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2806
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黃銘傑(Ming-Jie Huang) | |
dc.contributor.author | Hua-Chun Hua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黃華駿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5T16:28:30Z | - |
dc.date.available | 2025-08-13 | |
dc.date.copyright | 2015-08-16 | |
dc.date.issued | 2015 | |
dc.date.submitted | 2015-08-13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 臺灣中文參考資料(依作者筆劃順序)
一、 專書論著 1. 王澤鑑(2012),債法原理(一),3版,臺北:自版。 2. 王澤鑑(2009),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七),初版,臺北:自版。 3. 余雪明(2003)證券交易法,4版,臺北: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4. 吳光明(1998),證券交易法爭議之仲裁,初版,臺北;蔚理。 5. 吳光明(2013)證券交易法論,第12版,臺北:三民書。 6. 吳庚(2014),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13版,臺北:三民。 7. 林錫堯(2006),行政法要義,3版,臺北:元照。 8. 陳敏(2013),行政法總論,8版,臺北:自版。 9. 曾宛如(2012),證券交易法原理,6版,臺北:元照。 10. 楊淑文(2006),新型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法,初版,元照。 11. 劉春堂(2001)民法債篇通則(一),初版,臺北:自版。 12. 劉連煜(2014),新證券交易法研習,12版,臺北:元照。 13. 賴英照(2014),股市遊戲規則-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3版:自版。 14. 賴英照(1996),證券交易法逐條釋義第一冊,再版,臺北:自版。 二、 專書論文 1. 吳光明(2004),上市契約仲裁適格性之探討,收於:仲裁法理論與判決研究,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 2. 林明鏘(2006),行政契約,收於:翁岳生編著,行政法(上),臺北,元照 3. 洪家殷(2006),行政罰,收於:翁岳生編著,行政法(上),臺北,元照 4. 葉俊榮(2006),行政命令,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上),臺北,元照 5. 楊淑文(2006),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規定在實務上之適用與評析,收於:新型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法,臺北:元照。 6. 詹森林(2007),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之規範-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2011號、91年台上字第2220號、92年台上字第39號判決之商榷,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四),臺北:元照 7. 詹森林(2003),定型化契約之基本概念及其效力之規範,收於: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三),臺北:元照。 三、 參考學位論文: 1.張宏銘,臺灣證券交易所監理行為之探討,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民國97年1月。 2.趙相文,行業自治作為我國行政任務民營化之方法-以證券市場自律機制為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05年6月。 3.魯佩儀,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法律地位與職權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1月。 4.蘇玫潔,臺灣證券交易所法律地位之研究,世新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四、 參考期刊論文 1. 王文杰(2011),股權分置下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政大法學評論,122期。 2. 尤重道(2011),定型化契约之概念與法律效果暨實務見解分析,消費者保護研究,18輯。 3. 吳庚(2014),金融監管事務之依法行政問題,臺灣法學雜誌,247期。 4. 李沃牆(2015),從滬港通看兩岸證券市場合作,兩岸經貿月刊第279期。 5. 李述德(2015),從國際通證券公司成立看國際合作發展,證交資料 ,637期。 6. 李維心(2010),建立商事法院芻議,月旦法學雜誌,177期。 7. 林明鏘(2005),委託開發工業區契約之定性與仲裁容許性-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4年裁字第00470號裁定,月旦法學教室,33期。 8. 林金榮(2001),問題重重之證交所-證交所受託管理證券集中市場之研究,全國律師雜誌,263期。 9. 林金榮(2002),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裁自第796號裁定評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35期。 10. 林金榮(2004),證券市場管理行為性質及爭議解決機制之研究,玄奘法律學報,2期。 11. 林金榮(2004),證券終止上市之公權力性質及仲裁容許性爭議之研究-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2367號判決評釋,律師雜誌,297期。 12. 林國全(1996),證券自律機構功能之探討,政大法學評論,56期 13. 許政賢(2013),定型化契約內容條款導向探討,東吳法律學報,25卷2期。 14. 許政賢(2010),非消費性定型化契約之審查,高院98重上更(一)108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161期。 15. 許黃捷(2011),證券仲裁的法律問題,月旦財經法雜誌,26期。 16. 郭介恒(2014),行政檢查與基本權保障,法學叢刊,234期。 