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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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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忠五(Chung-Wu Ch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Huai-Ming Shih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施懷閔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5T00:44:17Z | - |
dc.date.available | 2008-08-29 | |
dc.date.copyright | 2008-08-29 | |
dc.date.issued | 2008 | |
dc.date.submitted | 2008-08-28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部分
American Law Institute,「美國法律整編(二):侵權行為法」,劉興善譯, 1986年4月。 王千維,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法上「違法性」問題初探(下),政大法學評論,第67期,2001年9月。 王千維,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法上「違法性」問題初探(上),政大法學評論,第66期, 2001年6月 王千維,侵權行為法第二講:違法性—違法性之內涵,月旦法學教室,第25期,2004年11月 王伯琦,「民法債篇總論」,自版,1956年11月初版 王利明,論第三人侵害債權的責任,收錄於氏著「民商法研究(第三輯)」,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 王廷懋,「民法實務問題研究(上)」,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2004年5月初版 王澤鑑,「民法總則」,自版,2001年2月版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自版,1999年10月 王澤鑑,「侵害他人債權之侵權責任」,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四)」,自版,1998年9月 王澤鑑,比較法與法律之解釋適用,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自版,1998年9月 王澤鑑,附條件買賣買受人之期待權,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自版,1998年9月 王澤鑑,侵害占有之侵權責任與損害賠償,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三」,自版,1998年9月。 王澤鑑,契約關係對第三人之保護效力,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自版,1998年9月。 王澤鑑,挖斷電纜之民事責任:純粹經濟上損失的賠償,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七」,自版,1998年9月 王澤鑑,為債務履行輔助人而負責,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六」, 1998年9月 王澤鑑,基於債之關係占有權的相對化與絕對化,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七」,自版,1998年9月 王澤鑑,雇主未為受僱人辦理加入勞工保險之民事責任,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自版,1998年9月 王澤鑑,債之關係的結構分析,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四」,自版, 1998年9月 王澤鑑,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自版,1998年9月 王澤鑑,銀行徵信科員評估信用不實,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自版,2000年3月 史尚寬,「債法總論」,自版,1983年3月版 史尚寬,「論侵權行為及犯罪所侵害之客體」,軍法專刊,第5卷第4期,1956年4月 朱柏松,「論不法侵害他人債權之效力(上)」,法學叢刊,第145期,1992年1月 朱柏松,一般侵權行為之加害態樣與被害法益類型之分析,台大社會科學論叢,第34輯,1986年6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法之註釋研究系列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 2004年11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識公平交易法」, 2004年9月增訂10版 何孝元,「民法債篇總論」,自版,1960年2月初版。 吳秀明,論「企業權」與侵害營業利益之損害賠償,收錄於氏著,「競爭法制之發韌與展開」,元照,2004年11月 李木貴,「債權人撤銷權之研究—以基本理論體系及基本案例體系為中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996年 李模、黃景柏合編,「民法債編總論」, 1954年5月3版 林其賢,「侵權行為法總論」,自版,1971年9月出版 林美惠,「侵權行為法上交易安全義務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0年8 月 林群弼,「海商法論」,三民,2004年11月修訂2版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瑞興,2000年9月初版 林慧貞,「附隨義務與民事責任之發展」,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5年7月 邱琦,「純粹經濟上損失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 年6 月 邱琦,「過失不當陳述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年7月 邱聰智,「民法侵權行為修正草案基本問題之探討(中),法學叢刊第118期,1985年4月 邱聰智,「新民法債編通則(上)」,自版,2000年9月新訂1版。