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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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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李茂生 | |
dc.contributor.author | Ting-Yen Chou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周廷諺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4T17:42:28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5-08-25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4T17:42:28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5-08-25 | |
dc.date.issued | 2015 | |
dc.date.submitted | 2015-08-17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外文文獻 日文文獻 專書 內藤謙(1991),《刑法講義總論(下)I》,初版,頁1204-1206,東京都:有斐閣。 中文文獻 專書 林山田(2002),《刑法通論(上)》,八版。台北市:自版。 林鈺雄(2011),《新刑法總則》,三版。台北市:元照。 蔡墩銘(2009),《刑法總論》,八版,台北市:三民。 黃榮堅(2006),《基礎刑法學(上)》,三版。台北市:元照。 黃榮堅(2006),《基礎刑法學(下)》,三版。台北市:元照。 洪福增(1982),《刑事責任之理論》,初版。台北:刑事法雜誌出版社。 陳子平(2005),《刑法總論(上)》,初版。台北:元照。 張明楷(2002),《刑法的基本立場》,初版。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陳榮華(2013),《形上學理論與批評》,初版。台北:五南。 洪福增(1988),《刑法之理論與實踐》,二版。台北:刑事法雜誌出版社。 盧映潔(2011),《刑法分則新論》,四版,台北:新學林。 高宣揚(2002),《魯曼社會系統理論與現代性》,初版。台北:五南。 杜建榮(2012),《盧曼法社會學理論研究—以法律與社會的關係問題為中心》,初版。北京:中國法律圖書出版社。 譯著 Donatella della Porta/Mario Diani(著),苗延威(譯)(2002),《社會運動概論 Social Movements: An Introduction》初版。台北:巨流。 Marc Ancel(著),盧建平(譯)(1990),《新刑法理論》,初版。香港:天地圖書。 大塚仁(著),馮軍(譯)(1993),《犯罪論的基本問題》,初版。北京:政法。 Georo Kneer/Armin Nassehi(著),魯貴顯(譯)(1998),《盧曼社會系統理論導引》,初版。台北:巨流。 Niklas Luhmann(著),國立編譯館(主譯),李君韜(譯)(2009)《社會中的法》,初版。台北:五南。 期刊論文 張嘉尹(2014),〈保衛共和國!—318學運的憲法學詮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45期,頁59。 林鈺雄(2014),〈基於憲法及公約之類似緊急避難-初探公民抗爭運動的刑法評價平台〉,《台灣法學雜誌》,第247期,頁99-100。 許恒達,〈服貿抗爭的刑法議題〉,《台灣法學雜誌》,第245期,頁63。 黃榮堅(2014),〈國家統治技術演進下的抵抗權概念--兼論其刑法評價上的作用〉,《台灣法學雜誌》,第 249 期,頁106。 蔡聖偉,〈公民不服從I抵抗權的啓動及界限—解析318進駐國會議場事件學術研討會〉,《台灣法學雜誌》,第247期,頁135。 陳友鋒(1994),〈期待可能性-實務見解之巡禮(四)〉,《軍法專刊》,第40卷,頁28。 張麗卿(2008),〈期待可能性在刑法的運用〉,《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29期,頁74-77。 陳友鋒(1994),〈期待可能性-判斷標準之再檢討(上)〉,《軍法專刊》,第38卷第5期,頁23。 楊照崑(1995),〈遺傳環境與基因〉,《數學傳播》,第19卷2期,頁6。 學位論文 江文宗(2009),〈論市民不服從的正當化理論與實踐〉,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張嘉婷(2014),〈論公民不服從之刑事責任-以可罰違法性之相對輕微型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吳建昌(2000),《刑法責任能力之研究,法學與精神醫學之交錯》,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陳友鋒(1993),〈期待可能性-刑法上地位之回顧及展望〉,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4468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台灣社會近年來社會運動抗爭紛起,直至2014年的318學運佔領行動時,達到高峰。大有呼應世界各地烽火傳遞的跡象,如承先的阿拉伯之春、茉莉花革命、到繼後香港的雨傘運動。然而對於政府治理而言,這樣的運動事件帶有政治不安定性,運動手段帶有秩序破壞性,如果不考慮其政治訴求,則政府的處理方式將會是一致的,維持秩序,保持安定。這點從各地的抗爭運動的政府對應策略可以觀察到。維持安定與秩序的手段首先就是警察人員,以及法律作為一種武器的方式。抗爭者即面臨一個有效抗爭則違法,合法則無效抗爭的兩難局勢。而最重要的社會問題所導致的政治或社會訴求反而被刻意忽視,或者隨時間拖延而消逝於與論中。本論文因此選取了台灣近年來與社會議題息息相關之社會抗爭運動,並嘗試先剖析其社會原因以及政府於其中扮演的角色,再討論法律作為手段其運作之策略為何。本文於思考上放棄了「公民不服從」之概念,而採用「社會抗爭運動」,其理由在於取消公民不服從的限制性與收編性,而將問題回歸於社會不正義與政府責任之上。
接著在討論完司法系統對於運動行為之處置後,再探討刑法學說上對於抗爭行為應如何處理之文獻回顧。本文因此提出了一個更好的處理機制,亦即「期待可能性」概念。以下接著對於有責性的概念,以及期待可能性的起源、憲法意涵、概念、定位、標準以及我國實務操作情況做一個文獻回顧。 承繼本文前段系統內之討論,本文於第五章之後則運用盧曼的系統論,以二階觀察的方式對於法律系統的運作進行觀察,並且從中觀察到了其於有責性方面運作之弔詭與策略,從真相系統看來,法律系統毋寧是遮掩了許多無法處理卻假裝有在處理的情況。本文亦從觀察中於系統外了解期待可能性的運作標準之本體性為何,並且最後結合了二階觀察所獲取的結果,而從系統內提出一個可能運行的期待可能性標準。本文因此建議實務將處理類似社會抗爭事件,將焦點放置於期待可能性概念上,較有利於彈性調整法律系統之壓力,並且可以有效對於政治情勢做一個策略上之有效對應。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Recently, the social movements are growing in Taiwan. The essential cause is about Taiwan Government’s economic policy and duty of supervise. However, the legal system in Taiwan can’t aware this situation, even if they aware, they still don’t have useful ways to solve this problem. Either arrest the people protested, or allow them to break the law. Arrest the people will bring more protest movements, and allow the break-law moves will effect social order. Therefore, the legal system is facing it’s difficult position.
