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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吳從周(Chung-Jau Wu)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Yung-Chang Chen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陳泳菖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2-11-23T09:21:40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8-06 | |
| dc.date.available | 2022-11-23T09:21:40Z | - |
| dc.date.copyright | 2021-08-06 | |
| dc.date.issued | 2021 | |
| dc.date.submitted | 2021-07-21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一)書籍 1.王伯琦(1971),《民法總則》,4版,臺北:國立編譯館。 2.王澤鑑(2008),《民法總則》,修訂版,臺北:自刊。 3.王澤鑑(2012),《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契約、代理權授與、無因管理》,增訂3版,臺北:自刊。 4.王澤鑑(2020),《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校正2版,臺北:自刊。 5.史尚寬(1970),《民法總論》,臺北:自刊。 6.史尚寬(1983),《債法總論》,臺北:自刊。 7.史尚寬(1960),《債法各論》,臺北:自刊。 8.何孝元(1966),《民法總則》,6版,臺北:自刊。 9.邱聰智(2004),《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1版修正,臺北:自刊。 10.邱聰智(2014),《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臺北:自刊。 11.邱聰智(2002),《新訂債法各論(上)》,臺北:自刊。 12.林誠二(2012),《債法總則新解─體系化解說(上冊)》,臺北:瑞興。 13.林誠二(2013),《債法總則新解─體系化解說(下冊)》,2版,臺北:瑞興。 14.林誠二(2007),《民法債編各論(上)》,修訂2版,臺北:瑞興。 15.林誠二(2015),《民法債編各論(下)》,臺北:瑞興。 16.洪遜欣(1960),《中國民法總則》,再版,臺北:自刊。 17.姚瑞光(2004),《民事訴訟法論》,臺北:自刊。 18.姚志明(2000),《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之研究》,臺北:元照。 19.施啟揚(2011),《民法總則》,臺北:自刊。 20.孫森焱(2006),《民法債編總論下冊》,修訂版,臺北:自刊。 21.陳自強(2016),《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契約法講義II》,臺北:元照。 22.陳自強(2015),《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臺北:元照。 23.許士宦(1994),《民事訴訟法(下) 》,增訂一版,臺北:新學林。 24.黃茂榮(2015),《買賣法》,7版,臺北:自刊。 25.黃茂榮(2003),《債法各論》,臺北:自刊。 26.黃立(2002),《民法債編總論》,2版,臺北:元照。 27.楊建華(1994),《民事訴訟法(一)》,臺北:自刊。 28.鄭玉波(1979),《民法總則》,11版,臺北:自刊。 29.鄭玉波(1990),《民法債編總論》,13版,臺北:三民。 30.鄭玉波(1995),《民法債編各論(上冊)》,16版,臺北:自刊。 31.鄭玉波(1977),《羅馬法要義》,4版,臺北:漢林。 32.劉春堂(2011),《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臺北:自刊。 33.劉春堂(2003),《民法債編各論(上)》,臺北:自刊。 34.劉春堂(2004),《民法債編各論(中)》,臺北:自刊。 35.駱永家(2011),《新民事訴訟法II》,臺北:自刊。 36.戴修瓚(1961),《民法債編總論》,臺北:三民。 37.戴東雄(1999),《中世紀義大利法學與德國的繼受羅馬法》,2版,臺北:元照。 (二)專書 1.王澤鑑(2004),〈同時履行抗辯:民法第264條規定之適用、準用及類推適用〉,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六)》,臺北:自刊。 2.王澤鑑(2004),〈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完全給付與同時履行抗辯-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四月十九日第七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之檢討〉,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六)》,臺北:自刊。 3.王甲乙等(1986),〈判決理由之效力〉,張特生(等著)《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二)》,臺北:自刊。 4.吳秀明(2002),〈租賃〉,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臺北:元照。 5.陳自強(2016),〈買賣物之瑕疵擔保羅馬法之繼受〉,陳自強(等著),《買賣瑕疵擔保》,臺北:元照。 6.陳自強(2016),〈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規定之法律性質〉,陳自強(等著),《買賣瑕疵擔保》,臺北:元照。 7.陳自強(2016),〈買賣物之瑕疵債務不履行一般規定之適用〉,陳自強(等著),《買賣瑕疵擔保》,臺北:元照。 