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1158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吳從周(Chung-Jau Wu)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Pey-Chin Chang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張珮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2-11-24T03:33:30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8-20 | |
| dc.date.available | 2022-11-24T03:33:30Z | - |
| dc.date.copyright | 2021-08-20 | |
| dc.date.issued | 2021 | |
| dc.date.submitted | 2021-08-06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一、專書及專書論文 1.王澤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完全給付與同時履行抗辯,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六),自版,1996年10月。 2.光特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政府委託調查),「桃園住宅及不動產資訊網(桃園不動產資訊桃寶網)第七期擴充計畫建置案結案報告書(修正版)(含系統設計)」,桃園市政府地政局,2017 年 7 月。 3.林誠二,論錯誤、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競合-兼評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95號判決,跨世紀法學新思維--法學叢刊創刊五十週年,2006年6月。 4.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全國公信力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108 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委託專業服務案(契約編號:108 營署 A-025),內政部營建署,2020 年 1 月。 5.國家公園電子報編輯小組暨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化腐朽為神奇:沼氣發電再利用,內政部營建署,2016年7月27日。 6.黃定國、張謙允,都市住宅社區公共設施調查與設置準則之研究—以台北市及高雄市住宅社區為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1997年。 7.楊國柱、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執行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公立殯葬設施設置鄰避衝突管理規則之研究研究成果報告(執行編號NSC100-2410-H-343-028),2012年 7 月 31 日。 8.臺南市政府,擴大及變更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2013年 5 月。 9.賴宏軒,變電所形式改變對房價影響之探討,新北市政府 108 年度自行研究報告,2019年9 月 30 日。 二、期刊論文 1.王志弘、黃若慈,基礎設施化的國家建造:台灣經建計劃體制的形成與轉變,國家發展研究,19卷1期,2019年12月,頁145-188。 2.丘昌泰,NIMBY Syndrome and Facility Siting,中國行政評論,14卷3期,2005年6月,頁33-64。 3.丘昌泰,從「鄰避情結」到「迎臂效應」:台灣環保抗爭的問題與出路,政治科學論叢,17期,2002年 12 月,頁33-56。 4.向明恩,對我國民法第245條之1之反省與檢討,臺北大學法學論叢,79期,2011年9月,頁 145-205。 5.李永展,鄰避設施衝突管理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學報,9期,1998年12月,頁33-44。 6.李永展、何紀芳,台北地方生活圈都市服務設施之鄰避效果,都市與計劃,23卷1期,1996年 9月,頁 95–116。 7.李泳龍、黃宗誠,特種營業對鄰近住宅使用影響之分析-以台南市第五期重劃區為例,臺灣土地研究,4期,2002年5月,頁 81-100。 8.李春長,成屋履約保證與不動產仲介市場-訊號顯示理論的解說與應用,臺灣土地研究,1期,1990年 6月,頁23 – 32。 9.林芝儀、俞錚、李春長,台灣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職業倫理規範之回顧與審視,土地問題研究季刊 16卷2期,2017年6月,頁 62-74。 10.林茂成,鄰避型設施區位選擇與處理模式之探討以都會區捷運系統為例,現代營建雜誌,257期,2001年5月,頁67-76。 11.林郁欽、王秋原,從環境識覺觀點分析加油站設置的鄰避效果-台北都會區的個案研究,華岡地理學報,18期,2005年6月,頁31-62。 12.林清汶,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訊全都露適法性之探討,軍法專刊,66卷3期,2020年6月,頁33-47。 13.邱大昕、羅淑霞,鄰避與被鄰避:身心障礙機構與設施抗爭處理經驗之研究,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15卷1期,2011年 6月,頁167 – 198。 14.洪鴻智,科技鄰避設施風險知覺之形成與投影:核二廠,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17卷1期,2005年3月,頁33-70。 15.張寧、黃崑峰,嫌惡性設施的風險知覺,中國行政評論,21卷3期,2015年9月,頁21-47。 16.陳聰富,契約自由之限制:國家政策或契約正義?,臺大法學論叢,32卷1期,2003年1月,頁 119-164。 17.曾明遜、謝潮儀,住戶逃避鄰避設施之自我防衛支出-以垃圾處理場為實証對象,都市與計劃,22卷2期,1995年6月,頁217-233。 18.曾品傑,論資訊提供義務-從緘默詐欺談起,東海大學法學研究,27期,2007年12月,頁 57-113。 19.楊宗憲、蘇倖慧,迎毗設施與鄰避設施對住宅價格影響之研究,住宅學報,20卷2期,2011年12月,頁 61-80。 20.葉新民,德國民法上違反締約時說明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兼論以契約之回復原狀作為損害賠償方法在我國法上適用的可能性,臺北大學法學論叢,86期,2013年6月,頁 51-123。 21.解宏賓、藍筱蘋、廖文正、王松山,鄰避設施外溢效果隱含市場之研究,國防管理學報,16卷2期,1995年7月,頁 53-64。 22.詹森林,《臺大法學論叢》與臺灣民法學說、實務及立法之發展,臺大法學論叢,40卷S期,2011年10月,頁1595-1624。 23.詹森林,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之實務發展:從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第七次到九十六年度第八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臺大法學論叢,39卷3期,2010年9月,頁 69-107。 24.趙翊淳,違章建築資訊揭露義務的契約法問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30號判決評析,軍法專刊 65卷6期,2019年12月,頁161-201。 25.劉昭辰,從瑕疵理論看我國凶宅與食品安全衛生問題,中正大學法學集刊,64期,2019年7月,頁131-183。 26.錢國成,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法令月刊,29卷6期,1978年6月,頁 3-4。 27.謝哲勝,不動產仲介人對於委託人詢問事項的調查義務-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122號民事裁定評析,法令月刊,69卷8期,2018年8月,頁39-49。 三、學位論文 1.王良友,鄰避設施對住宅價格影響之研究-以大臺北地區為例,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碩士論文,2010年。 2.吳汶錚,高雄市都市型開放空間與農地效益評估−−多目標利用之迎毗與鄰避設施的加值與減價,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年。 