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自版,2003年3月新訂1版。 侯英泠,「『計畫外生命』與『計畫外生育』之民事上賠償責任之爭議」,成大法學,第4期,2002年12月。 姚志明,「侵權行為法一」,元照,2005年2月初版 姚志明,「債權於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範中之歸屬」,收錄於氏著「侵權行為法研究一」,元照,2002年9月初版 姚淇清,論美國法上之妨礙契約,法令月刊,第30卷第3期,1979年3月 施啟揚,「民法總則」,自版,1999年9月增訂8版 洪文瀾,「民法債編通則釋義」,法學書局,1954年8月初版 洪遜欣,「中國民法總則」,自版,1976年1月修訂初版 胡長清,「中國民法債篇總論」, 1977年10月3版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自版,2005年12月修訂版 孫森焱,「論對於債權之侵權行為」,司法通訊,第440期,第2版,1970年4月 孫森焱,「論對於債權之侵權行為」,法令月刊,第37卷第2期,1986年5月 耿雲卿,「侵權行為之研究」,台灣商務印書館,1972年12月初版 馬維麟,「民法債編註釋書(一)」,五南,1997年6月初版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編譯,「德國民法」,1965年5月印行 張新平,「海商法」,五南,2004年10月2版 梅仲協,「民法要義」,自版,1959年臺新6版 莊春山,「侵害他人債權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76年6月 許玉秀,損害債權罪,臺灣本土法學,第69期, 2005年4月 郭冠甫,「侵權行為法」,三民,2006年8月初版 郭建譯,牛豫燕校訂,「英美法」,五南,2004年3月初版 郭玲惠,「僱傭」,收錄於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元照,2002年7月初版 郭振恭,「民法」,三民,2005年10月修訂5版 郭麗珍,「瑕疵損害、瑕疵結果損害與繼續侵蝕性損害」,翰蘆,1999年5月初版。 陳宏毅,「第三人侵害債權之研究」,文化法研所碩士論文,1989年1月 陳忠五,「產前遺傳診斷失誤的損害賠償責任:從『新光醫院唐氏症事件』論我國民事責任法的新課題」,台大法學論叢,第34卷第6期,2005年11月。 陳忠五,土地所有人「管線安設權」之侵害與鄰地所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 2005年7月。 陳忠五,校園學生事故中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臺灣本土法學,創刊號,1999年。 陳忠五,新世紀法國侵權責任法的挑戰,台大法學論叢,第35卷第2期, 2006年3月。 陳忠五,論「歐洲侵權責任法」原則的規範模式(初稿),發表於「歐洲侵權行為法之研究」研討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2007年12月15日。 陳忠五,論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保護客體,台大法學論叢,第36卷3期,2007年9月 陳彥希,契約法之經濟分析,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1994 年7月 陳聰富,侵權行為法上之因果關係,收錄於氏著,「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元照,2004年9月 陳聰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收錄於氏著,「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元照,2004年9月 陳聰富,論侵權行為法上之過失概念,收錄於氏著,「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元照,2004年9月初版 陳聰富,論侵權行為法之違法性概念,月旦法學雜誌,第155期,2008年4月 曾世雄,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損害賠償,政大法學評論,第44期,頁355-356,1991年12月 曾世雄著,詹森林續著,「損害賠償法原理」,新學林出版,2005年10月2版 曾隆興,「現代損害賠償法論」,自版,1996年1月7版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元照,2006年11月修訂3版 黃茂榮,「公平交易法理論與實務」,頁20,1993年 月 黃茂榮,「買賣法」,植根,2004年12月增訂6版 黃茂榮,「買賣法」,植根,2004年12月增訂6版 黃越欽,「債權侵害之研究」,台大法學論叢七十四年民商事裁判研究專輯,1986年6月 黃越欽,「論債權侵害」,政大法學評論,第27期,1983年6月 黃程貫,我國罷工合法要件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07期,2004年4月 楊芳賢,圍標之法律效果——簡評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八五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27期,2005年12月 楊通軒,爭議行為合法性之判斷標準,收錄於中華民國勞動法學會編,「勞動法裁判選輯」,元照,1999年12月 楊通軒,爭議行為與損害賠償之研究,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0年6月 葉俊榮,憲法位階的環境權,收錄於氏著,「環境政策與法律」,元照,2002年4月 葉俊榮,環保自力救濟的制度因應,收錄於氏著,「環境政策與法律」,元照,2002年4月 詹森林,方嘉麟,支票變造時,付款銀行之不履行責任與侵權行為責任—崇友公司/崇反公司案最高法院判決評釋,收錄於比較民商法論文集-方文長教授九十華誕祝壽論文集,元照,2005年6月 劉孔中,挖角與惡意挖角,月旦法學雜誌,第97期,2003年6月 