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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李茂生(Sheng-Lee Mau)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Shih-Sheng Wang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仕升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3T08:38:39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16-08-30 |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3T08:38:39Z | - |
| dc.date.copyright | 2016-08-30 | |
| dc.date.issued | 2016 | |
| dc.date.submitted | 2016-06-26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肖怡譯(2005),《芬蘭刑法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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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924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數罪併罰的案件中,法官基於行為責任的立場,應分別評價各罪應適用自由刑或罰金刑處罰犯罪行為人,不應因為數個得易科罰金之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逾六月,或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逾六月,而使原得易科罰金之罪一併不得易科罰金。
因此,一旦法院透過刑罰裁量活動決定以罰金刑處罰犯罪行為人,則應自始於刑罰宣告階段對其宣告罰金刑,而非以先宣告自由刑後改以罰金刑執行的易科罰金制度迴避短期自由刑之流弊,且得否對犯罪行為人處以罰金刑的權限應由掌握易科罰金執行與否裁量權的檢察官回歸法院直接於審判程序中進行裁量。 若犯罪行為人確定被處以罰金刑,則應徹底落實罰金刑之執行,對於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繳納罰金之犯罪行為人應以強制執行之相關程序迫使其繳納罰金,對於經濟能力低落而無力繳納罰金之犯罪行為人,基於國家有義務透過各種社會及經濟政策以照顧人民的立場,應盡可能允許其分期或延期繳納罰金,而非透過易服勞役及易服社會勞動等用身體贖刑的方式迫使其將刑罰徹底執行完成。 | zh_TW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3T08:38:39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5-R01a21054-1.pdf: 4177582 bytes, checksum: 5b493fd79822e5610fd2ab7412e97bae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6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謝辭 I
論文摘要 VI ABSTRACT V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2 第三節 研究架構 2 第三節 研究目的 3 第二章 刑罰理論概述 4 第一節 應報理論 4 第一項 應報理論之內容 4 第二項 應報理論之缺點 5 第二節 預防理論 6 第一項 一般預防理論 6 第一款 一般預防理論之內容 6 第二款 一般預防理論之缺點 7 第二項 特別預防理論 8 第一款 特別預防理論之內容 8 第二款 特別預防理論之缺點 9 第三項 小結 10 第三節 綜合理論 11 第四節 小結 12 第三章 短期自由刑之研究 13 第一節 自由刑之內容 13 第一項 自由刑之緣起 13 第二項 我國自由刑之種類 14 第一款 無期徒刑 14 第二款 有期徒刑 15 第三款 拘役 15 第三項 監獄生活之特徵 16 第二節 短期自由刑 16 第一項 短期自由刑之定義 16 第一款 短期自由刑認定標準之各國見解 17 第一目 三個月說 17 第二目 六個月說 17 第三目 一年說 18 第四目 區分說 18 第二款 我國短期自由刑之認定標準 18 第二項 短期自由刑之存廢 19 第一款 短期自由刑之廢除說 20 第二款 短期自由刑之保留說 21 第三節 小結 22 第四章 罰金刑制度之研究 24 第一節 罰金刑之歷史 24 第二節 罰金刑之內容 24 第一項 罰金刑之優點 25 第二項 罰金刑之缺點 26 第三項 罰金刑之延期與分期 28 第三節 罰金刑之量刑標準 29 第一項 我國罰金刑之量刑現況 29 第一款 犯罪行為人之資力 29 第二款 犯罪所得之利益 30 第二項 經濟狀況作為量刑標準之正當性 31 第一款 否定說 31 第二款 肯定說 32 第三款 小結 32 第五章 易科罰金制度之內容 34 第一節 易科罰金制度之理論基礎 34 第二節 易科罰金制度之歷史考察 34 第一項 清末民初之易科罰金制度 34 第一款 1907年《刑律草案》 34 第二款 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 35 第三款 1912年《暫行新刑律》 35 第四款 1915年《修正刑法草案》 35 第五款 1918年《刑法第二次修正案》 35 第六款 1928年《中華民國刑法》 36 第七款 1933年《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初稿》 36 第二項 民國23年後之易科罰金制度 36 第一款 1934年《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 36 第二款 1935年《中華民國刑法》 37 第三節 易科罰金制度之實務發展 37 第一項 民國64年釋字第144號解釋 37 第一款 本號解釋之緣由 37 第二款 本號解釋之內容 38 第一目 解釋文 38 第二目 解釋理由書 38 第二項 民國83年釋字第366號解釋 39 第一款 本號解釋之緣由 39 第二款 本號解釋之內容 40 第一目 解釋文 40 第二目 解釋理由書 40 第三項 民國90年修正刑法第41條 41 第一款 修正條文 41 第二款 修正理由 41 第四項 民國94年及97年修正刑法第41條 42 第一款 民國94年修正刑法第41條 42 第一目 修正條文 42 第二目 修正理由 42 第二款 民國97年修正刑法第41條 43 第一目 修正條文 43 第二目 修正理由 43 第五項 民國98年釋字第662號解釋 44 第一款 本號解釋之緣由 44 第二款 本號解釋之內容 45 第一目 解釋文 45 第二目 解釋理由書 45 第六項 