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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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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黃茂榮 | |
dc.contributor.author | Meng-Chan Chen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陳孟嬋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5T17:52:59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4-09-01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5T17:52:59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4-08-12 | |
dc.date.issued | 2014 | |
dc.date.submitted | 2014-08-06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一、專著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元照出版,2010年9月,五版第1刷。 林石猛、邱基峻合著,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元照出版,2011年4月,二版第1刷。 陳清秀,稅法總論,元照出版,2012年10月,七版第1刷。 陳敏,行政法總論,作者自行出版,2011年9月,第七版。 陳敏譯著,德國租稅通則,司法院出版,2013年5月,第一版第1刷。 陳春生,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二),初版第1刷。 董保城,行政法講義,2011年,第2版,第79頁。 黃茂榮,稅法總論第一冊-法學方法與現代稅法,植根出版,2012年3月,增訂三版。 黃茂榮,稅法總論第三冊-稅捐法律關係,植根出版,2008年2月,二版。 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三二),2011年9月,增訂六版二刷。 黃俊杰,稅捐基本權,元照出版,2010年5月,初版第2刷。 黃俊杰,納稅者權利保護,元照出版,2008年1月,二版第1刷。 黃俊杰,財政憲法,翰蘆出版,2005年3月,初版。 葛克昌,所得稅與憲法,翰蘆出版,2009年2月,三版。 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元照出版,2005年9月,二版第1刷。 葛克昌,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稅捐稽徵法之新思維,翰蘆出版,2012年4月,三版。 葛克昌,《協力義務與納稅人基本權》一文,收錄於資誠創新課程法學講座叢書(二)納稅人協力義務與行政法院判決,葛克昌主編,翰蘆出版,2011年4月,初版。 張進德,從行政程序法論依法課稅,元照出版,2013年1月,初版第1刷。 蔡孟彥,《日本法上對於推計課稅之操作》一文,收錄於資誠創新課程法學講座叢書(二)納稅人協力義務與行政法院判決,葛克昌主編,翰蘆出版,2011年4月,初版。 廖義男,行政法之基本建制,元照出版,2003年6月,初版。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編著,憲法權力分立,新學林出版,二版1刷。 二、期刊、會議手冊 莊義雄、封昌宏,居住者身分認定的課稅爭議,法學新論,2012年2月,第34期。 陳清秀,《行政規則時間效力之分析-兼論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之適用》,收錄於財政部101年稅務行政救濟研討會會議論文集。 陳清秀,《商譽攤銷之德國立法例探討》,收錄於商譽攤銷稅務爭議研討會會議手冊。 黃士洲,《納稅義務人對於商譽攤銷是否有舉證責任?-自行政法院判決以及相關決議出發》,收錄於商譽攤銷稅務爭議研討會手冊。 葛克昌,《國會保留與稅法裁判》,月旦財經法雜誌,2013年11月,第33期。 葛克昌,《稅捐實質正當性與違憲審查》,月旦法學雜誌,2014年3月,第226期。 葛克昌,《法律保留原則之檢討(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3)》,收錄於租稅公平與納稅人權利保護會議手冊。 雷敦龢譯,英國大憲章今譯,輔仁大學若望保祿二世和平研究中心和平叢書26。蔡茂寅,《函釋的法律性質》,月旦法學雜誌,2001年7月,第74期。 蔡宗珍,《法律保留思想及其發展的制度關聯要素探微》,臺大法學論叢,2010年9月,第39卷第3期。 蔡朝安、周泰維,《個人「居住者」概念之爭議問題研究(四)》,稅務旬刊,第2173期。 戴見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適用之幾則法律問題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28輯,行政類,第4篇。 蘇永欽,《法規命令的違憲審查-簡評658號解釋》,法令月刊,2009年9月,60卷9期。 2013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選評記實手冊。 2014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選評記實手冊。 三、學位論文 林孟巧,稅法上行政規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關係-以大法官解釋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5年7月。 林鳳珠,稅捐法定主義在現行稅法之實踐,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5年。 黃源浩,稅法上的類型化方法-以合憲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楊志文,論稅法施行細則之司法審查,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6月。 