The research try to use Luhmann’s social system theory to re-entry the legal system’s observation and the concept of Zumutbarkeit, hoping to find a better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mentioned.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4T17:42:28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4-R99a41012-1.pdf: 1392789 bytes, checksum: dc3724d4d23ca2c48a6b86a74f6ccff5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5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謝辭…………………………………………………………………………………………………………………………..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v 第一章、 緒言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二節、方法論 2 第二章、社會抗爭運動所引發之刑法犯罪 4 第一節、社會抗爭運動之定義 4 第一項、 何謂社會運動 4 第二項、 與公民不服從之間的比較 7 第二節、我國社會抗爭運動的社會脈絡 8 第一項318學運之社會論述 8 第二項、楊儒門案,關廠工人案及苑裡反風車之社會論述 12 第二節、社會抗爭運動中之犯罪類型與主張 16 第一項、關廠工人案及苑裡反風車 16 第二項、318佔領事件 18 第三項、法院判決與起訴書 21 第四項、小結 23 第三章、社會抗爭運動於刑法檢驗步驟中之定位探討 25 第一節、刑法檢驗步驟的機能 25 第一項、構成要件該當性 25 第二項、違法性 27 第三項、 小結 31 第二節、社會抗爭運動於刑法檢驗步驟中之定位 31 第一項、 學界見解回顧 31 第二項、 社會抗爭運動於檢驗步驟中之定位分析 34 第四章、期待可能性 37 第一節、有責性之本質 37 第一項、有責性之概念 38 第二項、責任之諸基本理論 39 第二項、擺盪在決定論與非決定論之間 43 第三項、 分析 46 第二節、期待可能性 49 第一項、期待可能性之概念 49 第二項、期待可能性的體系定位 62 第四項、 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標準 65 第五項、 小結 68 第五章、盧曼系統論的基本觀點 73 第一節、系統論中的核心要素 73 第一項、世界的複雜性 73 第二項、意義 75 第三項、溝通 75 第四項、系統的「觀察」 77 第二節、系統論中的「期待」結構 80 第一項、「期待」作為一種「結構」 81 第二項、雙重偶然性 81 第三項、期待的反身性結構 82 第四項、期待於社會系統中的一般化 84 第三節、社會中的法系統 87 第一項、作為社會系統的結構 87 第二項、法律系統實現封閉性之要素 88 第四節、小結 93 第六章、以盧曼系統論之視野觀察刑法責任性之運作 96 第一節、對於刑法有責性的觀察 96 第一項 法律系統無法直接接觸心理系統 96 第二項 對於責任主義歷史脈絡的反文進行發掘 97 第三項 小結 100 第二節、對於期待可能性之觀察 101 第一項 期待可能性之構造 101 第二項 重新觀察期待可能性之諸學說 104 第三項 對於期待可能性標準的觀察 106 第七章、結論 111 第一節、三個方向的歸納 111 第二節、從系統論角度再觀察法秩序標準說 113 第三節、結語 115 參考文獻 116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以盧曼系統論觀察期待可能性之機能-以社會抗爭運動為例 | zh_TW |
dc.title | A Second-order observation on the Concept of Zumutbarkeit:A perspective of Luhmann's Social System Theory -Taking the Social Movements in Taiwan as Core Material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3-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許恒達,謝煜偉 | |
dc.subject.keyword | 盧曼系統論,318學運佔領事件,社會抗爭運動,公民不服從,太陽花學運,期待可能性,有責性,癖馬案,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Social movements,Social System theory,Zumutbarkeit,,Luhmann, | en |
dc.relation.page | 118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dc.date.accepted | 2015-08-17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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