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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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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李茂生(Mau-Sheng Lee) | |
dc.contributor.author | Yung-Chi Lin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林勇麒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5T17:59:01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5-02-03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5T17:59:01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5-02-03 | |
dc.date.issued | 2014 | |
dc.date.submitted | 2014-10-17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國內文獻
(按作者姓名筆劃排列、譯者按作者姓氏字母順序排列) 一、專書(含書之篇章) 于宗先、王金利(2003)。《一隻看得見的手: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角色》,。臺北:聯經。 尹章華、邱奕澄、倪文興(2006)。《政府採購法實務與運用》。臺北:文笙。 史明口述史訪談小組(2013)。《史明口述史(一)--穿越紅潮》。臺北:行人文化實驗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999)。《政府採購法相關資料彙編》,三版。 吳志光(2007)。《行政法》,修訂二版。臺北:新學林。 吳庚(2007)。《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十版。臺北:元照。 吳惠林(2002)。〈臺灣自由經濟之路〉,收於:吳惠林(編),《芝加哥經濟學派、奧國學派、古典學派與經濟思潮》,頁。臺北:華泰文化。 李建良(2013)。《行政法基本十講》,四版。臺北:元照。 李震山(2003)。《行政法導論》。臺北:三民書局。 周添城(1991)。《台灣產業組織論》。臺北:二十一世紀基金會。 林山田(1995)。《刑法特論(上)》,再修訂五版。臺北:三民書局。 林東茂(1996)。《危險犯與經濟刑法》。臺北:五南圖書。 林鴻銘(2007)。《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八版。臺北:永然文化。 唐國盛(2009)。《政府採購法律應用篇》,七版。臺北:永然文化。 陳敏(2004)。《行政法總論》,四版。臺北:新學林。 陳櫻琴(2008)。〈論政府採購犯罪〉,收於:林山田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刑與思─林山田教授紀念論文集》,頁。臺北:元照。 曾淑瑜(2011)。《圖解知識六法—刑法分則編》,二版。臺北:新學林。 黃朝義(2006)。〈新世紀經濟犯罪與追訴〉,收於:楊君仁(編),《新世紀的法律課題》,頁。臺北:威仕曼文化。 黃鈺華、蔡佩芳(2011)。《政府採購法解讀 : 逐條釋義》,四版。臺北:元照。 黃榮堅(2008)。〈強盜罪概念的重構〉,收於:林山田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刑與思─林山田教授紀念論文集》,頁267以下。臺北:元照。 廖義男(1996)。《公平交易法之試論與實務--第一冊:立法目的、事業、罰則》。臺北:三民書局。 監察院(2011)。《政府採購法公布施行10年來,關於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最低標之成效檢討》。臺北:監察院(秀威代理)。 劉尚志(2012)。〈競爭法規範與各國反托拉斯法制簡介〉,收於:賴清陽(編),《綁架市場價格的幕後黑手》,頁。臺北:五南圖書。 潘秀菊(2009)。《政府採購法》,一版。臺北:新學林。 蔡墩銘(2008)。《刑法各論》,修訂六版。臺北:三民書局。 蕭華強(2008)。《圖解知識六法--政府採購法》,二版。臺北:新學林。 謝杞森(2002)。〈政府採購法與公平交易法對綁標、圍標、陪標的交錯規範〉,收於:石世豪(編),《新世紀經濟法制之建構與挑戰:廖義男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頁。臺北:元照。 謝振環(2005)。《個體經濟學》。臺北:臺灣東華。 鍾宏彬(2012)。《法益理論的憲法基礎》。臺北:元照。 