8.詹森林(2003),〈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與買賣價金之同時履行抗辯─最高法院七十七年第七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之研究〉,氏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二)》,臺北:元照。 9.詹森林(2003),〈不完全給付—最高法院決議與判決之發展〉,氏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二)》,臺北:元照。 10.楊芳賢、陳洸岳(2002),〈買賣〉,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臺北:元照。 11.楊芳賢(2002),〈承攬〉,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臺北:元照。 (三) 期刊論文 1.向明恩(2011),〈同時履行抗辯權與誠實信用原則之交互關係-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台上字第二二八七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7期,頁29-36。 2.阮富枝(2015),〈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間之關係-探討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一五五○號判例〉,《月旦裁判時報》,第31期,頁52-60。 3.吳從周(2006),〈民法上之法律漏洞、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東吳法律學報》,第18卷第2期,頁103-140。 4.吳從周(2012),〈租賃關係存續中押租金之返還與租金之預付-簡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33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195期,頁13-22。 5.吳從周(2018),〈從工程承攬契約的兩個實務案型再思考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要件──以「物價漲跌型」及「工期展延型」之相關判決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153期,頁1-80。 6.吳從周(2018),〈違約金債權是否為從權利?〉,《月旦法學教室》,第193期,頁9-12。 7.吳明軒(2003),〈法院對於被告提出同時履行抗辯之裁判〉,《月旦法學雜誌》,第92期,頁282-293。 8.李木貴(2011),〈返還租賃物訴訟被告為同時履行抗辯,並提起反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10期,頁24-26。 9.林誠二(2000),〈論勞工服勞務受害之賠償請求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5期,頁123-134。 10.林誠二(2012),〈定作人不為協力行為之責任〉,《台灣法學雜誌》,第206期,頁113-119。 11.林信和(2007),〈論不真正義務〉,《月旦法學教室》,第52期,2007年2月,頁12-13。 12.孫森焱(1978),〈論提存〉,《中興法學》,第14卷,頁35-45。 13.姚志明(2020),〈瑕疵修補請求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月旦法學教室》,第211期,頁10-13。 14.姚志明(2021),〈附隨義務之違反〉,《月旦裁判時報》,第105期,頁28-40。 15.陳自強(1995),〈雙務契約不當得利返還之請求〉,《政大法學評論》,第54期,頁205-250。 16.陳自強(2013),〈從法律繼受觀點看承攬瑕疵規定:承攬瑕疵擔保之現代化〉,《臺大法學論叢》,第42卷特刊,頁715-766。 17.陳自強(2013),〈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月旦法學雜誌》,第220期,頁177-205。 18.陳洸岳(1999),〈繼續性契約下之阻卻給付遲延責任之事由─評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九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52期,頁145-150。 19.陳洸岳(2004),〈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類推適用〉,《月旦法學教室》,第18期,頁10-11。 20.陳洸岳(2014),〈受領遲延與同時履行抗辯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45期,頁15-17。 21.徐婉寧(2014),〈民法第四八三條之一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38期,頁237-304。 22.徐婉寧(2015),〈僱用人受領遲延之法律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148期,頁18-20。 23.郭致遠(2019),〈論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行使及其效果〉,《臺大法學論叢》,第48卷第4期,頁1927-1965。 24.莊柏林(1984),〈論對待給付及抵銷判決之既判力〉,《法令月刊》,第35卷第12期,頁6-8。 25.黃茂榮(1983),〈法律漏洞之補充的方法〉,《臺大法學論叢》,第13卷第1期,頁1-30。 26.黃松茂(2020),〈民法消滅時效制度之基本理論問題:從若干最高法院判決及決議談起〉,《臺大法學論叢》,第49卷第2期,頁403-476。 27.黃三榮(1992),〈給付遲延、受領遲延與同時履行抗辯〉,《萬國法律》,第63卷,頁15-21。 28.