民國98年修正刑法第41條 49 第一款 修正條文 49 第二款 修正理由 50 第七項 民國99年釋字第679號解釋 51 第一款 本號解釋之緣由 51 第二款 本號解釋之內容 52 第一目 解釋文 52 第二目 解釋理由書 52 第四節 易科罰金制度之困境 54 第一項 數得易科罰金之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逾六月之情形 54 第一款 得易科罰金之罪均不得易科罰金之見解 54 第二款 得易科罰金之罪均仍得易科罰金之見解 55 第二項 得易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罰之情形 57 第一款 得易科罰金之罪即不得易科罰金之見解 57 第二款 得易科罰金之罪應仍得易科罰金之見解 59 第三項 不得易科罰金時之刑期折抵 60 第六章 易科罰金制度本質之檢討 63 第一節 責任理論與量刑理論之觀點 63 第一項 責任理論 63 第一款 性格責任論 63 第一目 性格責任論之內容 63 第二目 性格責任論之缺點 64 第二款 人格責任論 64 第一目 人格責任論之內容 64 第二目 人格責任論之缺點 65 第三款 行為責任論 65 第一目 行為責任論之內容 65 第二目 行為責任論之缺點 66 第四款 量變導致質變之檢討 67 第五款 小結 69 第二項 量刑理論 70 第一款 刑罰裁量之概念 70 第二款 由刑罰目的出發 70 第一目 優先理論 70 一、應報優先理論 70 二、一般預防優先理論 70 三、特別預防優先理論 71 第二目 區分理論 71 第三目 自由裁量理論 71 第四目 因案而異理論 71 第五目 一般預防除外理論 72 第三款 量刑基準之理論 72 第一目 階段說 72 第二目 幅理論與點理論 73 第三目 單面責任主義與雙面責任主義 75 第四款 刑罰裁量之困境 76 第五款 小結 76 第二節 數罪併罰制度之連動 78 第一項 數罪併罰之規範目的 78 第一款 規範目的 78 第二款 規範適用之界限 79 第三款 刑罰計算方式 80 第二項 易科罰金之執行基礎 81 第一款 各罪宣告刑無法作為執行基礎 81 第二款 應執行刑作為執行基礎之問題 82 第三項 小結 84 第三節 構成要件與其他問題 87 第一項 法定刑之限制 87 第二項 易科罰金之決定權與執行權 88 第一款 現行實務之缺失 88 第二款 程序保障之觀點 90 第三款 決定權回歸法院 92 第三項 其他問題 93 第七章 易科罰金制度之出路 94 第一節 易刑必要性之再考察 94 第一項 易科罰金制度 94 第一款 保存說 94 第二款 廢除說 95 第三款 小結 97 第二項 易服勞役與易服社會勞動 99 第一款 易服勞役制度之問題 99 第一目 易服勞役即為自由刑 99 第二目 折算標準之問題 99 第二款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之問題 101 第一目 執行之現實困境 102 第二目 轉換與折抵 103 第三款 檢討 105 第一目 廢除易服制度 105 一、易服勞役 105 二、易服社會勞動 106 第二目 貫徹執行罰金刑之必要性 107 第三目 追求刑罰之實質公平 108 第四目 小結 109 第二節 新制度之建構 111 第一項 新制度之目的 111 第二項 法院優先宣告罰金刑之權限 112 第一款 比較法之借鏡 113 第一目 德國刑法 113 第二目 瑞典刑法 114 第三目 丹麥刑法 114 第四目 荷蘭刑法 115 第五目 法國刑法 115 第六目 西班牙刑法 116 第二款 立法建議─德國法之啟發 117 第三項 以日額罰金制度為借鏡 118 第一款 日額罰金制度之參考價值 118 第二款 日額罰金制度之內容 119 第三款 日額罰金制度之立法例 120 第一目 德國刑法 120 第二目 瑞典刑法 121 第三目 丹麥刑法 121 第四目 芬蘭刑法 122 第五目 法國刑法 122 第六目 西班牙刑法 123 第四款 日額罰金制度之缺點 123 第一目 以英國單位罰金制度為例 123 一、日額罰金制度之概要與實驗性適用 124 (一)導入背景與制度概要 124 (二)實驗性適用之調查結果 125 二、單位罰金制度之廢止理由 128 (一)單位罰金制之批判與1993年刑事裁判法 128 (二)單位罰金制度之廢止理由 129 三、小結 131 第二目 經濟狀況調查困難 131 第三目 刑罰公平性之疑問 132 第五款 對於日額罰金制度缺點之回應 133 第四項 緩刑之定位 136 第一目 緩刑制度概述 136 第二目 緩刑期滿效力之問題 138 第三目 小結 139 第五項 刑法第50條修正之妥當性 141 第八章 結論 144 第一節 具體修正建議 144 第二節 結語 145 參考文獻 148 中文部分 148 專書 148 期刊論文 148 學位論文 151 日文部分 152 專書 152 期刊論文 152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易服社會勞動 | zh_TW |
| dc.subject | 數罪併罰 | zh_TW |
| dc.subject | 易科罰金 | zh_TW |
| dc.subject | 易服勞役 | zh_TW |
| dc.subject | Commuted imprisonment to a fine | en |
| dc.subject | Servitude | en |
| dc.subject | Combined sentence of multiple offences | en |
| dc.subject | Social work | en |
| dc.title | 易科罰金制度之檢討 | zh_TW |
| dc.title | A Review of Commuted Imprisonment to a Fine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04-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謝煜偉(Yu-Wei Hsieh),許恒達(Heng-Da Hsu) | |
| dc.subject.keyword | 數罪併罰,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Combined sentence of multiple offences,Commuted imprisonment to a fine,Servitude,Social work, | en |
| dc.relation.page | 154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600506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16-06-27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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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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