17. 郭大維(2013),我國金融監理制度的再思考-以金融集團之監理為核心,軍法專刊,59卷4期。 18. 陳正根(2008),論一行為不二罰-以交通秩序罰為探討中心,法學論叢,第4期。 19. 陳聰富(2002),契約自由與定型化契約的管制,月旦法學雜誌,91期。 20. 黃立(2005),契約自由的限制,月旦法學雜誌,125期。 21. 楊淑文(2013),定型化契約之管制與契約自由-德國與我國法制發展之比較分析,政大法學評論,132期 22. 詹森林(2006),最高法院與定型化契約法之發展-民法第247條之1裁判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94期。 23. 劉連煜(2002),證券仲裁之法制,實用月刊,355期。 24. 蔡茂寅(2002),行政委託與法律保留原則,月旦法學雜誌,83期。 25. 蔡茂寅(1999),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之救濟,月旦法學雜誌,48期。 26. 賴英照(2000),證券交易所規範權限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63期。 27. 賴英照(2000),評證券交易法之修正(下),法令月刊第51卷,9期, 28. 應式文(1996),證券交易所型態和定位的研究,律師通訊,199期。 五、 研討會論文 1.江嘉琪(2008),定型化行政契約之研究,第9屆行政法實務與理論學術研討會,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辦,2009/12/5。 2.江嘉琪(2013),德國(含歐盟)行政契約理論發展之趨勢,行政契約之法理變革與實務趨勢學術研討會,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主辦,2013/1/19(六)。 3.江嘉琪,定型化行政契約之研究,健保行政契約法律研討會,臺灣行政法學會主辦,33-45 頁,(2012/2)。 六、 研究報告 1.蔡茂寅(2000),各國健康保險制度保險人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法律問題,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局88 年下半年及 89 年度委託計畫。 2..林明鏘(2003),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法律問題研究-司法院釋字第 533 號解釋衍生問題,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局 92 年度委託計畫。 3.臺灣證券交易所(2003),未來發展策略之研究,臺灣證券交易所研究報告。 七、 新聞資料 1. BBC中文網新聞熱點話題:什麼是滬港通?2014年11月10日 2. 吳孟道,滬港通的真意及對臺灣的啟示,國政評論-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刊載於2014年11月15日旺報。 3. 滬港通上路,財長張盛和坦言排擠台股資金,東森新聞,2014/11/12 4. 滬港通排擠台股?「要走的早就走了」,蘋果日報,2014/11/1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1111/36199260/ 滬港通排擠台股資金? 曾銘宗:影響小,蘋果日報,2015/4/1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13/591495/ 5. 證交所:台滬通跨進一大步,中央通訊社,2014年12月15日報導 http://www.msn.com/zh-tw/money/other/證交所:台滬通跨進一大步/ar-BBgP60t 八、 網路資源 1. 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2.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查詢系統: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asp 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twse.com.tw/ch/index.php 4.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http://www.selaw.com.tw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fsc.gov.tw/ch/index.jsp 6. 證期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sfb.gov.tw/ch/index.jsp 7.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8.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http://www.tpex.org.tw/web/?l=zh-tw 貳、 中國中文參考資料(依作者筆劃順序) 一、 專書論著 1. 于永寧(2013),後危機時代的金融監管變革之道,初版,北京:法律。 2. 王志華(2005),中國近代證券法,初版,北京:北京大學。 3. 王超(2000),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立法再造,收於:吳誌攀、白建軍(編):《證券市場與法律》。 4. 王澤鑑(2003),法學全集第十二卷,債法原理(一),初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5. 王澤鑑(2005),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三),初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6. 朱錦清(2004),證券法學,初版,北京:北京大學。 7. 吳卓(2006),證券交易所組織型態和法人治理,初版,北京:東方。 8. 吳偉央(2012),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正當程序研究,初版,北京:中國法制。 9. 李利明、曾人雄(2007),1979-2006中國金融大變革,初版,上海:上海人民。 10. 李東方(2002),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研究,初版,北京:北京大學。 11. 姜廷松、周湘偉、黃宗強、陳錫康(2002),中國證券法與證券法律實務,初版,北京:華夏。 12. 張新、朱武祥著(2008),證券監管的經濟分析,初版,上海:上海三聯。 13. 強力(2004),金融法,初版,北京:法律。 14. 曹瀟(2010),證券交易所經營與兼管協調機制設計,初版,北京:經濟科學。 15. 陸一(2008)閒不住的手-中國股市體制基金演化史,初版,北京:中信。 16. 