詹森林(1998),〈同時履行抗辯之實務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37期,頁16-17。 29.詹森林(2006),〈承攬瑕疵擔保責任重要實務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29期,頁5-18。 30.詹森林(2021),〈提供工程預付款還款保證債務之不履行與契約之解除──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57號判決之評析: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之區辨〉,《月旦裁判時報》,頁5-14。 31.楊崇森(2010),〈教會法之興衰及對現代世界之影響〉,《軍法專刊》,第56巻第6期,頁5-32。 32.鄭玉波(1982),〈論抗辯權〉,《臺大法學論叢》,第11卷第2期,頁53-66。 33.鄭冠宇(2007),〈對待給付判決的執行名義〉,《月旦法學教室》,第61期,頁12-13。 34.蔡晶瑩(2013),〈定作人協力行為在性質上之探討/台高院99上易895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233期,213-216。 35.駱永家(1978),〈對待給付判決〉,《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4卷,頁343-351。 36.駱永家(1983),〈否認與抗辯〉,《法學叢刊》,第28卷第3期,頁32-39。 37.謝哲勝(2004),〈請求返還押租金〉,《月旦法學教室》,第22期,頁14-15。 38.謝哲勝(2005),〈債權人受領遲延與危險負擔〉,《月旦法學教室》,第33期,頁10-1。 39.顏佑紘(2019),〈2018年民事法發展回顧〉,《臺大法學論叢》,第48卷特刊,頁1585-1622。 (四)學位論文 1.阮詠芳(2004),《民法上抗辯權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謝堅彰(1988),《同時履行抗辯權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二、日文文獻 (一)單行本(依姓氏五十音排序) 1.内田貴(2008),《民法II 第3版 債権各論》,第3版,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 2.沖野眞已(2008),〈契約の効力〉,池田真朗(等著),《法学講義 民法5契約》,東京:悠々社。 3.清水元(2004),《同時履行の抗弁権の判例総合解説》,東京:信山社。 4.中田裕康(2017),《契約法》,東京:有斐閣。 5.中舎寛樹(2018),《債権法—債権総論・契約》,東京:日本評論社。 6.橋本恭宏(2008),〈請負〉,池田真朗(等著),《法学講義 民法5契約》,東京:悠々社。 7.平野裕之(2018),《債権各論II—契約法》,東京:日本評論社。 8.星野英一(1986),《民法概論IV (契約)》,東京:良書普及会。 9.水本浩(1995),《契約法》,東京:有斐閣。 10.山本敬三(2005),《民法講義IV-1 契約》,東京:有斐閣。 11.吉川慎一(2005),〈同時履行の抗弁〉,鎌田薫(等著),《民事法III—債権各論》,東京:日本評論社。 12.我妻栄(1954),《債権各論 上巻》,東京:岩波書店。 13.和田安夫(2008),〈賃貸借〉,池田真朗(等著),《法学講義 民法5契約》,東京:悠々社。 (二)雜誌論文 1.岩川隆嗣(2017),〈双務契約の牽連性と担保の原理──フランス法における同時履行の抗弁を中心として(二)〉,《法学協会雑誌》,第134巻第8号,頁208-279。 2.河上正二(2017),〈契約の効力(1)総説・同時履行の抗弁〉,《法学セミナー》,第744期,頁71-82。 3.野澤正充(2006),〈契約の効力—同時履行の抗弁・危険負担〉,《法学セミナー》,第617期,頁96-101。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0024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於一般私法活動領域,以當事人間債權債務的交換給付為大宗,為確保雙方義務履行的公平,亟需仰賴同時履行抗辯權加以實現。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理基礎導源於誠信原則,透過保留自己給付之方式作為他方不履行義務之擔保,同時發揮督促他方如實履行給付的心理強制。其以當事人間具有對價關係的債權債務為規範對象,換言之,係以給付義務的牽連關係為核心要件。因此,雖民法的編纂體系將同時履行抗辯權劃歸雙務契約之效力,然只要給付義務間具備實質的牽連關係,縱非本於雙務契約,仍可存在拒絕給付的正當依據,而有類推適用民法第264條之可能。又抗辯權人之對待給付「請求權」受有限制者,原則上並不損及本於債權債務關係所生之牽連關係,故對同時履行抗辯權亦不生影響。 其次,同時履行抗辯權既係植基於誠信原則,則其行使亦當不能違反誠信原則,此觀民法第264條第2項之條文規範自明。是故,學說上即有認為,倘抗辯權人嚴正表示不為債務之履行,致使當事人之契約目的顯然無法達成,如仍容許其為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主張,乃違反禁反言原則、背於誠實信用,於此情形應否定其拒絕給付之權能。再者,實務法院經由裁判的累積,逐漸開展出所謂「相當之限制」,藉以限縮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效力範圍,惟此一概念並未見於法律規範之中,其意義內涵、論理基礎、法律效果,均有進一步分析檢討之必要。 此外,我國民法係採相對牽連主義,對於履行上之牽連關係係以抗辯權的模式加以規制。通說見解強調抗辯權旨在對抗請求之效力,不生法律關係之改變,與形成權究有不同,其權利行使具有被動性,必以他方當事人的請求為要件。然本文認為抗辯權不僅止於請求之對抗,而是根本性地限制他方債權的請求力,解放自己所負債務之責任,形成不為給付的正當法律地位。本質上乃廣義之形成權,得由抗辯權人主動行使。據此,本文認為同時履行抗辯權所生之阻止請求實現、排除遲延責任、抵銷禁止等法律效果,均以抗辯權人的積極主張為必要,並考量抗辯權的防禦性與永久性,宜解為其法律效果乃向後發生。 | zh_TW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2-11-23T09:21:4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U0001-1807202121040300.pdf: 2772812 bytes, checksum: a898b2c480551c39ddf0c4d20b77ae28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21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謝辭 i 中文摘要 ii Abstract iv 簡目 vi 詳目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2 第一項 期刊文獻 2 第二項 學位論文 5 第三節 問題意識 6 第四節 研究方法 8 第一項 文獻比較分析法 8 第二項 裁判實證研究法 8 第五節 論文架構 9 第二章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意義與性質 11 第一節 抗辯與抗辯權 11 第一項 實體上抗辯 11 第一款 權利障礙抗辯 11 第二款 權利消滅抗辯 12 第三款 抗辯權 12 第一目 獨立的抗辯權與從屬的抗辯權 12 第二目 永久性抗辯權與暫時性抗辯權 12 第二項 訴訟上抗辯 13 第一款 妨訴抗辯 13 第二款 證據抗辯 13 第二節 意義 14 第三節 沿革 15 第一項 羅馬法時期 15 第二項 中古時期 16 第三項 文藝復興時期 17 第四項 近代發展 18 第四節 性質 19 第一項 履行上之牽連關係 19 第一款 絕對的牽連主義 19 第二款 相對的牽連主義 20 第二項 從屬的暫時性抗辯權 20 第三項 任意規定 21 第四項 永久性 21 第三章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構成要件 23 第一節 因契約互負債務 23 第一項 本於同一雙務契約 24 第一款 學理分析 24 第二款 比較法觀點 26 第三款 本文見解 27 第二項 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28 第一款 學理分析 28 第二款 比較法觀點 31 第三款 本文見解 31 第三項 債之關係的同一性 34 第一款 學說見解 34 第二款 實務見解 35 第一目 損害賠償請求權 35 第二目 債權讓與及債務承擔 36 第三款 比較法觀點 37 第四項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準用與類推適用 37 第一款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準用 37 第一目 學說見解 37 第二目 實務見解 38 第三目 比較法觀點 39 第二款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類推適用 39 第一目 法律漏洞與類推適用 39 第二目 法律漏洞之存在 40 第三目 比較法之觀點 41 第四目 實質上之牽連關係 42 一、因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所生之不當得利 43 (一)學理分析 43 (二)比較法觀點 43 二、押租金 44 (一)學說見解 44 (二)實務見解 47 (三)比較法觀點 48 (四)本文見解 48 三、繼續性供給契約 50 (一)學理分析 50 (二)比較法觀點 52 (三)本文見解 53 四、清償之受領證書 53 (一)學理分析 53 (二)比較法觀點 54 第二節 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 55 第一項 存在對待給付 55 第一款 學說見解 55 第二款 實務見解 55 第二項 對待給付請求權罹於時效 56 第一款 學說見解 56 第二款 實務見解 57 第三款 本文見解 57 第一目 對比抵銷之規定 58 第二目 牽連關係仍然存在 59 第三項 對待給付請求權未屆清償期 59 第一款 學理分析 59 第二款 比較法觀點 60 第三款 本文見解 61 第一目 給付義務業已成立 61 第二目 牽連關係仍然存在 62 第四項 提出對待給付 63 第一款 學說見解 63 第二款 實務見解 64 第三款 本文見解 65 第五項 受領遲延 66 第一款 學說見解 66 第一目 肯定說 67 第二目 否定說 68 第三目 折衷說 68 第二款 實務見解 68 第三款 比較法觀點 70 第一目 喪失說 70 第二目 不喪失說 71 第四款 本文見解 72 第一目 問題癥結 72 第二目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條文釋義 73 第三目 危險負擔之規範傾向 74 第四目 小結 75 第六項 給付不合乎債之本旨 75 第一款 部分給付 75 第一目 學理分析 75 第二目 比較法觀點 76 第二款 不完全給付 77 第一目 學理分析 77 第二目 比較法觀點 78 第三款 給付具有瑕疵 78 第一目 買賣 78 一、買賣瑕疵擔保之意義與基礎 78 (一)概說 78 (二)法理基礎 78 二、買賣權利瑕疵擔保 80 (一)概說 80 (二)學說見解 81 (三)實務見解 82 (四)價金支付拒絕權 82 三、買賣物之瑕疵擔保 84 (一)學理分析 84 (二)特定物買賣 88 (三)種類物買賣 97 四、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98 (一)減少價金請求權與契約解除權 98 (二)損害賠償請求權 99 (三)另行交付請求權 100 第二目 承攬 100 一、承攬瑕疵擔保與債之本旨 100 (一)概說 100 (二)學說見解 101 (三)實務見解 102 (四)比較法觀點 104 (五)本文見解 105 二、承攬瑕疵擔保相關規定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06 (一)瑕疵修補請求權 106 (二)減少報酬請求權與契約解除權 107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 108 (四)瑕疵預防請求權 109 第三目 租賃 110 一、租賃瑕疵擔保與債之本旨 