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2240| 標題: | 《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對老年人交通事故傷害之影響 Impact of “Elderly Driving License Renewal System” on Traffic Injuries among Elderly Drivers in Taiwan |
| 作者: | Yun-Chi Chen 陳韻淇 |
| 指導教授: | 詹長權(Chang-Chuan Chan) |
| 關鍵字: | 交通事故率,受傷率,死亡率,高齡駕駛人,城鄉差異, Traffic accident rate,Injury rate,Mortality rate,Elderly drivers,Urban-rural difference,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背景: 近來高齡駕駛意外頻傳,我國為降低高齡族群死亡人數並提升高齡駕駛安全於民國1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針對年滿75歲高齡駕駛提出換照條件,實施對象須體格檢查合格並通過認知功能測試或未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才能申請換照,且新申請之駕照有效期限為三年。由於我國建立高齡駕駛人相關政策時間較他國慢且目前我國針對《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進行評估之研究貧乏。因此,本研究目的將分析不同高齡族群於該政策實施前後在性別、受傷程度、主要傷處以及當事者身分別之變化,並評估我國高齡族群於政策實施前後六都與非六都交通事故率、受傷率及死亡率之變化。另外,針對臺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資料分析不同高齡族群於政策前後性別、送醫與否、用路人類別、使用交通工具以及生命體徵等變項之變化。 材料與方法: 本研究將全國交通事故檔中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BAS)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二(PSN)進行串聯,並依據《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實施日期分為政策前(民國105年7月1日至民國106年6月30日)以及政策後(民國106年7月1日至民國109年6月30日)兩個時間段進行前後比較,首先利用卡方分析(Chi-square)探討65-74歲以及75歲以上高齡族群於該政策實施前後在性別、受傷程度、主要傷處以及當事者身分別四個變項之變化,同時觀察兩個年齡分層之高齡族群於四個變項中是否存在城鄉差異。再將前述串連後之資料結合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的各年齡人口數與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之汽機車領有駕照人數和汽機車輛登記人數分別計算我國高齡族群以及高齡駕駛族群之交通事故率、受傷率以及死亡率,並於該政策實施前後利用配對T檢定(Paired t-test)分析六都與非六都交通事故率、受傷率以及死亡率之變化。另外,利用臺北市消防局緊急資料庫進行卡方分析(Chi-square)以研究臺北市兩個年齡分層之高齡族群於政策前(民國104年7月1日至民國106年6月30日)以及政策後(民國106年7月1日至民國109年6月30日)在性別、送醫與否、用路人類別、使用交通工具之變化,並觀察不同年齡分層之高齡族群政策前後在意識狀態、GCS以及血氧濃度等生命體徵變項之變化。 結果: 本研究觀察我國交通事故檔資料中高齡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特性,結果發現政策實施前年齡為75歲以上高齡族群相比於65-74歲高齡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時在性別為男性的比例、受傷程度為受傷以及死亡的比例、主要傷處為頭部、當事者身分別為自行車、行人以及乘客的比例皆顯著較高(p<0.001)。而政策實施後全國75歲以上高齡駕駛族群之交通事故率、受傷率以及死亡率有顯著下降(p<0.05),非六都高齡駕駛族群之交通事故率以及受傷率也有顯著下降(p<0.05),六都高齡駕駛族群則只有死亡率有顯著下降(p<0.05)。另外,針對臺北市緊急救護資料分析結果,發現政策實施前75歲以上高齡駕駛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時送醫的比例與65-74歲高齡駕駛族群的比例沒有顯著差異,但在政策實施後75歲以上高齡駕駛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時送醫的比例(82.72%)則顯著低於65-74歲高齡駕駛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時送醫的比例(86.74%)。政策實施前75歲以上高齡駕駛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時GCS=15的比例(99.33%)顯著高於65-74歲高齡駕駛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時GCS=15的比例(98.11%),但在政策實施後75歲以上以及65-74歲高齡駕駛族群卻沒有顯著差異。而政策實施前75歲以上高齡駕駛族群血氧濃度>=98%的比例與65-74歲高齡駕駛族群的比例沒有顯著差異,但在政策實施後75歲以上高齡駕駛族群血氧濃度>=98%的比例(65.01%)卻顯著低於65-74歲高齡駕駛族群的比例(68.74%)。另外,65-74歲以及75歲以上高齡駕駛族群在政策實施前後於性別、意識狀態以及交通方式則沒有顯著差異。 結論: 本研究依據現有的資料提出以下幾個論點。第一,我國高齡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時以男性、受傷、主要傷處為頭部居多,而在當事者身分別上可以看到65-74歲的高齡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時以汽車及機車為主,75歲以上的高齡族群則以機車及行人為主。第二,本研究觀察到《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實施後六都地區高齡駕駛族群的死亡率有下降的趨勢,但在非六都地區高齡駕駛族群則沒有下降的趨勢。第三,本研究發現75歲以上之高齡駕駛族群相比於65-74歲高齡駕駛族群在送醫的比例上有顯著下降的趨勢。然而《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實施剛屆滿三年推廣期,對於我國高齡駕駛族群的影響則仍需長期以評估政策的實際成效。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2240 |
| DOI: | 10.6342/NTU202200540 |
| 全文授權: | 未授權 |
| 電子全文公開日期: | 2027-02-14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 |
文件中的檔案:
|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 U0001-1002202218194000.pdf 未授權公開取用 | 4.76 MB | Adobe PDF | 檢視/開啟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