羅昌發(2008)。《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協定論析》。臺北:元照。 二、譯著 Charle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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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学院大学法学部20周年論文集》。東京:第一法規。 京藤哲久(1989)。〈独占禁止法違反と刑事責任〉,收於:経済法学会(編),《独占禁止法講座(7)--独占禁止法の運用 公正取引委員会》。東京:商事法務研究会。 金尚均(2001)。《危険社会と刑法--現代社会における刑法の機能と限界》。東京:成文堂。 頃安健司、河上和雄、久木元伸(1999)。〈第5章 公務の執行を妨害する罪〉,收於:大塚仁、河上和雄、佐藤文哉、吉田佑紀(編),《大コンメンタ-ル刑法第二版》。東京:靑林書院。 芝原邦爾(2005)。《経済刑法研究(上)》。東京:有斐閣。 芝原邦爾(2005)。《経済刑法研究(下)》。東京:有斐閣。 武田晴人(1994)。《談合の経済学:日本的調整システムの歴史と論理》。東京:集英社。 館龍一郎、小宮隆太郎(1964)。《経済政策の理論》。東京:勁草書房。 中山研一、神山敏雄、斉藤豊治(1999)。《経済刑法入門》,三版。東京:成文堂。 中森喜彥(2011)。《刑法各論》,三版。東京:有斐閣。 内藤謙(1965)。〈第二五章瀆職の罪〉,收於:団藤重光(編),《注釈刑法4<各則2>》。東京:有斐閣。 内藤謙(1991)。《刑法講義総論(上)》。東京:有斐閣。 内藤謙(2007)。〈保護法益・性質・分類・順序〉,收於:《刑法理論の史的展開》。東京:有斐閣。 西田典之(1998)。〈談合罪についての覚書〉,收於:芝原邦爾、西田典之、井上正仁(編),《松尾浩也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上)》。東京:有斐閣。 西田典之(2010)。《刑法各論》,五版。東京:弘文堂。 野中俊彥(2012)。《憲法I》,五版。東京:有斐閣。 林幹人(2007)。《刑法各論》,二版。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 原田保(1991)。《刑法における超個人的法益の保護》。東京:成文堂。 平野龍一(1965)。〈現代における刑法の機能〉,收於:平野他(編),《講座現代法11.現代法と刑罰》。東京:岩波書店。 松下満雄(2006)。《経済法概説》,四版。東京:有斐閣。 松宮孝明(2003)。〈「積極的一般予防論」と刑事立法の限界〉,收於:松宮孝明(編),《刑事立法と犯罪体系》。東京:成文堂。 松宮孝明(2008)。《刑法各論講義》,二版。東京:成文堂。 美濃部達吉(1944)。《経済刑法の基礎理論》,初版。東京:有斐閣。 山口厚(2005)。〈危険犯総論〉,收於:西原春夫(編),《危険犯と危険概念》。東京:成文堂。 山口厚(2007)。《刑法総論》,二版。東京:有斐閣。 (二)譯著 Gunther Jakobs(著),川口浩一(譯)(2005)。〈どのようにそして何を刑法は保護するのか?─異議と予防,法益保護と規範妥当の保護〉,《姬路ロー.ジャーナル》,1号。 (三)期刊論文 伊東研祐(2009)。〈保護法益としての「競争秩序」(再論)--防衛庁燃料談合事件最高裁判決等の評価を契機に〉,《慶應法学》,14号。 井田良(2012)。〈ゼロからスタート.刑法'超'入門講義(第23回)国家的法益の保護〉,《法学教室》,380号。 小田直樹(2002)。〈危険社会論〉,《法学教室》,264号。 大塚誠(2008)。〈官製談合事件における競争の有無〉,《ジュリスト》,1346号。 大野平吉(1964)。〈公務執行妨害罪〉,《法学セミナー》,95号。 嘉門優(2007)。〈法益論の現代的意義〉,《刑法雑誌》,47巻1号。 神山敏雄(1984)。〈経済犯罪行為と秩序違反行為との限界--ドイツの法制度・学説・判例を中心に-2-〉,《刑法雑誌》,26巻2号。 神山敏雄(1985)。〈最高裁の石油価格カルテル刑事事件判決の検討--経済刑法の観点から--〉,《経済法学会年報》,6号。 神山敏雄(1986)。〈経済犯罪行為と秩序違反行為との限界(三)〉,《刑法雑誌》,27巻1号。 京藤哲久(1989)。〈経済刑法の構成要件とその合目的的解釈〉,《刑法雑誌》,30巻1号。 郷原信郎(1998)。〈談合処罰をめぐる諸問題(下)〉,《公正取引》,578巻。 郷原信郎(1998)。〈談合処罰をめぐる諸問題(上)〉,《公正取引》,577巻。 齋野彥弥(1995)。〈独占禁止法上の不当な取引制限の罪と刑法の談合罪との関係について(二)〉,《公正取引》,537巻。 芝原邦爾(1986)。〈独占禁止法違反の罪(二)〉,《法律時報》,58巻7号。 鎮目征樹(2009)。〈社会的.国家的法益〉,《法律時報》,81巻6号。 島田聡一郎(2008)。〈(特集・刑法典の百年)経済刑法〉,《ジュリスト》,1348期。 