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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吳從周(Chung-Jau WU)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YIH-SIEN CHIU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邱逸先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2-11-23T09:10:11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22-02-16 | |
| dc.date.available | 2022-11-23T09:10:11Z | - |
| dc.date.copyright | 2022-02-16 | |
| dc.date.issued | 2022 | |
| dc.date.submitted | 2022-02-10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資料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一)書籍 1.王澤鑑(2011),《民法物權》,增訂2版,臺北:自版。 2.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臺北:自版。 3.史尚寬(1963),《物權法論》,2版,臺北:自版。 4.史尚寬(1980),《民法總論》,第3版,臺北:自版。 5.史尚寬(1989),《債法總論(上中下冊合訂) 》,臺北:自版。 6.林誠二(2010),《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 》,臺北:瑞興。 7.林誠二(2015),《債法總則新解—體系化解說(上)》,初版,臺北:瑞興。 8.邱聰智(2008),《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增訂1版,臺北:自版。 9.何孝元(1977),《民法債篇總論》,臺北:三民。 10.姚瑞光(1989),《民法物權論》,臺北:自版。 11.洪遜欣(1976),中國民法總則,修訂版,臺北:自版。 12.施啟揚(2011),《民法總則》,第8版,臺北:自版。 13.孫森焱(2009),《民法債編總論下冊》,修訂版,臺北:自版。 14.孫森焱(2010),《民法債編總論上冊》,初版,臺北:自版。 15.孫森焱(2020),《民法債編總論(下)》,修訂版,臺北:自版。 16.國立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財團法人台大法學基金會研究所外國法編譯委員會(2016),《德國民法(上)總則編、債編、物權編》,第2版,臺北:元照。 17.陳猶龍(2005),《民法債編總論》,4版,臺北:五南。 18.陳自強(2018),《契約之成立與生效》,第4版,臺北:自版。 19.陳聰富(2016),《民法總則》,第2版,臺北:元照。 20.黃立(2005),《民法總則》,修訂4版,臺北:自版。 21.黃立(2006),《民法債編總論》,修正3版,臺北:元照。 22.黃茂榮(1981),《民商法判解評釋》,初版,臺北:自版。 23.葉金強,《信賴原理的私法結構》,臺北:元照。 24.楊立新(2002),《大清民律草案‧民國民律草案》,初版,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5.楊芳賢(2017),《民法債編總論》,初版,臺北:三民。 26.謝在全(2020),《民法物權論(上)》,修訂7版,臺北:新學林。 27.鄭玉波(1973),《民法債編總論》,第6版,臺北:三民。 28.鄭玉波(1976),《民法總則》,第10版,臺北:三民。 29.鄭玉波、黃宗樂(2012),《民法物權》,修訂18版,臺北:三民。 30.鄭玉波著,陳榮隆修訂(2006),《民法債編總論》,修訂2版,臺北:三民。 31.鄭冠宇(2018),《民法總則》,第5版,臺北:自版。 32.鄭冠宇(2019),《民法債編總論》,第3版,臺北:新學林。 33.戴修瓚(1978),《民法債篇總論》,第3版,臺北:三民。 (二)書之篇章 1.吳從周(2007),〈民法上之無權代理(上):表見代理〉,《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三冊》,頁55-72,臺北:一品。 2.吳從周(2013),〈「不法行為不成立表見代理」?─簡評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1959號判決〉,《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六冊種租賃、使用借貸與訴訟費用》,初版,頁36-45,新北市:自版。 3.黃茂榮(1985),〈冒領存款:表見受領、表見代理、債權之準占有〉,《民事法判解評釋》,增訂版,頁195-250,臺北:自版。 4.黃茂榮(2010),〈論代理〉,《債法總論》,第2冊,增訂3版,頁1-70,臺北:自版。 5.黃茂榮(2010),〈準占有〉,《債法總論》,第3冊,增訂3版,頁433-444,臺北:自版。 6.詹森林(2007),〈最高法院二〇〇一年度民事實體法判決回顧》,《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五)》,頁113-141,臺北:元照。 