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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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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王能君(Neng-Chun Wang) | |
dc.contributor.author | Ning-Yu Ya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楊甯伃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5T12:29:30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6-08-24 | |
dc.date.copyright | 2016-08-24 | |
dc.date.issued | 2016 | |
dc.date.submitted | 2016-08-05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一、專書 1.史尚寬,勞動法原論,正大印書館,重刊版,1978年6月。 2.李惠宗,行政法要義,台北:元照,四版,2008年9月。 3.吳志光,行政法,台北:新學林,五版,2012年9月。 4.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台北:三民書局,十二版,2012年10月。 5.林良榮、邱羽凡、張鑫隆,工會保護與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勞動視野工作室,2012年10月。 6.陳清秀,行政訴訟之理論與實務,台北:三民,再版,1994年8月。 7.陳敏,行政法總論,台北:新學林,八版,2011年9月。 8.黃越欽,勞動法新論,台北:漢蘆圖書,五版,2015年9月。 9.黃程貫,勞動法,空中大學,再版,2001年6月。 10.焦興鎧主編,歐美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比較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1996年。 二、書之篇章 1.李建良,論行政裁量之縮減,收錄於: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當代公法新論(中),台北:元照,2002年7月,頁109-153。 2.林佳和,勞動與勞動憲法,收錄於:部門憲法,蘇永欽主編,台北:元照,2006年1月,頁353-394。 3.林佳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的前世今身,收錄於:搞工會─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台北:台灣勞工陣線協會,2010年10月,頁127-150。 4.林佳和,勞動法的管制與去管制─經濟學理論的觀點,收錄於:社會公義 黃越欽教授紀念論文集,元照,2011年5月,初版,頁13-49。 5.林佳和,法院對性別工作平等會之審查,收錄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精選判決評釋,台北:元照,2014年9月,頁206-216。 6.林佳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5條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收錄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精選判決評釋,台北:元照,2014年9月,頁217-226。 7.林佳和,論勞動法領域中的委員會決定與判斷餘地,收錄於:勞動與法論文集Ⅱ─勞動與工法、全球化與勞動人權,台北:元照,2014年10月,初版,頁175-216。 8.侯岳宏,ILO有關勞工團結權之公約與日本的不當勞動行為制度,收錄於:不當勞動行為救濟的基礎理論,台北:元照,2015年7月,頁2-27。 9.侯岳宏,從日本法檢討我國工會法不利益待遇解僱之問題,收錄於:不當勞動行為救濟的基礎理論,台北:元照,2015年7月,頁138-166。 10.侯岳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的「行政」救濟與「私法」決定之檢討,收錄於:不當勞動行為救濟的基礎理論,台北:元照,2015年7月,頁167-202。 11.侯岳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回顧與法規修訂展望,收錄於:不當勞動行為救濟的基礎理論,台北:元照,2015年7月,頁236-264。 12.翁岳生,論「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關係,收錄於: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台北:自刊,1982年,頁37-107。 13.許宗力,違憲審查程序之事實調查,收錄於:法與國家權力(二),台北:元照,2007年1月,頁43-74 14.許宗力,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收錄於:法與國家權力(二),台北:元照,2007年1月,頁245-263。 15.許宗力,權力分立與機關忠誠,收錄於:法與國家權力(二),台北:元照,2007年1月,293-339。 16.黃程貫、王能君,臺灣戰後勞動法學發展史,收錄於:戰後台灣法學史(下冊),台北:元照,2014年5月,161-205。 17.黃錦堂,由德國法之發展論我國行政法院之審查密度,收錄於:行政訴訟論文彙編第二輯,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1999年,頁1-64。 18.黃錦堂,行政判斷與司法審查—最高行政法院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案判決評論,收錄於:2006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台北:新學林,2007年10月,頁311-373。 19.廖義男,憲法與競爭秩序之維護,收錄於:公平交易法之理論與立法,台北:自版,1995年10月,頁1-11。 20.蘇永欽,財產權的保障與大法官解釋,收錄於:違憲審查,台北:學林,1999年1月,頁75-148。 三、期刊論文 1.王文宇,行政判斷與BOT法制─以ETC案與京站案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42期,2007年3月,頁5-36。 2.王能君,台灣勞動法制的形成與開展過程初探,思與言,第40卷第1期,2002年3月,頁5-37。 3.王能君,台灣的勞動法教育之觀察與省思─以法律學系之課程為中心,世新法學,第 2 卷第2號,2009年6月,頁132-173。 4.石世豪,論經濟法上的概括條款與判斷餘地,月旦法學雜誌,第108期,2004年5月,頁183-195。 5.李建良,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月旦法學教室,第98期,2010年12月,頁34-49。 6.林佳和,勞工案件專家參審之問題試探,律師雜誌,第253期,2000年10月,頁57-78。 7.