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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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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林鈺雄(Yu-Hsiung Lin)
dc.contributor.authorChia-Yeh Hungen
dc.contributor.author洪佳業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5-16T16:20:48Z-
dc.date.available2014-08-14
dc.date.available2021-05-16T16:20:48Z-
dc.date.copyright2013-08-14
dc.date.issued2013
dc.date.submitted2013-08-01
dc.identifier.citation一、中文書目
(一)專書
刁仁國,《外國人入出境管理法論》,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2001年3月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3年9月
李念祖,《論我國憲法上外國人基本人權之平等保障適格》,收於《國際法論集──丘穻達教授六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三民書局,2001年3月
李震山,《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元照出版,2001年11月修訂再版
李震山,《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元照出版,2005年10月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譯,《歐洲人權法院裁判選譯》,臺北:司法院,2008。
李建良,《憲法理論與實踐(二)》,臺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
吳志光,《比較違憲審查制度》,臺北:神州圖書,2003。
林超駿,《超越繼受的憲法學》,臺北:元照出版公司,2006。
法治斌,「司法審查之平等權:建構雙重基準之研究」,《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 科學》,第6卷1期,1996年1月。
廖福特,《歐洲人權法》,臺北: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3。
廖福特,《國際人權法──議題分析與國內實踐》,臺北:元照出版公司,2005。
廖福特,《人權法論叢》,臺北:元照出版公司,2007。
顏厥安、林鈺雄主編,《人權之踐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一)》,臺北:元照出版公司,2007。
顏厥安、林鈺雄主編,《人權之踐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二)》,臺北:元照出版公司,2008。
林明昕,「婚姻、家庭與憲法──以憲法與親屬法之關係為中心」,發表於「第三屆家庭與法律社會學研討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2006年6月。
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一)》,三民書局,1993年1月修訂7版
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大中國圖書公司,1997年1月。
俞寬賜,《從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法及國際刑法研究個人的國際法地位問題》,國立編譯館,2002年11月
姜皇池,「論外國人之憲法權利──從國際法觀點檢視」,收於氏著,《國際法與臺灣──歷史考察與法律評估》,學林文化,2000年12月。
曾陳明汝,「外國自然人之地位」,收於氏著《國際私法原理(上集)──總論篇》,學林文化公司,2003年6月
廖元豪,「「我們的」法律,「她們的」命運──臺灣法律如何歧視外籍與大陸配偶」,收錄於《不要叫我外籍新娘》,左岸文化,2005年9月。
廖元豪,「「海納百川」或「非我族類」的國家圖像?──檢討民國九十二年的「次等國民」憲法實務」,收錄於《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元照出版,2004年5月。
(二)期刊論文
刁仁國,「論外國人出國的權利」,《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7期,2000年10月。
張志偉,「比例原則與立法形成餘地──由法律原則理論出發,探討審查密度的結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4期,2008年5月,第1-74頁。
黃昌元,「憲法權利限制的司法審查標準:美國類型化多元標準模式的比較分析,《臺大法學論叢》,第33卷第3期,2004年5月,頁45-148。
吳信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關於「外國人選舉權」的判決淺析」,《司法週刊》第514期,1991年4月10日。
吳信華,「論憲法上「婚姻」與「家庭」的保障」,收錄於「第二屆家庭法律社會學研討會論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2005年5月21日。
李建良,「外國人權利保障的理念與實務」,《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8期,2003年7月。
李建良,「行政治程序與人民權利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50期,1999年7月。
李震山,「論移民制度與外國人基本權利」,《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8期,2003年7月。
李震山,「憲法意義下之「家庭權」,《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6期,2004年。
許義寶,「外國人居留權之研究」,《法令月刊》,2004年5月
許義寶,「驅逐外國人出國之法定原因與執行程序」,收錄於《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2006年6月。
許義寶,「外國人之入國程序與限制之研究」,《法令月刊》第57卷第11期,2006年11月。
陳春生,「談外國人的基本權利」,《月旦法學教室第16期,2004年2月。
陳靜慧,「從平等權的觀點論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之法律地位及其基本權利之保障」,《憲政時代》第28卷第2期,2002年10月。
蔡庭榕、李立宏,「我國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之研究」,《國境警察學報》第4期,2005年12月。
蔡維音,「論家庭之制度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63期,2000年8月。
張永明,「禁止SARS病患入境」,《月旦法學教室》第9期,2003年7月。
張亞中,「移民與權利:政治學的觀點」,「全國化與基本人權:政治學與公法學之對話」學術研討會,臺北:臺灣大學政治學系,2003年12月26日。
廖元豪,「從「外籍新娘」到「新娘民女性」」,《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1期。
廖元豪,「外人做頭家?外籍人士參政權之可能性」,《月旦法學教室》,第54期,2007年3月。
鄧衍森,「歐洲人權公約的法制化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44期,1999年1月。
(三)學位論文
周珮娟,《比例原則之分析與實踐──以歐洲人權法院審理德國被訴案件為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陳春生、廖福特指導,2009年7月。
許義寶,《外國人入出國與居留之研究──以我國法制為探討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李震山指導,2007年1月31日。
林孟楠,《論外國人的國際遷徙自由》,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土論文,2004年7月
康夙如,《歐盟法比例原則適用之研究》,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林俊言,《論非列舉權利之憲法保障》,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四)網頁資料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

二、英文書目
(一)專書