四、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見書 林錫堯大法官,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0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陳新民大法官,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0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黃茂榮大法官,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8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黃茂榮大法官,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0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蘇永欽大法官,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0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羅昌發大法官,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0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174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稅捐法定主義為現代形式法治國原則於稅捐領域之具體展現,亦即所謂「依法課稅」。其中,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為何?又此所謂「法律」係指為何?即為本論文【論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及其正當法源】欲探討、釐清者。
依現行釋憲解釋見解,「依法課稅」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有關租稅主體、客體、客體對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稅捐稽徵程序等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為規範依據。該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除必須以法律揭示授權目的、內容、範圍外,更應於法規命令中載明授權依據且遵守再授權禁止原則;概括授權法規命令於現行釋憲解釋見解下並不足以作為稅捐法律保留事項之正當法源。 值得關注者為,歷屆釋憲解釋雖已闡釋何謂「稅捐法律保留事項」然實務上仍存在諸多模糊不清的狀況。不僅我國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解釋機關間存在見解差異,釋憲解釋對稅捐法律保留事項之見解也未能貫徹;另外,實務上透過法律適用三段論法中「事實涵攝於法律構成要件」此一小前提之操作,亦有導致未依法律或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即變更或創設稅捐法律保留事項之現象;又「技術性、細節性事項」毫無定義而儼然成為行政機關制定規範之護城河;再者,稅捐稽徵關係中多數事項現今仍以概括授權法規命令為規範依據不符合釋憲解釋意旨。均再再顯示我國對「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之理解及適用尚待努力。 本文以為,惟有釐清「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及其正當法源」稅捐法定主義始有落實之可能,故本文將檢視現行實務司法判決、法規命令與行政命令,指出應屬稅捐法律保留之事項卻未以法律或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為其法源依據者,礙於篇幅雖僅能蜻蜓點水,但望能拋磚引玉引起各界重視。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principle of taxation by law is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formal rule of law principle in the field of taxation. In other words, taxation shall be subjected to the law.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everal significant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discussed, which are “what kind of affair shall be stipulated by law?”, and “what is proper source of law in taxation?”. The questions above would be discussed and clarified in this thesis.
According to current Judicial Yuan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 under the principle of taxation by law, the constituent conditions of the tax such as the tax paying subject, subject matter,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the subject matter, tax base, tax rates, the methods of payment and the period of payment shall be prescribed by law or regulations clearly authorized by law while the State imposes tax or provides preferential tax deductions for its people. The Judicial Yuan’s interpretations also clearly explained that the so-called law include both laws drawn up by legislative body and regulations stipulated by the taxation authorities