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9258
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簡資修(Tze-Shiou Chi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Xing-AN Sun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孫星安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7T03:11:32Z | - |
dc.date.available | 2024-07-15 | |
dc.date.copyright | 2018-07-19 | |
dc.date.issued | 2018 | |
dc.date.submitted | 2018-07-16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文獻
(一)書籍 1、梅仲協(1954),《民法要義》,臺北:自版。 2、鄭玉波(1990),《民法總則》,臺北:三民。 3、陳聰富(2014),《民法總則》,臺北:元照。 4、黃立(1994),《民法總則》,臺北:自版。 5、施啟揚(2007),《民法總則》,臺北:自版。 6、曾世雄(1993),《民法總則之現在與未來》,臺北:自版。 7、戴炎輝(1891),《中國法制史》,臺北:三民。 8、黃陽壽(2013),《民法總則》,臺北:新學林。 9、鄭玉波(1999),《法學緒論》,臺北:三民。 10、洪遜欣(1976),《中國民法總則》,臺北:自版。 11、王澤鑒(2014),《民法總則》,臺北:自版。 12、李顯冬(2003),《民法教程》,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13、姚輝(等著)(2005),《民法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 14、馬俊駒、余延滿(1998),《民法原論(上)》,北京:法律出版社。 15、揚振山(等著)(1995),《中國民法教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16、張佩霖(等著)(1992),《中國民事法律理論與實務》,北京:法律出版社。 17、李求軼(2008),《消滅時效的歷史與展開》,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18、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1998),《人民法院案例選(第2輯)》,北京:時事出版社。 19、竇儀(等著)(1984),《宋刑統》,北京:中華書局。 20、葛承書(2007),《民法時效—從實證的角度出發》,北京:法律出版社。 21、黃風(2003),《羅馬私法導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22、楊巍(2015),《民法時效制度的理論反思與案例研究》,北京:北京大學。 23、王利明(2003),《民法總則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 24、石宏(等著)(201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北京:北京大學。 25、粱慧星(2007),《民法總論》,北京:法律出版社。 26、魏振瀛(等著)(2000),《民法》,北京:北京大學。 27、王衛國(等著)(2007),《民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28、柳經緯(等著)(2000),《民法總論》,廈門:廈門大學。 29、朱慶育(2013),《民法總論》,北京:北京大學。 30、鄒開亮、肖海(2008),《民事時效制度要論》,北京: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31、王利明(等著)(2005),《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總則編》,北京:法律出版社。 32、粱慧星(等著)(2004),《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北京:法律出版社。 33、李永軍(2008),《民法總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34、粱展欣(等著)(2010),《訴訟時效司法實務精義》,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35、王利明(2006),《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36、江平、張佩霖(1988),《民法教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37、李開國(2003),《民法總則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38、佟柔(等著)(1986),《民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 39、王利明(等著)(2004),《中國民法典基本理論問題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40、彭萬林(等著)(1994),《民法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41、柳經緯(等著)(1995),《海峽兩岸法律制度比較—民法》,廈門:廈門大學。 (二)書之篇章 1、吳從周(2007),<變遷中之消滅時效期間起算點>,氏著,《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一冊)》,臺北:自版。 2、吳瑾瑜(2016),<當事人協商與消滅時效制度>,林誠二(等著),《消滅時效專題研究》,臺北:元照。 3、張永泉、胡亞球(1998),<訴訟(消滅)時效問題研究>,楊與齡(等著),《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臺北:五南。 4、尹田(2008),<不公正勝於無秩序>,氏著,《民法思維之展開》,北京:北京大學。 