劉春堂,「判解民法債編通則」,三民,2001年3月修訂3版 歐陽經宇,「民法債編通則實用」,漢林,1977年6月初版 鄭玉波著,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編總論」,三民,2002年6月修訂2版 鄭玉波著,黃宗樂修訂,「民法總則」,三民,2003年9月修訂9版 鄭健才,「債法通則」,自版,1981年6月初版 賴源河編審,「公平交易法新論」,元照,2005年3月3版 戴修瓚,「民法債編總論」,1978年11月3版 簡資修,一物二賣,有效率的不履約或債權之侵害,收錄於氏著,「經濟推理與法律」,元照,2004年4月初版 簡資修,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過失推定:經濟功效與司法仙丹,收錄於氏著,「經濟推理與法律」,元照,2004年4月初版 蘇永欽,再論一般侵權行為的類型—從體系功能的角度看修正後的違反侵權規定,收錄於氏著,「走入新世紀的私法自治」,元照,2002年5月初版。 二、 外文部分 CEES VAN DAM, European Tort Law, Oxford, 200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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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42056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向來國內通說在操作一般侵權責任法時,以我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範模式乃繼受德國法之區別保護規範模式,分就不同保護客體而異其歸責要件,故區分「權利」或「利益」而異其保護之方式,此等方式固然可以減輕操作法律者適用上之負擔。然而,本論文認為在沒有正當理由之情形下,將利益明文限於故意責任,不僅造成了適用上的錯亂,更造成了保護上的漏洞。蓋權利與利益並非截然可分之概念,彼此間的流動性提高了吾人對於權利與利益判斷上之困難度。通說上長久以來採取區別保護方式,我國法院實務卻未曾形塑出一貫而穩定之見解,是否此種方式確實是一種最適當的處理途徑,仍有更進一步思考的必要。特別是債權此一雖有權利之名,而其內容相當抽象概括,有時其內容為權利,有時其內容則屬利益,造成的結果是在我國學說上對於「第三人過失侵害債權」是否成立侵權責任一事存在著相當分歧之見解,益證此種以法律規定嚴格區分權利—利益之保護方式仍有檢討的必要。
本論文認為,從我國學說、實務見解及比較法上之觀察,將債權劃歸為利益而適用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規定之故意責任,對於債權之保護顯然不足。論者雖有以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作為補救規定之倡,惟特別規定之肥大化更加顯示出吾人對於一般規定操作上不妥之處,且推定過失之設計反將破壞立法者對於該等特別法之既有法律政策。透過引入附保護第三人效力之契約責任理論亦有窒礙難行之處。此外,比較法上亦出現擴張過失責任保護客體之趨勢。因此解決之道乃在於乃將債權回歸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之保護,使其得受過失責任原則之保護。 本論文認為,向來學說以「加害人無從預見債權,將使其責任過重,過度侵害利益」、「為維護自由、公平競爭之利益,不應以過失責任相繩」及「兼顧行為人之活動自由」等語,尚不足正當化吾人改變過失責任原則此一初衷之理由。蓋所謂行為人無從預見,當可從過失要件達到限制責任成立之目的。至於損害賠償責任過重,則是因果關係上可以控制處理之問題。更重要的是,如果加害人足可預見該等損害之發生,吾人亦不應以其責任過重為由而限制被害人尋求救濟之機會。此觀諸吾人對於所有權之侵害,不論其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有多大,亦未曾限於故意責任可證。 至於「自由競爭」之價值,當然是吾人應予尊重者。問題是,對於被害人財產權侵害之保護,亦為侵權責任法之重大任務。因此在處理上,應在過失責任之體系下,放在天平上與被害人之損害進行衡量,以認定其行為是否具備不法性。學說上所謂「債權不可侵」之爭議,事實上僅代表侵害債權行為並不當然顯示不法性而已。更重要的是,過失責任原則本來就是法律在長久的發展結果之下,選擇出最能兼顧「被害人損害保護」及「加害人活動自由」之制度,故而本論文認為,侵權責任法乃具有一高度政策性之制度,其每一項要件均負擔政策實現之任務,不應使其中某項要件承擔過重之任務;同樣地,亦不能使某些要件遭到邊緣化、漠視化的對待。 因此,本論文乃從侵害行為之態樣出發,重新檢視各種侵害債權行為之不法性,以建立一操作標準供適用法律者之參考,並提供一般人民在從事該等行為時之行為義務準則。而在概念之建構上,或可參考民法或公平交易法、會計師法等特別法中立法者所顯示出之價值判斷及欲實現之政策,以避免本論文提出之標準與其他法律有所扞挌,反而造成了制度上的矛盾與衝突。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Article 184 I paragraph 1st of the Civil Code (Taiwan) provides that any one who, by his own fault, intentional or unintentional, infringes upon other 'right' is liable for the damage caused to the victim. The principle set by the provision leaves doubts about whether 'interests' enter into the range of protection of this general clause of the law of delict. The core of the problem is whether an unintentional infringement upon an so-called 'interest', especially claims arising from the law of obligations, possession, enterprise interest or pure economic interest etc., would be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a liability for the damage caused to the victim.
