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6523| 標題: | 證券商營業員盜賣股票之民事責任 - 以損害賠償計算為中心 The Civil Liability of Unauthorized Transactions of the Securities Dealer - Focus on the Damages Calculations and Propose the Best Way to Claim for Investor |
| 作者: | Chien-An Chien 簡見安 |
| 指導教授: | 詹森林 |
| 關鍵字: | 盜賣股票,損害賠償,賠償方法,請求範圍,契約責任,行紀,混藏寄託,消費寄託,準占有,侵權行為,僱用人責任,不當得利,不法管理,請求權競合,連帶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 unauthorized transactions,civil liability,damages,damages calculations,commission agency,consumption deposit,quasi-possession,torts,unjust enrichment,joint obligation, |
| 出版年 : | 2012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證券商營業員盜賣股票之民事責任不乏涉及了許多有趣且值得探討之法律議題,其涉及了投資人、證券商、營業員與交割銀行四個權利主體,亦幾乎涵蓋了民法體系上重要之請求權基礎,包含了契約責任、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與不法管理,更由於其具有複數請求權與複數債務人之關係,而涉及了請求權競合、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等問題。如僅以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為例,其值得研究之處即包含了僱傭關係之解釋、執行職務之認定、過失與因果關係之雙重推定、僱用人對受僱人之內部求償權...等。
然由於營業員盜賣股票至投資人發現請求時,通常均會有一段時間落差,而由於現今資訊流通快速,使得集中交易市場之股票價格波動劇烈,隨時受各種事件發生之影響,故應採何時之價格作為損害賠償計算金額,影響法律關係之當事人甚大,且在不同請求權基礎背後之法理目的不同下,亦影響了投資人可得請求之範圍。 而學說文獻對盜賣股票之議題多具焦於討論責任成立之相關議題,對於損害賠償之計算著墨甚少。關於損害賠償,債權人得自由選擇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已由民法第213條第3項所增訂,在一般案例下對於金錢賠償係以市價計算之,並無疑問。然在盜賣股票之案例中,股票市場處於暴漲暴跌之情況下,應如何計算所謂之市價?即應以何者為計算市價之時點係為本文討論之重心。實務判決對此議題尚無統一見解,而學說上亦無相關討論,對此本文以投資人自行決定投入證券市場,應由其自行承擔市場風險之理由,而提出應以請求時之市價為計算標準之見解。 另在投資人得行使之請求權、請求對象眾多之情況下,應如何行使對其最為有利?本文於此提出了一二階段之思考流程,乃係先將確定之請求範圍排序,再判斷是否欲承擔股票未來上漲或下跌之風險,期以此架構能對投資人如何行使請求權作出建議。 為求體系之完整,本文仍以請求權基礎之檢討為出發,再論及不同請求權下之請求範圍,最後再處理請求權競合、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議題,並對投資人在不同情況下應如何請求做出建議。然囿於篇幅限制,本文之論述皆僅以實務判決為出發,對於學說介紹著墨較少,僅於實務見解不足之處再輔以學說補充之。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6523 |
| 全文授權: | 有償授權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文件中的檔案:
|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 ntu-101-1.pdf 未授權公開取用 | 12.76 MB | Adobe PDF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