that are clearly and specifically authorized by a given law. Unfortunately, though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s had described the scope of legal-reserved affairs, it remains obscure in the practice of taxation. That will be shown in four directions in my thesis. Base on the observations above, this thesis will survey current judicial verdicts, regulations authorized by law, and the administrative rules,with the intention to indicate the inappropriate conditions which obviously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 of taxation by law.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5T17:52:59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3-R99a21080-1.pdf: 1948136 bytes, checksum: d9e0dee40b2208685a7ddf2b45a47032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4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範圍及文獻回顧 2 第一項 研究方法 2 第一款 以釋憲解釋作為研究資料 2 第二款 以司法判決為檢討對象 2 第三款 以現行稅捐法規命令為檢討對象 2 第二項 研究範圍 2 第三項 文獻回顧 5 第三節 論文架構 5 第二章 稅捐法定主義與稅捐正當法源 7 第一節 依法行政原則與稅捐法定主義 7 第一項 依法行政原則 7 第一款 法律保留原則 7 第一目 法律保留原則意涵 7 第二目 法律保留原則之相關規定 8 第二款 法律優位原則 9 第二項 稅捐法定主義 9 第一款 名詞定義 9 第二款 稅捐法定主義之意涵 10 第三項 小結 11 第二節 稅捐法定主義下之法律保留事項 13 第三節 稅捐法定主義下之正當法源 17 第一項 稅捐法源之資格 17 第一款 何謂「法源」 17 第二款 法源表現形式及其拘束力 17 第一目 制定法 17 第二目 習慣法 18 第三目 法規命令 19 第四目 行政規則 25 第五目 裁判、判例與決議 29 第二項 法規命令應具備之要件 30 第一款 有法律授權並載明授權依據 30 第一目 規範依據 30 第二目 無法律授權之效力 31 第三目 未載明授權依據之效力 33 第四目 再授權禁止原則 34 第二款 授權應具體明確 35 第一目 具體明確授權之意義 35 第二目 具體明確授權之審查 36 一、學者見解 36 二、釋憲解釋見解 37 三、本文意見 40 第三目 需具體明確授權之事項 41 第三款 以概括授權為例外 45 第一目 概括授權之意義 45 第二目 釋憲實務如何推論概括授權之範圍 46 第三目 概括授權於稅捐領域之運用 48 第四目 本文意見 50 第四節 小結 51 第三章 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之探討 55 第一節 前言 55 第二節 釋憲解釋之彙整分析 55 第一項 釋憲解釋所釋之法律保留事項 55 第一款 稅捐債務關係 56 第一目 關於主體 56 (一)釋字第413號 56 (二)釋字第367號 56 第二目 關於客體 57 (一)釋字第674號 57 (二)釋字第661號 58 (三)釋字第650號 59 第三目 關於稅捐客體對主體之歸屬 60 (一)釋字第622號 60 第四目 關於稅基 60 (一)釋字第705號 61 (二)釋字第703號 61 (三)釋字第657號 62 (四)釋字第536號 62 第五目 關於稅捐減免之限制 63 (一)釋字第566號 63 (二)釋字第505號 64 (三)釋字第478號 65 (四)釋字第210號 65 第二款 稅捐稽徵關係 66 第一目 關於稽徵程序 66 (一)釋字第640號 66 第二目 關於憑證認定 67 (一)釋字第706號 67 第三款 稅捐處罰關係 68 (一)釋字第619號 68 (二)釋字第337號 69 (三)釋字第289號 69 第二項 釋憲解釋中關於法律保留事項之涵攝 70 第一款 稅捐債務關係 71 第一目 關於客體 71 (一)釋字第698號 71 (二)釋字第697號 71 (三)釋字第693號 72 (四)釋字第674號 73 (五)釋字第661號 73 (六)釋字第460號 74 第二目 關於稅捐客體對主體之歸屬 74 (一)釋字第608號 74 (二)釋字第597號 75 第三目 關於稅捐減免要件 76 (一)釋字第692號 76 (二)釋字第441號 77 第二款 稅捐處罰關係 78 (一)釋字第359號 78 第三項 釋憲解釋所釋之非需法律保留事項 78 第一款 稅捐債務關係 78 第一目 涉及客體 79 (一)釋字第697號 79 第二目 涉及稅捐客體對主體之歸屬 79 (一)釋字第519號 79 第二款 稅捐稽徵關係 79 (一)釋字第700號 79 (二)釋字第660號 80 (三)釋字第615號 80 (四)釋字第537號 81 (五)釋字第500號 81 (六)釋字第438號 82 (七)釋字第217號 83 第四項 本文分析 83 第一款 具體化法律保留事項 83 第二款 最高行政法院與司法院大法官見解歧異 84 第三款 釋憲解釋法律保留事項見解未能貫徹(一) 85 第四款 釋憲解釋法律保留事項見解未能貫徹(二) 90 第一目 關於稅捐客體對主體之歸屬 91 第二目 關於憑證扣抵 91 第三目 關於稅捐優惠與減免要件 91 第四目 關於申報義務 92 第五款 小結 92 第三節 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之討論 93 第一項 問題緣起 93 第二項 技術性、細節性事項難以明確 94 第一款 釋憲解釋採反面論述 94 第二款 「技術性、細節性事項」未採嚴格行政保留 94 第三項 本文意見 95 第四節 稅捐法定主義於稅捐稽徵關係之適用 96 第一項 稅捐稽徵關係相關事項 97 第二項 協力義務與推計課稅 98 第三項 證據方法與舉證責任 99 第一款 證據方法之限定 99 第二款 舉證責任 101 第四項 繳納義務 102 第五項 法律之解釋 103 第六項 本文意見 104 第五節 小結 105 第四章 