翁岳生,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與獨佔事業之認定,法令月刊,44卷11期,1993年11月,頁3-7。 8.高仁川,判斷餘地理論於臺灣環評訴訟之適用──最高行政法院一○○年度判字第一○二二號判決的比較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37期,2015年2月,頁216-235 9.高鳳仙,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評議之法律效力探究,全國律師,第4卷第5期,2000年5月,頁29-42。 10.盛子龍,行政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具體化之司法審查密度─德國實務發展與新趨勢之分析,法令月刊,第51卷第10期,2000年10月,頁738-753。 11.陳仲麟,環境影響評估事件之司法審查密度,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4期,2014年3月,頁107-168。 12.陳英鈐,行政法院作為行政程序的守護神─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ETC案裁判,月旦法學雜誌,第132期,2006年5月,頁150-164。 13.許宗力,行政命令授權明確性問題之研究,臺大法學論叢,第19卷第2期,1990年6月,頁51-90。 14.張永健,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之徵收補償標準─綜論2000年後之最高行政法院相關判決,中研院法學期刊,2010年3月,頁167-206。 15.張桐銳,從「判斷餘地」理論談司法審查的界限,憲政時代,第20卷,第3期,1995年1月,頁69-79。 16.張鑫隆,新勞動三法對台灣工會的意義及未來的課題,台灣勞工季刊,第22期,2010年,頁38-43。 17.蔡震榮,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探討,東海法學研究,第10期,1996年3月,頁43-68。 18.黃國益,從「行政處分對民事法院的拘束效力」思考先決問題在訴訟審理程序之解決模式,中正法學集刊,2004年4月,15期,頁231-279。 19.黃程貫,勞動法中關於勞動關係之本質的理論,政大法學評論,第59期,1998年6月,頁227-245。 20.黃錦堂,判斷餘地理論於公務員保障法之適用與檢討,法令月刊,60卷9期,2009年9月,頁54-73。 21.黃錦堂,高度科技專業性行政決定之司法控制密度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六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七號判決,東吳公法論叢,第三卷,2010年7月,頁95-127。 22.焦興鎧,我國就業歧視評議制度之現況及實施檢討評析,臺大法學論叢,31卷第2期,2002年3月,頁131-195。 23.張麗卿,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評台北高等行法院95年度訴字第01063號與95年度訴字第01048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46期,2007年7月,頁219-231。 24.張鑫隆,勞工專門訴訟程序之改革─以日本「勞動審判制度」為考察對象,月旦法學雜誌,166期,2009年3月,頁23-41。 25.鄧學良,日本勞動審判法制之意義與啟示,台灣勞工雙月刊,第七期,2007年5月,頁88-95。 26.劉志鵬,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申訴及救濟體系,律師雜誌,第271期,2002年4月,頁57-69。 四、學位論文 1.江國豪,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司法審查─日本制度之借鏡,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4年7月。 2.郭任昇,從憲法觀點檢討獨立行政機關─以設置必要性、職權與組織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8月。 3.施幸姍,論就業歧視之救濟程序-以就業歧視之認定為中心,私立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7月。 4.徐穆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研究─行政介入與司法救濟之匯流,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1月。 5.盛子龍,行政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具體化之司法審查密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年6月。 6.張義德,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之研究─以日本與我國之「不利益待遇」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 7.張錕盛,從權力分立論司法對行政行為之審查密度,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8.葉俊榮,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4年6月。 9.楊佳燕,文化資產審議與行政程序法─以古蹟指定及歷史建築登錄法制實務為例,台北教育大學論文教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1月。 10.劉鑫楨,裁量處分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司法審查,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6月。 11.蔡明珠,行政判斷之司法審查─以高度屬人性事件為中心,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1月。 12.蕭宇君,環境影響評估的司法審查:審查密度與判斷標準,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8月。 五、學術研討會論文 1.周兆昱,我國就業平等相關法規之競合與未來就業平等立法之整合,各國就業平等法制學術研討會 臺北場會議資料,2014年11月,頁49-64。 2.林良榮,論裁決委員會之準司法性與救濟命令之法理,101年度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實施週年研討會論文集與會議手冊,2012年5月,頁165-181。 3.林良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之法院(司法)救濟的幾個面向觀察:以雇主該當「支配介入」行為之爭議案為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實施三周年回顧及前瞻論壇,2015年1月,頁69-96。 4.鄭津津,我國地方政府就業平等相關評議制度實施經驗與檢討,各國就業平等法制學術研討會(臺中場)會議資料,2014年11月,頁7-21。 5.