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navigation

DSpace

機構典藏 DSpace 系統致力於保存各式數位資料(如:文字、圖片、PDF)並使其易於取用。

點此認識 DSpace
DSpace logo
English
中文
  • 瀏覽論文
    • 校院系所
    • 出版年
    • 作者
    • 標題
    • 關鍵字
    • 指導教授
  • 搜尋 TDR
  • 授權 Q&A
    • 我的頁面
    • 接受 E-mail 通知
    • 編輯個人資料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進修推廣部
  3.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1341
標題: 論工程承攬契約之當事人地位衡平--以民法第511條之任意終止權為中心
Equity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 Article 511 of Taiwan Civil Code
作者: Hui-Chin Hsia
夏慧琴
指導教授: 吳從周(Chung-Jan Wu)
關鍵字: 工程承攬契約地位衡平,任意終止權,FIDIC國際工程標準契約,
Equity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Article 511 of Taiwan Civil Code,FIDIC Contract,
出版年 : 2021
學位: 碩士
摘要: "在工程實務上常會發生定作人採用民法第511條之任意終止權後,導致承攬人僅能於事後救濟之,雖然有同條但書規定可資彌補其損害,但是否符合所失利益及所受損害,法無明文規定,於此對承攬人而言就充滿了許多的不確定性。也因此在履約過程中對承攬人因有不衡平之情形,而衍生諸多司法爭訟案件,然而當工程契約發生爭議時其在法律上需進一步作定作人與承攬人責任認定時,應該如何認定,才能確保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最大利益的衡平原則。 在我國工程契約多為業主事先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業主所擬定之工程契約條款理應合理分配風險,惟業主多捨此而不為,強加契約上之不利益於承攬人。但在我國民法有關承攬之規定似未完善考量工程契約有其特殊性之進而規範情形下,承攬人如何期待得以在不違反契約約定及我國法律規定,作出既合乎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權利義務衡平的判決,又能符合國際工程慣例(例:FIDIC)之公允判決。 "
URI: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1341
DOI: 10.6342/NTU202101522
全文授權: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顯示於系所單位: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大小格式 
U0001-1607202118025900.pdf
授權僅限NTU校內IP使用(校園外請利用VPN校外連線服務)
2.56 MBAdobe PDF
顯示文件完整紀錄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社群連結
聯絡資訊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No.1 Sec.4, Roosevelt Rd., Taipei, Taiwan, R.O.C. 106
Tel: (02)33662353
Email: ntuetds@ntu.edu.tw
意見箱
相關連結
館藏目錄
國內圖書館整合查詢 MetaCat
臺大學術典藏 NTU Scholars
臺大圖書館數位典藏館
本站聲明
© NTU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