橋爪隆(2000)。〈競争入札妨害罪における「公正を害すべき行為」の意義:最近の最高裁判例の検討を契機として〉,《神戸法学雑誌》,49巻4期。 原田保(1987)。〈「超個人的法益」の「個人法益」への還元:公務執行妨害罪を素材として〉,《刑法雑誌》,28巻1号。 藤木英雄(1972)。〈公務執行妨害罪における職務の適法性〉,《法曹時報》,24巻7号。 牧野英一(1939)。〈談合行為と詐欺罪の成立〉,《刑法研究》,7巻。 宮本英脩(1934)。〈談合行為の刑法上の性質〉,《法学論叢》,30巻1号。 松原芳博(2007)。〈犯罪論と刑罰論との関係〉,《刑法雑誌》,46巻2号。 二、英文部分 (按作者姓氏字母順序排列) (一)專書 DAVID HARVEY, 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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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443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政府採購法作為行政法律之一環,關於其罰則罪章,很容易被視作為保護國家法益的規定。然而,對於國家法益的範圍與界限,本文基本上是採取較為保守的態度,亦即反對概略地將某些與國家有關之事物認乃對全民有利,並將其作為國家利益而先驗性地保護之。有些利益縱使披有國家色彩的外衣,但若欲以刑事規定處置的話,仍須探究其實質內涵為何。本論文即將探討政府採購法刑事保護法益該如何定位之問題,若主要非保護國家利益,而係針對招標階段中之「競爭秩序」的話,該秩序作為刑事保護法益的實質內涵究屬為何,即是本文接下來要處理的第二個議題。
於簡單確認政府採購法之定義範圍、基本作業流程、以及刑事犯罪態樣後,本文將從法益理論的概念出發,探討將本法刑事罰則定位為個人法益及國家法益的可能性。在國家法益的討論當中,主要區分為兩個面向:其一乃針對「買進來的」工程、財物、或勞務等標的;其二乃環繞「花出去的」國家資源。關於前者,即係討論本法是否乃為概略地保護「行政目的」之問題;關於後者,則可分為量的層面與質的層面來為探討。結論上本文主要從國家財產本質、刑法所保護之公務等概念出發,進而否定將保護法益定位於此之可能性。 其次,關於定位為社會法益中「競爭秩序」可能性之探討,將從「競爭」的概念,以及競爭制度的發展流變出發,進而探討「競爭秩序」作為刑事保護法益之實質內涵為何。於此可區分為個人利益面向以及社會利益面向,前者乃涉及「市場主要參與者」與「一般消費者」之個人經濟利益;後者則又可分為「應然面的競爭秩序保護」及「實然面的競爭機能維護」,本文將以「產業組織經濟學」理論為基礎,論證定位為後者之可能性。 此外,在確認政府採購法之刑事罰則乃保護「市場競爭秩序機能」後,本文將執此重新檢視本法罰則中的刑事規定,無論是在條文適用範圍,或是立法論的修法建議上,提出從保護法益觀點出發的限縮解釋可能性。最後,針對政府採購實務上時常出現的「陪標」行為作一探討,實務上對此種行為雖於適用條文上有所歧異,但多認此屬犯罪行為;然而本文從定位後的保護法益觀點出發,得出應予以除罪化之解釋路徑。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is one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so the crime chapter in it could easily be regarded as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of state. However, with respect to the range and limit of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of state, this thesis basically takes a conservative attitude to it, and against a priori protecting everything about country. Although some benefit have the assimilatory coloration, but when talking about criminal disposal, we still have to make a thorough inquiry of its substantive content inside. This thesis will be talking about how to define the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If it is the “Competitive Order” which is protected, then figuring out what the substantive content inside will be the next topics.