7.詹森林(2013),〈臺灣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七)─消費者保護法專論(3)》,頁115-148,臺北:元照。 8.劉春堂(1990),〈向收據持有人及債權準占有人清償之效力〉,《民商法論集(二)》,頁141-153,臺北:自版。 (三)期刊論文 1.呂彥彬(2018),〈網路銀行之第三人冒名轉帳的風險分配〉,《興大法學》,第24期,頁133-203。 2.呂彥彬(2019),〈「知之歸責」的擴大:民法第105條規定之類推適用--評析最高法院104年度臺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83期,頁46-59。 3.吳瑾瑜(2010),〈淺談民法第一六九條代理權存在外觀之認定—由最高法院九八年度台上一九五九號判決觀察—〉,《台灣法學雜誌》,第155期,頁180-187。 4.陳自強(2018),〈代理公開原則之再展開〉,《月旦法學雜誌》,第279期,頁96-117。 5.陳忠五(2012),〈工程借牌承包的表見代理問題— 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1827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199期,頁38-49。 6.張永健(2013),〈占有規範之法理分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2卷特刊期,頁847-932。 7.游進發(2013),〈信賴損害賠償請求權理論的建構〉,《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3期,頁37-109。 二、日文文獻(依作者姓氏五十音順序排列) (一)書籍 1.淡路剛久(2003),《債権総論》,東京;有斐閣。 2.幾代 通(1985),《民法総則》,第2版,東京:青林書院。 3.內田貴(2020),《民法III債権総論˙担保物権》,第4版,東京;東京大學。 4.加藤雅信(1993),《現代民法学の展開》,東京;有斐閣。 5.潮見佳男(2019),《債権総論》,第5版,東京;信山社。 6.四宮和夫‧能見善久(2018),《民法総則》,第9版,東京:弘文堂。 7.多田利隆(1996),《信頼保護における帰責理論》,市販版,東京:信山社。 8.中舍寬樹(2014),《表見法理の帰責構造》,東京;日本評論社。 9.中舍寬樹(2018),《債権法―債権総論˙契約》,東京;日本評論社。 10.中田裕康(2013),《債権総論》,第3版,東京:岩波書局。 11.平野裕之(2017),《債権総論》,東京;日本評論社。 12.平野裕之(2017),《民法総則》,東京:日本評論社。 13.松尾弘、松井和彥、古積健三郎、原田昌和(2011),《ハイブリッド民法3債権総論》,京都;法律文化社。 (二)書之篇章 1.河上正二(1998),〈民法四七八条(債権の準占有者に対する弁済)〉,星野英一(等著),《民法典の百年III》,頁165-210,東京;有斐閣。 2.川地宏行(2006),〈民法四七八条の適用範囲と真の債権者の帰責事由〉,「伊藤進教授古稀記念論文集」編集委員会,《現代私法学の課題―伊藤進教授古稀記念論文集》,頁191-231,東京;第一法規株式会社。 3.沢井裕(1970),〈債権の準占有者への弁済〉,磯村哲,《注釈民法(12)債権(3)》,頁77-109,東京;有斐閣。 4.多田利隆(2014),〈白紙委任狀の濫用と表見代理―帰責理論の観点から〉,五十嵐敬喜(等著),《民事法学の歷史と未來―田山輝名先生古稀紀念論文集》,頁61-76,東京;成文堂。 5.中山布紗(2012),〈民法94条2項類推適用法理の行方—類推適用が認められるための真正権利者の帰責性要件をどう捉えるべきか〉,田井義信《民法の現在と近未來》,頁18-33,京都;法律文化社。 6.西內祐介(2012),〈表見代理の理論最前線―本人帰責要件をめぐる民法110条の議論を中心に〉,田井義信,《民法の現在と近未來》,頁47-62,京都;法律文化社。 (三)期刊論文 1.石田 祐介(2005),〈「偽造カード等及び盗難カード等を用いて行われる不正な機械式預貯金払戻し等からの預貯金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の概要〉,《金融法務事情》,第1751號,頁20-30。 2.河上正二(2015),〈[第7章]債権債務関係の消滅(6)弁済(その5)債権の準占有者に対する弁済(債権法講義[総則]40)〉,《法学セミナー》,第728號,頁93-106。 3.河上正二(2006),〈第8章 代理(3)表見代理(その1)([第2部]本論)(民法総則講義〔39〕)〉,《法学セミナー》,第620號,頁55-64。 4.佐久間毅(2004),〈民法478条による取引保護〉,《法学論叢》,第154卷,第4˙5˙6號,第1751號,頁377-388。 5.島田志帆(2009),〈預金者と銀行の利害調整基準に関する一試論-払戻請求書の免責的効力を基礎に〉,《京都学園法学》,第57-58號,頁161-177。