一、破除雙階理論之迷思 15
二、選商程序階段 17
三、簽訂契約程序階段 20
參、促參投資契約公私屬性之判別 22
一、私法契約說 23
二、公法契約說 24
三、本文見解 25
第三節 促參案件各階段程序常見爭議 28
壹、締約階段前之爭議 28
一、甄審程序發生公平性爭議 28
二、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不續辦促參案件之爭議 30
三、小結 32
貳、締約階段後之爭議 33
一、發生情事變更、除外情事或不可抗力之爭議 33
二、民間機構違反投資契約之爭議 35
三、主辦機關違反承諾或協助事項之爭議 38
四、小結 39
第三章 締約前爭議類型與補償請求權 41
第一節 締約階段前爭議類型之共通問題 41
壹、共通問題之提出 41
貳、甄審處分於後階段存續與否之問題 43
第二節 甄審程序發生公平性爭議 47
壹、其他民間申請人之救濟途徑 47
一、其他民間申請人訴訟權能有無之探討 49
二、競爭者型訴訟類型之討論 53
三、小結 55
貳、甄審程序發生公平性之爭議補償 55
一、最優申請人以外之民間申請人部分 56
二、最優申請人部分 77
第三節 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不續辦促參案件之爭議 79
壹、民間機構請求締約之權利存否 79
一、否定見解 79
二、肯定見解 81
三、本文見解 83
貳、民間機構請求賠償或補償之請求權探討 86
一、行政程序法第126條與締約上過失責任之關係 87
二、行政契約之締約上過失責任之建構 90
三、民國111年12月促參法第45條修法之適用 103
四、小結 106
第四章 締約後爭議類型與補償請求權 107
第一節 概說 107
第二節 發生情事變更、除外情事或不可抗力之爭議 108
壹、概念爬梳與釐清 108
一、情事變更原則之概念 108
二、不可抗力之概念 110
三、除外情事之概念 112
四、不可抗力、除外情事與情事變更原則之關係 113
貳、情事變更原則之構成要件與體系建立 116
一、情事重大變更 116
二、情事變更發生於法律關係成立後消滅前 118
三、須不可歸責於契約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所致 119
四、須非當事人於法律關係成立時所得預見 119
五、情事變更使原有的法律效果顯失公平 122
六、行政程序法第147條協商先行之明文 123
參、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效果 124
一、情事變更原則的第一次效力 124
二、情事變更原則的第二次效力 130
第三節 民間機構違反投資契約之爭議 133
壹、主辦機關所得為之應對措施 133
一、融資機構或保證人之暫時接管(介入權) 135
二、融資機構另案承接 140
三、主辦機關強制接管 141
貳、強制接管處分違法之補償與賠償問題 147
一、民間機構救濟途徑之選擇 147
二、國家賠償途徑之主張 149
第四節 主辦機關違反承諾或協助事項之爭議 152
壹、聲明事項、承諾事項、協助事項之概念 152
貳、行政契約之給付障礙類型與損害賠償 155
一、給付不能 155
二、給付遲延 159
三、不完全給付 161
四、拒絕給付 164
五、小結 166
第五章 結論 168
參考文獻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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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language.isozh_TW-
dc.subject甄審程序zh_TW
dc.subject議約zh_TW
dc.subject投資契約zh_TW
dc.subject雙階理論zh_TW
dc.subject公私協力zh_TW
dc.subject行政契約zh_TW
dc.subject履約爭議zh_TW
dc.subject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zh_TW
dc.subjectDispute Settlementen
dc.subjectPPPen
dc.subjectPPIP Acten
dc.subjectTwo-Stage Theoryen
dc.subjectEvaluation Processen
dc.subjectContract Negotiationen
dc.subjectThe Concession Agreementen
dc.subjectAdministrative Contracten
dc.title論促參案件之爭議類型與相關補償問題zh_TW
dc.titleLegal Issues for Types of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and Related Compensation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11-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向明恩;江嘉琪zh_TW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Ming-En Hsiang;Chia-Chi Chiangen
dc.subject.keyword公私協力,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雙階理論,甄審程序,議約,投資契約,行政契約,履約爭議,zh_TW
dc.subject.keywordPPP,PPIP Act,Two-Stage Theory,Evaluation Process,Contract Negotiation,The Concession Agreement,Administrative Contract,Dispute Settlement,en
dc.relation.page182-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2301352-
dc.rights.note未授權-
dc.date.accepted2023-07-14-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系-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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