After confirming the definition range, the basic processes of procurement, and its criminal patterns, this thesis will use the theory of legal good to find the possibility of locate it on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of personal or state. In the discussion of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of state, it can be separate to two level: one is about “buy in”, which referring to the things that the nation buys in; the other is about “pay out”, which meaning the resources that the nation pays out. Speaking to the former, it is the question about what if the Act roughly protecting the “administrative purposes”; as for the latter, could be separated to volume and qualitative level. This thesis will start from the meaning of state property and the concept of public affairs in Criminal Law, and gainsay the possibility of locating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on it. In addition, speaking to the discussion of the possibility of locating to the “Competitive Order”, this thesis will start from the concept of the competi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ystem, then search the substantive content inside the “Competitive Order” as the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of Criminal Law. It could be separated to personal benefit level and social benefit level. The former is talking about the personal economic interests of “major participants in the market” and “the average consumer”; the latter is referred to “the protection of competitive order” and “the maintenance of competitive function”. This thesis will use the theory of “Economic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to identify the possibility that can locate the legal good on “competitive function”. After that, this thesis will take the conclusion to reexamine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chapter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and submitting the possibility of limited explanation from legal good. In the end, with regard to the “accompanying-bidding” situation, the courts usually consider it as a criminal behavior, but this thesis will explain why we should take it to decriminalization from the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perspective.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5T17:59:01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3-R00A21058-1.pdf: 3013840 bytes, checksum: eaea07585f12bd2f3adb268492b1c114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4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3 第二章 政府採購簡述 5 第一節 概說 5 第二節 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浪潮下的立法趨勢 5 第三節 政府採購法立、修法沿革 8 第一項 立法前之問題所在 8 第二項 立修法過程 9 第四節 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範圍 11 第一項 「政府」之認定 11 第二項 「採購」之認定 13 第五節 政府採購作業流程簡介 14 第一項 一般公開招標辦理採購流程 14 第二項 招決標方式之採擇與問題 16 第一款 招標程序及爭議 16 第二款 決標程序及爭議 17 第六節 政府採購法之刑事犯罪行為 19 第一項 圍標行為類型 19 第一款 圍標之意涵 19 第二款 強制圍標罪 20 第三款 詐術圍標罪 21 第四款 合意圍標罪 22 第五款 借牌投標罪 23 第二項 綁標行為類型 24 第三項 洩密行為類型 25 第四項 強制行為類型 26 第五項 法條文義上之成罪時點 28 第三章 政府採購法刑事保護法益探究 29 第一節 概說 29 第二節 刑事法之保護法益概念 30 第一項 概念與機能之實質意義 30 第一款 傳統上之法益概念 30 第二款 法益概念的一般機能與爭議 30 第三款 概念的轉向—規範論? 33 第四款 小結--概念背後之實質機能與反省 34 第二項 分類之必要性—個人法益與超個人法益 35 第一款 概說 35 第二款 一元論與二元論之爭 36 第一目 Michael Marx之「一元的個人法益概念」 36 第二目 「二元的法益概念」 37 第三目 本文見解 38 第三款 「超個人」與個人之連結 39 第一目 「還原論」之提出 39 第二目 「重新評估論」之批判 40 第四款 小結 42 第三節 定位為個人法益之可能性 43 第一項 概說 43 第二項 參標廠商之自由意志? 