5、簡資修(2017),<消滅時效的證據衰竭不等說—並論其在物上與公法請求的適用>,氏著,《經濟推理與法律》,臺北:元照。 (三)期刊論文 1、張新楣,<消滅時效制度之整合與變革>,《法學論著》,第60卷第3期。 2、溫俊富(2009),<消滅時效制度存在理由試論>,《銘傳大學法學論叢》,2009年第11期。 3、詹森林(1992),<中斷時效之債務承認與時效消滅後之契約承認債務,兼論時效利益之拋棄,時效抗辯與權利之不法行使─最高法院八十年度臺上字第七八九號民事判決評釋>,《萬國法律》,第62期。 4、黃立(2003),<德國民法消滅時效制度的改革>,《政大法學評論》,第76期。 5、王軼(2016),<民法總則之期間立法研究>,《法學家》,2016年第5期。 6、朱曉喆(2017),<訴訟時效制度的價值基礎與規範表達>,《中外法學》,2017年第3期。 7、朱岩(2005),<消滅時效制度中的基本問題—比較法上的分析>,《中外法學》2005年第2期。 8、朱虎,<訴訟時效制度的現代更新—政治決斷與規範技術>,《中國高校社會科學》,2017年第5期。 9、金印(2016),<訴訟時效強制性反思>,《法學》2016年第7期。 10、解亙(2016),<民法總則(草案)中時效制度的不足>,《交大法學》,2016年第4期。 11、孫鵬(2010),<去除時效制度的反道德性—時效制度存在理由論>,《現代法學》,32卷第5期。 12、朱虎(2012),<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問題研究>,《法商研究》,2012年第6期。 13、楊巍(2012),<反思與重構:訴訟時效制度的理論闡釋>,《法學評論》2012年第5期。 14、郭明瑞(2017),<關於民法總則中時效制度立法的思考>,《法學論壇》2017年第1期。 15、麻銳(2016),<民法典訴訟時效制度客體的立法設計>,《法學雜誌》2016年第11期。 (四)譯著 1、D.Medicus(著),邵建東(譯)(2002),《德國民法總論》,臺北:元照。 2、R.Zimmermann(著),韓光明(譯)(2012),《德國新債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3、Dieter Schwab(著),鄭沖(譯)(2006),《民法導論》,北京:法律出版社。 4、Hans Brox,Wolf-Dietrich Walker(著),張豔(譯)(2012),《德國民法總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 5、我妻榮(著),於敏(譯)(2008),《新訂民法總則》,,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6、近江幸治(著),渠濤(等譯)(2015),《日本民法講義Ι 民法總則》,北京:北京大學。 7、山本敬三(著),解亙(譯)(2012),《民法講義Ι 總則》,北京:北京大學。 8、四宮和夫(著),唐暉、錢孟珊(譯),《日本民法總則》,臺北:五南。 二、外文文獻 1、Principles, Definitions and Model Rules of European Private Law, Edited by Christian von Bar and Eric Cl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2、Extinctive Prescription on the Limitation of Actions, Edited by Ewoud H. Hondiu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5. 3、Comparative Foundations of a European Law of Set-off and Prescription, Reinhard Zimmerman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002. 4、星野英一(1985),<時効に關する覚書— その存在理由を中心として>,《民法論集(4)》,東京:有斐閣。 三、網路資料 1、中國社會科學(2018),《新中國民法典編撰簡史》,http://www.cssn.cn/sf/bwsf_fx/201611/t20161123_3287568.shtml(最後流覽日:05/11/2018)。 2、法律圖書館(1988),《關於人民法院處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177(最後流覽日:05/24/2018)。 3、日本法務部,(2017)《民法(債権関係)の改正に関する検討事項(9) 詳細版》,http://www.moj.go.jp/content/000051157.pdf(最後流覽日:06/22/2018)。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9258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中國大陸的訴訟時效本質上屬於歐陸法傳統上的消滅時效,起初訴訟時效的效力採勝訴權消滅主義,在2008年之後才改採抗辯權發生主義。2017年所頒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的訴訟時效內容較之原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其中的一些具體規定的遣詞用語也直接延用了民法通則,然時過境遷其中的一些延用已經不再適宜,反而會造成混淆。
中國大陸訴訟時效的立法理由主要還是基於效率與秩序的公共利益之考慮,沒有顧及到訴訟時效可以作為保護債務人舉證困難的手段。而臺灣、德國、日本、DCFR都將其作為消滅時效制度存在的重要理由,很多具體規則也是圍繞此而構建,因而中國大陸訴訟時效的不少具體規定與臺灣、德國、日本、DCFR的消滅時效有著不小的差別。在中國大陸如今已經脫離經濟發展初期的法治匆促,其訴訟時效制度應該要回歸正常了。