However, the academic writers have controversy on the range of protection of article 184 I paragraph 1st. For example, the majority of them considers that unintentional infringement upon ‘obligatory rights’ should be excluded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bove provision. Nevertheless, the courts, especially the Supreme court, hesitate since longtime to take a clear position on this problem. This study takes a different position. It argues that the ‘obligatory rights’ has the same nature as other rights.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existing delictual liability and contractual liability are not the most appropriate mea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nstantly increasing ‘interests’ in the modern society. The only way is to have recourse to the general clause of the law of delict and extend the its range of protection to ‘interests’, especially ‘obligatory rights’. Consequently, there is no legitimacy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rights’ and ‘interests’ neither for contractual liability nor for delictual liability. At least, we have to admit that obligatory rights, of course, should enter into the range of protection of this general clause of the law of delict. Under 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84 I paragraph 1st of the Civil Code, any unintentional infringement upon either a ‘right’ or an ‘interest’ would make the author liable for the compensation of the damage caused to the victim. If, taking account of the ‘uncertainty’ and the ‘unforseeability’ of the obligatory rights, the legal policy necessitates som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it is by way of the legal techniques such as damage, unlawfulness, fault, causation etc. that the courts can also control the liability to its reasonable measure.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5T00:44:17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7-R93a21040-1.pdf: 1129072 bytes, checksum: a4a96dccce013b388bfffe7da1265b1d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8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之提出 1 第一項 案例 1 第二項 問題 4 第二節 研究現況 9 第一項 學界之研究成果 9 第二項 問題定位 12 第三節 問題意識 16 第四節 論文架構 18 第一章 從權利到利益?債權是否為侵權責任法保護之客體? 20 第一節 前言 20 第二節 基本概念之釐清 22 第一項 討論議題之建構 22 第二項 債權之概念 22 第三項 第三人之範圍 32 第三節 學說上的看法:見解分歧 50 第一項 概說:肯定說、否定說、與折衷說?三個層次的分析 50 第二項 債權是否受到侵權責任法之保護? 52 第三項 債權是否為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所稱之「權利」? …………………………………………………………………..57 第四項 第三人過失侵害債權可否適用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主張其權利? 65 第五項 分析 75 第四節 比較法上的看法:立場不一 80 第一項 概說 80 第二項 德國法 82 第三項 法國法 95 第四項 日本法 101 第五項 英國法 106 第六項 美國法 110 第七項 歐洲侵權責任法原則 113 第八項 分析 116 第五節 實務上的見解:模糊不清 120 第一項 概說 120 第二項 債權是否受到侵權責任法之保護? 121 第三項 債權是否為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所稱之『權利』? ………………………………………………………………..124 第四項 過失侵害債權可否適用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主張其權利? …………………………………………………………………131 第五項 分析 134 第六節 小結:擴大過失責任保護之客體,回歸歸責原則的操作 140 第二章 從故意到不法:回歸過失責任原則與不法判斷標準之建立 144 第一節 概說 144 第二節 限於故意侵害債權之目的?故意過失的功能為何? 153 第一項 過失責任原則之政策目的 153 第二項 限於故意侵害債權之目的與檢討 155 第三項 過失責任原則之再檢討:行為人之可預見性 158 第四項 小結:回歸過失責任之必要性 172 第三節 回歸到不法要件之判斷:義務違反與否之判斷標準 176 第一項 概說 176 第二項 學說與實務對於不法之判斷標準 177 第三項 侵權責任不法要件之再建構:被提出的各種案例之檢討 207 第四節 小結:強化我國侵權責任各要件之運用 256 結論 259 第一節 傳統侵權責任法之檢討 259 第二節 對於侵權責任法操作標準之再建構 261 參考文獻 264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過失侵害債權之研究 | zh_TW |
dc.title | A study of obligatory rights infringed by the third party's own fault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96-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朱柏松(Pen-Sung Chu),詹森林(Sheng-Lin Jan),陳聰富(Tsung-Fu Chen),王千維(Chien-Wei Wang) | |
dc.subject.keyword | 侵權責任,債權,損害,不法性,過失責任,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tort,obligation,damage,unlawfulness,causation, Liability based on fault,obligatory rights, | en |
dc.relation.page | 271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08-08-28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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