黃運成(2001),證券市場監管:理論、實踐與創新,初版,北京:中國金融。 17. 劉狄等著,張育君主編(2010),上海證券交易所史(1910-2010),初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8. 劉春長(2010),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及其變遷研究,初版,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19. 盧文道(2008),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論,初版,北京:北京大學。 20. 證券法起草小組編(1999),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條文釋義,初版,北京,改革。 21. 願肖榮(2006),證券法教程,初版,北京:法律。 二、 參考期刊論文 1. 董炯、彭冰(2002),公法視野下的中國證券管制體制的演進,行政法論叢,5卷1期。 2. 張霓(2001),百年證券交易所:改革、發展及啟示,國際金融研究,12期。 3. 徐明(2008),實踐中的證券法,修改和完善,華東正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經法網2008年4月29日經濟法名家系列講座。 4. 王燕(2009),淺議中國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制度,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知識經濟,14期。 5. 王錚(2008),A股救市總動員,上海國資,10期。 6. 魯籬(2004),證券交易所自治的比較研究,社會科學研究,5期。 7. 符啟林(2007)試論我國證券監管的模式, 政法論壇,2期。 8. 張郁(2014),淺析“滬港通”對中國資本市場的積極影響,東方企業文化,19期。 9. 李欣(2015),探究滬港通的意義與風險,法制博覽,294期。 10. 胡改蓉、徐琛(2015),2014年中國證券市場法制研究報告,公司法律評論,15卷。 11. 楊行翀(2010),試論中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財會月刊,542期。 12. 楊行翀、李郁明(2010),創立、發行中國存託憑證的若干構想,財會月刊,546期。 13. 於泓(2002),中國存托憑證若干問題探析,中國軟科學,5 期。 14. 張霓(2001),百年證券交易所:改革、發展及啟示,國際金融研究,12期。 三、 新聞資料 1. 人民日報1998年10月19號 http://www.wst.net.cn/wenhuagj/wenzai/xinwen/981019_1.html 四、 網路資源 1.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5/200804/t20080430_246993.htm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2806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證券交易所之功能除作為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平台外,亦負有監理證券市場之功能。國際上之證券交易所原先大多為會員制之組織,近年來因欲上市及整併,大多改制為公司制,而會員制與公司制之證券交易所之監理功能及依據有所不同。臺灣證券交易所採行公司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上海證券交易所採行會員制,理論上係由其所屬之會員共同組成,由會員共同享有決策權。兩岸經濟交流日趨頻繁,證券交易所之監理及交易之功能與制度完備與否對於證券市場,甚至全國之經濟發展均有重大影響,故有討論其監理制度建構及實務運作之價值。
臺灣證券交易所之監理權限,依目前主管機關及法院多數見解均認為係依據其與證券商簽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證券交易所依上述契約對證券商及上市公司享有監理權限,其範圍包括財務、業務調查權、懲罰權等。惟該等監理權限性質究竟為何?是否為私法契約行為,或係臺灣證券交易所基於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所為之公權力行為,實有探討之必要。亦對於臺灣證券交易所頒佈之命令性質為何?是否應受司法審查,亦應予討論。 上海證券交易所雖為會員制,理論上應為自律組織,由證券商組成之會員大會作為證券交易所之最高決策單位,惟實務上中國證監會對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之組織管理、人事任命權享有實質控制權,甚至對公司上市實質上享有審核權,已淪為證監會之附庸組織或執行機構。中國證券市場實質享有監理及管理權限之組織為中國證監會,其所享有之監理、管理權限對中國證券市場之影響及發展為何?值得討論。 本文認為,臺灣證券交易所之監理行為本質上應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公法行為,不應以使用市場契約及上市契約等私法契約規避公權力行使之規範及界限,應由法律明文授權為之,證券交易法應對此加以修正,且司法應得對臺灣證券交易所所發佈之各式命令為審查。而上海證券交易所淪為中國證監會之附庸組織,對於中國證券市場之自由化及未來發展均有所不利,應逐步釋權及放寬證券交易所之自律管理性質,始對中國經濟之發展有所助益。 文末並討論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中國存託憑證(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之可能性、滬港通對兩岸證券市場之影響、全球證券交易所之發展趨勢,兩岸之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有價證券存託中心仍個別獨立,未來有無整併之可能及可能遭遇之問題為探討。 關鍵詞:證券監理、證券交易所、使用市場契約、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中國證監會、財務業務檢查權、滬港通。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function of stock exchange includes providing centralized securities trading platform and supervision the securities markets. Most of the international stock exchange’s organization was the membership structure. However, in order to public listing and merger, the stock exchange restructure into corporate structure in recent years.