Andrew Z. Drzemczewski, European Human Rights Convention in Domestic Law: A Comparative stud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Brice Dickson, Human Rights and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London; Sweet & Maxwell, 1997)
D. J. Harris, M. O’ Boyle and C. Warbrick, Law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Butterworths, 1995)
Donna Gomien, David Harris and Leo Zwaak, Law and Practice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the European Social Charter (Council of European Publishing, 1996)
Francis G. Jacobs and Robin C.A. White,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2nd ed.,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5)
Karen Reid, A practitioners Guide to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 (London; Sweet & Maxwell, 1998)
Mireille Delams-Marty,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the Netherland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 van Dijk and G.J.H. van Hoof,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Human Right (3rd ed.,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8)
Philip Leach, Taking a Case to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2n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Hélène Lambert, The position of aliens in relation to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Council of European Publishing, 2006)
Steve Peers, Robin Barzilay, Kees Groenendijk and Elspeth Guild, The legal status of persons admitted for family reunion : a comparative study of law and practice in some European states (Council of European publishing, 2000)
Rubio-Marin, Ruth: Immigration AS a Democratic Challenge, Cambirge : Cambir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二)網頁資料
Council of Europe (http://www.coe.int/)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http://www.echr.coe.int/echr/Homepage_EN)
ECHR porta Search (http://cmiskp.echr.com.int/tkp197/search.asp?skin=hudoc-en)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095-
dc.description.abstract國家控制國境是國家主權之展現,然而憲法既然是保障每一個人,而不只是保障本國人,則國家對外國人為禁止入境或驅逐出境之處分時,受處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自有援引基本權,向為該處分之國家之司法機關請求救濟之權利。本文研究之內容,即為該受處分以國內有家庭為由,以「家庭生活權利」(或稱「家庭團聚權」)作為基本權,來主張國家禁止居留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之情形。
本文以歐洲人權公約為比較法之研究對象,先行確認「外國人」是否亦能擁有基本權之權利主體性,如有,是否有種類之限制,以及保障密度是否與本國人有差異。其次,研究歐洲人權公約對於「家庭生活」之保護,此為本論文之二個重心之一。觀察歐洲人權公約如何對「家庭生活」此一權利定性,及保障之內容,並完整介紹歐洲人權法院所曾探討過之各種家庭生活態樣,包含同居、同性伴侶、變性人等同居關係,以及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關之親子關係,乃至於其他較疏遠之親屬關係等等。

接下來是本論文另一重心,乃從歐洲人權法院判決中「人民的家庭生活權利」與「國家的拒絕入境與強制出境處分」發生碰撞、緊張關係的部分,研究「比例原則之具體化操作」。期待「比例原則」不只是法官憑法感於個案中恣意認定而已,而是經由條約、規定及判決之累積,而將私益和公益之衡量過程、比較基準予以類型化、具體化。先觀念法院判決中重視的「有利於正當化驅逐的因素」(如以犯罪為由驅逐時,其犯罪的嚴重性)以及「有利於保障家庭生活的因素」(如其家庭生活已建立多久、有多少家人在地主國等等),本文並具體將之稱為「受驅逐人之社會連結性」、「受驅逐人之社會損害性」,而事實上比例原則之操作即為社會連結性和社會損害性兩者之衡量。此後,並具體在各類型的驅逐原因:「因犯罪而驅逐」、「因國家安全而驅逐」中,具體歸納出法院經由個案中所累積出來的比例原則操作方式,以期盡量具體化比例原則的操作,使其成為可以作為比較法參考之一般化規則。
最後,在了解歐洲人權公約的人權水準後,回到我國法上,以進行比較法之研究與調校。先討論權利之定性,由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及相關學說上,探討「家庭權」之法律保障問題,以外確認「外國人」是否可享有該種權利。最後,則進行相關法規及實務判決之研究,並點出我國規範內容及法院判決問題之所在。並指出我國法制之不足,並具體提出修法建議。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The border control of a nation is the key of the sovereignty showing. However, since everyone is protected by Constitution rather than only their own people are, when a country deports foreigners or prohibits them from entering, the relevent person should have rights to ask for the court to protect his fundamental right. This thesis is concerned that the deportee who has family in the country should have the chance to claim “the right of family life” against those deporting treatments which do not 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his thesis chooses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s a comparison research object. First of all, the thesis confirms 'foreigner' can also own th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then researchs for which rights, and to what extents. Second, it researchs for the protection of family life in Convention. It observes how the Convention views 'Family Life', and what meaning it is. This thesis also introduces the types of family life which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has decleared, such as cohabitation, homosexual couples, transgender person couples, relationship between illegitimate children and his father-in-blood, and even other more distant relatives relationship.
