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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212| 標題: | 一氣通下上:清乾隆年間甘肅的蠹捐與冒賑 Collusion among Officials: The Corrupted Systems of Office Purchase and Famine Relief in Gansu during the Reign of Qianlong |
| 作者: | Po-An Lin 林柏安 |
| 指導教授: | 陳熙遠(Hsi-Yuan Chen) |
| 共同指導教授: | 葉高樹(Kao-Shu Yeh) |
| 關鍵字: | 王亶望,捐監,賑濟,文書制度,統治技術, Wang Danwang,office purchase,famine relief,the memorial systems,governing strategy, |
| 出版年 : | 2021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本文以甘肅捐監冒賑案(以下簡稱甘肅案)為核心,討論甘肅官員如何利用職務之便,藉由操作捐納、賑濟、文書制度,上瞞皇帝,下欺百姓,「一氣通下上」,釀成「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清廷透過文書制度溝通地方,在甘肅日常辦理的捐納、賑濟制度,也都有相關文書的設置,要求地方官員層層上報,除了使朝廷可以掌握地方政務辦理情形外,也同時具有防弊的功能;雍正年間確立的密奏制度,更使皇帝得以進一步掌握地方的實際辦事情形。 清朝捐納制度承襲自明朝,用以補充朝廷財政的不足。康、雍兩朝,遇有重大急務皆可奏請開捐,事畢則罷,捐納對象以官員的陞、復、加級為主。乾隆皇帝則時有禁止各省收捐之舉,僅保留戶部常平捐監作為士子入仕的管道;或有兼開戶部、各省捐監時,則維持「在內捐銀、在外捐穀」的運作模式。事實上,開捐有其作用,對朝廷而言,可免去撥運糧食的開支,又可藉由收捐彌補地方財政;對生俊而言,則可以米糧獲得監生資格,亦可藉此儕身宦途。在此番考量下,只要能強化朝廷對地方的控制力,嚴格稽查納捐的環節,開捐仍然可行。 另一方面,清朝沿用歷代災賑成規,幾經變革,於乾隆年間正式訂立,將辦理災賑的權力下放各省自行辦理,透過督撫題報與災賑紀錄,使朝廷仍有效掌握各省災賑事宜。雖然在「先事之政」建立完備,但在荒政講求時效的前提下,地方官員仍必須仰賴書吏、衙役協助辦理賑濟事宜。對皇帝而言,此些非屬朝廷正式官員的民人參與在國家制度中,既難以管控又無法懲處。是以乾隆皇帝要求各省重整荒政次序,改以地方基層官員勘災,此時跨道府勘災官員的徵求與派遣,同樣由布政使主持,如此一來,使賑濟制度當中的權力又進一步被收束,集於一人之身。 在甘肅案中,省級長官布政使利用檢核地方文書的職權,任意變換文書遞送次序,使一應文冊淪為具文,縱有密奏制度,皇帝仍難以掌握甘肅捐監、辦災的實際情形。不過,在甘肅案爆發後,乾隆皇帝並未針對甘肅案所涉及的相關制度進行調整,而是從嚴懲治涉案官員,並透過宣諭的方式,要求各省督撫嚴飭屬下,掌握各州縣辦事情形,對官僚體系與報捐者重申官場規範,更透過強化與各省督撫的私屬關係,宣示專制權力的控制,展現他獨到的統治技術。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212 |
| DOI: | 10.6342/NTU202100770 |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電子全文公開日期: | 2025-12-31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歷史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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