Because of different structures between membership structure and corporation structure, the function and supervision basis are different.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thereinafter TWSE) adopt corporate structure, which is a 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 By contrast, The Shanghai Exchange Corporation(thereinafter SSE)adopt membership structure. In theory it’s constructed by their members, and the members have the policy decision power. Due to the Cross-strait economic interflow become more and more frequently, the function of the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will affect the economy. So the issues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pervisory system and the practice will be discussed. According to the majority opinions of the courts, TWSE’s exercise of supervision power over securities firms is based on a contract signed by individual securities firm with the stock exchange for the use of the centralized securities exchange market. Moreover, the TWSE’s supervision power includes the power of investigating business affairs, financial affairs investigate power, punishment power… etc power. What is the character of these kinds of powers? It’s a private contract right, or an entity commissioned to exercise public authority? And the regulations and acts which are issue by the TWSE. Whether it should be scrutiny by the judicial power? In theory, the structure of SSE is the membership structure, it should be a self-regulation unit, and the general meeting should be the highest power unit. However, in practice,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hereinafter CSRC) has the substantial control power, including the human affairs power, initial public offer listing power, so the SSE is subordinated to CSRC. The CSRC has the substantial power for the China securities market. Therefore, how these powers will affect the China securities market and the development? It’s worthy to discuss. The conclusion of this thesis will be as follows. First, the essence of the supervisory function of the TWSE should be identified as an entity commissioned to exercise public authority. Besides, it should be authorized by concrete and solid legal text, not just bestowed by contract. Hence, Securities and the Exchange Act should be revised to adopt a form of authorizing. In addition, the regulations and acts which is issued by TWSE should be supervised by the judicial system. Second, SSE should not be subordinated to CSRC. Meanwhile, in order to boost the securities market development. CSRC should be liberate the power to SSE. The end of the thesis discuss about the possibility of SSE issue 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 (thereinafter CDR)’s, and the impact on cross-strait’s securities market by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Furthermore, the issues about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global stock exchanges and the possibility of the Cross-Strait stock exchange merger also be elaborated in the end.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5T16:28:3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4-R99a21092-1.pdf: 3150253 bytes, checksum: 6e0aa308d00d85fe9db1d1239c04a85e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5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2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3 第一項 研究方法 3 第二項 研究範圍 4 第三節 論文架構 5 第二章 證券監理與證券交易所制度 7 第一節 證券交易所之功能與目的 7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設立制度之概述 9 第一項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與解散制度概述 9 第二項 兩岸證券交易所採行之設立制度 10 第三節 證券交易所之組織架構 10 第一項 公司制之組織概述 10 第二項 會員制之組織概述 11 第三項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與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區別 12 第四項 兩岸證券交易所制度概述 13 第一款 臺灣證券交易所係採公司制 14 第二款 上海證券交易所係採會員制 15 第四節 兩岸證券監理制體制與兩岸證券交易所制度 15 第一項 證券監管體制之概述 15 第一款 