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760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關於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債權準占有人」概念,實務與教科書多認為是由民法第966條之「準占有」概念所延伸而來,惟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規範意旨無疑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保護善意之債務人,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分配第三人冒領風險之規定,與民法第966條保護準占有人之旨趣大相逕庭,則關於「債權準占有人」概念,即有必要透過信賴保護原則所延伸出來的權利外觀理論加以理解並重構。 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乃繼受自日本民法第478條,恰逢日本令和民法對第478條有重大修正,故本文以日本法作為比較法,借鏡日本民法第478條「債權準占有人」概念之演變,與日本學說對於債權人可歸責性之相關討論,反思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 依照權利外觀理論的三大要件「相對人主觀上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客觀上有一可供相對人信賴之權利外觀」、「原權利人對前開權利外觀之創造具有一定可歸責性」,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有關債權人之可歸責要件明顯付之闕如,故本文參考同為權利外觀理論一環之表見代理制度,分析應如何將債權人之可歸責性納入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中一併評價。 本文認為基於清償之特殊性,債務人之地位較為弱勢,僅須於判斷債務人清償是否有正當理由時,將債權人之可歸責事由一併納入評價即可,於此模式下可針對不同類型之清償,對債權人可歸責性之內涵做出適當的調整,特別是存款交易案型,由於大量交易之特性,若讓銀行於每個個案中均須確認債權人之可歸責性,恐將延滯交易,故將最高法院73年度第1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見解以債權人可歸責性之方式重新理解,並融入上開模式中,始得兼顧存款交易案型之特殊性。 | zh_TW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2-11-23T09:10:11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U0001-0402202213425000.pdf: 2475278 bytes, checksum: 55376cc8cff40ebdade66a2b38cbe115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22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簡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2 第一項 重要文獻整理 2 第二項 小結 5 第三節 法制史考究 6 第一項 大清民律草案 6 第二項 民國民律草案 7 第三項 繼受國之探求 8 第四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1 第五節 研究架構 12 第二章 日本法上之債權準占有人 14 第一節 日本民法第478條 14 第一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立法初期 15 第二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之客觀要件 18 第三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之歸責要件 32 第四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之法律效果及後續之狀態 35 第二節 債權之準占有人與債權人之可歸責性 37 第一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債權人可歸責性之要否 38 第二項 其他權利外觀制度中之歸責方式與歸責內涵 47 第三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之歸責模式 65 第三節 結論 79 第三章 我國法上之債權準占有人 80 第一節 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 80 第一項 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客觀要件 80 第二項 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歸責要件 95 第三項 民法310條第2款之法律效果與後續之法律狀態 100 第二節 債權之準占有人與債權人之可歸責性 106 第一項 民法第310條第2款債權人可歸責性之要否 106 第二項 小結 113 第三節 結論 114 第四章 以信賴保護為基礎之再構成 116 第一節 信賴保護理論 116 第一項 權利外觀理論 116 第二節 我國表見代理制度 123 第一項 民法第169條 124 第二項 民法第107條 140 第三項 小結 141 第三節 我國法上債權準占有人之再構成 142 第一項 債權之準占有人概念 142 第二項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歸責要件 