3.張莉君,迎毗設施及鄰避設施對房屋價格影響之研究–以新北市板橋區及新莊區為例,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6年。 4.曾明清,購屋與居住意願受鄰避設施影響之研究-以新竹市為例,國立清華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所碩士論文,2017年8月。 5.鄭芷琳,探討迎毗設施對不同購屋目的之住宅價格影響差異—以臺北市為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碩士論文,2016年。 四、行政函釋與法院判決 1.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8190號函,2008年7月24日。 2.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2558號函釋,2015年4月13日。 3.參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 年訴字第 493 號判決。 4.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判字第 1821 號判決。 5.最高法院 93 年台上字第 2537 號民事判決。 6.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99號刑事判決。 7.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884 號民事判例。 8.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173號民事判例。 9.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691號刑事判決。 10.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188 號判決。 1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2 年勞簡上字第 6 號民事判決。 12.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重家訴字第 25 號民事判決。 1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 14.臺灣高等法院 102 年上字第 775 號民事判決。 15.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上字第 1208 號民事判決。 16.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上字第 1634 號民事判決。 17.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重家上字第 50 號民事判決。 18.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上字第 282 號民事判決。 19.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重上更(一)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20.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9 年上易字第 86 號民事判決。 21.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8 年上易字第 190 號民事判決。 22.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4 年上易字第 248 號民事判決。 2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訴字第1194號刑事判決。 2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上更字第29號民事判決。 25.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59 號民事判決。 26.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7 年訴字第 345 號民事判決。 27.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1 年事聲字第 47 號民事裁定。 28.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9年簡上字第71號民事判決。 29.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重訴字第 258 號民事判決。 30.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5 年簡上字第 162 號民事判決。 31.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508 號民事判決。 3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0 年重訴字第 191 號民事判決。 3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3 年重勞訴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3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382 號民事判決。 35.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重訴字第 539 號民事判決。 3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740 號民事判決。 3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3663 號民事判決。 38.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7 年訴字第 12 號民事判決。 39.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2026 號民事判決。 4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4522 號民事判決。 4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671號民事判決。 4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2265 號民事判決。 4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金字第 80 號民事判決。 4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434號民事判決。 45.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1814 號民事判決。 貳、英文文獻 1.McElroy,Erin. Szeto, Andrew. (2017). The Racial Contours of YIMBY/NIMBY Bay Area Gentrification, Berkeley Planning Journal, 29(1) :8-46. 2.Maney,Gregory M. Abraham, Margaret.( 2008-09). Whose Backyard? Boundary Making in NIMBY Opposition to Immigrant Services, Social Justice: Migrant Labor and Contested Public Space, 35(4): 66-82. 3.Wexler,Mark N. (1996). A Sociological Framing Of The Nimby (Not-In-My-Backyard) Syndrome,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Modern Sociology, 26(1):91-110. 4.Gerrar, Michael B. (1994). The Victims of NIMBY, 21, Fordham Urban Law Journal. 21(3) :495-552. 