鄭津津,我國就業平等法制建構主要條文與內容之探討,各國就業平等法制學術研討會(臺中場)會議資料,2014年11月,頁22-41。 6.賴恆盈,我國現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定位與功能之結構分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運作的觀察與檢討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與會議手冊,2013年3月,頁45-74。 六、官方文件 1.焦興鎧、鄭津津,我國就業歧視評議運作機能與制度建立研究報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印,2000年10月。 2.監察院,專業法庭(院)執行成效之探討專業調查研究報告,監察院出版,2013年8月。 3.謝宜倩,96年度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暨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評議案分析研究計畫報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委辦,2007年11月。 貳、德文文獻 1.Erichsen, H. U. / Ehlers, D.: 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12. Aufl. 2002. 2.Eyermann, E./Fröhler, L.: Verwaltungsgerichtsordnung, 10 Aufl. 1998. 3.Maurer, H.: 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18. Aufl. 2011. 4.Pache, E,: Tatbestandliche Abwägung und Beurteilungsspielraum, 2001. 5.Stelkens, P./Bonk, H. J./Sachs, M. (Hrsg.): Verwaltungsverfahrensgesstz, 7. Aufl. 2008. 6.Wolf, H. J./Bachof, O./Stober, R.: Verwaltungsrecht I, 12. Aufl. 2007.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0091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中文摘要
我國實務繼受德國法上之判斷餘地理論,迄今已過十年,此理論適用廣泛,遍及環境、醫療、科技、人事...等類型之案件。其中,勞動法領域亦由於常以專家、學者組成之委員會作成專業決定,受到實務以專業性、獨立委員會等綜合因素,肯認委員會之判斷餘地。然,勞動法領域之判斷餘地仍浮現不少問題。首先,目前實務在勞動法事務是否具有判斷餘地之問題上仍見解分歧,故產生專業認定未受重視、訴訟不經濟等爭議。再者,實務上亦出現判決承認判斷餘地卻依然採取嚴格審查之現象。面對實務時而不定、時而模糊的態度,本文欲提出幾個疑問:首先,實務所採取判斷餘地存否之認定標準為何?其次,勞動法領域究竟是否適合存有判斷餘地?實務多數之見解究竟為何?關於判斷餘地理論之研究,目前多偏向個別領域判斷餘地理論適用之鑽研,未有各領域間實務適用判斷餘地之相互比較,而在勞動法領域之部分則欠缺針對實務見解廣泛之觀察。 為釐清上述疑問,本文首先爬梳實務在各領域適用判斷餘地理論之情形,嘗試了解實務運用判斷餘地理論之判準,以及適用上所發生之通案性問題,並提出解決之方式。其次,再聚焦於勞動法領域,對此領域之個別性問題進行討論,並以實務判決案件量累積最多之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為觀察對象,針對勞動法領域中判斷餘地之適用提出建議。本文研究發現,我國在適用判斷餘地之整體發展上,有採取判斷標準不一、適用過於廣泛之疑慮,進而導致許多時候判斷餘地之適用並不適當或流於形式。因此本文認為或有必要建構較為清晰之判斷標準,避免判斷餘地之使用過於浮濫,或係重新回頭思考判斷餘地是否適合我國之本質問題。而勞動法領域之判斷餘地,除了受到上述通案性問題之影響外,對於勞動法本質之不理解、委員會組織層級低、欠缺民主正當性、程序保障密度不足,亦係造成不被承認享有判斷餘地之主因。本文認為,如何在勞動法專業與委員會組織密度、民主正當性之間取捨,抑或係全面揚棄判斷餘地理論,使用其他方式彌補法院勞動專業欠缺之問題,應係未來之研究重心。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Beurteilungsspielraum” has been adopted by the courts in Taiwan more than ten years. In addition to Environmental Law , Medical Law , Law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is concept also used in judgments of Labor Laws. Because of the independent and profession by commissions, the courts often apply the concept of Beurteilungsspielraum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cause out. One is still some courts deny the application of Beurteilungsspielraum on judements relating to Labor Laws. Therefore brings out the problems of litigation uneconomic and lack of respeatation to professional committees. The other is the application of Beurteilungsspielraum is often a formality. In o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 this thesis clarify the courts’ criteria of judgment at first. Second, clarify the judicial review of the judgments relate to Labor Laws.Third, focus on judgments relate to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Review Committee and The Board for Decision on the Unfair Labor Practices.In the end, summarize and make som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is thesis founded out that not only the judgments relate to Labor Laws have problems on applying Beurteilungsspielraum, but also the others. It seems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Beurteilungsspielraum in Taiwan is too unceremonious. Therefore the development of Beurteilungsspielraum must be review again in the future. The thesis also founded out that because of the organizational level from committees are too low , the misunderstanding to Labor Laws and the committees lack of democratic legitimacy,the court are often in the dilemma whether to apply Beurteilungsspielraum or not.