155 第三項 小結 165 第五章 結論 168 第一節 日本法上之債權準占有人 168 第二節 我國法上之債權準占有人 169 第三節 債權準占有人概念與債權人之可歸責要件 172 參考資料 176 詳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2 第一項 重要文獻整理 2 第二項 小結 5 第三節 法制史考究 6 第一項 大清民律草案 6 第二項 民國民律草案 7 第三項 繼受國之探求 8 第四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1 第五節 研究架構 12 第二章 日本法上之債權準占有人 14 第一節 日本民法第478條 14 第一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立法初期 15 第一款 債權之準占有人 15 第二款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歸責要件 16 第一目 債務人之歸責要件 16 第二目 債權人之歸責要件 17 第三目 繼受產生之錯誤 17 第二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之客觀要件 18 第一款 債權之準占有人概念之演變 18 第一目 不區分偽造或真正 18 第二目 不區分以自己意思或為他人意思 19 第三目 債權之準占有人的各種學說 19 壹 準占有擴大說 20 貳 權利外觀說 20 參 限定範圍說 21 肆 小結 21 第四目 與舊日本民法第480條之關係 22 壹 舊日本民法第480條制定初期 22 貳 受到債權之準占有人演變的影響 23 參 刪除舊日本民法第480條之影響 24 第五目 「債權準占有人」概念實質擴大的現象 25 壹 一般定期存款的期前解約 26 貳 定期存款擔保貸款和抵銷 27 參 一般帳戶交易中伴隨短期透支的清償與抵銷 28 肆 抵銷前類推適用日本民法第478條 29 伍 小結 30 第六目 日本令和民法最新修正 31 第三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之歸責要件 32 第一目 善意無過失之條文化 32 第二目 郵政存款法、銀行交易條款上免責約款 33 第四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之法律效果及後續之狀態 35 第一款 債權消滅之法律效果 35 第二款 當事人後續之法律關係 36 第二節 債權之準占有人與債權人之可歸責性 37 第一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債權人可歸責性之要否 38 第一款 日本民法第478條與表見代理之比較 38 壹 關於詐稱代理人之討論—「本人」要件的緩和 38 貳 關於無過失之討論—「善意」要件的嚴格化 39 參 關於定期存款期前解約—「清償」要件的緩和 39 第二款 關於日本民法第478條歸責性要否之爭論 40 第一目 歸責不必要說 40 第二目 歸責必要說 41 第三目 類型化的檢討 42 壹 債權人同一性誤認型 42 貳 債權受領權限誤認型 43 參 債權歸屬主體誤認型 44 肆 清償以外的行為 45 第四目 小結 46 第二項 其他權利外觀制度中之歸責方式與歸責內涵 47 第一款 日本民法第94條第2項之類推適用 48 第一目 單獨類推型 48 第二目 重疊類推型 50 第三目 歸責概念的擴張 51 第四目 小結 52 第二款 日本表見代理制度 53 第一目 代理權授與之表見代理 53 第二目 逾越代理權之表見代理 56 第三目 代理權消滅之表見代理 59 第四目 小結 61 第三款 舊日本民法第480條之歸責模式 61 第三項 日本民法第478條之歸責模式 65 第一款 透過法律內在體系解釋建構可歸責性要件 65 第二款 透過其他方式評價真正債權人之可歸責性 66 第一目 從債務人善意無過失要件著手 67 第二目 類推適用與有過失 68 第三目 透過機器為清償—存款保護法 70 第三款 小結 78 第三節 結論 79 第三章 我國法上之債權準占有人 80 第一節 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 80 第一項 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客觀要件 80 第一款 物權法上準占有制度 80 第一目 準占有之發生 81 第二目 準占有之效力 82 第二款 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債權準占有人 83 第一目 我國學說對於債權準占有人之理解 84 第二目 我國實務對於債權準占有人之理解 86 第三目 小結 89 第三款 債權之準占有人與代理人 90 第四款 債權之準占有人與民法第309條第2項 92 第五款 小結 94 第二項 我國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歸責要件 95 第一款 善意或善意無過失 95 第二款 債務人應承擔其使用人之明知 96 第一目 金融機關之雇員私自盜領之案件 96 第二目 具體之法源依據 98 第三目 小結 99 第三項 民法310條第2款之法律效果與後續之法律狀態 100 第一款 絕對效力或相對效力 100 第二款 當事人後續之法律關係? 