5.Gerrar, Michael B. (1994). Fear and Loathing in the Siting of Hazardous and Radioactive Waste Facilities: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o a Misperceived Crisis, Tulane Law Review, 68(5) :1047-1127. 6.Kraft ,Michael E. Clary,Bruce B.(1991). 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the Nimby Syndrome: Public Response to 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The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 44(2) : 299-328. 7.Shemtov, Ronit. (2003). Social Networks and Sustained Activism in Local NIMBY Campaigns, Sociological Forum, 18(2) : 215-244.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1158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嫌惡設施所在地點,於早期在都市計畫中,大多分布在都市的邊陲地帶,遠離人群密集的住宅區及商業區,但隨著市中心人口的快速增加,都市人口逐漸郊區化,導致部分原本早期位於都市周邊的嫌惡設施,在不知不覺中便與都市中心拉近了距離,比鄰而居的結果,成為短期內不易改善的住宅障礙。 就我國當今實務判決觀察,嫌惡設施的存在,已不再僅是房市交易上一個籠統的概念,而是獲得歷年實務見解肯認,認為嫌惡設施確實足以造成住戶居住、使用主觀上身心理之不安,進而影響其居住品質。客觀上減少房屋品質及交易價值,造成買受人實際上之經濟損失,而得要求法院判求出賣人與仲介業者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實務上透過逐年判決之累積,使得我國司法所肯認之嫌惡設施類型及範圍,與買賣標的與嫌惡設施間之距離標準,所造成風水之良窳影響而產生的價金變動計算,從原本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已逐漸轉向清晰,使一般交易市場可得預見,進而得以利用提起訴訟作為當事人救濟之手段。 雖然每個人對嫌惡設施的認定,以及其所能忍受的程度各有不同,但對當地的房價都會產生相對不利的影響 。以一般房屋市場通常交易觀念及一般有經驗者之認知而言,其若有嫌惡設施環繞於房屋周遭;該房屋周圍是否有嫌惡設施者,顯與系爭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目的或利益息息相關,乃屬房屋交易之重要資訊應無疑義 。 本文認為,不動產出賣人對於嫌惡設施之存在資訊,對買受人應善盡告知義務;而不動產仲介人既然應就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履約行為能力、權利瑕疵及交易標的物之瑕疵,包含如公設事故屋、嫌惡設施等,善盡調查義務;又既然不動產仲介已就此等資訊進行調查,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5 款定有明文,仲介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則自應在買賣交易前,對買受人善盡該不動產標的「是否有嫌惡設施存在」之說明告知義務。 | zh_TW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2-11-24T03:33:3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U0001-0608202110043000.pdf: 1726133 bytes, checksum: e5ffb6cc5968b908698d3b26958d61e0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21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錄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致謝詞 II 中文摘要 III 英文摘要 IV 目錄 V 表目錄 VII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2 第三節 研究內容與限制3 第四節 研究架構4 第二章 嫌惡設施之定義、鄰近範圍與價格減損6 第一節 嫌惡設施之起源與定義6 第一項 公共設施造成迎毗與鄰避效應6 第二項 公共利益與嫌惡設施地點之衡量8 第二節 嫌惡設施在各法規之分類標準10 第一項 《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與《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羅列之嫌惡設施 10 第二項 法院實務所認定之嫌惡設施14 第三節 嫌惡設施賠償之法理及「附近範圍」認定18 第四節 小結21 第三章 不動產買賣告知義務與物之瑕疵擔保23 第一節 不動產所有權人與仲介業之瑕疵擔保與說明義務23 第一項 不動產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所有人說明義務23 第二項 不動產仲介業之說明義務24 第二節 民法上隱瞞嫌惡設施緘默詐欺之法律效果26 第三節 小結28 第四章 嫌惡設施減價標準-以美國與我國為比較對象30 第一節 美國實務對房地產有NIMBY之減價狀況30 第一項 美國房地產業對嫌惡設施之規定與消費者權益30 第二項 美國法規與司法實務對嫌惡設施之認定規定32 第二節 我國法院實務就嫌惡設施對不動產降價之計算33 第一項 我國法院實務就不動產價金計算33 第二項 我國法院實務就法規範名列之外的嫌惡設施認定34 第三節 我國法院實務認定嫌惡設施應減少之價金範圍37 第一項 供電變壓器、變電所、基地台與高壓塔等37 第二項 公設事故屋39 第三項 其他持續對生活品質產生干擾之嫌惡設施41 第四節 小結43 第五章 結論44 參考文獻46 壹、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46 一、專書及專書論文46 二、期刊論文47 三、學位論文49 四、行政函釋與法院判決49 貳、英文文獻51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告知義務 | zh_TW |
| dc.subject | 嫌惡設施 | zh_TW |
| dc.subject | 迎毗與鄰避效應 | zh_TW |
| dc.subject | 不動產仲介 | zh_TW |
| dc.subject | NIMBY and YIMBY | en |
| dc.subject | real estate agency | en |
| dc.subject | obligation to inform | en |
| dc.subject | Obnoxious Facilities | en |
| dc.title | 不動產買賣中違反嫌惡設施之告知義務與其損害賠償 | zh_TW |
| dc.title | Liability for Non-Disclosure of NIMBY in Real Estate Sales | en |
| dc.date.schoolyear | 109-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邱琦(Hsin-Tsai Liu),向明恩(Chih-Yang Tseng) | |
| dc.subject.keyword | 嫌惡設施,告知義務,不動產仲介,迎毗與鄰避效應,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Obnoxious Facilities,obligation to inform,real estate agency,NIMBY and YIMBY, | en |
| dc.relation.page | 51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102139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21-08-09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進修推廣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 |
文件中的檔案:
|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 U0001-0608202110043000.pdf 授權僅限NTU校內IP使用(校園外請利用VPN校外連線服務) | 1.69 MB | Adobe PDF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