44 第三項 參標廠商之財產法益? 44 第一款 可能得標之利益? 45 第二款 已得標案之利益? 46 第四項 各納稅人之財產法益? 47 第五項 小結 48 第四節 定位為國家法益之可能性 49 第一項 傳統國家法益之意義與內涵 49 第二項 國家法益之體系分類 51 第三項 資源分配視角下的法益探討 54 第一款 概說 54 第二款 國家財產法益? 56 第一目 作為國家財產之資源—國家資源種類的差異性 56 第二目 國家財產法益之本質 58 第三目 作為保護國家財產的刑事規定? 59 一、可能的解釋路徑 59 二、系爭行為與本法益侵害結果之連結 60 三、從民事交易習慣觀察財產損害之認定 61 四、從標案制度觀察 64 五、從行為客體之法益指向觀察 66 六、從本法採購主體範圍及模式之反論 67 七、小結 68 第三款 「資源分配公平性」作為法益? 69 第四款 政府採購職務之公正性? 71 第五款 資源分配公務執行之侵害? 74 第一目 前言—什麼「公務」? 74 第二目 妨害公務罪章之保護意義 75 第三目 我國妨害公務罪章之體系 77 第四目 作為保護「廣義公務」執行之刑事規定? 79 一、可能的解釋路徑 79 二、政府採購行為之本質 80 三、刑法上妨害「公務」之概念 82 四、從系爭規定觀察定位妥適性 83 五、國家色彩下的保護實體 84 第四項 小結 85 第五節 社會法益之確立--經濟競爭制度的守護定位 85 第一項 概說 86 第二項 經濟犯罪之理論基礎 86 第一款 前言--作為社會法益之內涵 86 第二款 經濟刑法之體系定位簡述 89 第三款 經濟刑法之分類與保護目的 91 第四款 經濟犯罪領域中之競爭刑法 95 第三項 競爭刑法之定位與構造 96 第一款 「競爭」之概念 96 第一目 「競爭」之內涵 96 第二目 「競爭」之悖論 98 第三目 「競爭」之益處與不足 99 第四目 競爭制度之功能 100 第二款 競爭制度之發展流變 101 第三款 競爭制度之思想 105 第一目 芝加哥經濟學派(Chicago School of Economic) 105 第二目 民粹主義思想(Populism) 107 第三目 秩序自由主義思想(Ordoliberalism) 108 第四目 小結 110 第四款 適於台灣之競爭制度基礎 110 第五款 作為刑事保護法益之「競爭秩序」內涵 111 第一目 市場經濟下的公平自由競爭秩序 112 第二目 市場主要參與者之財產經濟上利益 113 第三目 一般消費者之經濟利益 114 第四目 應然面的自由競爭秩序本身 115 第五目 本文見解--實然面的市場機能與維護現存競爭狀態 116 一、產業組織經濟論下的競爭市場機能 117 二、維護現存市場競爭狀態之限定 119 三、小結 119 第四項 政府採購法刑事保護法益之再確認 120 第一款 概說—回溯立法歷史背景與政經潮流 120 第二款 政府採購市場之性質 121 第一目 政府採購法之立法目的 121 第二目 競爭機制下的政府採購體制 122 第三款 政府採購刑事行為之屬性 124 第四款 與公平交易法之比較 127 第一目 維護競爭機制的相同取向 127 第二目 對「先行政後刑法」模式之批判 128 第三目 政府採購法之獨有領域規定 129 第四目 加重保護政府採購市場競爭之理由 130 第五款 小結—守護競爭秩序的解釋路徑 132 第六節 本章結論 136 第四章 政府採購法刑事規定之重新檢視 139 第一節 概說 139 第二節 各罪問題爭點與條文再反思 141 第一項 圍標行為犯罪類型 141 第一款 強制圍標罪之問題與反省 142 第二款 詐欺圍標罪之問題與反省 144 第三款 合意圍標罪之問題與反省 145 第四款 借牌投標罪之問題與反省 148 第二項 綁標行為犯罪類型 150 第三項 洩密行為犯罪類型 152 第四項 強制行為犯罪類型 155 第五章 結論 158 第一節 本文總結 158 第二節 實務議題之重新分析--以「借牌陪標」為核心 161 第一項 問題爭點與緣起 162 第二項 實務判決整理 163 第一款 對於「冒名陪標」之定性 163 第二款 定位為「詐術圍標」之見解 165 第三款 定位為「合意圍標」之見解 166 第四款 定位為「借牌參標」之見解 168 第三項 本文評析—從保護法益思考之除罪化路徑 169 參考文獻 176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從保護法益論政府採購法之刑事責任--國家法益假象下的競爭秩序守護者-- | zh_TW |
dc.title | A Study on the Criminal Culpability Arising from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from the Aspect of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3-1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謝煜偉(Yu-Wei Hsieh),許恒達(Heng-da Hsu) | |
dc.subject.keyword | 法益論,國家法益,圍標,綁標,陪標,競爭機能,產業組織經濟學,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the theory of legal interest,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of state,bid collusion,bid rigging,accompanying-bidding,competitive function,Economic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 en |
dc.relation.page | 186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dc.date.accepted | 2014-10-17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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