現行稅捐實務對稅捐法定主義之實踐狀況 109 第一節 司法判決之檢討 109 第一項 人身自由-限制出境擔保物之財產價值估價方式 109 (一)納稅義務人主張 109 (二)法院判決見解 110 (三)本文意見 110 第二項 稅捐債務關係-擬制收入淨額 111 (一)納稅義務人主張 111 (二)法院判決見解 112 (三)本文意見 113 第三項 稅捐稽徵關係-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須經股東會同意 113 (一)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7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114 (二)最高行政法院99年判字第1336號判決 114 (三)最高行政法院94年判字第1898號判決 114 (四)本文意見 115 第四項 稅捐稽徵關係-商譽認定之舉證責任分配 116 (一)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12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117 (二)法院判決見解 117 (三)本文意見 117 第五項 小結 118 第二節 現行稅捐法規命令之檢討 119 第一項 現行稅捐法規命令 119 第二項 整體觀察檢討 122 第一款 欠缺法律授權之規定 122 第二款 未明示授權依據之規定 123 第三款 各類認定(核定)標準 124 第一目 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 124 第二目 屬稅捐法律保留事項 125 第四款 小結 126 第三項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127 第一款 授權明確性之檢討 127 第一目 釋憲解釋見解 127 第二目 本文見解 128 第二款 有關營所稅查核準則之釋憲解釋 130 第三款 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之檢討 131 第一目 涉及稅捐實體規定 131 一、營所稅查核準則第108條之2 131 二、營所稅查核準則第36條之2 132 三、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第14款 133 四、營所稅查核準則第79條 134 第二目 協力義務與推計規定 135 第三目 限定證據方法 137 第四目 關於處罰相關規定 140 第四項 稅法施行細則 141 第一款 通論 141 第二款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142 第一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1 142 -「不可抗力之災害」之定義 142 第二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 144 - 購屋借款利息以設籍為認列扣除額之要件 144 第三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 146 -擬制規定與扣繳義務 146 第四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88條 149 -證據方法之限定 149 第三款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150 第一目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3項 150 -對繼承人財產執行 150 第四款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152 第一目 闡釋母法定義之規定 152 第二目 證據方法與證據提出時限 153 (一)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 153 (二)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 153 第三節 現行稅捐行政命令之檢討 155 第一項 現行稅捐行政命令 155 第一款 稅捐行政規則 155 第二款 稅捐解釋函令 158 第三款 本文欲探討之行政命令類型 160 第二項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162 第三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163 第四項 釋示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相關課稅規定 165 第五章 結論 169 參考文獻 173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論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及其正當法源 | zh_TW |
dc.title | A Study of Legal-Reserved Affairs in Tax Law and The Proper Sources of Tax Law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2-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葛克昌,陳顯武,帥嘉寶 | |
dc.subject.keyword | 租稅法律主義,稅捐法定主義,法律保留,憲法解釋,具體明確授權,授權命令,法源,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the principle of taxation by law,legal reservation,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pecificity and clarity of authorization,regulations authorized by law,source of law, | en |
dc.relation.page | 176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dc.date.accepted | 2014-08-06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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