100 第一目 該當於民法第310條第2款時 101 第二目 不該當民法第310條第2款時 101 第三目 小結 105 第二節 債權之準占有人與債權人之可歸責性 106 第一項 民法第310條第2款債權人可歸責性之要否 106 第一款 歸責要件不要說 106 第一目 準占有制度無法提供合理解釋 106 第二目 已透過「債權之準占有人」概念評價 106 第二款 歸責要件必要說 108 第一目 由債權善意取得制度切入 109 第二目 由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切入 110 第三目 由表見代理制度切入 112 第二項 小結 113 第三節 結論 114 第四章 以信賴保護為基礎之再構成 116 第一節 信賴保護理論 116 第一項 權利外觀理論 116 第一款 信賴外觀(或稱信賴憑徵、信賴基礎) 116 第二款 值得保護的信賴(或稱信賴適格) 117 第三款 真實權利人之可歸責性 117 第一目 原則上應要求真實權利人之可歸責性 117 第二目 例外不要求可歸責性的情形 120 第三目 如何決定採取何種歸責原則 122 第四款 小結 123 第二節 我國表見代理制度 123 第一項 民法第169條 124 第一款 代理權外觀之存在 124 第一目 代理之形式要件,須存在代理意思 124 第二目 表見代理之權利外觀的認定 126 第二款 相對人須善意無過失 127 第三款 本人之可歸責性 128 第一目 我國實務見解 128 第二目 我國學說見解 130 第三目 交付印章或其他物品予他人保管使用的案型 134 第二項 民法第107條 140 第三項 小結 141 第三節 我國法上債權準占有人之再構成 142 第一項 債權之準占有人概念 142 第一款 應以權利外觀理論解釋 142 第二款 作為民法第310條第2款之信賴憑徵 143 第一目 以債權本身作為信賴憑徵 143 第二目 以受領權限為信賴憑徵 149 第三款 小結 154 第二項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歸責要件 155 第一款 債務人歸責要件 155 第二款 債權人歸責事由 156 第一目 應評價債權人歸責事由 156 第二目 評價方式及歸責內涵 158 第三目 本文見解 163 第三項 小結 165 第五章 結論 168 第一節 日本法上之債權準占有人 168 第二節 我國法上之債權準占有人 169 第三節 債權準占有人概念與債權人之可歸責要件 172 參考資料 176 表目錄 表格1:大清明律草案與民國民律草案相互對照之情形 7 表格2:我國民法第310條與第309條第2款與外國法之相互對照 10 表格3:日本法上存款人重大過失或輕過失之情節 77 表格4:本文試擬修正條文對照表 165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存款交易 | zh_TW |
| dc.subject | 信賴保護 | zh_TW |
| dc.subject | 權利外觀理論 | zh_TW |
| dc.subject | 民法第310條第2款 | zh_TW |
| dc.subject | 債權準占有人 | zh_TW |
| dc.subject | 清償 | zh_TW |
| dc.subject | 表見代理 | zh_TW |
| dc.subject | Article 310 Subsection 2 of the Civil Code of Taiwan | en |
| dc.subject | Quasi possessor of the creditor’s rights | en |
| dc.subject | Principle of reliance protection | en |
| dc.title | 我國法上「債權準占有人」制度之再構成 | zh_TW |
| dc.title | Reconstr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the quasi possessor of the creditor’s rights in Taiwan | en |
| dc.date.schoolyear | 110-1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向明恩(Hsien-Ho Lin),顏佑紘(Shu-Sen Chang),(April Shen) | |
| dc.subject.keyword | 信賴保護,權利外觀理論,民法第310條第2款,債權準占有人,清償,表見代理,存款交易,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Principle of reliance protection,Article 310 Subsection 2 of the Civil Code of Taiwan,Quasi possessor of the creditor’s rights, | en |
| dc.relation.page | 181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200278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22-02-10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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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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