Next, the thesis concerns the condition that 'people's right of family life' and 'the national right to refuse foreigners entering or to deport them' mutually collide in the judgments of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nd finds how to operate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specifically. The thesis hopes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s not only a arbitrary sense of the judge, but a clear judgment rule through the ways of the accumulating of verdicts, treaties, and regulations. The judgment method is to find the elements in the judgments of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that are conducive to justify the expulsion treatments (such as the seriousness of their crimes) and the factors helping to protect family life (such as the family life has established very long in the country). I name the former factors “social links”, and the latter factors “social damages.” In fact, the oper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s to measure of social links and social damages. What’s more, the thesis analysizes different reasons of deportation, including crime and national security, and generalizes some principles that the judgments of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have used. These principles can be provided to judges to refer to when judging a relevent case.
In the end, after understanding the protection levels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the thesis goes back to our domestic laws to carry out comparative study and tuning. It analyzes the articles of Constutition, the interpreta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Courts, and the judgments of the courts. At last, the thesis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of the judgments, the inadequacy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then provides some suggests of amending direction of the law.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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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3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歐洲人權公約與歐洲人權法院介紹 2
第一項 緣起 2
第二項 發展過程 3
第三項 小結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素材採擇 6
第四節 先決問題:外國人「入境權」或「不受驅逐權」之存在空間? 10
第一項 概說 10
第二項 國際法觀點 11
第三項 常見誤解澄清 14
第四項 小結 15
第五節 本文架構與用語說明 16
第一項 本文架構 16
第二項 用語說明 18
第二章 歐洲人權公約對「外國人」的權利保障 19
第一節 「外國人」的定義──國籍的區分 19
第二節 「外國人」之權利主體性 20
第三節 本國人與外國人享受權利保障差異 21
第一項 以有「本國人」或「外國人」作為構成要件之相關公約條文觀察 21
第二項 以「平等原則」的觀點觀察 25
第三項 以國際趨勢觀察──「國籍」概念式微與「公民」概念興起 27
第一款 概說 27
第二款 判決研究 29
第四節 本章小結 32
第三章 歐洲人權公約對「家庭生活」之保護 35
第一節 概說 35
第二節 四階段審查要件分析 35
第一項 「家庭生活權利」之意義 36
第一款 概說 36
第二款 伴侶關係 37
第一目 定義 37
第二目 事實上伴侶的認定 37
第三目 同性伴侶關係? 38
一、 概說 38
二、 變性人伴侶關係 39
三、 單純同性伴侶關係 40
第三款 親子關係 41
第一目 原則 41
第二目 非婚生子女與血緣生父間 42
第三目 已成年獨立子女與父母間 43
第四款 其他親等較疏遠之親屬 44
第一目 祖父母與孫子女間 45
第二目 兄弟姊妹間 45
第三目 叔侄間與其他 45
第五款 小結 46
第二項 補遺──「私人生活受尊重權」 47
第一款 概說:「私人生活」補充「家庭生活」之不足 47
第二款 「私人生活」的意義和態樣 47
第三款 以「私人生活」概念保障微弱家庭關係之例 48
第四款 附論:「私人生活」的另一面向──在地主國建立的關係網 49