110 (一)學說見解 110 (二)實務見解 111 (三)比較法觀點 112 二、租賃瑕疵擔保相關規定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3 (一)瑕疵修補請求權 113 (二)居住處所之特別終止權 114 (三)權利瑕疵擔保 115 第三節 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16 第一項「先為給付義務」的法律結構 116 第二項 先後清償期均已屆至 118 第一款 學理分析 118 第二款 比較法觀點 119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20 第三項 不安抗辯權 121 第一款 構成要件 121 第一目 一方負先為給付之義務 121 第二目 他方財產與締約後顯形減少 122 第三目 因財產減少而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 123 第四目 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 126 第二款 法律效果 127 第三款 比較法觀點 127 第一目 法理基礎 128 第二目 構成要件 128 第三目 法律效果 129 第四節 拒絕給付合於誠信原則 130 第一項 誠實信用的具體意涵 130 第一款 學理分析 130 第二款 比較法觀點 131 第二項 契約嚴守 131 第一款 學理分析 131 第二款 比較法觀點 132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33 第三項 「相當」之限制 133 第一款 議題緣起 133 第二款 分析討論 134 第一目 輕微瑕疵型 134 第二目 金額懸殊型 136 第五節 他方請求之表示 138 第一項 通說見解 138 第二項 本文見解 138 第一款 請求權限制之法律結構 139 第二款 抗辯權的效果對象 139 第三款 抗辯權為廣義的形成權 142 第四章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法律效果 146 第一節 阻止請求權之實現 146 第二節 給付遲延責任之排除 146 第一項 概說 146 第二項 抗辯主張的必要性 147 第一款 學說見解 147 第一目 存在效果說 147 第二目 行使效果說 148 第二款 實務見解 148 第三項 承認溯及效力的妥適性 149 第一款 學說見解 149 第一目 溯及消滅說 149 第二目 不溯及消滅說 150 第三目 誠實信用說 150 第二款 實務見解 151 第四項 比較法觀點 152 第一款 見解論爭 152 第一目 存在效果說 152 第二目 行使效果說 152 第二款 現況概覽 153 第五項 本文見解 154 第一款 相對牽連主義之本旨─權利行使的必要 154 第二款 抗辯權主張被動性之妥協─溯及效力的承認 155 第三款 受領遲延效力之評價─立法者的價值判斷 156 第四款 主動性與永久性之配套─向後發生的法效 157 第六項 評析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59 第一款 概說 159 第二款 決議內容 159 第三款 分析檢討 160 第三節 抵銷之禁止 162 第一項 通說見解 162 第二項 比較法觀點 163 第三項 本文見解 163 第四節 時效期間之中斷 164 第一項 概說 164 第二項 學理分析 165 第三項 本文見解 167 第五節 對待給付判決 167 第一項 概說 167 第二項 訴外裁判之爭議 168 第一款 學理分析 168 第一目 肯定說 168 第二目 否定說 168 第二款 本文見解 169 第三項 判決效力之探討 169 第一款 學理分析 169 第一目 既判力之有無 170 第二目 執行力之有無 170 第二款 本文見解 171 第五章 結論 173 參考文獻 179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被動性 | zh_TW |
| dc.subject | 同時履行 | zh_TW |
| dc.subject | 牽連關係 | zh_TW |
| dc.subject | 誠信原則 | zh_TW |
| dc.subject | 抗辯權 | zh_TW |
| dc.subject | relationship | en |
| dc.subject |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 en |
| dc.subject | passiveness | en |
| dc.subject | simultaneous performing | en |
| dc.subject | exception | en |
| dc.title | 民法上同時履行抗辯權之研究 | zh_TW |
| dc.title | A Study on the Exception of Simultaneous Performing in Civil Law | en |
| dc.date.schoolyear | 109-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葉啟洲(Hsin-Tsai Liu),顏佑紘(Chih-Yang Tseng) | |
| dc.subject.keyword | 同時履行,抗辯權,牽連關係,誠信原則,被動性,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simultaneous performing,exception,relationship,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passiveness, | en |
| dc.relation.page | 185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101551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21-07-21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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