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 15 第二款 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之差異與比較 18 第二項 市場監管體制類型 18 第一款 政府主導型監管體制 19 第二款 市場自律型監管體制 20 第三款 中間型監管體制 21 第四款 小結 23 第三項 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之權力屬性 26 第四項 證券監理對象概述 29 第一款 針對上市公司 30 第二款 針對證券商 31 第五項 本章小結 33 第三章 臺灣證券市場監理制度 35 第一節 臺灣證券監理體制之沿革與組織架構規範 35 第一項 證券主管機關之成立與發展沿革 35 第一款 概述 35 第二款 金管會改組為首長制之影響 37 第二項 證券交易所之成立與發展沿革 40 第一款 自歷史面觀察證券交易所之發展 40 第二款 自法律面觀察證券交易所之發展 42 第二節 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地位與權限 44 第一項 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權限 44 第二項 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地位 46 第一款 概說 47 第二款 依法行政原則於金融監理之適用及現行法之疏漏 51 第一目 概說 51 第二目 證券交易法第138條之授權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授權明確性之虞 51 第三款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中關於證交所得檢查證券商 財務、業務之權限,不合乎法律保留原則 54 第三項 證券交易所所頒佈之章程、細則之性質 57 第四項 使用市場契約之性質及妥適性討論 60 第一款 私法契約說 61 第一目 定型化契約概說 61 第二目 自契約成立與修改階段觀察該契約是否合理 68 第三目 自實體契約內容觀察該契約是否合理 69 第二款 行政契約說 71 第一目 行政契約概說 71 第二目 行政契約得否將法規命令之規範訂於契約條款中 74 第三目 本文見解 77 第四目 小結 82 第五項 證券交易所監理、處罰行為之類型及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83 第一款 監理、處罰類型概說 83 第一目 主管機關之監理與處罰行為 84 第二目 證券交易所之監理與處罰行為 85 第二款 證交所處分行為之性質與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87 第一目 一事不二罰原則之概述 87 第二目 實務見解 88 第三目 學者見解 89 第四目 本文見解 89 第六項 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商處罰救濟制度之探討 90 第三節 主管機關與證券交易所間之關係 94 第一項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與受託人之法律關係概說 94 第二項 主管機關之職權與證券交易所間之法律關係 95 第四節 本章小節 106 第四章 中國證券監理體制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度 109 第一節 中國證券監理體制之沿革與組織架構規範 109 第一項 概述 109 第二項 中國證券監理體制之演變 110 第一款 中國人民銀行主管階段 111 第二款 多部門協調管理階段 113 第三款 發展至統一管理的過渡階段 114 第四款 統一管理階 115 第三項 中國證券主管機關組織架構規範 115 第二節 中國證券交易所之沿革、組織架構規範及職能 116 第一項 中國證券交易所之沿革 116 第二項 中國證券交易所隸屬關係之變化 117 第一款 1993年至1997年間,證監會業務指導,地方政府行政指 的中央地方分權共管階段 117 第二款 1997年後,由中央政府垂直監管 117 第三款 小結 120 第三項 中國證券法與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之組織及監理規範及證交 所之地位 121 第一款 相關組織規範概說 122 第二款 證券交易所組織機關概述與地位 123 第三款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於證券商之監理行為之規範 132 第一目 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之規範 132 第二目 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之規 範 133 第四款 證交所之地位 135 第五款 小結 137 第三節 證監會職能與地位探討 142 第一項 三定方案對於證監會職權之概述 142 第二項 證券法關於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職權之概述 145 第一款 概說 145 第二款 證券法賦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之職權 145 第三款 證券法賦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具體監督管理處分 行為 149 第四款 證監會之法律地位探討 152 第四節 本章小節 156 第五章 兩岸證券交易所之比較與問題探討 159 第一節 兩岸證券市場所屬監理類型 159 第一項 臺灣證券市場所屬監理類型 159 第二項 中國證券市場所屬證券監管類型 161 第二節 兩岸證券交易所未來發展趨勢及滬港通之影響 165 第一項 國際發展趨勢概說 165 第二項 滬港通之概述 166 第三項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展趨勢及滬港通之影響 169 第四項 滬港通對中國及香港之影響 173 第三節 中國發行CDR之問題探討 174 第一項 概述 174 第二項 中國發行CDR之問題探討 175 第三項 本文見解 177 第四節 本章小節 177 第六章 結論 180 參考文獻 185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兩岸證券交易所之地位與監理行為之比較-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 | zh_TW |
dc.title | The Comparison of Cross-Strait Stock Exchange on Their Status and Supervisory Function- A Case Study of Taiwan Stock Exchange and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3-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王文宇(Wen-Yeu Wang),王文杰(Wen-Chieh Wang) | |
dc.subject.keyword | 證券監理,證券交易所,使用市場契約,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中國證監會,財務業務檢查權,滬港通,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Security supervision,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Financial affairs investigate power,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 en |
dc.relation.page | 192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5-08-14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ntu-104-1.pdf 目前未授權公開取用 | 3.08 MB | Adobe PDF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