第五款 小結 50
第三項 「干預依據法律」要件 51
第一款 概說 51
第二款 可作為依據之法律種類 52
第三款 可接近性 53
第四款 規範效果的可預見性(法律條文的明確性) 53
第四項 「干預乃追求公約法定目標」要件 56
第五項 「干預為民主社會所必要」要件 57
第三節 積極義務 60
第一項 概說 60
第二項 積極義務的類型 61
第三項 「違反積極義務」的判斷流程 65
第四項 消極義務與積極義務的區分實益? 67
第一款 概說 67
第二款 區分實益一:審查流程不同? 69
第三款 區分實益二:審查密度不同? 70
第四款 小結:歸類於何種義務並不影響結果 70
第四節 本章小結 71
第四章 歐洲人權法院對驅逐出境處分之限制 73
第一節 概說 73
第二節 「拒絕入境」之準用說明 75
第三節 事實認定基準時 76
第四節 驅逐原因之類型化討論 78
第一項 概說 78
第二項 共通考量因素 78
第一款 發展過程 78
第二款 「必要性」之判斷標準介紹 79
第三款 共通判斷因素—社會連結性之判斷 80
第一目 概說 80
第二目 與地主國之連結性 80
一、 受驅逐人與家庭、及家庭與地主國之連結性 81
二、 被驅逐人本身與地主國之直接連結 82
第三目 被驅逐人與國籍國之社會連結性 83
一、 說明 83
二、 受驅逐人之家人與受驅逐人之國籍國之連結 84
三、 受驅逐人本身與國籍國的連結 86
第四目 加強保護之特殊類型 86
一、 概說 86
二、 第二代移民(準本國人)特別保護問題 86
三、 兒少最佳利益優先之特別問題 88
(一) 概說:兒少最佳利益及國家之照顧義務 88
(二) 驅逐未成年子女在國內之外國父母 89
(三) 驅逐父母在國內之未成年外國人 90
第五目 小結 91
第四款 其他──驅逐後拒絕入境之長度 91
第三項 類型化一:因犯罪為由驅逐出境 92
第一款 概說 92
第二款 考量標準 93
第一目 受驅逐人所犯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 93
第二目 受驅逐人犯罪時是否已成年 94
第三目 犯罪後已經過之時間,及受驅逐人在這段時間之表現 94
第三款 重新檢視標竿案例-- MOUSTAQUIM v. BELGIUM案 95
第四款 後續發展 96
第一目 王見王之類型──重大暴力犯罪仍可驅逐準本國人 96
第二目 毒品犯罪──嚴重性遠低於重大暴力犯罪 97
第三目 卒見卒──輕連結v.輕罪 99
第五款 具體規範參考 101
第六款 小結 101
第四項 類型化二:「國家安全」特別考量 103
第一款 概說 103
第二款 以機密為由規避驅逐出境審查的合法性 104
第三款 比例原則的具體化操作 106
第一目 危害國家安全之恐怖份子類型 106
第二目 危害國家安全之政治敏感國居民類型 107
第三目 有關政治敏感國軍人家屬危險性的SLIVENKO案 107
第四目 有關輕微違規的SHEVANOVA及SISOJEVA兩案 109
第四款 小結 111
第五節 本章小結 112
第五章 我國法探討與調校 116
第一節 概說 116
第二節 「家庭權」之法律保障 116
第一項 概說 116
第二項 家庭權概覽 117
第一款 大法官解釋 117
第二款 學說文獻 119
第三項 固有「核心家庭」外的新興家庭類型──同性伴侶 120
第一款 概說 120
第二款 大法官解釋 121
第三款 學說見解 122
第四項 實務判決檢討 123
第三節 「外國人」在「家庭權」上的憲法權利主體地位 126
第一項 概說 126
第二項 外國人的定義 126
第三項 外國人憲法基本權主體性之討論 128
第一款 大法官解釋 128
第二款 學說見解 129
第一目 學說介紹 129
第二目 各說評釋 130
一、 第一及第二說不足採 130
二、 第三說「權利性質說」 130
三、 修正前說之第四、第五說 132
四、 最為可採之最後一說:「全面適用說」 133
第四節 「外國人家庭生活權利」與「國家管控國境權力」之利益衡量──「比例原則」之操作 134
第一項 概說 134
第二項 法規範研究 134
第一款 概說 134
第二款 因親屬重病重傷而需停留照顧 135
第三款 未成年人探視權部分 137
第四款 因犯罪而撤銷居留許可部分 138
第三項 國內判決研究 138
第一款 概說 138
第二款 行政法院判決研究 138
第一目 概說 138
第二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32號判決:未衡量家庭生活權利重要性 139
第三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1532號判決:未衡量家庭生活權利重要性 140
第三款 法院刑事庭保安處分判決研究 142
第一目 概說 142
第二目 案情觀察 143
第四款 判決理由觀察──驅逐理由不備 145
第五款 其他類型判決研究 147
第五節 我國法制向國際人權標準調校 149
第六節 本章小節 154
第六章 結論 159
第一節 家庭權保障之歐洲跨國標準 159
第二節 我國法調校 160
第七章 參考資料 165
dc.language.isozh-TW
dc.title對外國人驅逐出境之處分──以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家庭生活權利為中心zh_TW
dc.titleOn Expulsion Treatments against Foreigners--Base on the Right of Family Life, Article 8 of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01-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施慧玲,廖福特
dc.subject.keyword驅逐出境,拒絕入境,外國人,家庭生活權利,家庭權,社會連結性,社會損害性,zh_TW
dc.subject.keyworddeportation,foreigner,the right of family life,social links and social damages,en
dc.relation.page169
dc.rights.note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dc.date.accepted2013-08-02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研究所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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