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 essence, Chinese Limitation of Action belong to Civil Law System’s Limitation of Action. In the beginning, the legal effect of expiration of limitation takes the theory of Elimination of The Right to win. After 2008, the effect takes the theory of Occur of The Right to Refuse. Comparing to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imitation of Action in General Part of Civil Code makes no fundamental changes in basic value orientations and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Limitation of Action’s Reason of Legislation basis on Public Interest, instead of protecting the debtor from quote difficulty. However, it is very important Reason of Legislation in Germany、Japan and DCFR.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7T03:11:32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7-R05a21123-1.pdf: 1536175 bytes, checksum: a9378b80eb5f58264851f10c7142d307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8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目的及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2 第三節 論文架構 2 第二章 訴訟時效概述 4 第一節 時效之概念 4 第二節 羅馬法的消滅時效——訴訟時效的源頭 4 第三節 中國大陸訴訟時效制度之由來 6 第一項 傳統法時期 6 第二項 清末與民國時期 6 第三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7 第四節 訴訟時效制度的淵源 8 第五節 消滅時效與訴訟時效的關係 9 第六節 本章小結 10 第三章 訴訟時效制度的具體規範 12 第一節 適用客體 12 第二節 期間及起算 15 第一項 期間 15 第一款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15 第二款 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17 第三款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18 第二項 起算 19 第三節 中止、中斷與延長 23 第一項 中止 23 第二項 中斷 28 第三項 延長 33 第四節 時效完成 35 第一項 時效效力 35 第二項 時效抗辯的援用與時效利益的拋棄 36 第一款 時效抗辯援用 36 第二款 時效利益的放棄 37 第三項 時效的釋明 39 第五節 效力規則 40 第四章 訴訟時效存在理由的分析與探討 43 第一節 訴訟時效對權利行使限制的疑問 43 第二節 訴訟時效的立法理由 47 第一項 敦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 47 第一款 理由之說明 47 第二款 該項理由的分析與探討 48 第二項 穩定法律秩序 50 第一款 秩序之內涵 50 第二款 該項理由的分析與探討 51 第三節 大陸學者所提出的其他理由 53 第一項 避免義務人的舉證困難 54 第一款 義務人舉證困難之具體分析 55 第二款 該項理由的分析與探討 60 第二項 保護與債務人交易的第三人 61 第一款 維持債務人的責任財產 61 第二款 保護第三人的信賴利益 63 第三項 合理、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資源及減輕法院負擔 64 第一款 合理、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資源 64 第二款 減輕法院負擔 66 第四項 在權利上睡眠者,不值得保護 67 第一款 理由之說明 67 第二款 該項理由的分析與探討 68 第五項 保護義務人的信賴利益 69 第一款 理由之說明 69 第二款 該項理由的分析與探討 69 第六項 財富利用的合理化 70 第一款 理由之說明 70 第二款 該項理由的分析與討論 71 第四節 其他各國各地對消滅時效存在理由的看法 71 第一項 臺灣 71 第一款 通說之見解 72 第二款 異於通說之見解 73 第二項 德國 74 第三項 日本 77 第四項 DCFR 79 第五章 結論 80 參考文獻 83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中國大陸訴訟時效制度之研究 | zh_TW |
dc.title | A Study on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System in China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6-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陳瑋佑(Wei-Yu Chen),莊錦秀(Chinghsiu Chuang) | |
dc.subject.keyword | 訴訟時效,時效中斷,價值理由,舉證困難,民法總則,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Limitation of Action,Interruption of Prescription,Valuable Justification,Quote Difficultly,General Part of Civil Code, | en |
dc.relation.page | 88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801566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8-07-17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ntu-107-1.pdf 目前未授權公開取用 | 1.5 MB | Adobe PDF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