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5T12:29:3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5-R02a21014-1.pdf: 3774366 bytes, checksum: fa4759a347f2dd002080a045c9eefd5a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6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詳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3 第三節 本文架構 5 第二章 概觀:判斷餘地之我國法發展 7 第一節 判斷餘地理論 7 第一項 理論內涵 7 第二項 緣起與變遷 10 第二節 我國繼受與發展 11 第一項 學說討論 11 第一款 與裁量之區分爭議 12 第二款 判斷餘地存否之審酌 13 第三款 對民事法院之拘束 14 一、問題意識 14 二、本文見解 15 三、小結:民事法院應受判斷餘地理論拘束 18 第四款 小結 18 第二項 實務發展 19 第一款 判斷餘地理論之建構 19 一、民國80年以前:廣義裁量 19 二、民國80年之後:區分見解 20 第二款 判斷餘地理論之適用 24 一、環境法領域 24 二、經濟法領域 26 三、土地法領域 28 四、人事法領域 29 五、勞動法領域 30 第三節 判斷餘地之特徵與待決問題 33 第一項 由「水平」至「垂直」之發展軌跡 33 第二項 「判斷餘地存否」認定方式之缺陷 35 第一款 參酌要素欠缺明確 35 一、過度著重事件單一特質 35 二、忽略程序面之判斷要素 36 第二款 要素內容欠缺明確 36 一、專業性特徵 36 二、獨立性特徵 37 第三款 未考量基本權侵害 38 第三項 本文見解:通案性判準建構之必要性 38 第三章 建構:判斷餘地之通案性判準 40 第一節 概說 40 第一項 學說與實務 40 第二項 本文見解:自憲法觀點切入 40 第二節 判斷架構 42 第一項 概說 43 第二項 以立法者規範授權之存在為前提 43 第三項 以功能法觀點為權限分配 45 第一款 功能最適原則 45 第二款 機關功能結構 46 第三款 衡量之要素 47 第三節 要素內涵 48 第一項 行政權 48 第一款「實體面」考量因素─行政專業 48 第二款「程序面」考量因素─準司法性 51 第二項 司法權 55 第一款 基本權侵害之種類 57 第二款 基本權侵害之程度 58 第四節 小結 58 第四章 聚焦:判斷餘地於勞動法領域 60 第一節 概說 60 第二節 通案問題 60 第一項 勞動法之專業性? 61 第一款 理論面: 62 一、自勞動法本質之觀點出發 62 二、自法律關係之觀點出發 64 第二款 實際面:制度與教育 64 一、自訴訟制度之觀點出發 64 二、自法學教育之觀點出發 66 第五款 小結 67 第二項 所涉基本權種類 67 第一款 雇主方 68 第二款 勞工方 69 一、個別權 69 二、集體權 69 第三項 小結 70 第三節 「委員會」之判斷餘地 71 第一項 概說 71 第二項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72 第一款 概說 72 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 72 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現況 73 第二款 判斷餘地之存否 74 一、判準檢驗 74 第三款 判斷餘地適用範圍 85 一、實務運作 85 二、本文見解 87 第四款 判斷瑕疵 88 一、概說 88 二、整體觀察 89 第五款 對民事法院之拘束 98 一、私權事件救濟途徑 98 二、實務運作 99 三、 本文見解 101 第六款 小結:裁決會與法院之互動 103 第三項 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105 第一款 概說 105 一、制度緣起與職權 105 二、就業歧視評議現況 106 第二款 判斷餘地之存否 107 一、判準檢驗 107 二、實務見解 114 三、小結 116 第三款 判斷瑕疵 117 第四款 對民事法院之拘束 119 第五款 小結 120 (一)就歧會與法院之互動 120 (二)本文建議 121 第四項 小結:委員會間判斷餘地之異同 123 第一款 相異:判斷餘地適用狀況 123 第二款 相同:民事法院均不受拘束 123 第四節 小結 124 第五章 結論 125 第一節 我國法上之判斷餘地 125 第一項 各領域適用情況混亂 125 第二項 建立通案判準之必要 125 第二節 勞動法領域之判斷餘地 126 第一項 通案性問題 126 第二項 委員會與法院 126 第三節 未來之展望 127 附錄 128 參考文獻 152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判斷餘地理論之發展與課題─以勞動法領域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 Development and Issues of„Beurteilungsspielraum”:
Focusing on Labor Laws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4-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林明昕(Ming-Hsin Lin),林佳和(Chia-Ho Lin) | |
dc.subject.keyword | 勞動法,司法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Labor Law,judicial review,indefinite concepts of law,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Review Committee,The Board for Decision on the Unfair Labor Practices, | en |
dc.relation.page | 157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602010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6-08-05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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